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国有股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有股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权,制度,企业,股东,国资,主体,财政部。

国有股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伍伟[1](2019)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的推进,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也随着监管机构的转移、监管方式的转变、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迁。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是国有企业监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文来源于《现代国企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张文静[2](2019)在《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从过去授予经营权的方式转变为以股东方式进行股权管理。因此,如何行使国有股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将英美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的信托制度与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相结合,可以促进我国国有股权的正当而有效的行使。但构建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最核心内容是股东权权能的分离,即委托人将股东权交由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取得,分别行使实现股权的管理权和受益权相分离。这种以信托方式的设计行使国有股权的制度为国有股权的行使开辟了新的路径。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我国国有股权信托的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英美等国家的丰富经验,构建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并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建立受托人选任制度、独立的监督机制以及信托登记制度,多管齐下,全面约束,有利于实现国有股权信托的制度功能。本文主要包含引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国有股权信托基本理论部分。本章阐述了国有股权和国有股权信托的概念,同时对国有股权信托的叁大特征分别进行概括:国有股权信托的股东权权能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然后进一步剖析了国有股权信托具有的安全、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为我国构建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立法方面不完善,没有关于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专项立法,在行使过程中也存在着行政干预过多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等各项问题,为了保障国有股权安全有效地行使,有必要建立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信托法律体系与理论基础知识才有利于将建立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成为可能。第叁章是借鉴国外股权信托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该章主要介绍了英国信托法、美国表决权信托和日本的“债权说”学说,为了解决我国国有股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灵活性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并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第四章是如何构建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本章是研究重点,因为从目前的国有股权立法状况来看,针对国有股权信托的法律文件依然是空白状态,因此本章主要从叁方面来构建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分别是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信托监督制度以及构建国有股权登记制度,通过以行使信托的方式进一步推动研究我国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的缺失,理论的空白以及实践经验的缺乏都是国有股权信托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为了克服各类问题,让国有股权信托制度顺利发展,有必要去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从而保证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成为我国国有股权行使的有效方式。(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3-01)

周悦刚[3](2019)在《关于国有股权进场交易制度与股东优先购买权冲突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企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国有股权管理肩负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在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管理分别从对国有企业资产交易和投资人利益保护方面,制定了相关国企股权交易制度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但致使国有股权转让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制度冲突。如何化解这种冲突,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和维护市场投资人利益方面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06期)

于峰[4](2019)在《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在转让的时候,有一些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方面。这些方面包括股东优先购买、进场交易、拍卖等制度。从而在践行的时候,引发了一些问题。本篇论文梳理了这些规定的相关内容,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旨在为股权转让提供好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企业改革与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陈衍泰,李嘉嘉,范彦成[5](2019)在《中国企业国际化多样性与创新绩效——东道国制度与国有股权的调节效应》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化多样性作为一种成长战略,是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决策,然而当前关于企业国际化多样性对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尚为缺乏。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国际化多样性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国有股权比例、东道国制度水平对国际化多样性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国际化多样性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着正向效应,东道国制度发展水平对两者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国有股权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不显着。该结论丰富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际化研究成果,为国际化多样性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新证据。(本文来源于《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2019年07期)

包兴安[6](2018)在《财政部:完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制度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2018年度财政部国有股权董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在北京举行,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12-13)

田丰[7](2018)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管制度正式出台》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管办法》是叁部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国有资(本文来源于《财会信报》期刊2018-05-21)

严寒露[8](2018)在《国有股权转让中的行政审批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国有股权的转让就备受关注,由于受我国历史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股权无法在市场上实现自由流通。90年代,我国开始了国有股权转让工作,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开始实行行政审批制度。但是,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许多并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繁冗的审批程序给国有股权转让带来的拖沓以及不确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体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人双层身份的重迭问题。此外,关于未经审批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是困扰法律实务和理论界的重大问题。对批准生效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的第44条第2款,但是对于未经审批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如何认定?认定为有效还是无效或是其他?审批未通过,责任方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上种种,法律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正是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本文以“云南红塔案”和“海南椰岛事件”出发从事件梳理到焦点问题整理,引出了国有股权转让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紧接着从解释论、立法论角度出发探讨了国有股权转让行政审批制度,着重探讨了行政审批与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关系以及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问题。(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4-05)

常华[9](2017)在《国有股权转让主体的理论分析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股权转让为多种所有制主体参与国企经营管理、分享改革成果、优化市场结构的创造了良好契机。但国有企业一直存在的政企不分、内部人控制等顽疾将会阻碍国有股权转让的进行,究其深层原因,这与国有股权主体(国有股权转让主体)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存在的问题有密切联系。此外,国企不同于一般企业,承载着实现社会公共目标的职能,国有股的退出或失去控制会带来国有股权设置目标公共性的改变,将对包括全民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在国有股减少的同时继续保持国有股权主体的必要控制力问题是国有股权转让后所必需考虑的结果。本文论述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国有股权转让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关系,国有股权转让主体控制力问题,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利益冲突,国有股权转让主体制度建设。以期通过以上研究能够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国企改革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7-05-31)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课题组,刘祥剑,卢洪波,孟建平,万明勇[10](2016)在《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须科学引入合伙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经济与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合伙人制度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制度逐渐兴起。大量的专业知识型企业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都实行合伙制度。而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这些概念都已经是相当熟悉的名词。对于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来说,基于自身情况科学地引入合伙人制度,成为摆在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面前的重要改革方向。合伙人制度的优势与不足从分配机制上分析,以往传统的分配制度中企业员工的工资是作为企业的成本出现的,企业在扣(本文来源于《浙江经济》期刊2016年17期)

国有股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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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范例:

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从过去授予经营权的方式转变为以股东方式进行股权管理。因此,如何行使国有股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将英美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的信托制度与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相结合,可以促进我国国有股权的正当而有效的行使。但构建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最核心内容是股东权权能的分离,即委托人将股东权交由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取得,分别行使实现股权的管理权和受益权相分离。这种以信托方式的设计行使国有股权的制度为国有股权的行使开辟了新的路径。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我国国有股权信托的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英美等国家的丰富经验,构建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并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建立受托人选任制度、独立的监督机制以及信托登记制度,多管齐下,全面约束,有利于实现国有股权信托的制度功能。本文主要包含引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国有股权信托基本理论部分。本章阐述了国有股权和国有股权信托的概念,同时对国有股权信托的叁大特征分别进行概括:国有股权信托的股东权权能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然后进一步剖析了国有股权信托具有的安全、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为我国构建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我国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立法方面不完善,没有关于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的专项立法,在行使过程中也存在着行政干预过多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等各项问题,为了保障国有股权安全有效地行使,有必要建立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信托法律体系与理论基础知识才有利于将建立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成为可能。第叁章是借鉴国外股权信托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该章主要介绍了英国信托法、美国表决权信托和日本的“债权说”学说,为了解决我国国有股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英美国家灵活性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并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股权信托制度。第四章是如何构建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本章是研究重点,因为从目前的国有股权立法状况来看,针对国有股权信托的法律文件依然是空白状态,因此本章主要从叁方面来构建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分别是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信托监督制度以及构建国有股权登记制度,通过以行使信托的方式进一步推动研究我国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的缺失,理论的空白以及实践经验的缺乏都是国有股权信托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为了克服各类问题,让国有股权信托制度顺利发展,有必要去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从而保证国有股权信托制度成为我国国有股权行使的有效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有股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伍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变迁[J].现代国企研究.2019

[2].张文静.国有股权信托法律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3].周悦刚.关于国有股权进场交易制度与股东优先购买权冲突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9

[4].于峰.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及解决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5].陈衍泰,李嘉嘉,范彦成.中国企业国际化多样性与创新绩效——东道国制度与国有股权的调节效应[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

[6].包兴安.财政部:完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制度体系[N].证券日报.2018

[7].田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管制度正式出台[N].财会信报.2018

[8].严寒露.国有股权转让中的行政审批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

[9].常华.国有股权转让主体的理论分析与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7

[10].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课题组,刘祥剑,卢洪波,孟建平,万明勇.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须科学引入合伙人制度[J].浙江经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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