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论文_江奥立

导读:本文包含了限制人身自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身自由,债务人,危害性,治安管理,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令状。

限制人身自由论文文献综述

江奥立[1](2019)在《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套路贷”已然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多次采用非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将其中的行为单独认定时,每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似乎都比较轻微,当将这些行为聚合在一起进行认定时,行为整体又呈现(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0-30)

江奥立[2](2019)在《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套路贷”已然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多次采用非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将其中的行为单独认定时,每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似乎都比较轻微,当将这些行为聚合在一起进行认定时,行为整体又呈现(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0-09)

曾姗姗[3](2019)在《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索“债务”行为的罪质解析与罪数认定——对孙某某、杨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刑法理论以是否当场使用暴力与是否当场取得财物,作为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标准。这一认定标准过于强化两罪的形式性特征,缺乏对形式标准背后的深层理据的充分挖掘和论证。对两罪的界分,应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及被害人交出财物时的心理状态两个方面考虑。由此观之,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索所谓"债务"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罪质特征。在此基础之上,要判定行为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与强索"债务"两个行为是否构成牵连犯,应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畴内,在充分考虑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充分评价原则的基础之上,根据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类型性关联,最终决定是否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崔厚元[4](2019)在《限制代表人身自由须法定许可》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要采取限制代表人身自由措施,那么相关国家机关必须提请本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首先,代表享有特别人身自由保护权。依据《代表法》第叁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闭会期间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这既是人大代表依法履(本文来源于《法治与社会》期刊2019年03期)

陈昌衡[5](2019)在《职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皮某是某蛋品加工公司的职工。2018年9月,他因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15日。在皮某拘留期间,该公司认为皮某没请假,构成了旷工,于是决定按照规章制度,以他旷工1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皮某收到公司通知后认为,并非自己不愿上班,而是被公(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9-01-12)

侯秘密[6](2018)在《限制人身自由应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对完善执行程序的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难"已经成为当前的一大社会法律问题,无法制裁违法行为,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本文试图从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角度来思考构建、完善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2期)

王宏玉,曹虹[7](2018)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模式研究——以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与保护,尤其是对陷入困境的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与保护,不仅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也是刑事政策的需求。目前我国民政、司法、教育、团中央等部门都有相关的救助工作,但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还不够顺畅,没有形成完善和系统的对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制度和体系。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经过多年帮扶救助工作实践,探索总结出一套"监狱+司法+教育+社会组织+民政"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的救助与帮扶模式,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以此为基础,今后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系统的救助制度;二是加强各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叁是建立和完善监护人评估机制;四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更多社会公益组织。(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周伟[8](2018)在《论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监督体系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的失范给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监督失范的关键原因,一方面在于现有的监督程序中缺乏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中止程序,另一方面在于现有的监督机制不能实现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效监督。建立暂时性法律保护制度能够弥补现有监督体系的不足,实现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效监督。检察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高效率能够落实暂时性法律保护制度、拓展暂时性法律保护的路径。人身自由暂时性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令状主义来实现的。在我国,可以考虑由检察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状,并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申请令状。(本文来源于《学习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田威[9](2018)在《论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从涉及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中的主体、对象、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探讨公安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选择适用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保障人权执法理念的深入,我国提出行政执法逐步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安机关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执法理念,加强在实际执法中的人权保障意识,以期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侵害,多以教育、建议、指导等较缓和的手段,减少强制措施的适用,以感化、预防为目标,强化公安机关的服务意识,构建起行政相对人与与公安机关之间合作和信任桥梁。公安机关是在众多行政机关中享有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权最大的行政机关,也是涉及这类行政违法行为最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能够有效的地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事业单位、公民权益的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但基于现有法制的缺陷,行政权的滥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得这类违法事件频发。本文首先以基础理论为切入点,厘清现有法制下公安机关所能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措施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以及法律规定,并且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基于合法、合理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注重履行服务职能,并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其次,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公安机关在执法主体、行政目的、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对象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进一步探究现有法制缺陷的基础。最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对违法原因进行系统分析,以个性推导共性,提出包括法制建设不足、实施主体不明确、实施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实施程序不完善、监督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明确实施主体,完善实施条件、期限、程序,加强监督,完善救济途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8-04-01)

张浩杰[10](2017)在《以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为目的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侍陪属于违反治安活动范畴。为组织和管理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目的而非法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情】2015年9月22日前后,刘梦瑶、吕笑浩、裴艳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6-01)

限制人身自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套路贷”已然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这类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多次采用非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将其中的行为单独认定时,每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似乎都比较轻微,当将这些行为聚合在一起进行认定时,行为整体又呈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限制人身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1].江奥立.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性质[N].上海法治报.2019

[2].江奥立.贴身跟随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性质[N].上海法治报.2019

[3].曾姗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索“债务”行为的罪质解析与罪数认定——对孙某某、杨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的评析[J].天津法学.2019

[4].崔厚元.限制代表人身自由须法定许可[J].法治与社会.2019

[5].陈昌衡.职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9

[6].侯秘密.限制人身自由应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对完善执行程序的立法构想[J].法制与社会.2018

[7].王宏玉,曹虹.我国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模式研究——以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8].周伟.论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J].学习论坛.2018

[9].田威.论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D].兰州大学.2018

[10].张浩杰.以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为目的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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