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当事人,权利,案件,司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权,司法部。

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吴江涛[1](2019)在《从案件管理角度谈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其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对其参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本文拟从案件管理角度就如何进一步公正、高效地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9年19期)

唐伟[2](2019)在《宪法视野下 浅析当事人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在规范执法的进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成为大众瞩目的问题。主要观点有两个:一种观点是公安机关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严惩处。笔者认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执法环节的基本要求,也(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9-02-19)

魏哲哲[3](2019)在《严格规范执法 保护当事人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公示哪些主体有权执法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过程,确保程序合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合法近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9-01-05)

刘长琴[4](2018)在《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程序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不公开性以及当事人对程序公正价值的追求,本文从仲裁程序伊始,探索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护机制,力求得出当事人保护自身程序权利的有效途径。文章从程序权利的内容入手,着重分析了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当事人所享有的多种程序权利的内容以及受侵害的表现形式。同时通过对作为权利保护依据的仲裁规则的性质及重要意义进行分析,为下文依据仲裁规则和仲裁法为程序权利寻找保护伞做了重要理论铺垫。由于仲裁程序与生俱来的不公开性质,以及当事人对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追求,就使得程序权利保护的讨论显得尤为重要。而随着仲裁程序的推进,当事人程序权利保护的方式也会随之不断变化。程序进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异议权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权利。异议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方式、期限,会带来不一样的法律效果。在当事人明知程序瑕疵的存在却又自愿放弃提出异议之时,则会导致在之后的程序中不得再以同样的理由提出异议,即所谓“异议权”的放弃,而程序也因此取得正当性。除非这种理由是当事人在程序过程中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提出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最终裁决做出之后申请事后救济。事后救济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另一种也就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对比分析国际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各国仲裁立法关于事中、事后两种救济方式的规则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异议期过长、享有异议权的裁决机构应该交由仲裁庭、没有独立的异议权放弃条款、申请撤销的期限过长、内部报告制度不合时宜等问题。并在借鉴国际立法和规则的可行经验和前人有益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面对日益复杂化的国际商事纠纷,只有充分了解这些程序保护机制,才能真正借助仲裁程序的优势解决纠纷,实现效率和公正的双赢。(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8-06-01)

张海彤[5](2017)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续展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第叁编当中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续展期限的方式,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因为这给如何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指明了方向,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按照建设用地的用途的不同做出了分类,分别是住宅型与非住宅型。不同性质的用途在期限届满以后的续展适用规则不同,但是该法条只是指明了大体的方向。对于住宅型的建设用地来说期限届满续展期限采用的是自动续期的模式,但是对于期限的续展程序以及方式从该法条中无法获知,这样的规定对于权利人的利益无疑会产生影响,因为期限的续展关乎到民生问题,影响到人民是否能居有其所,这是至关重要的。对于非住宅型的使用人来说,是否能够在期满之后续展权利期限不但关系到使用权人的对于土地的投资计划与风险评估,还影响到使用权人对于土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归属问题。期限到期以后要继续展期限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应该如何续展期限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首先在第一部分当中具体地阐述了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基本概念,由此引出该制度的形成基础并分析期限届满续展期限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在我国现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以后续展期限的过程当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权利所造成的影响。第叁部分是分析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期限续展过程中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与我国的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寻求借鉴的意义。最后一部中,分别站在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的角度讨论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利。(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3-01)

滕悦[6](2016)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而依法设立的制度。该制度是行政民主的重要体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该制度的设立作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具有准司法性的特点,近年来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得到广泛研究和应用。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质辨权,使公民更广泛的参与到民主政治中来,有效的制约了行政主体对权力的滥用,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2期)

凌岩,孙延东[7](2015)在《法制节目应保护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些电视法制节目经常会涉及一些绑架人质、凶杀、爆炸、贩毒等案件,在案件的记录过程中,为了增强真实性和可视性,提高收视率,节目往往采用隐蔽手段拍摄案发现场,还原案件真实过程,呈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精彩场面,采访受害人、目击群众,同时还会公开播出一些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视频、照片等。我们会问,这样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本文来源于《电视研究》期刊2015年S1期)

尹南飞[8](2015)在《关于建立当事人合意选定法院、法官制度的设想——从当事人权利保护和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双重视角进行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是当前我国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和案件分配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院、法官制度模式,把司法服务竞争机制引入法院自身建设,以此形成对法院、法官科学客观的评价监督机制,在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推进法官个体和团队的精英化,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与增强法院自身建设的良性互动,以此达到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的最终目的。(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5年02期)

王萍[9](2015)在《需求·回应·公信:论司法公开的技术保障——基于当事人权利保护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影响我国司法公开制度的深层次因素主要表现在: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看法与法院自我评价有差距;审判信息的实质性公开不足;传统不公开表现突出;制度执行不力、效率低,甚至形同虚设;一厢情愿,缺少沟通、互动;法官自信度不够,缺少担当;缺乏监督。司法公开技术保障的核心是构建"垂直、整合、一体化"的监督机制,包括建立司法公开监督专员,一岗双责;媒体、公众、当事人与法院正向、良性互动;司法公开月通报,与绩效考核挂钩制;优化技术,创新载体,完善"四位一体"司法公开网络信息体系,强化实践操作。(本文来源于《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鲍忠琴[10](2014)在《论民事诉讼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在于民事主体可以对私权利进行处分,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提供民事主体自由选择实现正义方式的机会,且民事诉讼调解中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实现民事主体自由选择实现正义方式的机会与审判权不被过度限制两者之间的相对平衡及防止权利被滥用。从合法性基础分析,调解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权利,对于法院来说是义务。设立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权这一诉讼权利的合理行使。我国现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由于立法、司法理念的偏差及制度的不完善,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权利受侵害的现象,丧失了该制度的应有价值,且当事人权利被侵害的同时,还伴随着司法权威的下降等严重问题,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围绕当事人权利保护,对现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是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必须包含的重要内容,也必将是以司法公正为主题、以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目标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不可绕过的重大课题。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角度,修正和完善现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应以权利为本位从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基本理论设计、程序设计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着手,构建完善的调解权利保障体系。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基本理论设计包括民事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功能、依据标准等方面。民事诉讼调解应以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自愿原则为核心原则,以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原则;民事诉讼调解功能设计应定位为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自主解决纠纷权的合理行使;民事诉讼调解的依据标准应视法院在调解中的不同作用而定,若法院仅主持调解而不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调解依据的标准就是自愿合法标准,若法院既主持调解又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则应依据是非曲直标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程序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解范围。对调解适用的案件类型及审级作出必要的限制。二是调解组织。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在短期内很难缓和,法院在一段时间内不具备实行调审分离的条件,且在审判权的影响下,调审合一模式存在的问题,调审分离模式中也会存在,笔者主张调解组织仍为审判组织。叁是调解程序的启止。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请启动及法院建议启动两种方式;为保证调解的效率价值,应对调解的期限及次数作出必要的限制;在当事人明确拒绝再调解及调解期限届满等不宜再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及时终止调解程序。四是调解方式。以不公开及面对面调解为原则,以公开及背靠背调解为例外。五是调解语言。调解语言的应用应当遵循言语交际的正当性原则。调解人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并遵守调解语言禁忌。六是调解文书。调解文书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调解书,调解书的适用情形是: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当事人达成协议且合法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种形式是调解笔录,调解笔录的适用情形是: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当事人达成合法协议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虽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达成合法调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即时生效的,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过程及协议内容记录在卷,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对民事诉讼调解的监督主要包括法院对诉讼调解的主持和监督,当事人的监督,及检察院对调解过程的监督;对被侵权当事人的救济主要包括二种方式:一是赋予当事人对调解的反悔权、对调解笔录的申辩权。二是将调解书纳入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范围。(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4-10-01)

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安机关在规范执法的进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成为大众瞩目的问题。主要观点有两个:一种观点是公安机关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严惩处。笔者认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执法环节的基本要求,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吴江涛.从案件管理角度谈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J].山西青年.2019

[2].唐伟.宪法视野下浅析当事人权利保护[N].西部法制报.2019

[3].魏哲哲.严格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权利[N].人民日报.2019

[4].刘长琴.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程序权利保护研究[D].西北大学.2018

[5].张海彤.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续展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研究[D].云南大学.2017

[6].滕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6

[7].凌岩,孙延东.法制节目应保护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J].电视研究.2015

[8].尹南飞.关于建立当事人合意选定法院、法官制度的设想——从当事人权利保护和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双重视角进行设计[J].法律适用.2015

[9].王萍.需求·回应·公信:论司法公开的技术保障——基于当事人权利保护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视角[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10].鲍忠琴.论民事诉讼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问题[D].安徽大学.2014

标签:;  ;  ;  ;  ;  ;  ;  

当事人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