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清算?

公司如何清算?

一、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论文文献综述)

龚鹏程[1](2021)在《民法典时代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困境及化解——兼谈公司法修改中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有关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规定,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讨论的内容。《民法典》虽然基于我国国情确立了双轨制的公司解散清算模式,但存在清算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清、权利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给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有效实施带来了阻碍。部分域外国家关于公司解散清算中义务人确定、责任承担等相关规范值得借鉴。借助公司法修改的契机,现有规范需要在明确责任主体、厘清各方权责、化解权利冲突等方面作出改进,以建立更符合国情、更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林则达[2](2021)在《三无企业股东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破产法庭2020年审理数据显示,在上海破产法庭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企业存在无财产、无人员、无场所"三无"情形的占30.4%,而2020年度上海破产法庭所有受理的破产案件约为800余件,那么可以推算其中三无企业约有240余件。三无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强制清算程序后,必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法清算",由此引发的股东责任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三无企业由于无账册、无财产,必然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无法进行清算,因此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面临对三无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在强制清算程序或者清算程序终结后向股东追究责任的案件逐年增加,但法院裁判标准不一,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该领域尤为突出,特别是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和破产程序确认公司无法清算后公司债权人是否有权向股东主张个别清偿的问题。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并组织证据才能追究公司股东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抗辩才能免除责任,控辩博弈刀光剑影。本文通过检索和整理涉及三无企业股东责任承担的司法判例,深入剖析三无企业无法清算时股东责任承担问题,比较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中股东责任的类型与区别,总结三无企业股东免除责任抗辩理由。

余若颖[3](2021)在《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在参与市场活动与市场竞争时,国家立法一直将其规制重点放在了设立和运行阶段,但其退出阶段也是完善市场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清算制度与破产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公司退出机制。清算义务人作为公司清算程序发动者,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工作开展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规定,督促其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有利于倒逼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有利于我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有更大的意思自治性,强制性规范较弱,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更大。《公司法》并未对清算义务人进行明确界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作为补充规定,责任规则尚不清晰,导致了司法审判中出现对清算义务人主体和责任认定不一,同案不同判现象,亟须有体系地展开研究分析。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与目前公司法视野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界定规则不完全一致,因此,应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应为公司股东和董事,而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应作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主要负有两类义务:启动公司清算义务和公司解散后一定期限的公司财产和资料的承接与保管义务。在责任方面,未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基于剩余索取权被侵害的事实可以和债权人一样成为清算义务人纠纷的追责主体。清算义务人的免责事由抗辩应以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了申请强制清算义务为要件。《公司法》应明确清算义务人有权向对公司财产和资料流失、损毁、灭失有过错的保管义务人追究责任。

朱晓娟,安晨曦[4](2020)在《公司解散清算中的义务重构——以去债权人中心化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公司解散清算存在"解散"与"清算"两个阶段。公司解散之后,除非是行政解散,否则公司能力不受到任何限制。仅在成立清算组之后,才进入清算阶段,进入清算阶段后才会将公司能力限制在清算事项之内。公司解散的效果仅为产生成立清算组的义务,而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因此相应的权利亦来自原先的法律关系,并非来自新的法律关系。在公司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具有类似管理人的地位,对股东负信义义务,而清算组与债权人之间仍然适用债之关系的相关规则。总之,清算组的义务均非来自于新的法律关系,无需特别规定;解散清算中债权人始终是通过债之关系与公司联系起来的外部人,因此不应给予其与破产清算相同的法律地位,否则将会发生债权人中心化的不当倾向。

王伟[5](2020)在《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机制研究——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规制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市场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当前的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但非破产退出机制则相对薄弱,而其中非正常经营企业的行政性强制退出机制则尤为匮乏。从域外经验来看,通过公权力机关主导的强制除名、强制清算、拟制清算等制度,形成了完善的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出发,基于效率与安全、消灭与拯救等关系的平衡,我国应当建立具有行政主导性的强制除名、拟制清算等强制性退出机制,并辅之以停业登记等缓冲性制度,从而构建系统完整的市场退出机制,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安晨曦[6](2020)在《公司解散清算中的义务重构》文中研究表明解散是清算程序的触发要件,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公司的能力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在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能力应限于清算事项。在解散与清算二分的前提下,自符合解散事由时起至清算开始前为止,组织清算组这一义务的承担主体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基于出资享有请求义务主体组织清算组并开启清算程序的权利,债权人则可依据债务不履行的救济方式维护权益。在解散程序中,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建立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与解散中义务主体的组建清算组的义务不相关。在清算开始后,义务主体是清算组,股东享有在清算组违背信义义务时以诉讼等方式进行救济的权利,债权人则可依据债务不履行的救济方式维护权益或通过请求启动破产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李哲[7](2020)在《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文中提出当前,中国的清算制度可以划分成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类,非破产清算在立法和理论讨论层面均较为欠缺,仍有诸多难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清算义务人制度是这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清算义务人即为其和企业之间具有的特点法律关系为基础当企业解散后对企业履行依法进行清算义务,同时在企业没有尽快清算给有关权利人致使其经济受到损失时需要承担起相关的民事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解释了相关内容,但具体关于清算义务人的法理基础、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笔者基于理论与实务已有的学术成果,通过对比分析、逻辑分析以及实际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针对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尽可能对其法理基础及司法适用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论述: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本章对我国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立法沿革、境外有关立法,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清算人的分别,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及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为第二到四章,其中第三章对于清算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责任都包含了清算责任,侵权赔偿责任和清算清偿责任。其中,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的法理基础、法律性质、请求权主体、诉讼时效问题、详细内容关于清算义务人主体争论的讨论。第三章详细论述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责任承担主体、请求权主体、损害利益赔偿的内容、诉讼时效问题、适用情形,并分析该责任的缺陷且提出建议。第四章在对于公司清算人赔偿时根据的法律依据、责任承担者、请求人和损害利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诉讼时效问题、适用情形。第三部分为第五章,本章对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了补充论述,并针对清算义务人责任的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

谭小虹[8](2020)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义务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马珂君[9](2020)在《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既要求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市场准入体系,又需要具备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能否合规、顺利地退出市场,不仅关系着股东等投资人的权益,更关系到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及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经济秩序的稳定性能否得到保障。然而,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的公司比比皆是,有些甚至恶意以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有鉴于此,《公司法解释(二)》规定了无法清算或清算瑕疵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董事、股东等主体主张连带清偿或赔偿责任。但由于该司法解释未将制度本身的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性质进行明晰,导致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理解适用千差万别,有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甚至不适当地突破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得对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在公司清算等司法程序中出现了失衡。本文以《民法总则》对“清算义务人”的首次规定为契机,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解散清算的相关规定,拟在重新界定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清算责任的构成要件,多数清算义务人对内及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该类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就清算义务人主体构成认定的法律发展历程、现状以及《民法总则》出台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确定规则的影响进行了梳理总结。通过分析现行清算义务人界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借鉴比较法规定,分析清算义务来源以及清算义务人主体设置的合理性等多角度出发,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第二章从主体范围、适用条件、责任内涵与制度价值等多角度对怠于清算与滥用法人人格两种行为进行了比较,并通过梳理侵权法保护体系、分析司法解释的逻辑架构以及优化举证责任配置等多角度对债权侵权说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明确了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以及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第三章首先解析了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逐项分析了“过错”、“无法清算”以及“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清算义务人的可能抗辩和免责事由。第四章承接第三章,对清算瑕疵和无法清算状态下,多数清算义务人共同侵权行为的性质作出了界定,使得多数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以及责任范围进一步得到了明晰。第五章在本文实体问题得到了解决的基础上,着眼于诉讼时效这一程序性问题,并通过整理案例归纳出司法实践中确认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几种模式,进而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原则和参考因素;最后通过比较法借鉴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提出了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建议。

周梦爔[10](2020)在《论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公司退出的必经程序,清算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地区)公司立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公司未经清算就进行了注销登记,这种情况的存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立法者在《公司法》和《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规定了公司清算相关问题,包括承担义务的主体范围、义务内容以及不同义务违反情境下对应的民事责任。2017年《民法总则》的出台,第一次明确了“清算义务人”这一概念。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立法的不足,也为公司清算的具体问题提供了一些解决方向。然而,就法律规定的适用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适用该条款裁判案件,处理结果却不相同,对于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和民事责任的部分规定仍有模糊之处。本文第一章先明确了现阶段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分别指出现行法上清算主体的范围不同,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不统一,以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存在分歧这三个问题。第二章论述了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首先对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做出了区别,接着论述了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对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区分。第三章是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的界定,先确定了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确定的一致原则,接着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比较法进行考察,然后确定了我国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确定应以公司的具体运作为前提,不同公司的运作状况下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不同。第四章是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剖析与界定,主要从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这三个角度出发。第五章主要是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适用标准的剖析与界定,先确定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再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最后是对诉讼时效规定的完善建议。

二、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论文提纲范文)

(1)民法典时代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困境及化解——兼谈公司法修改中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现状及实施困境
    (一)民法典时代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现状
        1.立法现状梳理
        2.实践现状分析
    (二)民法典时代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实践困境
        1.双轨制模式下清算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存在争议
        2.清算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适用规则尚不明确
        3.清算制度运行中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存在冲突
域外经验借鉴
    (一)《日本公司法典》关于清算人和清算责任的有关规定
    (二)德国公司法关于清算人和清算责任的有关规定
    (三)《美国标准公司法》关于清算人和清算责任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时代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困境化解
    (一)双轨制模式下清算人及清算义务人的组成及范围之明确
    (二)解散清算制度中清算责任体系及清算责任性质之厘清
    (三)解散清算制度中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之平衡
结 语

(2)三无企业股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三无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三无企业与营业执照吊销
    (二)三无企业与营业期限届满
    (三)三无企业与清算义务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三无企业的清算方式
    (一)自行清算
    (二)强制清算
    (三)破产清算
三、三无企业不清算的股东责任
    (一)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项下的赔偿责任
        1. 最高院指导案例9号的影响
        2.《九民纪要》颁布后,法院仍可能判决股东承担怠于清算并导致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
四、三无企业自行清算中的股东责任
    (一)未经清算即行注销的股东责任
    (二)自行清算程序中恶意、虚假行为的股东责任
    (三)自行清算中的保结责任
五、三无企业强制清算中的股东责任
    (一)强制清算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法清算的裁定方式
        1. 裁定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裁定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3. 裁定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裁定未载明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六、三无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股东责任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法清算的裁定
        1. 第一种情形:裁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 第二种情形:裁定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第三种情形:裁定中未载明无法清算导致的股东法律责任
    (二)债权人是否有权向股东主张个别清偿责任
        1. 法院观点一:支持债权人向股东主张个别清偿责任
        2. 法院观点二:不支持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且认为个别债权人无诉权,故裁定驳回债权人起诉
        3. 法院观点三:不支持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但认为个别债权人虽具有诉权,而实体上不应当支持,故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七、股东免责抗辩
    (一)以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缺乏有效性进行抗辩
    (二)以股东怠于清算行为未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进行抗辩
    (三)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1. 第一种观点:诉讼时效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算
        2.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从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
    (四)以公司正在清算进行抗辩
    (五)以怠于清算行为与无法清算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抗辩
    (六)以违反“一事不二理”为由进行抗辩
    (七)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进行抗辩
    (八)以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无权主张个别清偿为由进行抗辩
结语
    (一)三无企业不清算的股东责任
    (二)三无企业自行清算的股东责任
    (三)三无企业强制清算终结后的股东责任
    (四)三无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的股东责任
    (五)股东免责抗辩

(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1.3 研究价值
第二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概述
    2.1 公司清算义务人概念
    2.2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
        2.2.1 内涵辨别
        2.2.2 组成人员辨别
        2.2.3 功能辨别
    2.3 域外公司启动清算的规定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
    3.1 现行立法规定
        3.1.1 我国民法视野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3.1.2 我国公司法视野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
        3.1.3 《民法典》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适用衔接
    3.2 有限责任清算义务人主体界定
        3.2.1 界定清算义务主体的考量因素
        3.2.2 有限责任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辨析
    3.3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义务内容
    4.1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问题检视
    4.2 启动清算程序应为清算义务人的核心义务
        4.2.1 自行启动清算义务
        4.2.2 申请强制清算义务
    4.3 特定期间的财产和资料的承接与保管义务
        4.3.1 财产和资料保管义务在司法适用中的争议
        4.3.2 承接与保管财产和资料义务有转移节点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5.1 清算义务人纠纷中的追责主体
        5.1.1 法律规定下追责主体的周延性欠缺
        5.1.2 利益受损者股东应被增加为追责主体
        5.1.3 债权人与股东追责存在顺位规则
        5.1.4 股东提起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赔偿范围的认定
    5.2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免责事由
    5.3 财产资料保管的相关责任问题
        5.3.1 清算义务人与保管义务人的财产资料保管责任承担
        5.3.2 立法应明确资料的保管义务人
    5.4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4)公司解散清算中的义务重构——以去债权人中心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解散与清算的分离:公司能力的差异
    (一)意定解散不影响公司能力
    (二)法定解散并不普遍影响公司能力
    (三)清算开始后公司能力受限
三、公司解散后的义务确认
    (一)公司解散后的义务内容与义务主体
        1. 义务内容:非为信义义务
        2. 义务主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二)公司解散的利害相关人
        1. 股东
        2. 债权人
四、公司清算中的义务确认
    (一)清算组对股东负信义义务
    (二)债权人与清算组之间仍是债之关系
结论

(5)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机制研究——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规制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企业非破产退出机制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功能
    (一)我国非破产市场退出机制的探索
    (二)构建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公权力介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市场退出的缘由
    (一)法人拟制过程中的公权力因素
    (二)公权力介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市场退出的正当性
三、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的制度考量因素
    (一)对我国非正常经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检讨
    (二)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制度建构的重大考量因素
        1.实体认定:强制退出的范围与方式
        2.程序机制:强制退出的正当程序要求
        3.利益衡平: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
四、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多元价值平衡的制度塑造
    (一)效率与安全平衡下的制度塑造
        1.确立清算优先的制度体系
        2.构建强制除名及拟制清算等市场退出机制
        第一,建立强制除名制度。
        第二,构建拟制清算制度。
        3.构建强制退出后的行政监督机制
        4.构建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
    (二)消灭与拯救平衡下的制度塑造
        1.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坚持分类处置思维
        3.设立停业登记制度
结语

(7)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主体
    第一节 国内外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述评
        一.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立法沿革
        二.境外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相关立法
    第二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定义
        二.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概念甄别
    第三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
        一.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理论基础
        二.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的争议
第二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法理基础
        一.董事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二.控股股东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四.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清算责任的法律性质、请求权主体及诉讼时效问题
        一.清算责任的法律性质
        二.清算责任的请求权主体
        三.清算责任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节 清算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及时启动清算程序的责任
        二.组织清算人的责任
        三.妥善管理公司的财产的责任
        四.妥善保管公司的账目等核心文件的责任
    第四节 关于清算义务人主体界定争议的解决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与《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冲突的解决
        二.清算义务人责任的义务来源缺乏对应性的解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是否应当列为清算义务人的解决
第三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
        一.债权侵权理论概述
        二.债权侵权行为在公司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中的适用
    第二节 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诉讼时效
        一.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
        二.赔偿责任的责任承担主体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四.清算赔偿责任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分析
        一.不作为导致公司财产减少
        二.不恰当处理公司财产
第四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偿责任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清偿责任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延伸而来的债权侵权
    第二节 清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诉讼时效
        一.清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责任承担主体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
        三.清算清偿责任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分析
        一.公司财产、清算资料灭失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恶意注销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 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抗辩事由与其监管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未参与经营或仅为公司名义股东
        二.未实际参与清算
        三.无因果联系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责任监管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对清算义务人的监管
        二.明确规定清算发起的期限
        三.明确登记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范及其评析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的法律发展历程
        二、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的法律现状
        三、现行清算义务人界定规则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范围之重构
        一、董事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
        二、控制股东属于清算义务人范畴
        三、实际控制人并非清算义务人
第二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
    第一节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2款的区分
        一、侵权责任说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说
    第二节 怠于清算与法人人格否认的比较
        一、主体范围之异同
        二、适用条件之辨析
        三、责任内涵与制度价值之剖析、比较
    第三节 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认定
        一、清算义务人是独立的行为和责任主体
        二、债权侵权说的合理性论证
第三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过错的认定
        一、清算义务人的“过错”不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
        二、不具有过错的情形
    第二节 “无法清算”的认定
        一、“无法清算”的认定标准
        二、“无法清算”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二、司法实践中涉及因果关系的抗辩
第四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共同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内涵
        二、多数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性质与责任形式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一、清算瑕疵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无法清算的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一、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确认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几种模式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完善
        一、赔偿责任和清偿责任诉讼时效的确定
        二、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配套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10)论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目的
    第二节 本题的研究现状综述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清算义务主体的范围不统一
        一、现行法及指导案例的梳理
        二、现行法及指导案例适用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不一
        一、怠于履行义务的认定标准不一
        二、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不一
    第三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存在分歧
        一、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第二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框架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性质
        一、清算责任说
        二、侵权责任说
        三、法人人格否认说
    第三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强制清算责任
        二、清算赔偿责任
        三、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主体范围的界定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
        一、公司利益的关联性原则
        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
        三、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原则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比较法考察
    第三节 明确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法律规定的适用
    第四节 确定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前提——公司的具体运作状况
    第五节 不同公司具体运作状况下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
第四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剖析与界定
    第一节 不履行清算义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的认定
    第三节 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五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适用标准的剖析与界定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第三节 设立辅助诉讼时效有效适用的相关规定
        一、建立解散登记公告制度
        二、设定清算终结的期限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四、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法典时代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的困境及化解——兼谈公司法修改中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J]. 龚鹏程. 学海, 2021(06)
  • [2]三无企业股东责任研究[A]. 林则达.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9卷 总第57卷)——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文集, 2021
  • [3]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问题研究[D]. 余若颖.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2)
  • [4]公司解散清算中的义务重构——以去债权人中心化为视角[J]. 朱晓娟,安晨曦. 盛京法律评论, 2020(02)
  • [5]非正常经营企业强制性市场退出机制研究——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行政规制路径[J]. 王伟. 行政法学研究, 2020(05)
  • [6]公司解散清算中的义务重构[A]. 安晨曦.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7卷 总第31卷)——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文集, 2020
  • [7]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D]. 李哲. 江苏大学, 2020(05)
  •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义务人法律问题研究[D]. 谭小虹. 深圳大学, 2020
  • [9]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民事责任研究[D]. 马珂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论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D]. 周梦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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