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社会管理工作调研与思考

防雷社会管理工作调研与思考

王征

盐城市气象局224005

摘要:目前,气象部门防雷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对防雷工作的反映或投诉各种各样,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防雷工作的监管或治理也各有不同,其中工商总局将防雷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定性为“限制竞争行为”作为2014年度的整治工作重点这一关注层次最高。中国气象局于2012年试点、2013年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防雷综合治理工作,目的在于强化防雷社会管理职能、提升防雷技术服务水平、促进防雷行政审批和社会管理信息化,促进防雷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盐城气象部门经过综合治理后防雷社会管理职能是否达到强化要求?防雷社会管理能力是否得到提高?防雷技术服务水平提升如何?

关键词:社会管理现状;对策思考;具体措施

一、社会管理存在的现状

我们通过采取一系列的资料统计、座谈调查,对盐城市防雷社会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主要的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防雷社会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目前市气象局设有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挂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防雷减灾办公室牌子),县级气象局根据县级综合改革的要求,设立防灾减灾科,应该说市、县两级防雷社会管理的机构已经基本健全。但是这些机构的名称都是防雷减灾(含对社会单位的管理和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防雷减灾涉及防雷有关政策的制定、防雷行政执法、防雷行政许可、防雷技术服务、防雷工程等诸多内容,上述机构虽已挂牌,但具体承担哪些职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尤其是县级气象局尚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实质性的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

特征二:防雷社会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目前,我市从事防雷相关业务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基本占到气象部门人员总数的40-50%,然而从事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只占40-50%中的5%都不到,且多数为兼职,大部分人员都在从事着应该交由市场做的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就是这些从事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中真正懂防雷法规、防雷业务的人员更是微乎其微。全市防雷行政许可服务窗口人员总计15人只有2人是正式人员其余均为聘用人员。从人员的配备上看,目前的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定位存在偏离轨道的问题,严重了说是在不务正业,主管部门做了市场的事而没有做好管理的事。

特征三:防雷社会管理的执法能力不足。作为承担防雷社会管理职责的气象部门而言,行政执法是重要的管理手段。防雷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业管理执法等内容。目前以防雷技术服务代替行政许可、防雷行政执法检查开展较少、执法检查存在配合技术服务的有针对性检查行为、行业管理基本是内部管理等现实问题普遍存在。防雷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雷执法能力的不足,存在着较大的安全监管责任风险。

特征四:防雷技术服务市场仍然属于垄断。目前大部分防雷技术服务市场行为仍然属于垄断型市场行为(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技术评价和检测),由气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独揽。这样的结果使得很多防雷社会管理行为变成了内部管理行为,或者是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实施和正常的发展,更严重的是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诟病,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二、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总结多年来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得出几点体会:

体会一:要明确防雷社会管理的事权责任。必须明确气象主管部门在防雷社会管理方面必须做哪些事情,哪些事情必须放手给市场,这样责任才能明晰,管理工作才好开展。

体会二:要理顺防雷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气象部门的防雷减灾工作就是进行社会管理,因此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上均应该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体会三:要抓准防雷社会管理的核心重点。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的核心和重点是制定防雷有关政策、防雷行政执法检查(含对社会单位的管理和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防雷行政许可等,而不是防雷技术服务。

体会四:要统一防雷社会管理的各项标准。无论是需要雷评的项目范围,还是防雷技术服务的业务流程、技术文书、人员条件、装备要求等均应有一个基本的统一标准,否则无法进行管理,并且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反响。

三、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对策思考

如何来解决盐城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防雷事业健康规范发展,令人堪忧,值得深思。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对策一:积极探索解决事权与支付责任的矛盾,保障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的经费来源,不能再以技术服务受益来支撑管理成本。防雷技术服务近年来取得了非常丰厚的经济回报,对气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经济回报不仅不能帮助气象部门树立良好的防雷社会管理形象,反而制约了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对策二:积极有序开放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在公共财政保障基本管理经费的前提下,逐步放开防雷技术服务市场,这是气象部门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关键,也是解决事权支付责任矛盾的重要一步,否则气象部门的基本生存无法得到保障,将会影响整个气象事业的发展,也就谈不上强化防雷社会管理了。

对策三:提升防雷社会管理能力。应当在防雷社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职能,从多渠道补充优质管理人才,增加人员配备,达到切实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能力要求。

对策四:抓好防雷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明确防雷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从政策制定、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入手,切实履行防雷减灾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做好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针对盐城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现状,结合工作体会和对策思考,目前我们从实际出发做了一些具体工作,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成立盐城市防雷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组建由市局党组领导,法规部门、直属单位、县气象局相关负责人参与的防雷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以适应改革要求,以强化防雷社会管理,抓住机构、人员和制度三个环节,以中国局、省局防雷治理要求为指导,建立科学工作机制,为探索解决防雷社会管理存在问题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积极探索财事权矛盾的解决方案。市局党组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专题汇报防雷工作情况、气象部门体制机制的特殊性,向工商、发改、政务服务、监察等部门提出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化的行政指导,请求省局指导有关工作,向周边市局学习,不断探索解决财事权矛盾的方案。

三是在财事权矛盾暂时无法根本解决的前提下,提前探索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开放问题。市局党组组织了周边市局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研讨区域开放问题,形成了当前形势下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已经实现了具体项目的跨区服务无障碍。

四是强化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市局党组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市、县两级现有防雷社会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要求,逐步增强人员配备,逐步调整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切实履行全市防雷社会管理职能。

五是统一防雷社会管理标准。在总结提炼阶段,我局出台了一系列防雷社会管理标准。全市统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范围,形成了六大类必须进行评估的项目目录,在严格执行的同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地方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要求,形成了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省局气象科技服务系列规范的要求,制定了《盐城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实施细则》、《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盐城市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盐城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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