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共享汽车背后的安全风险分析——以汽车恐怖袭击为视角论文

赵宇:共享汽车背后的安全风险分析——以汽车恐怖袭击为视角论文

摘 要:共享汽车作为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但是关于如何有效管理共享汽车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善,极易给恐怖分子可乘之机,实施犯罪。因此,研究共享汽车的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对共享汽车的管理及社会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共享汽车;恐怖分子;汽车恐怖袭击

从2016年的法国尼斯恐怖袭击到最近的曼哈顿恐怖袭击,欧美地区频发的“独狼式”汽车恐怖袭击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由于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很难见到有组织、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各种小规模、“独狼式”的恐怖袭击。而这类恐怖袭击由于实施人数较少,而实施者又想尽可能的造成更大的伤亡,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利用枪械、自杀性袭击、汽车冲撞等方式实施恐怖袭击,以弥补其人数不足这一劣势。而在我国,由于对枪支、爆炸物管控较严,一般很难获取到枪支爆炸物等。因此恐怖袭击者会选取身边能够造成较大伤亡、易获取的工具,比如汽车。国外目前造成较大伤亡的汽车袭击主要是由卡车造成的。我国一些城市由于有相关的汽车限行政策,所以白天在城市中心很少见到较大吨位的卡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没有汽车恐怖袭击的风险。我们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比。如2013年10月28日,乌某及其妻子母亲3人驾车闯入长安街,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在汽车撞向金水桥护栏后,他们又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①。从这次恐怖事件来看,恐怖袭击所利用的车辆逐渐在小型化,因为这样的车辆更容易寻找,开入闹市区也不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对小型车辆的监管。

恐怖分子在实施恐怖袭击时一般不会使用自己名下的车辆,因为一旦被抓,很容易被查出来。因此恐怖分子将目标投向汽车租赁业(2017年10月31日曼哈顿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所使用的卡车就是租来的)。这其中最应该值得我们重视的就是最近一两年火起来的共享汽车,因为共享汽车存在着许多可被恐怖分子利用的漏洞。

一、共享汽车存在的风险

与传统汽车租赁方式相比,共享汽车这种模式省去了面对面的人工审查这一环节,这无形中加大了安全隐患,并且行为人可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手机APP上进行身份认证,一旦经过认证就可以通过手机APP完成租车的相关操作。经过笔者的观察及走访,发现目前共享汽车存在着以下几种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的漏洞:

将采集的叶片保存于湿润的封口袋中带回实验室,一部分直接称量叶片鲜质量,然后在 75 ℃烘箱中烘48 h,称量,计算每个叶片含水量;另一部分用超纯水洗净并自然晾干,于80 ℃下烘干48 h至恒重,而后在过量O2中完全燃烧并收集CO2,然后用气体质谱仪Delta Plus测定试样中的δ13C含量,测量精度小于 0.1‰(Craig,1957)。计算公式如下:

(一)驾驶员“驾驶资格”不确定

目前,由于一些共享汽车运营公司没有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建立后台数据实时共享。因此,当一些驾驶员因违章或违法被暂扣驾驶证或扣满12分后,运营公司是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获取到注册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就会造成一些用户虽然符合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即在APP注册账号时能提供驾照)但是并不具备驾驶资格。运营公司后台无法辨认用户是否参与过恐怖袭击或有前科。

(二)驾驶主体不确定

共享汽车内应安装能进行身份验证和面部识别的装置。当驾车人通过APP扫码打开车门后,应该先让其刷身份证,通过面部识别后方可启动车辆。验证身份证是为了保证APP注册用户驾驶证与本人有效证件一致;面部识别是为了保证驾驶人与用户为同一人。虽然在这过程中依然会有漏洞,可能导致驾驶人与注册用户不是同一人,但是这样二次验证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种风险。

(三)运营公司监管不严

老人用粥饭涂上纸条把后门封起来,他到锅边吃饭。粪笼下的平儿听见来人和老人讲话,接着他便听到有人在弄门闩,门就要开了,自己就要被捉了!他想要从笼子跳出来,但,很快那些人,那些魔鬼去了!

二、共享汽车的管理对策

(一)身份信息共享

在全国范围内来看,开通共享汽车业务的城市并不多,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一线城市。由此可看出,共享汽车是为了解决开通城市当地出行难的问题,还未发展成共享单车那样的规模,而且现阶段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也不允许其发展成跨省业务。笔者认为,在用户完成上传驾照和身份证图片后,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可以人工审核驾照是否属于注册区域本地户籍。对非注册区域的户籍人士,可以限制其注册账号。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快速寻找到驾车人,便于追偿;另一方面也能限制恐怖分子跨区域实施汽车恐怖袭击,可谓是一举多得。

共享汽车的车门是否上锁,是在待租用状态,还是租用状态,共享汽车运营公司都能检测到,也能通过网络远程上锁。但运营公司本着“不干预租用人使用”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主动联系租用人,更不会主动远程上锁。2017年8月30日,郑州黄某偷偷打开一辆共享汽车,无驾照的他想开共享汽车练练手,没到一分钟就窜进了绿化带,撞到了树上,而在这之前,这辆共享汽车保持车窗开启长达四五天之久③。这种情况别说是恐怖主义犯罪了,若是儿童擅自开走这辆共享汽车,也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限制注册

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应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及时了解用户驾驶证情况,一旦发现用户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或有其他不适合驾车的原因,就应当立即限制此类用户注册账号或打开汽车。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一方面强制要求运营平台承担更严格的审核责任,另一方面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和运营平台共享相关数据,便于实时监管。

共享汽车现阶段基本上都采用的是小排量或纯电动形式的车辆作为主力车型,这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方面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贡献。而且共享汽车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城市内汽车数量的增加,缓解交通压力。根据国家信息中心2016年2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每分享一辆汽车,可减少13辆汽车的购买行为④。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共享汽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这种出行方式对于解决我国城市停车难、购车摇不上号等问题也有着很大的作用。我国共享汽车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借着我国先进的移动支付业的发展,未来有广阔的市场。但共享汽车能否发展的好还需要政府、运营公司、消费者们的多方努力。希望有关部门管能够通过立法加强监管,避免恐怖分子利用其漏洞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停车点设置门禁系统,专人核验身份

根据目前的科技水平,共享汽车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车辆上的GPS定位系统和物联网技术给车辆限定禁行区域,或者划定电子围栏限制车辆进入特定区域。“电子围栏”就是一个虚拟的边界,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地方行驶,否则使用人无法锁车结束行程或重新启动汽车。具体而言,通过物联网芯片发射信号覆盖技术,给共享汽车划定一个行驶区域,让汽车只能在规定区域内行驶。当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后,系统会发出语音提示,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开会至行驶区域,否则车辆将无法上锁,后台也将会一直计费,最终会减慢车速,强制熄火。但是在笔者看来,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使共享汽车失去存在的意义。毕竟人们选择驾车出行就是为了方便。而且过度限制共享汽车的行驶区域,一方面会使得人们很难就近取车,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共享汽车业的发展。

(四)车内安装面部识别、身份认证装置

目前市面上的共享汽车车内还未配备面部识别装置,未能在车内对驾驶人员进行确认。即无法做到注册用户与驾驶者一致性的确认。若恐怖分子捡拾他人身份证进行注册,或者借用其他无犯罪前科的用户的账号打开共享汽车并驾驶。这样的行为是不会被共享汽车运营公司监管到的。若恐怖分子驾驶共享汽车冲撞人群,势必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虽然Gofun出行在北京、佛山等地启用了“人脸识别”技术②。但这仅仅是在手机APP端点击“我要用车”这一按钮前新添加了“人脸识别”认证的步骤,笔者认为这样做并不能有效保证车内驾驶人员就是注册用户。因为恐怖分子还存在靠同伙通过验证后开车的风险。

客人看到了她一眼,说:“你们车站只知道挣钱,起码的卫生都不打扫。你们应该清理一下,肯定有什么死老鼠之类的东西死在角落里。”取了寄存单走了。

三、结语

因为现阶段共享汽车并不像共享单车那样,可以在大街小巷随意停放。共享汽车是有指定的停车地点的。因此,共享汽车企业可以在指定的停车点设置门禁系统,通过预留在APP的指纹、面部信息或虹膜进行解锁入场。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非注册人员进入停车点,又能防止他人或恐怖分子对车辆进行破坏。在车辆开出停车点时,可由停车点维护人员对驾车人员进行身份核对,进一步验证驾驶人身份以降低冒用他人账号的风险。

1.2 常规方法收集处女蝇 接种纯种亲本果蝇,当观察瓶壁上出现较多的黑褐色的蛹时,清除亲本,每隔8~10h分别收集新羽化出来的果蝇,麻醉后在解剖镜下观察,鉴别雌雄,收集处女蝇。

若想将德育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了解与研究学生,关心学生的实际生活,了解其生活习惯与成长规律。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融合,优化改进教育策略,才能在实际训练中促进学生自由顺畅地表达与交流,内化学生的情感认知。

[ 注 释 ]

①百度百科.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OL].百度百科,https: // baike. baidu. com/ item/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12022667?fr=aladdin.

②吴鑫矾.开共享汽车请先“刷脸”“刷证”[N].长沙晚报,2017-8-9(009).

③马涤明.别让共享汽车成“马路杀手”[N].四川日报,2017-9-5(006).

④苑广阔.“共享汽车”需要政策配套保驾护航[N].青岛日报,2017-2-22(007).

[ 参 考 文 献 ]

[1]张晓昕.汽车租赁有望迎来“共享”热潮[N].工人日报,2017-02-08(008).

[2]韩丹东,吴双.“共享汽车”六大涉法问题待解[N].法制日报,2017-02-21(005).

[3]潘未末.共享汽车目前不宜大规模推广[N].深圳特区报,2017-04-20(A09).

[4]午光言.惨剧警示:共享汽车不能共享驾驶资格[N].检察日报,2017-05-03(006).

[5]史洪举.共享汽车应防范法律风险[N].中国商报,2017-05-04(P02).

[6]任震宇.共享汽车 审查驾驶资质很关键[N].中国消费者报,2017-05-19(002).

[7]徐凌.共享汽车引发的法律问题,律师帮你捋一捋[N].浙江法制报,2017-08-31(010).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3-0133-02

作者简介:赵宇(1991-),男,汉族,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16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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