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专利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专利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专利法,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传统,着作。

专利法保护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胡佳尧[1](2019)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迅速发展,人工智能开始能依靠收集、分析数据能力和计算从而生成发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技术的进步使人工智能从发明对象转变为发明者,从发明的辅助工具转变为发明者,角色的变化对现行的《专利法》提出了诸多挑战:其一,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是否能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其二,人工智能能否成为《专利法》中的发明者主体,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对应的义务。面对当下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法律困境,本文旨在探索专利法为这些发明提供法律上保护的可能性,试图去构造一个系统、完善的专利法保护机制。全文共分四部分,以下将作简要叙述:第一部分包括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目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国内外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保护现状及研究成果,以明确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保护模式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首先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法理基础与正当性,符合专利法中发明创造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探讨生成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中对发明的实质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质条件。第叁部分论述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所涉及主体及其专利权归属,一方面论述人工智能成为其生成发明的专利主体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讨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其他民事主体,如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数据提供者、操控者、所有者。结合人工智能与民事主体的分析,通过对国内外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模式的研究,选择并构建适合我国的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模式。第四部分在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与专利权利归属的基础上,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保护机制完善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模式构建、人工智能数据保护与分享机制、人工智能及其算法的专利保护机制。(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常明亮[2](2019)在《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由版权法进行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版权的各项规定已经不足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最全面的保护,针对计算机程序目前出现的各种特性,专利法应运而生,能够给计算机软件以最完善的保护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吴椒军,王月[3](2018)在《传统技艺的专利法保护路径探究——以歙县徽墨的保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较强的技术性和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现对传统技艺的保护,对提高传承人在传统技艺创新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传统技艺实现商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传统技艺因其传承性、集体性等特征,在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主体设定等方面与现行法规难以实现有效衔接。文章通过对传统技艺权利主体、保护标准等问题的探讨,提出在专利申请标准上对传统技艺开放口径,将是对传统技艺保护的有效措施。(本文来源于《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高馨怡[4](2018)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图形用户界面将外观设计引入了互联网世界,优秀的图形用户界面能够给用户带来良好的使用体验,也给提供者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收益,但同时,图形用户界面也很容易被模仿。国内对以何种模式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进行保护一直没有明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商标保护模式、着作权保护模式或是专利保护模式都成为被讨论的对象,直至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新的《专利审查指南》,此次修改的内容围绕图形用户界面展开,新增了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申请和保护,明确了可以用专利保护的模式来对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2017年,《专利审查》的再次修订维持了2014年的规定。本文从我国目前对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保护现状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而局部外观设计与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有着本质的契合性,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属于局部外观设计的范畴内,建立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对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有着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当前是将“产品+设计”作为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但此种保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叁是我国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方面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审查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授权条件的瑕疵以及侵权判定上的不明确。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同时借鉴美国、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完善我国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即: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并对这一制度的初期和后期应用作出详尽的规定,以此真正实现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二要尽可能的消除因产品种类而给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带来的限制,将法律的保护重心更多的放在设计本身;叁要对法律中图形用户界面的具体审查要件和侵权判定要件进行完善,以此使得现实中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能够更顺利的进行。(本文来源于《安徽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张凡忠[5](2018)在《运动服装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的难点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日提升,人们对健康和运动也更加的关注。现在,运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服装也随之需求激增。运动服装的外观是人们选购运动服装的一个重要参考,其知识产权保护也逐渐为运动服装公司所重视。运动服装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选择是目前权利人寻求保护及学术研究的一个难题,着作权、商标、专利等形式各有优点,但又都有不足,本文根据运动服装简洁、实用、美观的设计特点,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现行我国运动服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形式进行比较,得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方式优越于着作权、商标权、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结论。进一步,目前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体系,存在诸多不能够满足运动服装行业发展现状的难点问题,如保护期限、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取得时间、保护内容等。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美国、欧盟、日本现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体系与我国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建议:我国应该学习和借鉴吸收各国的立法经验,修正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细节,如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引入实质审查、保密申请、非注册保护制度,保护部分外观设计,增加新颖性宽限类型等,完善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体系。(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05-01)

程铎[6](2018)在《汽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法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汽车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一直是汽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汽车企业与跨国汽车企业之间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不断涌现,然而国内汽车保护配套制度的缺失以及汽车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使这一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文章通过汽车外观设计侵权的经典案例的展示,对其中所反映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剖析,从而探讨现阶段完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策。(本文来源于《设计》期刊2018年02期)

尹青青[7](2017)在《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专利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传统中医药能顺利得到传承和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由于我国传统中医药具有历史性、传承性和地域性等特征,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对其进行保护时,面临着诸多困境。本文主要从专利保护的角度,从叁个方面对现行专利法进行完善,以使我国传统中医药得到专利法上的最大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2期)

依再提·吾斯曼[8](2017)在《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几乎任何一个领域都离不开计算机的使用,因此作为计算机的一构成部分,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也愈来愈普遍,进而对它的保护也显得极度重要。当初我国因为对其本质特征认识不够,将其看作“作品”给以着作权保护。可是随着它的技术性、功能性特征越来越突出,着作权保护模式的种种不足不断地开始显现出来,人们开始感受到这种保护方式并不能很好的保护计算机软件,而专利法会是更佳的选择。文本共有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首先对计算机软件及程序的概念进行界定,阐述其本质特征。其次介绍计算机软件现行几种保护模式,通过说明其他保护模式存在的不足以及专利法保护模式的优点来突出专利法保护模式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简单介绍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的发展历程,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分析计算机软件在我国的可专利性的适当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依照我国目前现状,结合外国软件强国的经验,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的角度,提出了本人设想的几点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7-05-28)

张欣[9](2017)在《APP所有者权利的专利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信息化,移动互联网行业迅速崛起,手机软件技术也随之发展起来,成为了当下社会最流行的行业。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手机软件在生产生活中给人们带来的方便,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能给人们带来丰厚的利润,旦由于手机软件的开放性和易复制的特点,使得手机软件的侵权现象十分严重,不仅给企业个人都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对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解决手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当代社会不可回避。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关于手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对手机软件给予保护一般都是参照计算机软件或者其他的保护方式对其进行,比如商标法、着作权法、公司法中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条文。但在实践当中,人们发现着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的保护手段对手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不能保护手机软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在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将手机软件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许多国家在经过理论研究和实践后,采用了申请APP专利来保护手机软件这一种保护手段,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对于手机APP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运用专利法保护手机APP的相关知识产权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对完善有关APP专利保护的立法及明确有关APP专利申请的客体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7-05-01)

师晓丹[10](2014)在《我国专利法保护遗传资源的局限性与出路——以《名古屋议定书》为参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要求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在2015年之前,批准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并通过建立相关国家立法,与议定书接轨。议定书的最后文本忽略了发展中国家一直呼吁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而我国对遗传资源的保护,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专利法规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随着履约义务的临近,我国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与议定书接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分析现有制度入手,针对此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应尽快建立与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与披露制度相配合,并对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的全球标准和全球惠益分享机制的形成寄予期望。(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4年05期)

专利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由版权法进行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版权的各项规定已经不足以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最全面的保护,针对计算机程序目前出现的各种特性,专利法应运而生,能够给计算机软件以最完善的保护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利法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胡佳尧.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保护研究[D].广西大学.2019

[2].常明亮.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9

[3].吴椒军,王月.传统技艺的专利法保护路径探究——以歙县徽墨的保护为例[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高馨怡.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8

[5].张凡忠.运动服装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的难点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8

[6].程铎.汽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法保护研究[J].设计.2018

[7].尹青青.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专利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

[8].依再提·吾斯曼.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研究[D].新疆大学.2017

[9].张欣.APP所有者权利的专利法保护[D].海南大学.2017

[10].师晓丹.我国专利法保护遗传资源的局限性与出路——以《名古屋议定书》为参考[J].知识产权.2014

标签:;  ;  ;  ;  ;  ;  ;  

专利法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