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犯罪中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犯罪中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动性,教唆犯,共同犯罪,共犯,杀人罪,犯罪分子,刑法。

犯罪中止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静[1](2019)在《自动停止加害行为是否必然构成犯罪中止》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告人张某某与其妻王甲因琐事多次产生争执,王甲要求离婚,因其弟王乙支持王甲离婚,故张某某对此心有不满意欲报复。被告人张某某与王甲在婚姻登记处商谈离婚时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半把剪刀对王乙左大腿根部、腹部进行捅刺,意图将其杀害,并在王甲劝阻时捅(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04)

王世洲[2](2019)在《犯罪中止:刑法搭起一座回头金桥》一文中研究指出佛法中有"回头是岸"的说法。按照通常的理解,其中包含了停止作恶就有出路的意思。在刑法实践中,在犯罪开始准备和着手之后,虽然可能出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也有可能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停止犯罪,这也是一种"回头"。对此,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里,"自动"就是"自愿"的意思。在犯罪发展进程中,犯罪中止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停顿状态。如果"回头有岸",那么,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完成的犯罪中止是否可以成为免除处罚的一种理由呢?虽然在刑法发展过程中犯罪中止获得承认的时间(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21期)

白竹[3](2019)在《犯罪中止自动性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性是影响犯罪中止成立的关键。对自动性的判断不可一蹴而就,而应该在解决了中止自动性认定标准的关键问题——判断对象、判断方式、判断基准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理论学说,探索出犯罪中止自动性判断标准的正确顺序:用限定主观说去认定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符合限定主观说的,是中止犯;如果得出未遂的结论,再用修正主观说判断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符合修正主观说的,是中止犯;如果仍得出未遂的结论,再用客观说评判能否成立中止犯,符合客观说的,成立犯罪中止。文章认为,如果经过以上叁个步骤,均不能确定是否成立中止的,就无法成立犯罪中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李文晋[4](2019)在《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准确认定犯罪中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客观分析判断行为人停止犯罪究竟是自动性为主,还是被迫性为主,如果有足够依据判定行为人停止犯罪是以自动性为主,则可以认定犯罪停止形态为中止。(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何立荣,丛星[5](2019)在《论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彻底性等特征,而自动性作为犯罪中止最本质的特征,对于从理论与实务上判断犯罪中止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学界围绕着犯罪中止自动性判断的对象及方法存在诸多学说与争议,在对不同学说展开阐释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从外部事由的认知状况、外部事由对主观心理的作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等角度分层次地对犯罪中止自动性进行判断的研究进路。(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岩[6](2019)在《论犯罪中止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也不断增多。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与现实联结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与犯罪中止的司法实践相关的种种问题就是其中的代表。由于犯罪中止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极为常见,同时具有与犯罪未遂之间易于混淆、难以区分的特质,不仅在法学学术界被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与探讨,同时在司法实践领域也是众多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本文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人民法院(2014)丘刑初字第193号案件作为切入口,讨论了与犯罪中止相关的几大问题。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王某贵犯罪中止案引发的问题。通过王某贵一案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的解释,提出了有关犯罪中止在司法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第二部分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认定。阐述了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内涵,在梳理、评析关于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论述了犯罪中止自动性的认定标准,认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第叁部分是对于犯罪中止的彻底性的认定。阐述了犯罪中止彻底性的内涵,评析了犯罪中止彻底性的不同观点,论述了犯罪中止彻底性应当从犯罪意识和犯罪行为两方面综合分析。第四部分是中止犯的处罚。阐述了我国刑法对中止犯处罚的基本规定,论述了中止犯处罚的具体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6)

张明皓[7](2019)在《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形态历来是刑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犯罪中止作为犯罪形态的一种,规定在我国刑法犯罪论当中。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心态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立足于刑法理论,对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和自动性进行相应研究,以期能够为学界研究提供参考,助力于司法审判工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刘佳卉[8](2019)在《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特殊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特殊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中止形态。共同正犯成立中止不仅要积极采取措施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将这种采取积极措施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共同犯罪人,被教唆者新的犯意引起的危害结果不影响教唆犯成立中止,帮助犯中止要达到有效性需从精神层面或者物质层面消除对其他共犯人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邢彦乐,李玉培[9](2019)在《意欲强奸实施猥亵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告人邱某某在明知其邻居王某某女儿王某痴呆的情况下,趁其家中无其他人之机,进入王某所躺睡的房间,采用扒裤子、手指抠摸阴部等手段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因王某叫喊而放弃继续实施。被告人邱某某在离开被害人家中时,被回家的王某某发现。经鉴定,王某精神发育迟滞(重(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5-15)

李俊强[10](2019)在《共同犯罪中止与共犯关系脱离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比较复杂,而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就更加复杂。我国当前刑法有关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规定,但是却没有共同犯罪中止条款。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有关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认定也是见仁见智,并没有在认识上达成一致,这也导致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困难,但是此类案件的出现率又比较高,这不仅使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案时感到为难,也不利于法益的保护。我国传统刑法通说把“有效性”作为认定共同犯罪中止的要件,这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刑法规定和国情的,本文也主张以“整体完成状态论”中的“有效性”来认定共同犯罪中止。倘若以“整体犯罪完成状态论”中的有效性即“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原则认定共同犯罪中不同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就显得过于苛刻,因为它并没有区分共同犯罪中不同犯罪人的地位和作用,比如没有考虑共犯关系脱离的情况,而我国立功制度也不能替代共犯关系脱离制度。共犯关系脱离最初是在国外出现的,在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引入共犯关系脱离,因此遇到有关共犯关系脱离的案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只能以酌定量刑原则对待,对那部分脱离者也只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与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背离。共犯关系脱离可以有效处理个别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不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止,但是倘若在司法实务中依照既遂来处理又显得过于苛刻,造成罪刑不相匹配的问题。有不少学者认为是共同犯罪中止产生了共犯关系脱离,甚至将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看作是共同犯罪中止的情形之一,事实上共同犯罪中止并不能涵盖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共犯关系脱离可以对共同犯罪中止的缺陷加以弥补,对那部分虽然为中止而付出真挚努力,但是最终没有成功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出现的共同犯罪人,提供了一条退路。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有着不少的相同点,但是两者的不同点更多,即共犯关系脱离具有独立的法律性格,因此应在立法上对共犯关系脱离单独做出明文规定。笔者主张引入共犯关系脱离理论,应当以“相对脱离”的标准来界定其具体概念,探究了其成立的要件,并将“及时报警”行为也纳入到“尽到真挚努力”的考量之中。在量刑情节上,笔者主张将其设定为法定情节,具体量刑幅度在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之间设定。进而在具体立法上,主张对其单独立法,并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增加设立共犯关系脱离条款的建议和具体规定。本文以杨某等五人贩卖毒品案为例来对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犯罪的问题展开研究。首先,案情简介。其次,主要结合共同犯罪中止理论进行辨析。再次,结合共犯关系脱离理论辨析。接着,对共同犯罪中止和共犯关系脱离关系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增设共犯关系脱离的立法建议。全文共五章。第一部分:案例简介。介绍“杨某贩卖毒品案”基本案情和审理情况,该案存在的主要争议以及该案存在的争议焦点分析。第二部分:共同犯罪中止认定。讲述共同犯罪中止有关学说争议和评析,本人主张以“整体完成状态论”中的有效性来认定共同犯罪中止,其次是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以及根据其成立条件来认定杨某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进行辨析。第叁部分: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介绍国外相关学说并加以评析,提出共犯关系脱离的条件,以及以该条件来对杨某行为是否构成共犯关系脱离进行辨析。第四部分:共同犯罪中止与共同犯罪的脱离的比较。着重讲述的是两者的联系和区别,进而得出共犯关系脱离的独立性。第五部分:本案反思:对案件的一个总结以及由本案引发的法律思考,通过分析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缺陷,结合国外关于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又由于我国立功制度的局限性,因而提出了增设共犯关系脱离条款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犯罪中止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佛法中有"回头是岸"的说法。按照通常的理解,其中包含了停止作恶就有出路的意思。在刑法实践中,在犯罪开始准备和着手之后,虽然可能出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也有可能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停止犯罪,这也是一种"回头"。对此,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里,"自动"就是"自愿"的意思。在犯罪发展进程中,犯罪中止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停顿状态。如果"回头有岸",那么,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完成的犯罪中止是否可以成为免除处罚的一种理由呢?虽然在刑法发展过程中犯罪中止获得承认的时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犯罪中止论文参考文献

[1].陈静.自动停止加害行为是否必然构成犯罪中止[N].江苏经济报.2019

[2].王世洲.犯罪中止:刑法搭起一座回头金桥[J].法律与生活.2019

[3].白竹.犯罪中止自动性案例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4].李文晋.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准确认定犯罪中止[J].法制博览.2019

[5].何立荣,丛星.论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6].张岩.论犯罪中止的司法适用[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7].张明皓.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9

[8].刘佳卉.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特殊形态[J].法制博览.2019

[9].邢彦乐,李玉培.意欲强奸实施猥亵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处罚[N].江苏经济报.2019

[10].李俊强.共同犯罪中止与共犯关系脱离的关系研究[D].兰州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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