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律责任,责任,行政处罚法,职权,行政执法。

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宋雅思[1](2018)在《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治事业里程碑式的发展,标志性事件是在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修正案叁》,这意味着我国政府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治理国家的方略。有了依法治国方向的指导,我国政府适时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将法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在法治时代的要求下,我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大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完善。在改革开放带来经济飞速发展环境下,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与调整,相应的在行政法领域,陆陆续续制定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这些部门法的出台对我国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要遵循的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是,作为一部约束行政权力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一直缺位。并且为了使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也为了更好的约束行政权力。在我们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的今天,行政执法又是最贴近我们平常生活常见的行为,我们不能忽视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已初步建立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但是,法律规定缺乏统一性,应细化的程序性规定则过于抽象化,欠缺可操作性。为了尽快让针对行政主体违反程序后的法律责任机制得到建立,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提高在司法实践中追究其责任的可能性,此时一部完备的法律的出台就迫在眉睫了。通过将行政主体程序违法后责任承担形式和有权进行追责的主体进行明确,追责程序进行说明,尽快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的《行政程序法》,专章规定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为其提供保障,使我国行政程度违法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日渐规范化,最终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健全发展。本文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释基本概念。针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进行说明并加以定义,从而将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分类和整理,同时阐述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所在。第二部分,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在我国的现状。本部分主要分为两大内容,一是介绍我国现行立法对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说明现阶段我国关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哪些问题。第叁部分,国外“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与借鉴。通过介绍、分析英、美、德、日四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希望能在其制度中找到适合解决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困境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建。本部分主要根据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完善,对现阶段存在的困境提出自己的解决构想。并说明了《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可行性和制定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兰路晓,刘瑞彬[2](2018)在《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面对行政领域内的多发状况,国家相继出台过多项政策以对行政权的行使予规范,诸如权力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致力于反腐败问题的法律"新宠"——国家监察委员会也于近期正式被纳入我国宪法体系,一系列制度均致力于对行政权的约束,本文同样旨在从行政程序制度的角度为规范行政权行使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李洁洁[3](2018)在《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国家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化的发展更需要各方面制度的保障。由于,在现行行政法体系中缺乏一部独立的行政程序法法典,因而难以有效地应对实践中出现的行政程序违法的问题,更难以追究程序违法的责任。出台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完善当前行政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将有助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制度研究均以行政程序制度为基础展开。正当行政程序是法定合法的程序运行方式,一旦行政主体未按照正当行政程序的要求行使权力,则可能因行政程序违法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即本文研究的内在逻辑。行政程序违法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思想观念、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行政主体的责任制度不健全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四个方面。而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存在缺陷和行政程序违法之规定不合理。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相比之下,我国行政法发展较晚,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在行政程序违法及其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加快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进程。本文提出叁个方面的建议:其一,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当务之急是完善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立法不仅可以填补程序方面法律的漏洞,也有助于完善现行行政程序法律体系,使程序立法和实体立法共同发展。其二,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法律责任的规定要尽可能地细致和具体,以增强法律规定适用的可能性,并且其适用的正确性也会大大提高,减少出现模棱两可,不知适用哪项规定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况。其叁,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制度的根本在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的提高,意味着程序制度重要性的提高,从而有效地规制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8-05-01)

兰路晓,刘瑞彬[4](2018)在《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困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推行之下,行政权的运作进入"不作为"的模式,各行政机关以这样的方式来规避责任的承担,不失为我国行政领域发展到现阶段的悲哀,这警示我们行政权的运作出现了诸多弊病,我们不得不重新认真审视我们的制度,回归行政国家出现于现代社会的初衷。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明晰概念的前提下,一方面对域外国家的制度设立进行研究和借鉴,另一方面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0期)

赵东旭[5](2017)在《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尚处于薄弱环节,但是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在对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责任判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责任规定缺失、责任规定有失规范、责任形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首先要健全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其次应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赵美薇[6](2017)在《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学中的行政程序是当下的研究重点,也是研究热门,其中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又是行政程序必不可少的组成分支,是行政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与其他国家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研究相比,国内学界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研究还非常浅显,因此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理应被重视。自20世纪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典或行政程序规范的建立已初具规模,与此同时,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也随着行政程序的兴起相应地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反观国内,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才刚刚起步,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和理论的不重视致使在实务中对行政行为的程序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拖延了行政法治进程。所以,从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建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学位论文的研究重点是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文章将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基础概念入手,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立法状况和理论研究状况,通过对比国外和国内的差别及不同,找到我国在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方面与国外的差距,深刻反思国内现有的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理论和制度的缺陷,并依据本国国情用理论分析和对比研究的方法探究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有所助益。论文大概四万字,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概述。本章主要是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及衍生概念进行描述;第叁章,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分析。本章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立法现况进行概括,归纳总结出我国现有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共通点与特性,找到其中存在的缺陷;第四章,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无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本章将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及地区先进的、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并加以学习,通过比较借鉴来学习国外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以达到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研究并使之更加完善的目的;第五章,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建议。通过前两章对国外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与对现行立法中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缺陷分析,本章将提出个人对构建健全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合理性建议。第六章,总结。通过以上几章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7-06-01)

卞文忠,赵美薇[7](2017)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及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体现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重点探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郭勇[8](2016)在《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的程序能使相对人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的过程,充分论证自己的主张,抑制了行政的恣意与武断,保证了在行政过程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性,体现了对相对人人格尊严的尊重。程序的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合理性、自治性和及时终结性等是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程序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使其独立于实体而存在,并与实体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公正的行政程序规则不仅是实体权利义务充分发展的手段,同时反映着法治体制、法律正义观基本价值的核心。在法律领域,如果过分强调实体正义而忽略或轻视程序的价值很有可能会侵蚀法律的大众化程度,并引发社会关系的紧张和混乱。而公正的程序,以及对程序违法责任的追究,能使公众对权力的运行机制产生认同感,使那些即使受到不利裁判结果的当事人也会因在程序上被公正、合理地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不利结果。这正是所谓的法律程序有助于从心理层面上和行动层面上解决争执。追究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对于促进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与实体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完整的正义。“没有程序保障的地方,不会有真正的权利保障”。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既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不愿面对的问题,也是行政审判实践中倍感困惑的裁判难点。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行政法律在规制行政权滥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行政程序法典和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普遍不重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广大行政法研究学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参考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先进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制度相关基础理论,结合我国目前社会实践和实际立法状况,对这一现象的进行具体分析,提出部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6-06-01)

陈亚婷[9](2016)在《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程序违法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一度是法理学者们热议的焦点,随着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完善与发展,程序的价值得到学者们的普遍认可,行政程序对法治进程发展的重要性也被更多的社会民众所接受。虽然我们国家关于行政程序的立法时间较晚,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如今,随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山东、江苏、宁夏自治区等省区也相继公布了地方性的行政程序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让“行政程序法”加快了立法进度。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地方立法的局限性也同样比较明显,比如法律效力处于最低位阶,效力有限,大量需要由法律规范的内容无法得到体现等。总体上,我们国家现行关于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且分散化,少量的法律规范中的规定操作性也不够强,缺少与复杂实践接轨的灵活性。行政程序违法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加之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使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缺乏监管,公民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权力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行政法治进程的发展。在第一部分的基本理论的探讨中,笔者从概念、认定及责任形式等各个方面对行政程序违法进行了解析。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方面的一些成文法规定,以及从中获得的启示,从而更好地吸收借鉴域外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机制。第叁部分主要是从现行的针对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中选取典型部分,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笔者认为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是针对上述存在的缺陷,笔者尝试提出进行改善的构想。随着行政程序立法的不断推进,人们程序观念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方面要进行科学的设定,并有效地落实到法律实务中,这对保护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推进行政法制化,实现行政程序法律的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将在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探讨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重新梳理总结,为的是理清思路,提高认识,希望能我国行政程序的立法略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3-12)

全庆凯[10](2015)在《追究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法理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初期,由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法律传统的影响,学者们“对于行政程序违法是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有达成共识,而是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程序是无价值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程序违法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5-11-25)

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几年,面对行政领域内的多发状况,国家相继出台过多项政策以对行政权的行使予规范,诸如权力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致力于反腐败问题的法律"新宠"——国家监察委员会也于近期正式被纳入我国宪法体系,一系列制度均致力于对行政权的约束,本文同样旨在从行政程序制度的角度为规范行政权行使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宋雅思.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8

[2].兰路晓,刘瑞彬.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J].法制博览.2018

[3].李洁洁.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责任研究[D].河北大学.2018

[4].兰路晓,刘瑞彬.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域外借鉴及困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5].赵东旭.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6].赵美薇.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D].东北林业大学.2017

[7].卞文忠,赵美薇.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分析[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7

[8].郭勇.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完善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6

[9].陈亚婷.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D].山东大学.2016

[10].全庆凯.追究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法理基础[N].江苏经济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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