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主体论文-王兆盟

法律责任主体论文-王兆盟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责任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知识,市场监管部门,测试活动,《食品安全法》,联合行动,检测,普及活动,业务学习,人民群众监督,监管总局

法律责任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王兆盟[1](2019)在《检测企业法律知识 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昨晚12时,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全国超40万家餐企直接参加的“十万餐企食品安全知识大测试”落下帷幕,20天的活动完美收官,国内各大媒体及新媒体方面的报道多达1945篇次,可谓反应热烈、影响广泛。自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发出(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11-21)

吴兵[2](2019)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主法律责任强制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主法律责任与行政监管机关的行政责任制度是食品安全的主要保障。由于行政监管机关的行政责任归根结蒂是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责任而服务的问责制度,因此,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责任制度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套用流行的供给侧改革用语,这就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侧改革。不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自主责任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行政监管不力等原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自主责任意识偏弱、法律责任貌重实轻等问题。如果以霍姆斯的重经验而轻逻辑的理念,站在"坏人"的立场检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责任法律制度,那么,经验地加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责任,使其对违法后果产生惧怕从而敬畏法律,将有利于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王冬梅[3](2019)在《一些企业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搞“变相打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冬梅)一些企业对政府部门动员部署的专项行动政治站位不高、敏感性不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提供给检查组的很多工作材料都是临时抱佛脚、东拼西凑的;一些企业对于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层层递减”“变相打折”,在问题整改上“搞变通”;一些企业“重效益、(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10-15)

宋云博[4](2019)在《应厘定游艇主体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下称《游艇规定》)自制定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游艇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游艇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游艇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公布《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9-26)

韩丹东[5](2019)在《人工智能运用须符合正当有益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广被诟病的用户协议、合成视频存在的安全问题……ZAO从爆红到质疑缠身,只用了不到24小时。从人脸合成技术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技术被人利用作恶的忧虑。此次对ZAO的担忧,也折射出潜藏在每个人内心的那个疑问:如果人工智能越来越无所不能(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9-06)

袁洋[6](2019)在《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传统民法人物二分的体系受到挑战,学界对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存在较大争议。以创造者、生产者能否控制人工智能为标准,可将人工智能划分为弱、中、强叁个层次,在此基础上解决人工智能导致的一系列民事责任问题。弱人工智能可视为物,不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对于中人工智能,生产、创造者以能够控制的范围为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者监护责任;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摆脱生产者和创造者的控制并自行创造新的人工智能,法律应赋予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拟制人或者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19年08期)

司勇[7](2019)在《高校孵化器中仿真型创业实体的法律主体再造及其责任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高校创业孵化器及入驻其中的创业实体发展极其迅速,对相关部门立法产生挑战。文章以当前我国高校所普遍支持的大学生仿真型创业实体为研究对象,对其存在的创业合伙、接受监管、产权变更等法律主体责任问题进行了梳理。设计如何在当下环境对其法律主体进行再造,最终从高校的角度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之前的法律责任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9年04期)

申文伟,杨天斌,杨学华[8](2019)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责任主体的法律风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阐述了全过程工程咨询采取一次性委托方式下且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由原来的五方质量责任主体转变为叁方责任主体的演变过程,对目前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咨询单位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未纳入质量终身责任人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剖析,提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责任主体的法律风险的相关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林佳璐[9](2019)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反垄断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团体标准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赋予了法律地位后发展形势大好,由此衍生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目前针对团体标准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之中,上述法律、规章以准用性规则的方式规定法律责任,但该部分的规定还存在值得探讨之处。(本文来源于《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论文集(四)》期刊2019-08-01)

傅天一,徐敬操[10](2019)在《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增强全民法律素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积极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六进”活动为载体,以“十叁项”系列活动为抓手,抓牢重点普法对象,抓实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以点带面、连点成线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拓展2019年“江淮普法行”活(本文来源于《淮北日报》期刊2019-07-31)

法律责任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主法律责任与行政监管机关的行政责任制度是食品安全的主要保障。由于行政监管机关的行政责任归根结蒂是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责任而服务的问责制度,因此,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责任制度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套用流行的供给侧改革用语,这就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侧改革。不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自主责任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行政监管不力等原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自主责任意识偏弱、法律责任貌重实轻等问题。如果以霍姆斯的重经验而轻逻辑的理念,站在"坏人"的立场检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主责任法律制度,那么,经验地加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责任,使其对违法后果产生惧怕从而敬畏法律,将有利于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责任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王兆盟.检测企业法律知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2].吴兵.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主法律责任强制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王冬梅.一些企业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搞“变相打折”[N].工人日报.2019

[4].宋云博.应厘定游艇主体法律责任[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韩丹东.人工智能运用须符合正当有益原则[N].法制日报.2019

[6].袁洋.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9

[7].司勇.高校孵化器中仿真型创业实体的法律主体再造及其责任界定[J].科技与法律.2019

[8].申文伟,杨天斌,杨学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质量责任主体的法律风险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

[9].林佳璐.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反垄断法律责任研究[C].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论文集(四).2019

[10].傅天一,徐敬操.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增强全民法律素养[N].淮北日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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