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外观设计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观设计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外观设计,模式,专利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多维,谐美,特征。

外观设计模式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沈健奇[1](2019)在《当下我国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的外观设计权利保护范围不清晰与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不完善的症结。以"手持淋浴喷头"案为导入,厘清了《专利法》下外观设计的法律概念,分析了外观设计权利的保护范围。以例为证,以图为佐,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混淆模式、创新模式、整体比较叁大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的优劣情况。明确了外观设计权利的保护范围应以图片所反映的内容为准,表明了判定外观设计侵权的方法应为各个判断标准的有机结合。该方法可为法官审理外观设计侵权案件时提供帮助,在"中国智造2025"的大背景下,这也能够鼓励发明创造,加快工业创新驱动水平的提高,助力中国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本文来源于《设计》期刊2019年14期)

江秀珍,王莎莎[2](2018)在《中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经验走向世界》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部举行的执法咨询委员会(ACE)第十叁届会议上,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尹明以“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中山古镇模式”作主题演讲,向WIPO成员国介绍中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模式,分享中山市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本文来源于《广东科技报》期刊2018-09-28)

党洁茹[3](2018)在《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科技创新与发展知识产权领域衍生出许多具有复合性质的新兴客体,外观设计作为知识产权领域最原始客体之一,其自概念形成伊始便具有不同于着作权的作品和专利权的发明技术的独特性质,因此也一直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外观设计自产生制度设计者就偏好于将其与作品或发明进行联系,将其划分至这两种传统知识产权客体之内。故在国际社会对外观设计的立法及保护模式多种多样,包括专利法的保护模式(美国、中国等)、版权法与专门法双重保护模式(法国、英国等)以及单独立法的专门保护模式(德国、日本等)叁种。保护模式并非是某种僵硬、固化的套路和框架而是其中蕴含的保护理念和宗旨,故保护模式是在清晰认识外观设计的概念并界定出外观设计权利边界在何处的前提下作出的最佳选择,所以需要解决的根源问题是保护什么以及该如何保护。国际条约虽都承认外观设计需要保护但由于成员国未能在细节中达成一致故至今未能规定统一的保护模式,无论是立法进程较早的欧洲国家还是搭建制度较晚的发展中国家似乎都在遭受着不同的困扰,使得外观设计产业在相比于知识产权其他客体所处的产业体系发展缓慢很多,直至199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成员国的不断增加使得外观设计统一保护有了实质的进展。本文立足于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立法创新,以苹果起诉叁星电子外观设计侵权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外观设计的法律特点和法律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逻辑的梳理,通过比较英美两国对外观设计立法保护模式沿革的异同及最新的尝试初步理清外观设计法律的边界。在理清外观设计本质属性并将其视为不同于作品与发明的独立知识产权客体的前提下,本文着重探究了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安排和立法选择的由来,分析了外观设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并尝试性的对我国外观设计选择独立性保护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模式的诸多优势。(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期刊2018-03-15)

吴颂益[4](2017)在《论外观设计的独立保护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现状是以专利法保护为主,其他法律多重保护为辅的保护模式,针对外观设计构建起的一个法律保护网络,全方位地进行保护。这一保护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问题根源在于我们并没解决好"保护什么"和"如何保护"两大难题,即对于外观设计是否有其相对独立的边界,是否有必要进行独立保护。为解决难题,我们应借鉴国外专门立法模式,加快外观设计的专门立法,以更好适用市场竞争的国际化。(本文来源于《设计》期刊2017年24期)

胡小雅[5](2016)在《专利权商业维权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探究——基于洛阳中院外观设计案件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保护是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技术日趋进步成熟,专利保护当然成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专利权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使得专利权案件的数量急剧增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责河南省部分专利(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6年20期)

朱楠[6](2016)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美国保护模式之演进和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对工业品设计主要以设计专利的模式加以保护;为了区分专利保护和版权保护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用"分离测试"来评价工业品设计的可版权性;美国宪法的"版权和专利条款"则用来作为获取专有权的底线,以防止联邦之外的设权行为;在立法上,出于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不同领域设计所能获得的保护并不一致。上述制度工具彼此联动,既保证工业品设计创新的充足,又可以有效地扩充设计中的公有领域,满足产品式样翻新的需求,我国在借鉴时应当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单一式制度移植。(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6年05期)

张丽红[7](2016)在《外观设计保护的德国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开始在欧洲开拓市场,其了解德国外观设计制度的需求不断加大。专利申请人如果想确保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就需要事先详细了解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对于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侵权(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6-05-27)

赵霞[8](2016)在《外观设计立法模式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于物质的要求从基本的使用层面上升到了既要实用又要美观的需求,外观设计在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对外观设计采取的是以专利法为主,商标法与着作权法保护为辅的立法模式。但外观设计的性质十分特殊,它与发明、实用新型存在本质区别,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以产品为载体的外观设计,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种新的技术,与设计无关。因此,将叁者规定在专利法中,会导致法律的规定不够细致,可操作性差,无法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外观设计的要求。尽管外观设计也能受到商标法与着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法律对各法之间的关系并未做详细规定,反而会产生保护空白和保护冲突的问题。国际社会对外观设计保护立法除了我国的专利法模式外,还存在另两种立法模式:其中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就是采用的外观设计专门法保护模式;而英国和法国对外观设计采取的是外观设计法与版权法双重保护模式。从对以上叁种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来看,采取制定专门法来为外观设计提供保护具有明显优势,而且世界大部分国家也倾向采此立法模式。而采取另两种立法模式的国家,也正在进行着修法尝试,试图向专门法模式进行转变。鉴于外观设计的独特属性,因此从科学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应当采用专门法模式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外观设计的立法模式完善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外观设计及法律保护进行一般性分析。具体包括外观设计概念、特征与保护范围,并分析了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二部分:对主要国家的叁种立法模式进行考察,分别对相应的国家立法特点做了介绍,并对叁种立法模式进行了评析和总结,经比较和分析发现对外观设计实现专门法保护模式更符合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第叁部分:着重对我国的立法模式进行考察。我国采取的是专利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保护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笔者详细分析了商标法和着作权法对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情形,并分析了我国采取专利法保护模式的弊端。第四部分:阐释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的正当性。笔者从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与侵权判断标准出发,分析其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存在的本质差异,得出了将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具有正当性的结论。第五部分:提出了外观设计单独立法的具体思路,包括:将外观设计从专利法中分离出来;提高授权门槛,提升外观设计质量;实行分种类分方式的审查制度;适当延长保护期限。(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6-04-01)

王筱雪,肖韶荣[9](2015)在《电子产品外观设计的美学特征及一般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产品的外观设计直接与使用者的审美情趣相联系,产品外观设计的风格特点受大众审美情趣的影响,而它又引导大众审美情趣的发展与变化。美学原理与功能协调原理是电子产品设计的重要基础。外观形态与功能的一致性及协调性,外观人性化与艺术性,实用性与先进性,时尚性与时代感均反映了电子产品外观设计的理念与一般模式。(本文来源于《科学中国人》期刊2015年30期)

王欢[10](2015)在《基于多模式测量的考虑多维变量的产品外观情感设计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产品在功能上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小,制造商若要让用户忠于自己的商品,在精神需要方面满足用户就显得尤为重要,人的情感诉求因此也成为了产品设计最重要的依据。本文以家电类产品——烤面包机为例,以用户的感性认知为研究切入点,运用感性工学理论与方法将用户的真实感性需求转换成产品的设计要素,实现产品的情感设计。本文首先采用语义差异法对用户进行语义差异认知调查,基于统计学相关方法选择典型烤面包机产品,并提取以用户为中心的情感意象词对。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实验方法提取产品的关键设计要素,并运用正交实验方法组合关键设计要素,利用Rhinoceros 4.0和Key Shot4.0软件绘制烤面包机3D模型。最后,以烤面包机产品3D模型场景为刺激材料,进行用户情感的心理测量和生理测量实验,利用实验数据通过偏最小二乘回归分别建立主观评价指标、眼动指标和生理指标与产品设计要素关系模型。综合分析主观评价和客观反应对用户情感偏好的影响,建立以主观评价、眼动指标与生理指标为自变量的用户情感偏好预测模型,并给出烤面包机产品情感设计优化方案。本文采用多模式情感测量方法,更加精准的获取用户的情感偏好,为家电类实体产品的感性设计提供有效理论及方法参考,为实体产品设计转型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期刊2015-06-12)

外观设计模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9月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部举行的执法咨询委员会(ACE)第十叁届会议上,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尹明以“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中山古镇模式”作主题演讲,向WIPO成员国介绍中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模式,分享中山市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观设计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沈健奇.当下我国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反思[J].设计.2019

[2].江秀珍,王莎莎.中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经验走向世界[N].广东科技报.2018

[3].党洁茹.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选择[D].北京邮电大学.2018

[4].吴颂益.论外观设计的独立保护模式[J].设计.2017

[5].胡小雅.专利权商业维权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探究——基于洛阳中院外观设计案件的实证分析[J].河南科技.2016

[6].朱楠.工业品外观设计美国保护模式之演进和批判[J].科技与法律.2016

[7].张丽红.外观设计保护的德国模式[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

[8].赵霞.外观设计立法模式完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

[9].王筱雪,肖韶荣.电子产品外观设计的美学特征及一般模式[J].科学中国人.2015

[10].王欢.基于多模式测量的考虑多维变量的产品外观情感设计方法研究[D].东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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