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李加友

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李加友

随州市宏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随州市441335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稳步前进,吃穿住行这四大最基本的民生行业发展水平,已成为党和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显著标志。尤其是住房问题,不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而且是党和国家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建筑业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工程建筑在不断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这一切都是以工程建筑优良的质量为根基的,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监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我们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

关键词:建筑工程;问题;管理制度;对策

一、建筑工程在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理人队伍素质过低,空挂公职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行业一时间以飞快的速度得到迅猛发展,加上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引进较晚,因此对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人才培养相对不足,无法满足当今建筑工程在监理方面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此外,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对建筑监理人的标准,其自身素质根本无法满足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导致一些建筑单位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监理人员的数量不足及自身素质差等弱点,在其自身众多的建筑项目中,上报的往往都是同一批的监理人员。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单位在以后的实际建设中,由于人员不足产生多个项目同时挂着一个监理人的名字,却时时不见其监理人的出现,这样空挂公职的现象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监理工作中普遍存在,致使整个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对建筑监理工作失去了充分的保障。更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需求,把项目直接转让给缺乏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收取应有的管理费用,而对其不再实行直接管理。这就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缺乏企业的安全监理,导致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监理人自身的素质过低并对自身的工作认识不强,没有充分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这就使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对监理人员的指令不顺从,同时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1.2监理人自身对工作的认识不强,阻碍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人们眼中,监理工作无非是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的检验监督以及整个建筑过程的监管,但远远不止这些,人们所看到的只是凭自己的理解而产生的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表面认识。事实证明,监理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谨、同时对专业技能和自身的全面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但在我国,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多数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对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方面有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二是进行过短期的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培训而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及没有经过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培训而直接上岗的负责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是从事多年的建筑工程相关工作,临近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构成了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队伍,没有相关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只是片面的理解为自己只要对技术知识有所掌握就可以完成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管,从思想上直接错误的认识了这项严肃、认真、责任重大的监管工作,给整个建筑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带来阻碍。

1.3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强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可以概括为:一协调、两管理、三控制。即协调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项目设计到工程验收整个过程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信息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进行控制。但是在当今多样的建筑行业中,仍然有许多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在一些中小型建筑工程中,不设工程监理这一岗位职责,也并没有相应的监理人员,或者请了工程监理,但只见其名未见其人,存在着严重的违规操作,并没有重视起工程监理的工作,也就从根本上没有发挥工程监理的真正作用。

二、完善与健全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对策

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昆明市政府应对各部分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要求业主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选择建设监理单位,招标过程必须公正公开。如业主选择直接委托某一监理单位,要求其必须按照正规流程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求业主必须选择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合作,不得实行自我“监理”或内部监理,同时还需避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同一行政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后应及时与业主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自身的监理范围与监理深度,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昆明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对业主选择监理单位这一过程进行监督,加强竣工备案制度。针对疑似工程监理应招标而未招标、转包、挂靠等工程进行审核,一旦确认事实无误,立刻对负责人进行处理并不予验收,也不进行备案。昆明市政府还可通过法律建立辅助制度,如制定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便监理招标能够更为规范化,同时也促进了监理招标的发展。

2.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的良好秩序

如今,监理制度之所以难以得到发展、监理单位资质不高,主要原因是监理单位尚未达到自主经营的地步,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必须是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企业。监理单位不得与业主或是被监理单位有任何关系,避免监理单位受到其余两者的限制,无法公平公正地实施监理。于此同时,昆明市政府应明确禁止业主在内部进行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工作,应积极解放监理单位,令其摆脱其他部门、企业、单位的控制。昆明市政府应将监理单位改造为拥有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如此一来,监理行业自然会得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也会得到相应提升。昆明市政府制定并推行与单位资格管理有关的法规,同时制定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核标准。除此以外,国有制工程监理单位也应纳入改革工作,使得我国国有制监理单位具备产权清晰、职责分明、政企相离的特点,成为工程监理行业的主体。

2.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要求较高。云南昆明少数民族众多,其建筑风格也各不相同,更需要监理人员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便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昆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对监理单位审核以及整顿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若监理单位资质与标准不符则要求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甚至直接取消该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格。例如企业固定人员低于标准的60%、单位体系存在漏洞或不是独立的监理单位,政府不得将其批准为监理单位。不仅如此,监理单位自身应注意对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工作,昆明地区的监理单位对人员的要求应当更高,要求监理人员对各民族建筑风格有基本的了解,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具备工程监理能力外还应具有设计监理的能力,能够为工程项目的工作提供建议与参考。除此以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具备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的能力和熟练运用经济控制手段、法律控制手段的能力。工作人员具备上述能力有利于更全面地建设监理工程。

结束语:

建设工程的监理必须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监理存在着较大的弊端,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施工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坚持实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并不断完善它,使之可以在我国建筑业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生霸.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四川水泥,2015,(7).

[2]姜军,我国建设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4,

[3]王侠,浅议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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