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级制度论文_徐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级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院,案件,缺陷,组织法。

审级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徐敏[1](2019)在《我国审级制度问题研究——探索刑事案件有限叁审终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度,这与我国幅员辽阔、地缘关系复杂等基本国情息息相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因其特殊性实际上是一审终审或者叁审终审。对我国现行刑事两审制进行适当的改造,建立刑事案件有限叁审终审制度,能更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我国再审程序掩盖了对叁审程序的需求和再审程序无限性特点的弊端,以及近年来巡回法庭制度的发展,都为刑事案件有限叁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下旬刊)》期刊2019年04期)

叶伶俐[2](2019)在《我国建立飞跃上诉的正当性逻辑与制度设计——以提高审级效能和统一法律适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终审级别不高,给审级制度带来诸多缺陷。飞跃上诉可以提高终审级别,消解目前审级制度的缺陷。从具体实践价值看,飞跃上诉可以实现终审不终的诉讼化改造,理顺法院体系内部高位审级的对下监督指导关系,为重大疑难案件公正妥善处理提供有力的审级保障,并克服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目前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与当前审级改革的所提倡的叁审终审制相比,飞跃上诉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又不失公正,契合目前我国国情和改革进度。关于制度内容,飞跃上诉应以坚持法律审和书面审为原则;最多可以跨两级上诉,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以巡回法庭审理为主;案件范围为涉及重大社会利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同时需要建立上诉许可制度,并进行衔接有序的流程设计。(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马鹏程,苗玲洁[3](2019)在《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级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的保证最终得意于一个科学的审级制度。我国采用四级两审终审制,但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的诉讼审级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法律统一性难以保障、地方保护主义滋生、上级法院指导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案件终审不终等问题,致使该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屡遭瓶颈。因此,当前社会背景下,应当立足国情,科学划分不同级别法院的审理权限,确定合理的审级重心,构建多元化的诉讼审级制度,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实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有限的叁审终审制,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统一法律的适用,促进司法体系的有序运转。(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李文军[4](2018)在《庭审实质化改革案件适用范围研究——基于案件类型和审级制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有限性,部分体现在基层法院案件对象的选择上,将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作为试点改革对象,违背了改革主要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要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掺杂了较多被告人完全认罪认罚的案件和认罪但有少数争议的案件。根据诉讼程序的动态规律,审判人员的心证会随着一审程序的推进和后续审级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一审程序相较二审上诉程序更具优势,合理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在审级上应以一审为中心。二审上诉案件原则上不属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案件对象,仅在少数情况下可将其纳入实质化的审理范围。未来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应更多关注一审案件的法庭调查环节,控辩双方用于证明本方主张的证据资料,必须经过充分调查、辩论后,才能将其作为法院裁决的根据,无特殊原因控辩双方应接受一审法庭调查的结果。(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郁佳佳[5](2018)在《浅谈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改革——从民事诉讼程序视角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和司法环境的大幅改善,民事领域案件数量增多且案情复杂的现实状况已经无法在现有国情下得到良好解决,现行民事诉讼四级两审终审制的一元化审级制度弊端日益凸显,亟需改革创新,制定一套符合国情的审级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8期)

黄明耀[6](2018)在《审级制度改革与法院制度改革的衔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审级制度改革与法院制度改革的衔接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重点考量的内容,体现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协调运行的改革路径。本文从专门法院、跨区法院、一法院两审级等前沿问题探讨审级的合理设置及具体程序运行机制,使法院组织制度与审级制度实现功能契合,促进审级制度功能更有效实现,审判更加公正独立高效。(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8年15期)

范颖华[7](2018)在《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现状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复杂案件层出不穷,人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两审终审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本文的目的是提出完善审级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张欣[8](2018)在《多元化民事审级制度的构建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发达,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充分,那时候的司法审判以刑事审判为主,大多数民事纠纷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故采用"两审终审制"足以解决纠纷。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民间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民事案件数量增加、案情也日趋复杂,"两审终审"制也日益暴露出其各种弊端,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1期)

卢佩[9](2018)在《德国审级制度原理探析:以历史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当事人仍然对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之下还有权向第叁审法院提起上告。当事人的这种逐级上诉体系在当代法律体系中已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审级制度架构。第叁审程序的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对公平裁判的私人诉讼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家对司法统一的公共利益。但从历史的视野来看,这种制度设计并非自始就有,而是一种历史演进中的产物。本文利用历史文献资料梳理德国审级制度的发展历程,旨在从其特定社会语境的描述中发掘、归纳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结构因素。这种关于域外法制的纵向深入研究,相信对我国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无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罗书臻[10](2017)在《在考虑审级制度改革时要关注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南京9月7日电 (记者 罗书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司法改革与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修改”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关于审级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的主旨演讲,提出在人民法院组织(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9-08)

审级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我国终审级别不高,给审级制度带来诸多缺陷。飞跃上诉可以提高终审级别,消解目前审级制度的缺陷。从具体实践价值看,飞跃上诉可以实现终审不终的诉讼化改造,理顺法院体系内部高位审级的对下监督指导关系,为重大疑难案件公正妥善处理提供有力的审级保障,并克服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目前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与当前审级改革的所提倡的叁审终审制相比,飞跃上诉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又不失公正,契合目前我国国情和改革进度。关于制度内容,飞跃上诉应以坚持法律审和书面审为原则;最多可以跨两级上诉,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以巡回法庭审理为主;案件范围为涉及重大社会利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同时需要建立上诉许可制度,并进行衔接有序的流程设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级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徐敏.我国审级制度问题研究——探索刑事案件有限叁审终审制度[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9

[2].叶伶俐.我国建立飞跃上诉的正当性逻辑与制度设计——以提高审级效能和统一法律适用为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3].马鹏程,苗玲洁.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4].李文军.庭审实质化改革案件适用范围研究——基于案件类型和审级制度的分析[J].交大法学.2018

[5].郁佳佳.浅谈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改革——从民事诉讼程序视角分析[J].法制博览.2018

[6].黄明耀.审级制度改革与法院制度改革的衔接研究[J].法律适用.2018

[7].范颖华.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现状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8

[8].张欣.多元化民事审级制度的构建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

[9].卢佩.德国审级制度原理探析:以历史为视角[J].财经法学.2018

[10].罗书臻.在考虑审级制度改革时要关注司法资源合理配置[N].人民法院报.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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