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超越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超越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权,物业,指挥部,审判权,行政案件,主义,规约。

超越职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超[1](2018)在《业委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约授权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蔡惠芬系杭州兰桂花园的业主,因其未交纳自2011年1月1日起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于2015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惠芬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胜诉。2015年12月,蔡惠芬履行了法院判决,结清了物业费。兰桂花园管理规约中规定:业主有拒付物业费等(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6-28)

叶晓刚,徐庆礼[2](2017)在《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公安户籍信息管理部门对公民民族成份错误登记的更正,应当提供证据证实确属登记错误所致,否则,公安机关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案号一审:(2016)内0783行初6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32期)

闵凯[3](2017)在《“超越职权”型滥用职权罪的规范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应当在限定说的基础上,对同质职权说进行修正,纵向越权和内部越权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并无不当,但横向越权不宜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不能将滥用职权罪等同于故意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必须以符合故意渎职犯罪的概念为前提;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利用职权时,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非职权行为,即使造成损害结果,也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将"超越职权型"的滥用职权行为规定为滥用职权罪也是一种法律拟制;同质职权的判断应当是在比较行为人职权(侦查一般犯罪)和超出权限对象(侦查渎职犯罪)时,两者能在上一级职权类型统一时,为同质职权。(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7年05期)

张文凌[4](2017)在《有多少来有影去无踪的“临时指挥部”在超越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7年前,昆明市民杜恒基(化名)与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设的某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签订协议,约定对房屋被拆迁的他以回迁的方式进行安置。4年后,根据指挥部的通知,杜恒基再次与其签订协议,由指挥部全部回购其回迁安置房,并于抽房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付清款(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7-07-11)

陈琳,陈志龙[5](2017)在《能度超越与限度突围:陪审员职权改革语境下法官指引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全国人大授权的50家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满两年并经全国人大批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以福建省龙海法院为例,改革试点期间,不少案件在该法院法官尚且认定事实困难的背景下,陪审员要实现准确的事实认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全程参与见证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中每一个步骤阶段,从中总结发现,无论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对陪审员"事实审"的能力仍旧疑惑重重。那么一项成功的改革怎么样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成为一种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呢?要冲破改革的阵痛期,有效推动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区分"法律审",构建法官指引制度,将是一次有益且有必要的探索,这项制度的构建既符合当前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的需要,又有助于修复司法"民主"功能。因此,需要剖析法官指引制度的价值所在,厘清制度构建困境,以借鉴域外先进经验,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法官指引制度,从而推动陪审员有效履行"民主"功能,真正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7年02期)

董加伟[6](2017)在《权变的异化——论行政滥用职权及行政超越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扩张是权力的本性,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最能动的权力,行政权权变具有客观必要性,权变的异化也具有一定必然性。行政权权变异化的两种主要形式——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超越职权的理论界分并不清晰,致使司法实务中的处理"谨小慎微",加强权变异化相关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应借鉴相关国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准确界定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超越职权的概念、特征、效力,深入辨析其法理基础、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之异同,进而从理论研究、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司法审查等方面入手,推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本文来源于《公安海警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高扬[7](2017)在《对超越职权的治超应当追责》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30日自媒体“江西头条”发布了一则报道,被多家网站转载。报道称,货车司机老罗开车途经江西南昌新建区320国道边的石埠治超检查点(以下简称“治超点”),9天内被抓叁次,罚款超过2万元。老罗称,光罚款不送烟,车出不来。另有车主反映,遭遇过治超点执法人员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3-31)

张吉喜[8](2015)在《公正审判权:超越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程序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了公正审判权。尽管从思想渊源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的起草过程来看,公正审判权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但是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适用公正审判权的情况来看,公正审判权已经成为超越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程序准则。无论是当事人主义传统的国家,还是职权主义传统的国家,都在以保障公正审判权为目标修改本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这种现象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学习论坛》期刊2015年06期)

韩宇,张国强[9](2015)在《超越职权应诉能力不足易致行政机关败诉》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的行政执法存在超越法定职权、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法律理解有误、证据能力欠缺、执法显失公正、忽视程序价值、应诉能力不足、忽视司法权威性等较为普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发布的《2014年大连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04-29)

南茂林,李郁军[10](2015)在《检察人员超越职权过问案件一律追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兰州讯(通讯员 南茂林 李郁军)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过了《甘肃省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办法(试行)》,从11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做出规定。 《办法》指出,检察人员超越职权,或者非正常工作需要,违反法律程序,通(本文来源于《甘肃日报》期刊2015-02-04)

超越职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公安户籍信息管理部门对公民民族成份错误登记的更正,应当提供证据证实确属登记错误所致,否则,公安机关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案号一审:(2016)内0783行初6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超越职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超.业委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约授权范围[N].中国商报.2018

[2].叶晓刚,徐庆礼.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J].人民司法(案例).2017

[3].闵凯.“超越职权”型滥用职权罪的规范理解[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

[4].张文凌.有多少来有影去无踪的“临时指挥部”在超越职权[N].中国青年报.2017

[5].陈琳,陈志龙.能度超越与限度突围:陪审员职权改革语境下法官指引制度之构建[J].海峡法学.2017

[6].董加伟.权变的异化——论行政滥用职权及行政超越职权[J].公安海警学院学报.2017

[7].高扬.对超越职权的治超应当追责[N].检察日报.2017

[8].张吉喜.公正审判权:超越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程序准则[J].学习论坛.2015

[9].韩宇,张国强.超越职权应诉能力不足易致行政机关败诉[N].法制日报.2015

[10].南茂林,李郁军.检察人员超越职权过问案件一律追责[N].甘肃日报.2015

标签:;  ;  ;  ;  ;  ;  ;  

超越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