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属性论文-刘卓琳

宪政属性论文-刘卓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政属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西方宪政,有限政府,保障人权,新加坡

宪政属性论文文献综述

刘卓琳[1](2014)在《新加坡是否属于宪政国家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西方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了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权两个部分,而保障人权是西方宪政的核心价值之一。本文将以新加坡为例,以宪政国家所包括的结构与功能为标准,来界定新加坡是否属于一个宪政国家。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中国要向新加坡学习的原因,以及新加坡是否属于一个宪政国家所存在的争议。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宪政的概念,以及东方对于西方宪政的继承与发展,并归纳出二者共同之处。第叁部分,宪政国家的结构标准功能标准的提出。首先,宪政国家的结构标准包括四个部分:其一,一部成文宪法或是宪法性文件(Constitution Law);其二,权力的分权与制衡;其叁,法治,宪政国家的法治不仅包括普遍遵守还包括善良的法;其四,司法审查制度;其次,宪政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应当涵盖四个层面。其一,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其二,对公民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其叁,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其四,对公民宗教信仰的保障。第四部分为新加坡是否是一个宪政国家的基本判断。包括从宪政的结构上和宪政的功能上对新加坡的分析。结构上包括:新加坡宪法;新加坡公权力的分权与制衡;新加坡法治;新加坡司法审查制度。功能上包括:对新加坡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对新加坡公民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对新加坡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新加坡公民宗教信仰的保护。第五部分通过提出宪政国家的检验标准,从宪政的结构和功能分别检测了新加坡,得出:新加坡仅仅在宪法上满足宪政国家的结构,然而其权力制衡与分立、司法审查、法治均不满足宪政国家的结构。从宪政功能上看,新加坡对教育的保护较为到位,对于公民的人身权力以及言论自由则采取了严格的限制,并未充分保障公民基本自由。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新加坡从宪政结构上来说部分满足了宪政国家的要求,但是,从宪政功能上来说,新加坡距离真正的宪政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新加坡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国家。(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4-04-01)

刘旭[2](2013)在《宪法属性构成与宪政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自身具有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文化性等多重属性彰显宪政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形成机理。宪法属性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与实际冲突。对宪法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开展必要的理论研究,实源于中国宪政发展的实践困境。认识宪法自身属性的不同方面,有助于加深对宪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并为推进宪政建设开辟思维进路。(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赵菊敏[3](2012)在《宪政视域下村民自治权的权利属性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亟需回答的理论问题,而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点便是如何认识中国宪政体制下的村民自治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宪政视野下中国村民自治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仅能够从理论上回答农村自治建设在实践中遭遇的诸多诘难,而且还能进一步推动农村问题研究的深入,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中国乡村治理的有效对策,最终提出中国宪政建设的可能性进路。(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1期)

陈延涛[4](2011)在《宪政视野下的警察权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权和刑事侦查权两项职权。对于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权属性从不会引起异议,但是刑事侦查权是行政权权还是司法权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与实务界持续争论。这种理论上的不统一势必影响到公安工作以及警民关系的和谐顺畅。我们从宪政角度和我国现行宪法的权力结构层面剖析警察权的实质,得出警察权是行政权的本质属性。并以此为基础,认为警察法学不能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1年11期)

刘婧婧[5](2011)在《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保障权属于人权发展史上的二代人权,具有典型的社会权特征,是讨论社会保障问题的逻辑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权从学理上分析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四个特征,是国际人权文件所确认的基本人权,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实践所确认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使用社会保障权这一概念,但相关规定都在社会保障范畴之中,理当承认社会保障权的宪法基本权利地位,并对相关术语加以科学完善。(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1年01期)

秦前红,汪自成[6](2008)在《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宪政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1世纪之初的各级地方人大实践中,地方权力机关正试图通过多种形式对不同社会领域行使监督权。鉴于地方权力机关在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宪政地位,故其监督权也相应具有不同的属性。对地方权力机关所产生的其他地方机关而言,监督权则是其固有的权力;而对于非由其所产生的其他机构,地方权力机关对其监督则具有授权性特征,实践中对企业的直接监督就欠缺了合法性。在宪政框架下区分这种权力属性,将有利于地方权力机关合法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我国法治进程的整体推进。(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08年09期)

种松志[7](2007)在《我国宪政制度下的检察权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研究检察权性质时必须以宪政制度为基础,否则将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权力在一级层面上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其他二级(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7-12-16)

高庆年[8](2007)在《也论检察权的属性——基于宪政体制和历史文化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检察权的定性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定位。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从中国宪政体制和历史文化角度分析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7年11期)

邝少明,郑琼现[9](2005)在《论宪政的契约属性——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之外的宪政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学术界对宪政的界定, 遵循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两种思路, 该文从另一种思路出发, 探讨宪政的属性———契约性。宪政的精神与契约无异, 都包含主体的复数、意志的自由合意、地位的平等、互利预期、承诺和约束、和平协商与司法仲裁等因素。无论就静态的宪政而言, 还是就动态的宪政而言,都具有明显的契约性。(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1期)

臧旭恒,曲创[10](2002)在《从客观属性到宪政决策──论“公共物品”概念的发展与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的经济学文献中对“公共物品 ”这一概念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解,本文论述了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布坎南、Marm olo等人对这一概念的观点,认为对这一概念的众多理解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分别从物品本 身的客观技术特性和供给方式这两个方面来对公共物品问题进行研究,对公共物品的这两种 理解也构成了公共物品理论研究中的两个平行发展的方向。(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2年02期)

宪政属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宪法自身具有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文化性等多重属性彰显宪政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形成机理。宪法属性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与实际冲突。对宪法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开展必要的理论研究,实源于中国宪政发展的实践困境。认识宪法自身属性的不同方面,有助于加深对宪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并为推进宪政建设开辟思维进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政属性论文参考文献

[1].刘卓琳.新加坡是否属于宪政国家之探讨[D].重庆大学.2014

[2].刘旭.宪法属性构成与宪政发展[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

[3].赵菊敏.宪政视域下村民自治权的权利属性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4].陈延涛.宪政视野下的警察权属性[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

[5].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J].行政与法.2011

[6].秦前红,汪自成.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宪政属性[J].南京社会科学.2008

[7].种松志.我国宪政制度下的检察权属性[N].法制日报.2007

[8].高庆年.也论检察权的属性——基于宪政体制和历史文化视角的分析[J].河北法学.2007

[9].邝少明,郑琼现.论宪政的契约属性——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之外的宪政界定[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10].臧旭恒,曲创.从客观属性到宪政决策──论“公共物品”概念的发展与演变[J].山东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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