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我国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大庆市萨尔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大庆163001)

摘要:全球化背景下食品工艺与高科技日趋结合,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却未能跟上食品新业态的转化,对于网络食品销售、国外代购、新型食品工艺流程等新型风险没有形成有效的防范方法,针对我国食品存在诸多安全风险,本文探讨了防范机制如何将决策于“不确定性”的挑战变为规制于“确定性”风险清单的机遇,剖析了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宏观架构、微观清单等多元化进路,以确保机制运行符合社会实际,本文精髓在于结合网格化、清单式新思维,以“互联网+”新技术为依托,融合多元化风险治理工具,构建我国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清单式”精细规制“互联网+”

一、食品安全是当今法治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食品安全风险的规制成效直接影响群众对法治政府的形象与信任感。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以来,群众对于政府监管信心大大减低,甚至对政府与食品都产生严重不信任感,如何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区域,增加群众对政府与食品的信心,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即有其现实必要性与使命感。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运行依然停留在依赖“可得性启发”(availabilityheuristic)[1]阶段,风险规制主观性过强并未能结合客观规制技术,虽有风险规制却未能细化风险规制。

由此引发了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的新探讨,第一,现有机制的现状与问题为何?第二,新型机制的宏观架构与微观操作如何衔接建构?最后,新型机制如何融合“清单式”新思维与“互联网+”新技术?

二、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宏观架构之探讨

食品风险监管往往容易出现“断层”,无论政府如何监管,总是某一个阶段(如食品运输阶段)或某一个领域(如食品小作坊生产地点)出现食品风险由量变到质变,即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才所言“五个了之”,“一发了之”、“一抽了之”、“一说了之”、“一罚了之”、“一收了之”。

针对上述监管“断层”问题,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的宏观架构以“网格化”的新思维、“清单式”的新做法专门防范解决“断层”问题,实现监管无缝对接。宏观架构的第一层面应当是以食品工艺的阶段区分,如生产、包装、加工、供应、运输、采购等;架构第二层面应当是清单式的对应风险防范制度,分为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执法、风险共治以及配套路径五个板块;架构第三层面应是分别对应第一、二层面的阶段与制度路径更为精准化的防范机制选择,以生产阶段为例,风险评估对应是生产评估子指标,风险识别对应的是生产阶段高风险点,风险执法对应的是生产阶段如违法适用的执法依据条款,风险共治对应的是生产阶段可由第三方机构监督选取,而配套路径对应的则是生产阶段可以适用的配套路径,如风险信息会商机制、网格化日常生产巡查机制、食品生产信息定期公开机制。

三、架构下微观“清单式”食品风险防范新构思

(一)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从适用混乱到一张风险执法依据清单

建议运用“清单式”、“网格化”相结合的新思维,先建造一个食品风险执法依法清单数据平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网页等手段直接登入执法依据清单数据库,获知何种阶段、何种情况、何种对象、何种违法行为应当精准的适用何种法律依据。以销售阶段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情形为例,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执法风险依据清单数据平台查询到法定执法行为种类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应当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第一百二十条。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从指标混乱到一张分级评估指标清单

建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网格化的食品各阶段构建一张三级评估指标体系细化清单,更清晰、合理、科学的指导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评估工作,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为例,第一级指标应包括婴幼儿奶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品植物油等重点领域,第二指标应细化与归纳重点并与一级指标相对应,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对应的二级指标应包含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重金属超标、亚硝酸盐超标和微生物成分等,第三级指标应对应第二级结合国家具体成分标准。

(三)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从级别不明到一张风险分级识别清单

笔者建议构建统一的风险识别级别数据库,对风险级别定期更新现实数据,如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的在食品采购阶段,遇到餐饮单位的大米、肉类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情况,执法将此情况输入数据库,则自动弹出该阶段该情况的风险识别级别为:“中风险级别,发生概率较高”,对应防范措施为:“1.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巡查力度。2.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肉类、大米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3.落实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四)食品安全风险共治:从单一治理到一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负面准入清单

经过实地调研发现,加强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购买公共服务可以说是解决人员不足灵丹妙药,以X市为例,据X市M区H分局反映:就餐饮监管举例,监管对象数量高达4000多间,但监管人员一共才12个人,一个人平均要监管300多间企业,另外更缺乏监管技术设备,出现要凭经验去看食品标签的检查技术问题,面对基层执法人员有限、监测技术落后的诸多现实困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共治机制是新公共治理时代解决诸多难题的灵丹妙药,通过政府购买食品药品监管事务性公共服务减轻基层执人员监管负荷量,增加食药监管网格化覆盖面,对于事务性、技术性的食品药品检查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委任给专业的民间食品药品技术检查检测机构。

笔者建议起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负面(食品监督领域)准入清单》统一印发,对应食品工艺阶段与市场准入事项可以查询其禁止与限制的具体措施描述,如食品生产阶段对于食品生产装置,禁止与限制的具体措施描述为:“禁止委托第三方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化妆品用生产装置)”。

[1][美]卡尼曼等.不确定性状况下的判断:启发式和偏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74-192.可得性启发:指人们依赖于容易想到的实例或相关性来评估风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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