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论文_王俊威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责任,证券,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投资者,制度,损害赔偿。

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王俊威[1](2013)在《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其自身存在的高收益性使无数投资者趋之若鹜,另一方面高风险性又让人对之望而生畏。基于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当中的利益博弈,常会产生许多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称之为证券侵权行为,这无疑会破坏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乃至整个经济环境的发展。因此,利用完善的法律制度调整规范证券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法律调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呈现重公法救济、轻私法救济的特点,即对于证券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常课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确,公法上的救济的确能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及惩戒效果,但往往忽视了对证券市场总的重要群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他们因证券侵权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无法得到切实的弥补,使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无法落到实处,而能够起到补偿损害作用的法律制度是被我国司法实践长期忽视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探求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制度,力求对证券法中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本文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此部分主要是对证券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概念、类型划分等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对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有初步的了解。第二部分是各具体类型的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此部分为论述的重点,即对实践中各种具体类型的证券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进行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指导。第叁部分是我国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现状及完善前瞻,通过前文对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论述,结合我国目前证券侵权行为发展现状,提出简单的完善我国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方向,并在最后结论部分予以体现。(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3-05-01)

王利明[2](2012)在《关于完善中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侵权责任也是侵权法责任中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即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对是不是要强化证券民事赔偿责任是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的,我们过去一直非常重视行政处罚,但是对民事赔偿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甚至很多人认为民事赔偿不过是由上市公司用投资者的钱赔偿,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造成投资者二次伤害,这个看法不是没有(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2年01期)

吴昊[3](2009)在《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研究证券侵权民事责任,从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现状入手,阐述充分发挥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内在功能、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意义,进一步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包括侵权行为的类型、因果关系、归责原则、损害事实等方面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上为投资者维护自己的利益提出一些观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欺诈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目前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以及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对证券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做了归纳,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则认定为特殊侵权。本文的第叁部分和第四部分,就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侵权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损害事实的界定、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过错和归责原则逐一的展开讨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研究的落脚点在于如何去实现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于是笔者在本文的第五部分就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进行了分析,从非诉和诉讼两种方式和途径展开,非诉方式对于调解和仲裁从借鉴国外的经验的角度对我国完善非诉方式提出了建议,诉讼方式中指出我国现行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并对诉讼方式的革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9-10-18)

宋晓明[4](2007)在《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逐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审理证券市场经权行为引发的各类民事赔偿案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明确指导。就如何具体受理和审理这些案件,本刊特别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负责同志和部分法官撰写了这组文章,就逐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如何认识和理解各类证券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以期在证券侵权民事赔偿系列司法解释颁布之前,为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7年17期)

杨峰[5](2007)在《中美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指证券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其具有形式的复杂性、取证困难、社会性明显的特点。美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普通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上,是由判例积累中逐步归纳出来的,具有类型化、针对性强的特点,因果关系的证明比较灵活,不同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不同。而我国的证券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受传统的大陆法系和前苏联因果关系理论的影响,高度抽象,不易操作,举证非常困难,成为保护投资者的一道障碍。我们应借鉴美国相关理论的优点来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理论。(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傅志鹏[6](2006)在《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投资者的保护是规范证券市场永恒的话题。我国的证券市场是新兴的市场,证券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主体的操作很不规范,违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许多投资者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由于法院采取的有条件受理的政策,这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不能得到保护,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讨论证券侵权民事责任问题,力争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作了界定,并基于其特殊性讨论了它的承担方式;同时,对于这种民事责任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本文认为,这种责任是侵权责任。 第二章:从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现状分析健全该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的证券市场很不规范,违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健全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具有补偿投资者,预防和惩罚违法行为,加强证券监管等功能,因此,必须尽快健全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 第叁章:对证券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证券侵权需要具备四个要件,即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时,本章也对一些(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06-04-01)

宋晓明[7](2006)在《人民法院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上的侵权行为,是指证券市场参与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因过失实施的侵害其他证券市场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统称为证券欺诈行为。根据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1999年生效的证券法(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6年01期)

高岸明[8](2004)在《证券侵权诉讼要走自创与借鉴相结合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代表人诉讼是我国目前救济证券侵权的主要方式证券侵权案件大多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受损害的当事人众多但个人损失数额较小,在权衡成本、风险与收益后受损者缺少动力提起诉讼;其二,侵权行为人攫取的不法利益由于小额累加而总额巨大;其叁,对于法院而言,无论采用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4/04/21)

陈朝阳[9](2003)在《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分析——原则:立法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归责原则是各类证券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标准之一,不仅关系当事人的民事实体责任,还与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因此,研究证券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重要的审判实践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之规定,忽略了与现行立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有的与法理相悖,两者之间的冲突导致审判实践的困惑。实际上,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主体不同,且各自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差异,故其归责原则呈多元化的特点。(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3年05期)

毕敢生[10](2003)在《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及其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建立证券市场的历史不长,从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到现在不过十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证券市场发展的速度相当快。但是,高速度并不意味着高质量。证券市场很不规范,存在着重融资,轻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轻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问题。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对某些证券违法行为只规定了行政、刑事责任,而没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投资者对证券违法行为人投诉无据;二是在仅有的少数的民事责任规定当中,没有规定实施民事责任的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导致法院对投资的起诉不予受理。这些都严重地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不少学者们就如何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的条文规定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作者意识到《证券法》有关民事责任的条文的完善只解决了投资者向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问题,它只是实现民事责任的前提,它并不能说明投资者的民事权利就能落到实处。本文对几种主要的证券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就在诉讼和非诉讼实践中如何实现民事责任作了一番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3-04-01)

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券侵权责任也是侵权法责任中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即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对是不是要强化证券民事赔偿责任是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的,我们过去一直非常重视行政处罚,但是对民事赔偿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甚至很多人认为民事赔偿不过是由上市公司用投资者的钱赔偿,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造成投资者二次伤害,这个看法不是没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王俊威.证券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2].王利明.关于完善中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J].证券法苑.2012

[3].吴昊.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9

[4].宋晓明.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逐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制度[J].人民司法.2007

[5].杨峰.中美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比较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

[6].傅志鹏.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6

[7].宋晓明.人民法院对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J].人民司法.2006

[8].高岸明.证券侵权诉讼要走自创与借鉴相结合之路[N].检察日报.2004

[9].陈朝阳.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分析——原则:立法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

[10].毕敢生.证券侵权民事责任及其实现[D].湘潭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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