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与豁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特权与豁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特权与豁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特权,外交特权,外交,行政,豁免权,人员,联合国。

特权与豁免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邢路瑶[1](2019)在《2018大部制改革对我国海关执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上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由来已久,最初的形式与内容也与现在相差甚远,初期的形成是基于国家之间的或礼让、或礼貌、或互惠等原因,而真正使其内容相对固定化、法律化,也多为各国接受的是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根据公约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馆、外交人员、其他人员等均享有相关外交特权与豁免。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并非十分复杂,现有的国际惯例、公约对其已有规定,但是落实到各国适用这些规范以及本国制定相关详细规定时,必定结合本国国情以及掌握别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用来作为对等、互惠条件等的依据,因此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在各国国内法具体规定层面的比较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海关作为行使出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实现具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海关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执行方式不一,标准不一,松紧程度更是不一,导致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真正实现过程具有差异,实质上这是对其内容的实际变更,发达国家以美国海关为例,其极力扩张安全区至本国地理边境之外,对于外交人员检查力度也是极其严格。我国海关对于外交人员等检查力度相对欠缺,执法手段也相对较弱,2018大部制改革无疑为我国争取本国外交特权与豁免利益带来优势,但是海关对外权力的扩大化是否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定,同时与我国作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以及大部制改革之后我国海关应如何依法执行外交特权与豁免,这些潜在问题都有待解决。本文力求在传统外交特权与豁免理论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世界发达诸国在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执行与实现程度方面作为比照对象,着重研究我国海关在经历2018年大部制改革,海关对外权力扩大化之后对于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实现的执行情况,以期发现其中存在或者潜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海关在2018大部制改革前执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状与问题;第二部分阐述我国2018大部制改革对于海关对外权力扩大化的影响及其国际法合法性研究;第叁部分从美国、澳大利亚及英国对于海关履行监管外交特权与豁免职责情况入手,借鉴发达国家海关部门执行外交特权与豁免之情况;第四部分对我国海关部门在2018大部制改革情况下提出职能优化建议;第五部分总结前文,为我国海关在大部制机构改革形势下如何做好外交特权与豁免在出入境时的监管工作提出最终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6-01)

熊喆[2](2019)在《东西方外交特权与豁免管理机制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外交特权与豁免是自从有外交起就存在的国际惯例,随着外交的发展和各国交往的加深,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但与之一同发展的还有如特权与豁免的滥用、使馆馆舍的保护等问题,给各国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当代外交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本文选取美国、新加坡和中国作为比较对象,研究东西方国家外交特权与豁免管理机制。通过介绍和分析比较这叁个国家的外交部门管理机构设置、法律制度建设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案例,总结出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管理机制法制化、全面化和电子化的特点。并且与中国的情况相比较,分析中国在上述方面的优劣,得到关于在立法、制度建设、保护和宣传方面的一些启示。面对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的新的挑战,中国应该继续加强和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重视和落实“外交为民”的理念,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国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治理能力,积极应对外交特权与豁免相关的各种问题,为在国际上推行外交政策和在国内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打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5-28)

盛红生[3](2018)在《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人员的特权豁免与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人员享有哪些特权豁免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目前联合国各类维和人员享有不同的特权与豁免,而给予豁免的根据是源于其执行职务的需要即所谓"职务性豁免",非职务性行为则除外。与国内法略有不同,维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违反出兵国刑法、东道国刑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交战规则、军纪和联合国有关规定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由出兵国与联合国协调处理。由于维和军人和警察处于出兵国与联合国的双重管辖之下,而目前的追责机制尚不完善。为了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保障各方权利,亟需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7期)

孔繁华[4](2017)在《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豁免中的行政特权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的立法和实践中,行政特权是指总统及与其直接接触的高级官员所具有的保留政府信息不向国会和法院公开的权力。通常认为这一特权来源于宪法上的分权原则,并为总统所专有,仅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特权是通过先例、法院判例和总统声明等具体实践不断发展起来的,从华盛顿总统到奥巴马总统的各个不同历史时期,行政特权都被不同程度地加以运用。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信息自由法》的豁免公开规定排除特定信息的公开,已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行政特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有豁免公开特定信息的权力。其中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包括:秘密类信息、过程类信息和意见类信息等。因信息公开产生争议的,法院应采用秘密审查和利益衡量的方法判断争议信息是否应公开。(本文来源于《东南法学》期刊2017年02期)

季烨,金双双[5](2017)在《美台特权与豁免的提升及其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台双方互派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是美台"实质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和台湾"驻外机构组织通则"为依据,双方互派办事机构并签订"1980年协定",对互派办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做了详细安排。2013年,双方又重新签订该协定,大大提升特权与豁免待遇。尽管对比《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美台"2013年协定"约定的特权与豁免待遇与国际标准仍有一定距离,这也是台湾的现实地位使然,但这种以单一事件为契机,逐步推进"实质外交"的举动值得警惕。(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7年04期)

曾灿[6](2017)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特权与豁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法的发展中,现代国际组织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与之相关的国际组织的地位、特权和豁免问题也是新近发展来的。随着国际组织在国际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国际上要求制定专门适用于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的法律呼声逐渐强烈,使得该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研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特权与豁免对完善我国有关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立法、司法将起到促进作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的特权与豁免进行概述,概要地介绍了亚投行的建立与作用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亚投行协定》)对特权与豁免的规定,并分析了亚投行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第二章以职能必要说为理论基础,论述了亚投行特权与豁免的范围。本章主要以《亚投行协定》为基础对亚投行特权与豁免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与有关公约以及相关案例进行对比,指出亚投行关于特权与豁免规定中的不足。第叁章主要分析了可能因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带来的争端,列举了一些可能引起争端的事实,并结合国际公约、外国实践及案例进行具体对比。关于亚投行有关特权与豁免争端的解决方案,笔者综合比较了多种争端解决方式并最终确定适合于亚投行的五种方式,并提出了商业保险、协查小组机制这两个值得关注的解决方式。第四章主要分析亚投行关于特权与豁免的规定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这主要体现在限制豁免立场与绝对豁免立场的冲突。本章也对限制豁免与绝对豁免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应当采取的对策等问题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6-01)

埃尔斯·德比夫,尹文娟[7](2017)在《开展工作的工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特权及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本文以下简称ICRC)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特定的特权与豁免。它们使ICRC能够在恪守其基本原则并坚持其标准工作方式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职责。本文阐明了ICRC的特殊法律地位,并说明了ICRC特权与豁免的原理、范围及法律渊源。(本文来源于《红十字国际评论——指导人道行动的原则》期刊2017-06-01)

段曙东[8](2017)在《外交人员不享有入境检疫特权和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例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荐,进一步明确口岸旅检工作人员对外交人员实施入境检疫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全额的良好效果。——编者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对外宣传力度加大,人们逐步了解禁止携带(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期刊2017-04-21)

贾一凡,纪墨[9](2016)在《浅析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是在国际交往中,各个国家为方便外交代表能够正常有效地行使公务而相互授予的一种特殊权利。但这种职权有时却会遭到滥用,践踏和破坏驻在国的法律和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这种特权和豁免的滥用,对于保护各个国家的利益以及维持稳定的国际交往秩序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2期)

熊安邦[10](2015)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领馆车辆享有一定的领事特权与豁免。根据中外领事关系条约的一般条款,领事官员对交通违章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不应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但是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却不能因交通违章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相反却应受到处罚。包括领事官员在内的所有领馆成员都不能享有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豁免。但外国在华领馆成员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具体内容以中国与该国签订的领事关系条约为准。(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5年05期)

特权与豁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自从有外交起就存在的国际惯例,随着外交的发展和各国交往的加深,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但与之一同发展的还有如特权与豁免的滥用、使馆馆舍的保护等问题,给各国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当代外交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本文选取美国、新加坡和中国作为比较对象,研究东西方国家外交特权与豁免管理机制。通过介绍和分析比较这叁个国家的外交部门管理机构设置、法律制度建设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案例,总结出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管理机制法制化、全面化和电子化的特点。并且与中国的情况相比较,分析中国在上述方面的优劣,得到关于在立法、制度建设、保护和宣传方面的一些启示。面对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的新的挑战,中国应该继续加强和完善立法和制度建设,重视和落实“外交为民”的理念,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国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治理能力,积极应对外交特权与豁免相关的各种问题,为在国际上推行外交政策和在国内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打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权与豁免论文参考文献

[1].邢路瑶.2018大部制改革对我国海关执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影响[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

[2].熊喆.东西方外交特权与豁免管理机制比较研究[D].外交学院.2019

[3].盛红生.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人员的特权豁免与法律责任[J].法学杂志.2018

[4].孔繁华.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豁免中的行政特权及其启示[J].东南法学.2017

[5].季烨,金双双.美台特权与豁免的提升及其限度[J].海峡法学.2017

[6].曾灿.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特权与豁免研究[D].云南大学.2017

[7].埃尔斯·德比夫,尹文娟.开展工作的工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特权及豁免[C].红十字国际评论——指导人道行动的原则.2017

[8].段曙东.外交人员不享有入境检疫特权和豁免[N].中国国门时报.2017

[9].贾一凡,纪墨.浅析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6

[10].熊安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领事特权与豁免[J].法学评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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