董华: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措施分析论文

董华: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措施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现有社会、经济以及民众需求等背景,详细分析我国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便于实践的措施,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全面促进我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措施。

关键词: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

一、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严格执行问责制,中国共产党强调严格执行问责制。但从实际出发,仍有许多官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人民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迄今为止,许多学者对文化负载词的定义发表了自身的看法。其中中国学者鲍惠南(2004:10)指出:“文化负载词,又称词汇空缺,是指目标语中缺少与源语所承载的文化信息等值的词。”金惠康(2003:265)在作品中写道:“每一种语言都有所谓的文化负载的词汇,这些词汇是特定文化的价值体系、历史、宗教、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象征性表现。因为在另一种文化中不存在,所以没有等价的表达词。文化负载词既有指称意义,也有内涵意义。”

(一)同体问责存在的问题

从层级问责的角度看,内部党委对下级的内部问责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权威性等便利条件。这种便利是其他问责制主体无法比拟的,但这种屈尊俯就的情况往往不能给人们一种充分的信任感。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的问责不到位,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不是独立于党以外的机关,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纪检监察委员会,这影响了问责制实施的独立性。党的纪检机关经常不履行对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干部往往是党委纪检机关的管理者。

中国何时能够发生社会革命?中国社会革命究竟采用何种范畴的社会主义,大概也是要按照国情和国民性决定的。未到实行的时候,我们也不能预先见到,所以不敢说中国应实行多数主义,却又不敢说中国一定不适宜多数主义。

(二)异体问责的缺失

如果领导干部内部责任制完全内部化操作,就违背了制度实施的起点。从制度上看,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依照党法、党章等有关规定,但这些明确规定往往只是粗大的条例框架,实际操作性往往不足。从政治实践的角度看,领导干部问责往往是对同一个机构负责,由党委发起和实施,在党委内部执行和处理。在日益增多的问责制中,我们往往看不到党委制度之外的其他问责制实体。

1.党的领导原则,在中国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办理正确的事情,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之下。因此,明确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的原则是必须要明确党的领导。在我国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度的执行与构建还是要实际的实施与执行都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有党的组织、并严格把关。2.群众参与原则,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也必须要重视人民群众的参与,必须要体现我国人民群众在我国的主体地位。3.依法原则,我国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度必须要严格参照现有党章、党规以及现有的法律法规。4.权责相当原则,权力多大,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必须要坚持权责相当的原则。

(三)问责范围不全面

领导干部的问责范围往往受其权利范围的限制。问责范围是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核心。如果不能有效地制定全面的责任追究制度,就不能有效、全面地规范领导责任的范围。问责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问责的范围往往因地制宜,有些责任是广泛的,而另一些责任是不充分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不仅体现在重大事故中的问责,还包括不正当使用权利、监督不力、执行不力等。然而,在领导干部问责实践中,问责范围往往受到人的限制。其中大部分仅限于重大事故责任和群体性事件的事后责任,而忽视了廉政建设中的绩效、责任等,使责任制度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其有效性,不能全面地实施。

(四)问责机制透明度较差

积极健康的政治环境是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的环境背景。政府文化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法规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问题。基层领导干部执行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动力不足。一方面,他们对问责制的发展程度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基层领导干部规模小,形成了熟识的领导干部圈。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难以有效落实,监督效果会突然下降。

二、领导干部问责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问责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外部监督机制。同时,透明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基层领导干部责任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只有消除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积极引进外部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引进外部监督人员,确保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很少有基层领导能够利用互联网进行快速的公共监督和通过互联网,积极引入互联网公民参与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问责过程。

(二)权责划分标准模糊

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度成功与否,取决于规章制度的有效制定,取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科学化、合理化,同时更取决于我国民主政治以及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功推行。

分别称取5.00 g样品于烧杯中,加入70%乙醇溶液25 mL,摇匀,超声波水浴浸提30 min,6000 r/min离心15 min,取上清液,滤渣再加70%乙醇溶液同样条件水浴、离心。合并两次上清液,用70%乙醇定容至50 mL。

(三)问责动力的缺失

有效的问责机制是保证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的前提,全面健全的问责机制可以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更加完善。同时,提高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透明度,也可以保证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真正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是任何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甚至可以说“审判先于真理”。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不太实际,普通群众的参与度不高。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不了解,没有参与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实施过程。健全透明的问责机制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监督,这是问责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

(四)透明度有待提升

领导干部的主要任务是问责机构对同一机构负责,即党委和政府直接对系统内的问责人员负责。党委纪检机关和政府监察机构对被调查人员实行切实的问责处理。这种问责方式使我国政府部门的问责成为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因为我国缺乏高效的外部问责机制,缺乏外部监督。根本原因是问责主体过于单一。

三、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对策

良好的制度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前提。在我国,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需要有一个具体可行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保障。一旦权责制度不明确,缺乏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问责机制不可行,实际规章制度与实际问题脱节,导致操作人员操作过于随意。

(一)明确领导干部问题问责制的原则

③Clemens B.W.,Douglas T.J.,“Understanding 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essures”,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5,58(9),pp.1205 ~1213.

(二)加快问责立法

任何形式的法律在形式上都必须非常合理。实现领导干部问责立法是保证领导干部问责机制有效实施的前提。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具体体现。问责制的实现需要问责制的法律制度,实现问责制是解决我国领导干部问责制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

(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权责归属

要有效地完善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必须加强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要由党和政府分别解决,才能更好地解决党的领导方式问题。权力下放,更好地处理地方和中央的权利和责任。机构的精简,这是科学规范党政关系处理的正确途径。

(四)构建联动的问责机制

问责制的关键问题在于问责制的完善,问责机制的完善与否,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有效实施。同一主体的问责制体现了内外统一、联动的机制。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以同体问责为主,而异体问责则经常处于缺失状态,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一定要重视异体问责,确保群众对于领导干部问题问责的参与性,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问责机制。

四、结束语

领导干部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结晶。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我国实行民主政治的必要手段。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加快责任追究的立法,明确权责归属,构建联动问责机制。希望完善我国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帮助我国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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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华(1987.04-),女,汉族,陕西渭南人,长安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安外事学院,职称:助教,研究方向:组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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