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松:超越新与旧: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传统渊源与演进脉络论文

马雪松:超越新与旧: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传统渊源与演进脉络论文

〔摘要〕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持续推进了制度分析的议题深化、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但在论述自身研究路径的合理性及新颖性时呈现出过多强调范式转换和新旧嬗变的维新叙事倾向。新制度主义将政治科学传统制度研究等同于旧制度主义的做法,有可能割裂一脉相承的研究谱系并遮蔽其同宏观学科背景的内在关联,导致新制度主义对传统研究发挥的补充性和修正性功能被扭曲为超越性和替代性作用。一些制度研究者认识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根植于政治科学中多源流的学术传统和分析途径,并致力于探讨新制度主义在社会科学分支学科相互作用下的产生和发展问题。超越新与旧的立场有助于从社会科学的内在构造与板块运动、不同学科的分化组合与积极交流、研究领域的传统沿袭与养分汲取、自身发展的前景展望与前沿探索四个方面,更好地把握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演进趋势。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旧制度主义,传统渊源,演进脉络,政治科学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根植于社会科学的丰沃土壤与政治科学的研究脉络当中。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容纳了制度经济学、组织社会学、比较政治学、公共政策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的成果,持续推动了政治科学研究范围的扩展与相关议题的深化。尽管在制度范畴的实质含义、制度变迁的现实效能与制度分析的本体基础这些问题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建构制度主义等流派始终存在多重取向乃至歧异见解,但是以新制度主义作为共同身份标识的各种研究途径,无不强调自身理论范式在制度研究新陈代谢过程中的新颖性。针对制度主义的新旧分野乃至新旧嬗变,已有不少学者作出了较为深刻的反思。例如,《牛津政治科学新手册》的编著者从学科概况的角度认为,范式沿革中新知识的累积不会使原有知识立刻消释〔1〕25-26。其他学者从社会科学及政治科学发展演进的角度指出,各个学科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都有循环往复和老调重弹的反潮流特点,略显陈旧的研究主旨一段时间后便会东山再起〔2〕。国内的制度理论学者也在相近意义上主张,“需要基于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检视制度研究新途径和旧传统的内在关系,超越政治科学内部流派细分的格局并展望不同制度研究取向的交汇融合”〔3〕。

一、革故立新: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的维新叙事

马奇(James March)与欧森(Johan Olsen)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奠定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根基,并对该领域其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们在组织理论的立场上探讨一般化的制度分析框架,致力于以制度为核心建立新的政治理论。值得注意的是,这篇论文对新制度主义的论述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蕴含的新旧对比与新陈代谢的分析逻辑逐渐强化为一种基调,这就是为了能够有的放矢而预设作为新制度主义对立面的旧制度主义。“给这类相关观点贴上新制度主义的标签,意味着在政治科学的理论样式中事实上存在某种旧制度主义”,从而方便论述新制度主义的价值在于纠正政治理论忽视制度的倾向,同时避免新制度主义被混淆为传统制度研究〔4〕。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早期发展阶段呈现出制度分析与维新叙事并存的取向,此后这两种成分的相互结合愈益显著化。一方面,政治科学传统制度研究的相关特征及内在不足被概括为旧制度主义,它同新制度主义各自代表了旧传统与新取向。比较政治学者比尔(James Bill)与哈奇雷夫(Robert Hardgrave)在1981年出版的著作中提出,制度理论自政治科学确立为一门学科之后便具有五个突出特征,分别是集中关注正式制度与法律体系,细致描述政治系统的规则、权利及程序,以演化论的保守观点看待制度的起源问题而忽略变迁问题,聚焦特定制度的历史建构而轻视理论阐释,富含道德哲学气息却鲜有经验科学意味〔5〕3-6。彼得斯(Guy Peters)出版于 1999 年的《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精炼了上述观点,指出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上半叶的“旧制度主义”表现出法律主义、结构主义、整体主体、历史主义与规范分析的特征。彼得斯认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尽管重申并彰显了旧制度主义的部分优点,但它更多地是在反思及评估旧制度主义的缺陷〔6〕6-11。另一方面,比较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成果后来被奉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渊源,它们在制度分析路径确立与制度主义理论建构方面作出了开拓性贡献,但是往往被有意置于新旧嬗变的语境中加以追述。霍尔(Peter Hall)出版于1986年的《驾驭经济:英国与法国国家干预的政治学》一书,解释了制度的结构化影响力如何让不同国家的政策表现出某种连贯性,他也因此主张“构建一种关于政治的制度主义分析路径,来说明政策的历史连续性以及跨国差异性”。在霍尔看来,早期制度主义路径侧重那些同宪法或正式政治实践相关的制度,因而不利于开展跨国比较研究,但他所使用的制度主义方法则另辟蹊径,可以涵盖经济社会中对政策施加影响的制度因素以及正式程度不高的组织网络,还能够通过跨国比较分析辨识出显著影响政策的制度变量〔7〕19-20。当霍尔在2007年为该书中文版写作序言时,他已经熟稔地运用新制度主义的一套语汇对行为主义和集团理论展开批判,在回顾自己早期成果的过程中给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划下了清晰界限。

政治科学不同领域的学者汇集在新制度主义这面旗帜下,并对这个新的身份形成了认同。他们不仅在新与旧之间划定畛域,还把产生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边缘地带并向核心领域扩张的理论及方法,叙述为有别于传统制度研究的独特洞见和突破进展。在这个意义上,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维新叙事除了剖析制度分析的新与旧,更力求说明新途径与旧传统的内在关联,呈现新制度主义各流派从不同制度研究传统中脱颖而出的机理。对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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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制度主义的关系问题,当前研究文献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新制度主义永远不会退回到旧制度主义”〔17〕755;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制度主义在制度内容上空洞无物,在因果解释上无能为力,所以具有独特优势的旧制度主义这把“老骨头仍然焕发活力”〔20〕;第三种观点认为新制度主义同此前学术传统的联系比它宣称的更为密切,新旧路径都建立在共同基础上〔14〕259;第四种观点认为结构与能动之间的张力以及制度变迁的内生性难题,推动新制度主义在新的方向上继续前行〔21〕。以上看法虽具启发意义,笔者却认为应该超越新与旧的立场来勾勒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前沿发展、范围扩展和方法更新方面的轮廓。曾有学者批评研究中标新立异的风气,称之为求新癖和超越癖,前者指不惜任何代价以求新,后者指拒绝限制而一味向前超越〔22〕547。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超越新与旧是指跳出新旧制度主义本身,广泛关注社会科学的整体脉络与多学科研究的价值,从而前瞻性地把握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演进趋势。

首先,政治科学在其发展历程与内在领域的交织演化方面,要比旧制度主义这一范畴所涵括的内容更为庞杂,如果把旧制度主义看作政治科学中多源流的研究传统,那么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无疑根植于这些学术资源和分析途径。政治科学在早期阶段受历史学、哲学、法学影响较深,之后在政治过程与行为主义研究的推动下,关注焦点从先验哲学和演绎推理转向经验主义和政治发展,更多地运用调查工具获取数据并引入心理学分析方法〔1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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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寓新于旧: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旧制度主义根源

由此可见,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包含取向各异的研究传统与理论方法,并非形态固化的分支学科,而是变动不居的多元化学术倾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各个流派受到二战后美国政治科学风格的影响,没有脱离后行为主义的背景,共同处于“现代主义基石上的经验主义与新实证主义声势浩大的潮流之中”〔14〕259。在这个意义上,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应突破由旧到新的线性思维和维新叙事,容纳社会科学多学科融合交汇的视野,这有助于理解新制度主义的新颖所在,还能更好地把握制度的含义以及制度主义路径的实质。一方面,应该以结构、历史、脉络的角度重新看待旧传统与新途径的关系,比如旧制度主义宪法学者和历史学者比尔德(Charles Beard)出版于1913年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实际上为半个世纪后的公共选择理论与立宪经济学作出了先驱性贡献〔18〕642。另一方面,应该准确认识旧制度主义的内容及特征,进而充分理解政治科学早期成果所潜藏的价值。举例来看,出版于1940年的政治人类学与制度分析经典之作《非洲政治体系》,认为社会结构的动态更新可以维系自身平衡,社会对各类扰动因素的消化以及自我调适机制,能够改变政治体系并产生新的平衡〔19〕xxii。这同历史制度主义借鉴自古尔德(Stephen Gould)的生物进化模式学说的断续平衡观点高度相似,但是这本书的问世比古尔德的出生早了一年。

其一,马奇与欧森在政治科学的制度研究中引入了组织分析的理论主张与解释逻辑,客观上推动了理性选择理论与历史社会学、新国家主义、比较政治经济学的一批学者迅速认同新制度主义,他们也不约而同地依循马奇与欧森的叙事方式。具体而言,马奇与欧森把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治科学的理论模式概括为情境主义、化约主义、功利主义、功能主义、工具主义,认为它们是行为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取代旧制度主义所产生的后果,而被他俩贴上新制度主义这一标签的学科潮流则意在弥补行为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的缺陷〔4〕。其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奠基者谢普斯勒(Kenneth Shepsle)在1989年发表的论文《制度研究:理性选择理论的启示》中提到,“制度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大行其道之前,几乎构成政治科学的全部内容,但是它在政治研究中并无多少理论积淀”。谢普斯勒认为政治科学经历了传统制度研究、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三个阶段,新制度主义给理性选择理论赋予了结构诱致均衡的维度,然而它不同于旧制度经济学与传统政治科学中的制度分析〔8〕。其三,历史制度主义主要由新国家主义阵营中的比较政治经济学者提出,并有意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保持适度距离,但历史制度主义毫不犹豫地借鉴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叙事方式,认为拒斥旧制度主义的行为主义因自身缺陷而面临新制度主义的挑战。1992年,西伦(Kathleen Thelen)与斯坦莫(Sven Steinmo)宣告历史制度主义正式诞生,指出政治科学特别是比较政治学中的旧制度主义无法孕育出起着中介作用的范畴和概念,因而在进行实质比较分析及提供解释性理论方面不胜其任〔9〕3。有意思的是,西伦与斯坦莫提到霍尔曾质疑新制度主义的新颖性和独特之处,然而霍尔与泰勒(Rosemary Taylor)在发表于1996年的论文中为三种流派的命名方式及划分标准提出权威依据,认为新制度主义兼具制度主义维度和新的维度,前者表现为制度决定着社会和政治后果,后者反映在三个流派对行为主义研究范式反其道而行〔10〕。

其次,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议题与不断延展的范围,实际上溢出了政治科学的界限,目前已有研究者从新制度主义的丰富理论资源以及其他学科影响的角度,探讨其在社会科学分支学科交织作用下的起源和演化问题。兰恩(Jan-Erik Lane)与厄尔逊(Svante Ersson)在2000年出版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偏好与后果》一书中提出,新制度主义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分析框架,“通过向社会科学提供新的研究模型而塑造社会科学的各类概念”〔15〕1。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行为主义分化为现实主义、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三种取向并占据政治科学的主导地位,借助宏大理论和科学方法对传统的国家研究、政治理论的历史主义、经验分析的极端事实主义展开攻击,宣称此前阶段的研究类型拘泥守旧且不合时宜〔12〕371-380。60年代以后,行为主义步入方法论多元化的后行为主义时代,异军突起的公共选择理论与历史社会学同日渐式微的行为主义相互影响,共同塑造了政治科学与制度研究的内容和方向。一方面,以罗彻斯特学派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研究群体在行为主义研究背景下,依据理性人假设将个体抉择看作政治生活的基础,采用实证方法试图从政治经验中得出一般化的理论规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下,这些学者主张制度因素至关重要,揭示权力配置及运行方式对议程设定和决策后果发挥的作用,最终在80年代末期提出了理性选择理论中的新制度主义。另一方面,以摩尔(Baringt on Moore)为代表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群体向行为主义反戈相击,历史主义的宏大理论与苍白空泛的经验主义成为其靶的,他们侧重历史情境并考察长时段下社会结构的时间序列和因果链条。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推动了历史社会学在政治科学中的发展,由此形成的新国家主义关注不同社会背景与跨国环境中的国家结构和行为〔13〕。90年代初期,斯考切波与霍尔等学者受到新制度主义叙事的影响,在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及新国家主义中的建构主义派别分庭抗礼的过程中,正式提出了历史制度主义以指代自己,他们不仅把行为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树立为对立面,而且着重强调新旧制度主义的分殊。历史制度主义增强了新国家主义理论、美国政治发展研究、比较政治经济学之间的相互认同,也修正了历史社会学普遍忽视观念因素的倾向,在接纳行为主义实证方法的同时,甚至吸收了行为主义对传统政治科学及旧制度主义的脸谱化认识。大致而言,历史制度主义脱胎于新国家主义与传统制度研究的相互交融,其实质为制度主义同宏观历史分析及定量分析的结合。这意味着新制度主义并非像自称的那么新,它同传统制度研究以及行为主义的制度分析联系密切,可以一道划入现代主义基石上的经验主义与新实证主义阵营〔14〕275。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关注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制度研究成果,强调多学科视野的意义。社会科学的制度研究传统即使不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直接的理论根源和方法基础,旧传统与新途径的联系仍然要比新制度主义所主张的更加密切。面对社会科学丰富的旧制度主义资源,政治科学的新制度主义提倡国家的回归,却很少承认早期国家理论的意义。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组织理论与社会学制度主义始终重视组织现象与组织概念,新的制度研究路径建立在同传统组织分析一脉相承的源流之上。例如,斯科特(Richard Scott)根据制度的组织要素和分析层次,探讨制度研究所关联的各类学科领域及其相互关系〔16〕106。兰恩与厄尔逊指出,在韦伯开创的社会学制度主义传统中,行动与规范、共有关系与利益关系、团结关系与代表关系、生物选择与社会选择这些范畴,揭示了组织相比制度牵涉更复杂的条件因素,它们构成了新制度主义的重要根源〔15〕32-33。有学者从社会科学发展演进的视角看待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中的兴起,指出经济学、社会学以及组织理论中的新制度主义运动吸引了政治学者对于制度的关注,从而以新制度主义为自己命名〔13〕。此外,罗德斯(R.A.W.Rhodes)等制度理论者宣称旧制度主义传统并未黯然消逝,仍然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在他看来,旧制度主义被新制度主义取代的说法难以成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有着悠久传统和丰富内容的制度研究中,仅仅是打上美国政治科学烙印的一种研究议程与学术途径。罗德斯除了质疑新旧更替的维新叙事,还坚定反对狭隘地把旧制度主义等同于正式法律分析。他认为社会科学的政治制度研究包含四种传统,即现代主义及经验主义的传统、正式的及法律的传统、观念论的传统以及社会主义的传统,美国政治科学的现代主义和经验主义特征赋予新制度主义精巧而复杂的形态,但它只是政治制度研究众多出发点中的一个,而法国宪政主义研究、英国保守主义观念研究、欧洲后马克思主义研究反映了其他三种制度分析传统〔17〕90。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凝练核心议题、形成身份标识、构建理论逻辑的过程中展示了新旧对比及新陈代谢的叙事特征,政治科学传统制度研究的若干特征被提炼出来并等同于旧制度主义本身。若想理解旧制度主义的真实意蕴及其对于新制度主义的重要意义,应从政治科学的发展演进以及研究领域的分化组合角度审视复杂的学理脉络,修正新制度主义文献对旧制度主义的脸谱化摹写从而揭示其多样化的类型和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性地思考新旧制度主义的内在联系。

三、超越新与旧: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演进趋势

从步兵,到枢密副使,十五年,秀容月明只回家三次。三瘸子的媳妇说:“秀容月明的官越做越大,他媳妇的肚子却不见大。”

总体来看,制度研究贯穿于政治科学的发展历程,其功能及地位在不同时期亦有所不同。由于制度理论建构水平和制度方法凝练程度存在差异,制度研究者的视域和立场也多有区别,所以政治科学中制度研究的新旧分野显而易见。然而,新制度主义对新颖性的过多强调可能割裂一脉相承的研究传统,还可能遮蔽同宏观学科背景的内在关联。特别是由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维新叙事在旧传统与新途径之间敲入楔子,旧制度主义的范畴因新制度主义的倒叙和归纳而逐渐扩大,其内容也最终被典型化和标签化,新制度主义对传统研究起到的补充性和修正性功能被扭曲为超越性和替代性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焦点应适当转向旧制度主义,透过社会科学发展演进的多重背景以及政治科学内部源流的复杂脉络,来更好地把握制度主义研究路径的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

首先,从社会科学的内在构造与板块运动来看,新制度主义研究应摆脱局促的政治学身份属性与简化的新旧更替逻辑,从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互影响来理解新发展与旧传统的联系。正如地表山脉起伏由地质构造和板块运动所决定,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的起源和形态问题,同样可从社会科学整体演进和学科之间彼此塑造的角度探寻根源。举例而言,组织理论最初位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边缘,它在吸取多学科素材和方法的过程中逐渐扩展到各自学科的核心地带,并通过侧重组织分析的新制度经济学而影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通过马奇与欧森对适宜逻辑、制度情境和社会化的强调而影响政治科学的制度研究。社会科学各学科近期经历的历史学转向、语言学转向与诠释学转向,也为理解制度研究的演进趋势提供了关键指引。〔3〕此外,当前跨越学科边界的研究成果反映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演进趋势。比如,关注经济学成果的社会学者主张应从社会学本身而非组织分析出发吸纳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以此扩展古典社会学与当前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围;社会学者与比较政治经济学者不仅揭示了比较制度分析和新制度主义的演进动力,还在历史进程的宏阔视野中主张新制度主义应再度纳入资本主义这一议题〔13〕。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首先,要明确内部的采购活动执行程序。其次,每个程序的执行情况必须有专人验收签字。最后,对执行程序过程中间出现的错误要有明确而严厉的处罚措施。否则,会产生项目负责人的懒惰行为和侥幸心理。

其次,从不同学科的分化组合与积极交流来看,新制度主义研究不应囿于某一学科的本位立场,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应在概念传播、理论建构及方法借用方面,吸收各学科研究领域碎片化和杂交化的有益成分。科学史学家普赖斯(Derek Price)曾用比喻方式说明,人文学科中学术领域的组织结构类似一种任意的网络,任何一点都好像能与任何其他点联接起来。默顿(Robert Morton)据此引申出社会科学研究应从经典著作汲取灵感,注意自身在学术脉络中的相对位置〔23〕43。这一看法有助于新制度主义突破新旧视域并珍视早期成果的价值,但是政治学者杜甘(Matai Dogan)对普赖斯观点的引申更具启发性。他在论述社会科学比较视野下的杂交现象时提出,并不存在整体上的跨学科研究,“有创造力的交流发生在专门的分支领域之间,大多数时候是在各门正统学科的边缘,社会科学在当前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依靠各个片断的杂交”〔24〕70。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孕育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交汇融合,各领域的制度理论成果为其提供了母体。政治科学中历史社会学与理性选择理论两种取向的张力,社会学中组织理论与新经济社会学两种途径的竞争,经济学中新旧制度主义传统的对立,以及上述领域之间分化组合的复杂联系,意味着不能简单根据新旧更替和新陈代谢的逻辑来理解新制度主义的确立与演进。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结构化的制度分析路径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提供了软化边界及沟通彼此的桥梁,当前各学科对观念分析及话语分析的重视,形成了调适自身假设并借鉴对方方法的契机,杂交化的互动也孵化出观念制度主义、话语制度主义和修辞制度主义的新兴生长点〔25〕。

再次,从研究领域的传统沿袭与养分汲取来看,新制度主义研究不能简单地把制度理论发展视为新风尚对旧模式的取代,也不能将其建立在推陈出新的逻辑上,而是应当合理对待社会科学制度研究宏阔的学术脉络与丰厚的学理资源。如果运用比喻方式来作说明,那么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轨迹类似波浪的前行,一波又一波的浪花不断超越自身,先前的浪花汇聚为新的潮流继续推进。奇尔科特(Ronald Chilcote)在相近意义上指出,“比较政治学不是一个固定的领域,新老思想持续对它的发展产生影响,这种多样性不但允许论争和辩论,而且对许多问题敞开丰富的对话”〔26〕19。杜甘也提出“了解学科的历史可以避免做重复性工作,在旧的文献中汲取养分而避免对潮流的无谓复制,从而走向学科财富的不断发展”〔27〕257。由此引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某种意义上是现有知识存量在不同方向的新探索和新成果,旧传统为新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素材,新的前沿应主动从传统研究中汲取养料并转化成为燃料。新制度主义各流派实现自我超越的动力,正是从学科传统和知识脉络进行提炼的敏锐视角和适当方法。举例而言,彼得斯认为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反映了研究者回归其学科基础的努力〔6〕23;倪志伟(Victor Nee)认为社会学制度理论应积极处理韦伯、涂尔干、帕森斯等先驱的遗产,新制度主义在此意义上是社会学的新古典转向,它通过借鉴经济学成果而拓宽了古典社会学与早期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知识范围〔28〕5-6。

最后,从自身发展的前景展望与前沿探索来看,新制度主义研究应避免局限于政治学自身学术传统,而是从社会科学的整体背景与丰富脉络探寻理论建构和方法更新的前景。政治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分支学科,但是两者关系更类似行星围绕恒星的运动,即政治科学同其他学科的相互影响受到社会科学研究背景和内在脉络的塑造。社会科学既是各学科的集合体,而且现代意义上的思想分工和学术体系构成其基础,现代社会的知识问题和现实议题为其提供动力,政治科学与新制度主义的演进轨迹始终处于社会科学整体变迁和多学科交织影响之下。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的背景和脉络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现实主义取向的理性与经验的划分、实证主义取向的解释与诠释的划分、个体主义的结构与能动的划分。无论以新旧更替的线性发展模式理解新制度主义的发展趋势,还是从理性主义、文化主义、结构主义视角对新制度主义的流派划分与内在张力进行解释,都难免失于简单化和片面化。事实上,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由于没有充分关注和积极回应社会科学经历的观念转向、认知转向、语言转向,因而限制了自身研究领域的扩展。在此意义上,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前景展望与前沿探索应坚持以下四点:在人类知识领域的持续张力中求同存异,在社会科学视域下关注分析层次、研究途径及理论取向的多元性和丰富性,在多学科发展进程中为制度研究不断汲取养分,以及在客观世界的结构性与心态活动的建构性背景下保持等量齐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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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9)02-0023-06

〔收稿日期〕2018-07-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12&ZD058),负责人王彩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建构研究”(14CZZ036),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腐败治理进程中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定位研究”(2017LZY001),负责人马雪松。

〔作者简介〕马雪松(1982-),男,黑龙江佳木斯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中国政府与政治。

责任编辑 吕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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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松:超越新与旧: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传统渊源与演进脉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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