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盼:枫桥经验视角下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老人会制度作用分析论文

吴盼:枫桥经验视角下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老人会制度作用分析论文

[摘 要]恭城瑶族自治县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具有特殊的地方治理特色,其中历久弥新,长期不败的就是老人会制度。老人会以主持丧葬仪式为主要工作,在实际的需求中,因其地位和权威,不断参与乡村的纠纷处理事宜,逐渐成为村民依赖的纠纷解决主体。而近年来不断提倡的枫桥经验,以其“群防群治,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政策,实现了纠纷当地解决的高效处理机制。文章认为当这二者相结合的时候,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更能促进地区和谐稳定,保证社会的长效运行发展。

[关键词]农村老人会;枫桥经验;纠纷解决机制;优势互补

一、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老人会发展概况

现存的老人会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老年人协会,一种是农村老人会。前者是为老年人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的协会组织,主要是棋牌室、逗鸟、公园等场所的聚居地,有专门的组织场所和管理体制,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管理。后者是在农村中专门处理丧事的组织,比较松散,大多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规范的体制,是民间自发组织。恭城瑶族自治县凤凰村老人会的运行模式,是一种具有深厚文化历史背景的乡村治理手段,是一种在村民内心中潜移默化的力量,看似松散,实则对村民的行为制约非常大。

(一)农村老人会的现实发展

以家庭为最基本生产单位的中国农村,其核心的宗族关系具有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多种复杂的社会功能。由于几代人居住于一个地方,自然形成了以某一氏族为基础的同族聚居区,大家相互依赖、相互依靠、辈分分明、长幼有序。恭城瑶族自治县凤凰村的老人会是自发形成的组织,主要是由村庄内德高望重的老人、长者组成。组织形式比较松散,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是在办理丧事的时候才会召集各位成员出现,农村老人会存在的基础主要是由于村里的宗族血缘关系。一般是一个较大的姓氏宗族才会形成一个老人会,散落于各村庄内的杂姓氏则会主动并入该氏族的老人会中,红白喜事按照该族规办理,参加该族的各项事务。

淑芬锡伯风情农家乐由当地农户于2013年创办,是察布查尔县孙扎齐乡众多农家乐的一个缩影。该农家乐地处锡伯民俗博物馆旁,很多游客参观完博物馆时都会来到这里感受锡伯族的特色农家小院。

(二)农村老人会运行机制

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学会的介绍,该县各个村的老人会都是自发形成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只有一个固定的理事长,主要由村子里面比较有威望的人担任。当出现丧事的时候,丧家报给老人会理事长,理事长就会马上召集各位执事。主要是一位“总理”,负责财务支出及全盘工作;再提议推出一名热心勤快的人为“提调”,负责人员安排及其他杂务管理,将丧事办得井井有条,做到隆隆重重,丧家满意。如果去世的是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或者贫困户,无人或无力操办丧事,老人会就会动员各家各户捐钱捐物相助,同样把丧事办好,同样做到隆重安葬。

二、老人会在农村社会的利弊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老人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在村庄事务协调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村民的心目中,老人会是一个权威的存在,地位可以与族长相比。这样一种权威型地位,它同时具备民俗权威和正式权威,既要依托民间,又要体现国家基层行政意志的特点。若二者出现失衡,将与地方治理主体产生此消彼长的恶性循环关系。

(一)农村老人会的积极方面

孔老一爬出泥坑,看到的惨相比他躲在弹坑里想象还要惨烈一万倍:堑壕里外燃着一些奇奇怪怪的烟,那些烟居然是尸体燃烧产生的。一整条堑壕横七竖八倒着五连的弟兄,再听不到,也看不到一个活物。

1.道德的制约

2.处理纠纷的说理人

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友亲睦邻是我国传统美德。老人会在长期发展中,不再仅仅是丧事的执行官,而且也扮演着“大家长”的角色。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务公开的监督,邻里纠纷、红白喜事的料理等,都有老人会的参与。对于老人会中德高望重的前辈,村民有一种由衷的敬畏和信赖。这其实是一种道德的制约性在起作用,如果是不孝顺父母,或者没有道德的人,老人会一般都不会帮忙,这就是一种示范作用,即使是至亲,也可能会不理会,因为帮助不道德的人就等于是认可其道德行为,自己可能也会被村民远离。由此可见,这样一种道德制约,是村民内心中的一种共同选择,是维系村族关系的纽带。

如何做到二者的协调呢?首先,要协调二者的关系。从横向的对比来看,这二者在村庄中的效能似乎是冲突的,都具有纠纷调解的机制。要避免出现二者的对立竞争,而应该争取二者的统一。二者应该是互帮互助关系,在村民找老人会调解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法律相关的问题,或者民意与规范相冲突的地方,就需要及时求助枫桥经验的组织,让其介入参与协调;反之亦然。从经济效益上讲,1+1=2不是最优解,1+1>2才是最佳配置,所以,要避免二者出现恶性竞争,争取良性循环。其次,老人会缺乏行政性,需要有意识地对他们进行培训。可以说,如果将老人会这一社会力量利用起来,将会为地区治理增加一大助力,并且会减少普法宣传的阻力和提高有用性。

(二)农村老人会的消极方面

1.可能会损害基层治理主体权威

枫桥经验与老人会的结合治理,其理论根源在于二者的共性,即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与之相对应的,农村老人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纠纷调解这一功能越来越强,相比走司法程序,村民更愿意找村子里面德高望重的老人会来为自己“说理儿”。就像《喊山》这部电影里面展示的,村民炸死了人,村民就会找组织来调解,出对策,而不会直接报警来解决。当然这放到现实生活中是犯罪活动,应当依法办理,但是,在偏远的山区农村,族长、老人更有权威。现在的老人会对纠纷的解决一般是邻里纠纷,用水问题、公共道路问题等民事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村庄的和谐稳定。在我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的特殊背景下,决定了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适宜的成长土壤。

2.可能出现村规民约优于国家法律法规

但是,老人会中的理事一般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虽然对村规民约和村庄的人情世故非常了解,但是对于现实的法律法规缺少一定的认识,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或者说,他们缺少一定的行政能力,只会做老百姓的事情,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弊端。而枫桥经验,让调解兼具法律的科学性和习惯法的民意性。所以,老人会需要枫桥经验的法律性,枫桥经验需要老人会广泛的群众基础,以便更好地展开工作。

三、枫桥经验与农村老人会的相互协调

枫桥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群防群治,进行民事调解,实施教育、矫治等,①既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基层自治的职责规定范围,又尊重了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其与老人会的结合将是和谐统一,优势互补的关系。

(一)枫桥经验与老人会结合的理论基础

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治理制度,村民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村干部为自己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村干部一旦被国家认可了,就可能会出现“官”与“民”的隔阂,村民很多事情就不会找村委解决了。相反的,老人会是群众自发的组织,不仅是群众的代言人,而且还是群众的“说理人”,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情感纽带。村里的纠纷解决也是找老人会去调解,大小事宜找老人会商量,这时候,村委、乡政府就处于乡村治理的边缘地位。政策的宣传、实施,法律法规的推进,开发项目的开展等,都会受到制约。

(二)枫桥经验与老人会的结合是农村社会的需要

枫桥经验基于它的固有特征,具有一定的官方性,得到政府和政策的支持,在地区的纠纷解决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调解的范围更广。而老人会作为一个民间自发的组织,更多的是在红白喜事和邻里矛盾中做居中调解,但是却具有枫桥经验所欠缺的更广泛的群众性和权威性,这个“权威”,是指村民对这一种调解的服从和信服,能真正达到内心选择的调解效果。

村里民事活动一般都会由村规民约来规范,比如婚丧嫁娶、抚养赡养、农事活动等,有些会刻在石碑上,有些则是村民长期生活的习惯。但是,有一些恶性事件,比如说偷盗、通奸、猥亵强奸幼女等行为,由于惯性可能都会在村子里面自行处理了。不论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为犯罪,都按照村规民约、老人会的讨论结果来制裁。这当然是错误的,这时候就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犯罪人相应的处罚。老人会不是裁判者,只有法律才是。

对于村庄里面发生的纠纷,如果不能私下解决,一般都是先找老人会来调解,调解不成才会找村委和司法所。一般的民事纠纷,老人会都会按照村规民约或者公序良俗来判定,绝不会偏私任何一方。老人会做调解工作,当事人才会认为是公平的。此类调解一般不具有强制性,而是通过劝解使双方作出让步,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老人会的调解被视为“能说理的人”,老人会的调解者恪守“说服原则”,直到劝说无效,纠纷才会被推到其他权威领域中解决。

四、结语

枫桥经验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全国政法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它从形成到发展经历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过程。农村老人会又是具有非常厚重历史文化因素的基层产物,二者的有效结合将是大势所趋,是对农村社会法治化的重大变革,是科学引领时代潮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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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喂时间。开春后,当水温上升到16℃以上,应开始投喂。虾一般夜间进食,每天投喂时间选择下午5-6点。

1)基于绿色建筑的重要性,目前在全球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但是,目前绿色建筑的发展仅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于此,我国企业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人才的培养并做好宣传与培训,对普通市民、施工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等应做好宣传,以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认可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注释

①杨张乔,王羽中.枫桥经验:中国乡镇犯罪预防与矫治的社区模式[J].社会科学,2004(8)。

[作者简介]吴盼,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邓诗婷,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民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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