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重点区域新增铸造产能

严禁在重点区域新增铸造产能

论文摘要

本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禁在重点区域新增铸造产能。《通知》对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做好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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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报纸

作者: 宋赜

关键词: 重点区域

来源: 中国建设报 2019-08-05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工业经济

分类号: X322;F426.4

总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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