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速森林资源发展张巍宋显浩

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速森林资源发展张巍宋显浩

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黑龙宫林场

摘要:在社会的发展下,人们对于林业的需求也增加,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开始肆意的砍伐树木。树木的破坏严重影响着我国的林业资源,因此,我国开始出台政策保护林业的发展。本篇文章主要讲述了我国林业的发展现状,针对林业的发展问题,制定合理的措施,提高林业的种植面积,扩大林业资源,促进我国林业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破坏;政策;发展

我国的林业的发展环境恶劣,为了保护林业发展,需要我国采取合理的政策,针对林业的问题开展营林、造林的活动,提高林业的数量,促进林业的良性发展。而在开展林业的建设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培育幼林、拓展林业资源。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要对林业进行开发,因此,在开发林业中坚持开采和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林业合理的开发中,也要保证林业的面积不能减少,通过培育林业满足林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一、林区资源的消长趋势

林区由于长期集中过量采伐,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表现为活立木蓄积大量减少,公顷蓄积明显下降,林木下次均单株材积变小,森林的树种比例变化以及成熟林面积蓄积大幅度减少。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森林资源蓄积量存在严重不足,有很多还需要进口。面对我国林区资源的消长趋势,必须注重营林工作的有效全面开展才能扭转这种消极趋势。

二、实现森林资源良性循环的战略措施

1、降低森林资源的耗量

国家在下达木材生产指标的时候,指标过高,而为了满足指标的要求,就要对林业进行大量的砍伐。但是又存在着这样的现象,砍伐的树木多,可以成为木材的几率小,大量的木材都处于一个过渡消费的状况。我国为了保护林业也开展了相应的营林工作,但是营林工作取得的效果不明显,目前在砍伐的林业资源中,天然的树木占据很大的比重,同时,我国对于林业的管理不当,管理方式还处在粗放式的管理。因此,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就要控制林业的消耗,国家需要改变政策,适当的减少木材的生产量,从国家政策上控制木材的消耗,不允许在计划之外开采树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要坚持低耗的态度,对于木材消耗大的企业,要严格的处罚,处罚的手段可以采用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

2、提高木材出材率,减少资源浪费

提高林业的经营水平,就是在提高林业产量的同时增加林业的种植面积,两者要有效的结合。对于木材企业而言,判断企业的经济效益除了企业获得的利润外,还要根据企业的成材率,成材率高,制材企业的经营效果好。如果制材企业的成材率低,也能从侧面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效果不好。从目前的发展节奏来看,制材企业一般在生产木材的时候,采用自动化的模式,而自动化的模式可以使制材企业高效的生产出木材。自动化的生产就是在生产中加入先进的技术,测量木材的直径、长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木材的生产率。而我国又是一个缺乏林业资源的国家,在国家的发展的要求下又砍伐林业,使林业资源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我国需要提高木材生产率。

3、坚持造、管、抚、护相配合的原则

我国已经成林的林业很多被阔叶林压制,被压制的成林生长的速度减慢,甚至有一部分的已经枯死,不能继续的生长。并且这一部分的林业在新生林中占据的数量多,因此,需要采取的保护这类的成林。还有一部分林业的造林结果差,而造林失败的原因是由于林业在生长中缺乏必要的光,因此,在林业的发展中,要注意光度。同时,在造林中坚持保护的原则,促进林业的生长。

4、常规造林和速生丰产林相结合

我国的林业生产力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开展营林工作中,林地的利用率低,林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也影响着我国营林的工作。根据调查,灌木林、疏林地等地,占林业的总量多,但是这些林地却没有得到重视,国家开发的力度也不高。如果在种植林业的时候,可以将这些林地充分的利用起来,那么我国的林业的覆盖率就会提高。林业的覆盖率增加,也提高了林业的生产能力,并且为周围的环境带来一定的生态效益。因此,在对林业进行经营的时候,也要对人工的林业进行保护。

5、定向培育、营造原料用材林

我国在培育人工林的时候主要是培育用材林,培育的品种单一,但是为了促进林业的发展,在种植林业的时候,要坚持多样化的原则,扩大种植的品种与数量。在培育林业中,要采取定向的培育方法,根据木材的不同用途进行培育。

三、深化改革完善营林责任制

1、实行经营责任制

首先,要以林业局为单位,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经营区的各类土地面积和森林资源。通过法律达到确权的目的,使得林业产权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依据森林法规定和近期的森林资源调查及规划文献,确定承包和各年度的各项经营承包基数,包括森林覆被率、生长率、生长量、采伐量、更新造林抚育和森林保护。再次,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科学合理确定经营承包期,并应将林业局长、场长、所长的任期与森林经理任期相一致,以便考核经营承包期的效益。最后,推行林业局局长责任制,林业局长以法人地位按着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与主管部门签定任期森林经营契约,以法律形式确定经营森林责任与权力。局长、所长与经营承包职工也应签定经营合同。

2、完善林价提取使用办法

林价是按销售额提取的,对在不同森林资源条件下生产木材的投入产出起不到调节作用,因而哪里出材多、材质好、集材距离近,投入少产出多就先采哪。为了使林价起到鼓励造林育林的调节作用,建议对林价进行改革。相应增加林价提取标准,实行分级征收林价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林价的使用问题,应改变现行的按造林面积拨款和一次决算的办法,应按造林成果统算的办法,在造林时按计划标准预支造林费,等到造林承包期再按造林成果统算造林投资。对企业领导者及造林承包者进行奖罚,使造林成果与投资效果、承包者的利益挂钩。

四、结束语

我国的林业资源的发展状况不好,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保证林业的发展。在维护林业资源中,坚持营林的政策,促进林业的发展。与其他的资源相比,林业资源是可再生的资源,通过营林能够保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在维护林业资源中,要大力的开展营林的工作。林业资源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小军,田海军.我国森林资源在培育与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生态问题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J].现代农业科技.2014(19)

[2]姚顺彬.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林资源动态变化浅析[J].林业资源管理.2014(S0)

[3]胡云云.我国森林资源结构变化分析[J].林业资源管理.2014(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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