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论文-谢增毅

雇佣合同论文-谢增毅

导读:本文包含了雇佣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法典,雇佣合同,雇佣关系,劳动合同

雇佣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谢增毅[1](2019)在《民法典引入雇佣合同的必要性及其规则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编纂民法典分编之际,讨论合同编是否引入雇佣合同意义重大。考察雇佣合同实质,既要从民法典文本出发,也要考虑立法理念与价值。雇佣合同强调合同标的为劳务和报酬,不强调当事人地位和实力差异,而劳动合同强调雇员的从属性,二者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显着不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必要引入雇佣合同规则。雇佣合同规则可以为无法纳入劳动法的雇佣关系提供规则,并确立劳动法和民法的连接点。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过窄,建筑工人等特殊群体对雇佣规则具有强烈需求,平台用工等新型用工方式也呼唤雇佣合同规则,因此引入雇佣合同规则在我国具有特殊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则设计时,既要体现雇佣合同基本特征,也要着眼于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后发优势,反映我国特殊国情和新时代劳动雇佣关系的新特点。(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娄宇[2](2019)在《民法典的选择:劳动合同抑或雇佣合同——《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修订的教义学分析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李金越[3](2019)在《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实务区分》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两类法律合同,两者从外观看存在着诸多相似性,但由于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具体的区分方法,在司法实践案件中常发生两类合同法律关系的混淆,法院判决也存在不统一情况。因此,厘清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对其进行明确的区分,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非常必要。本文通过对实践中发生的雇佣和承揽关系争议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具体针对国内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首先遵循合同意思自治的理念,从当事人达成的合意进行判断,有约定即按约定的合同类型进行确定;在没有约定合同类型情况或者约定类型与合同内容完全不符且通过协商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再针对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实际工作过程,结合劳动成果、控制关系、劳动独立性、报酬方式、技术要素以及职业限制等多方面要素进行综合判断,通过对每一个判定要素进行分析,明确各个判定要素指向的合同,从而确定最终合同类型。在判断过程中,面对纷繁多样的实践情况,各个判定要素存在适用条件和局限之处,还要针对不同案例以及具体涉及要素进行选择。最后,应采取列举式方式将各个判定要素适用情况及局限性引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完善法律规范,为实务中区分提供法律依据及标准指引,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有效区分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对司法实践中的规范操作有所裨益,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9-05-01)

叶宗杰[4](2019)在《论雇佣合同应纳入民法典合同编》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逐步降低,加之社会分工的细化衍生出大量的雇佣关系。但由于各种原因,雇佣合同与《合同法》失之交臂,且《劳动合同法》未规定自然人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造成雇佣法律关系规范的缺位,进而导致司法审判出现混乱。为此,文章提出民法典合同编需要对该情况予以回应,而扩增雇佣合同为新的典型合同类型成为可行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杨丽华[5](2018)在《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性质辨析及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是实务中的难点亦是理论上的争点。通过分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相同点及不同点,采用责任定性方法对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及认定标准进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区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白城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1期)

白银[6](2018)在《雇佣合同司法认定难题及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官方虽未明确使用雇佣合同这一概念,但该概念已在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存在着雇佣合同定义把握不准、标的认定存疑、从属性理解不清以及难于与承揽合同等类似合同相区分等司法障碍。要破解这些问题,应明确雇佣合同定义;用"从属与自治"取代传统的合同标的标准;构建雇佣合同从属性等级体系;细化同类似合同的区分标准。(本文来源于《长江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金英杰[7](2018)在《民法典设立雇佣合同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梳理我国劳动法发展历史以及劳动立法执法的现状可以看出,中国立法并没有经历西方社会由雇佣契约演变为劳动契约的过程,从一开始就是单独立法,自成体系,与民法规范的类型、调整机制、法律特色以及执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因此,民法典的雇佣合同不应囊括劳动合同,而应将雇佣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兜底条款,规范和调整疏离劳动合同法之外的雇用关系。(本文来源于《山东工会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吴声兰[8](2018)在《释意理论指导下的陪同口译实践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陪同口译不及会议同传、交替传译正式,因此它很适合像作者一样口译经历尚浅的译员。本报告的实践内容为作者陪同华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与她计划聘用的外籍教师做聘用合同谈判汉英和英汉双语交替传译。双方发言既有严谨的合同语言,又有日常交流用语。本文以“释意理论”为基础,研究其对陪同口译的实践指导作用。作者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语篇理解-脱离语言外壳-重新表达的交流效果,总结了在口译实践中所运用的策略:如调整语序,抓住逻辑,省略,利用认知进行补充说明等。作者发现在陪同口译中运用“释意理论”能更有效地提升谈话双方交流的效果。此次口译实践不仅可以为口译对象提供交流的便利,而且还可以为经验不丰富译员从事类似口译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本报告一共五章,第一章介绍项目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项目的来源及要求,报告的结构;第二章是项目描述,包括译前准备,过程描述及译后整理;第叁章案例分析,通过实例来分析释意理论在陪同口译实践中的指导作用;第四章评估,包括自我评估和客户评估;第五章总结,总结该实践报告成功和失败之处,并提出努力的方向。(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8-04-11)

严丽娟[9](2017)在《研究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比较与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许多的学者都论述过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中依然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答。现在我国的法律对劳动合同有规范,但是对雇佣合同还未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而对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分成为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难题。本文通过对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分析研究与比较,希望可以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分提供一些帮助。(本文来源于《科学中国人》期刊2017年23期)

韩冰[10](2017)在《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两者作为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的形式,是容易被混淆和忽视的两类法律关系。一、概念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普遍认为,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本文来源于《呼伦贝尔日报》期刊2017-07-31)

雇佣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雇佣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谢增毅.民法典引入雇佣合同的必要性及其规则建构[J].当代法学.2019

[2].娄宇.民法典的选择:劳动合同抑或雇佣合同——《德国民法典》第611a条修订的教义学分析与启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3].李金越.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实务区分[D].燕山大学.2019

[4].叶宗杰.论雇佣合同应纳入民法典合同编[J].法制与经济.2019

[5].杨丽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性质辨析及责任承担[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8

[6].白银.雇佣合同司法认定难题及破解[J].长江论坛.2018

[7].金英杰.民法典设立雇佣合同的探讨[J].山东工会论坛.2018

[8].吴声兰.释意理论指导下的陪同口译实践报告[D].西南科技大学.2018

[9].严丽娟.研究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比较与法律适用[J].科学中国人.2017

[10].韩冰.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N].呼伦贝尔日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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