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境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解释学境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解释学境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解释学,法律,批判性,主体性,形式主义,境遇,历史性。

解释学境遇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金钊[1](2009)在《法律解释的“正确性”何在?——当代中国法律解释学的境遇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西方的法律解释学者放弃了对法律解释正确性的追求,认为所有的解释都是基于不同的理解。这对法治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立论。不管法律解释有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正确理解,对一个维护法治的法律人来说,起码在姿态上应该追求正确的解释。虽然正确解释的立论已经被哲学的实质主义所解构,但是从逻辑上说,一般性的法律可以作为解释是否正确的标准。解释结果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有效性,是法律解释者应当坚持的原则,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李云飞[2](2002)在《“解释学境遇”的本体论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着名哲学家阿尔弗莱特·怀特海曾经说过,整个西方哲学史都是在为柏拉图作注脚。如果说新的哲学问题的生成和展开通常是向哲学史上某个古老命题的恢复和回溯的话,那么我们这里所要探究的论题就可归结为是在苏格拉底哲学那里就已潜藏着的问题的展开和深化。在苏格拉底那里,这一问题表现为从“认识你自己”与“自知自己无知”这两个命题中所可能生长出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运思趋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在我们这里的论域中则表现为“历史性”意识与“先验主体性”观念之间突显的张力。文章认为,“先验主体性”观念是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伴随着哲学反思意识的觉醒而必然产生的一个主导性的哲学观念。但正是由于这一主导性哲学观念所愈益暴露出的理论局限性及其理论自身悖论性质的凸显,就迫使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由“主体性的凯旋”走向“主体性的黄昏”,由对主体性的终极追问过渡到对“历史性”意识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当代哲学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均从对“先验主体性”范畴的批判性反思入手并非是纯属巧合。尼采、舍勒、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雅斯贝尔斯、萨特、弗洛伊德等都分别从各自独特的理论视域出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思考,也都在其自身的理论视域中各以独特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对于“先验主体性”范畴的超越。德国当代着名哲学家伽达默尔追随近现代哲学这一主要运思路向、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思考。文章主要从“解释学境遇”范畴的本体论意蕴入手,试图阐明在其哲<WP=4>学解释学的理论视域中,伽达默尔是如何实现对“先验主体性”观念的超越的,并对其运思路向作一个整体的反思。文章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文章首先梳理了主体性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的萌芽、发展,着重描述了自笛卡儿起,途经洛克、贝克莱和休谟,最后至康德和胡塞尔的主体性观念先验化演变的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力图揭示出“先验主体性”观念自身所蕴涵五个理论困境,籍以展示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论述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对问题的解决。文章从探讨“解释学境遇”范畴入手,首先阐述了“解释学境遇”的存在论结构及其本体论意蕴。在此基础上试图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理论视域中,对“解释学境遇”范畴和先验反思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点分析和思考。最后从伽达默尔以“解释学境遇”范畴的本体论意蕴和历史性内涵消解“先验主体性”观念的五个理论困境这一角度出发,力图勾勒出当代哲学解释学超越“先验主体性”观念的哲学运思脉络。第叁部分是评论。文章首先揭示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理论中所存在的两个悖论,即“解释学境遇”范畴的历史性内涵与客观性概念之间的悖论和“解释学境遇”意识与反思的限度之间的悖论;籍此,对于伽达默尔以“解释学境遇”的本体论意蕴超越“先验主体性”观念的这一理论尝试作出评论。(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党校》期刊2002-05-26)

保罗·黑利,无为[3](1997)在《境遇合理性和解释学理解:伽达默尔对合理性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性问题一直是哲学的核心问题,迄今仍然如是.但当合理性问题参照当代思想家,特别是参照哈贝马斯的思想而被大量讨论的,从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维度对合理性的着述却为数甚少,为了弄清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有人或许会推测是伽达默尔自己从未有任何文字明确讨论过合理的话题(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1997年02期)

解释学境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英国着名哲学家阿尔弗莱特·怀特海曾经说过,整个西方哲学史都是在为柏拉图作注脚。如果说新的哲学问题的生成和展开通常是向哲学史上某个古老命题的恢复和回溯的话,那么我们这里所要探究的论题就可归结为是在苏格拉底哲学那里就已潜藏着的问题的展开和深化。在苏格拉底那里,这一问题表现为从“认识你自己”与“自知自己无知”这两个命题中所可能生长出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运思趋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在我们这里的论域中则表现为“历史性”意识与“先验主体性”观念之间突显的张力。文章认为,“先验主体性”观念是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伴随着哲学反思意识的觉醒而必然产生的一个主导性的哲学观念。但正是由于这一主导性哲学观念所愈益暴露出的理论局限性及其理论自身悖论性质的凸显,就迫使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由“主体性的凯旋”走向“主体性的黄昏”,由对主体性的终极追问过渡到对“历史性”意识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当代哲学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均从对“先验主体性”范畴的批判性反思入手并非是纯属巧合。尼采、舍勒、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雅斯贝尔斯、萨特、弗洛伊德等都分别从各自独特的理论视域出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思考,也都在其自身的理论视域中各以独特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对于“先验主体性”范畴的超越。德国当代着名哲学家伽达默尔追随近现代哲学这一主要运思路向、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思考。文章主要从“解释学境遇”范畴的本体论意蕴入手,试图阐明在其哲<WP=4>学解释学的理论视域中,伽达默尔是如何实现对“先验主体性”观念的超越的,并对其运思路向作一个整体的反思。文章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文章首先梳理了主体性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的萌芽、发展,着重描述了自笛卡儿起,途经洛克、贝克莱和休谟,最后至康德和胡塞尔的主体性观念先验化演变的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力图揭示出“先验主体性”观念自身所蕴涵五个理论困境,籍以展示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所面临和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论述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对问题的解决。文章从探讨“解释学境遇”范畴入手,首先阐述了“解释学境遇”的存在论结构及其本体论意蕴。在此基础上试图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理论视域中,对“解释学境遇”范畴和先验反思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点分析和思考。最后从伽达默尔以“解释学境遇”范畴的本体论意蕴和历史性内涵消解“先验主体性”观念的五个理论困境这一角度出发,力图勾勒出当代哲学解释学超越“先验主体性”观念的哲学运思脉络。第叁部分是评论。文章首先揭示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理论中所存在的两个悖论,即“解释学境遇”范畴的历史性内涵与客观性概念之间的悖论和“解释学境遇”意识与反思的限度之间的悖论;籍此,对于伽达默尔以“解释学境遇”的本体论意蕴超越“先验主体性”观念的这一理论尝试作出评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解释学境遇论文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律解释的“正确性”何在?——当代中国法律解释学的境遇之一[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2].李云飞.“解释学境遇”的本体论意蕴[D].中共中央党校.2002

[3].保罗·黑利,无为.境遇合理性和解释学理解:伽达默尔对合理性的探索[J].天府新论.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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