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自我意识”原则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发展论文

李磊:“自我意识”原则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发展论文

摘 要:“自我意识”是近代哲学的重要原则,本文通过对德国古典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康德、费希特、谢林以及黑格尔相关思想的考察,厘清了“自我意识”原则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发展思路。“自我意识”原则在康德哲学中得到确立,在黑格尔哲学中找到了最终的归宿。

关键词:自我意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

一、康德哲学中的“自我意识”

1.“自我意识“原则的确立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将知识划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阶段。从存在论上看,康德哲学的重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自在之物”,二是“自我意识”。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形成感觉,也称之为感性杂多,但是感觉要想成为感性知识,还需要将纯直观的形式加到纯粹感觉的材料当中去。在知性的范围当中,是感性杂多被加上了知性的范畴形成知性知识。但是知性的范畴不同于纯直观的形式,因为知性的范畴需要一个先验的演绎,而这种先验的演绎所得出的最重要的结果,就是“自我意识”。

2.“自我意识”的不可知性

康德哲学的重点就是“自我意识”,康德把它称之为联结、综合或纯粹的统觉。首先“自我意识”不能是心理活动,因为心理活动是经验的,而“自我意识”是先验的。经验的东西能够成为对象,而先验的东西只能是对象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康德认为知识和经验对象是被构成的,而不是直接给予我们的。在这个构成当中,能动的、纯粹自发的一面,来自于“自我意识”。这也是康德哲学被称为“哥白尼式革命”的原因所在。

以表的形式列出频次排名前10的关键词,表中包含关键词的中心度(表2)。中心度(Centrality)是指其所在网络中通过该点的任意最短路径的条数,是网络中节点在整体网络中所起连接作用大小的度量,中心度大的节点相对容易成为网络中的关键节点[15]。从表3中可以看出,“体育教学”频次最高,在检索文献中达到了183次,但它的中心度却不是最高;中心度最高的是“教学评价”0.35,频次44,这主要与本研究的检索策略相关;体育课程高频出现98次,高校出现80次,学校体育出现74次,普通高校出现74次,高校体育出现45次,所以体育教学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

事实上,在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基层法院通常都会从案件当事人数量、潜在案件的规模等角度考量涉诉信访的风险。对于可能有较大涉诉信访风险的案件,法院往往采取不立案且不出具相应法律文书的方式将纠纷排除在法院系统之外。尽管当事人可能就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进行信访,但是往往因其缺乏已经向法院申请立案的证据而难以进入信访程序。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因为“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形成感觉,它必须被加上一种形式才能成为知识,所以“自在之物”一定是被改变的,因此我们无法认识。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同样是不可认识的,因为“自我意识”是先验的前提和条件,但它本身不能是知识,否则就会需要另一个先验的前提和条件,这样就会出现逻辑无限的倒退,因此“自我意识”也是不可知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康德哲学中关于“自我意识”的主观主义,即全部能动性和自发性都被设定在“自我意识”一边,这是康德哲学的主观主义。

二、费希特对康德“自我意识”的改造

1.费希特对康德“自我意识”的看法

黑格尔认为,在费希特的这一系列的推理过程中,第一个基本命题向第二个基本命题的推理是“非法的”。因为“非我”并没有出现在第一个命题当中,所以费希特无法解释“非我”是从何而来的。因此费希特在展开第二个基本命题的时候,他是从外部“偷运”了“非我”。这也就导致了费希特的第一个基本命题不可能纯粹思辨地推理出第二个基本命题。黑格尔认为,如果要合乎逻辑的进行思辨推理的话,出发点应该是“绝对者”。这个“绝对者”,是“我”—“非我”。即从“绝对者”(“我”—“非我”)中,推理出“我”和“非我”,而“绝对者”则是无对的东西,就是一和一切。

2.费希特对“自我意识”的理解

由于费希特对康德的“自我意识”的上述不满,因此费希特开始对康德哲学进行改造。费希特的出发点依旧是“自我意识”,即“我”。这是康德哲学已经达到的东西。但是,要从“我”出发来构造整个世界,“我”就不能是一个简单的前提或一个简单的事实,而应当是一个基本命题。因此,“自我意识”或“我”在费希特那里就表现为命题的形式。费希特哲学包含着三个基本命题:第一个基本命题是“我是我”。这一命题,表现了康德哲学中已经发挥过的“自我意识”的纯粹自发性和能动性。因为,“我是我”就意味着我是纯粹自为的存在。第二个基本命题是“我设定一个非我与我相对立”。费希特在这一命题中进一步发挥了康德关于我的纯粹自发性的观点。这种自发性应该被理解为生产性的、真正创造性的东西。意味着“我”创造出或生产出与“我”不同的、和“我”相对立的东西。第三个基本命题是“我设定一个可分割的自我和一个可分割的非我而实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

3.费希特“自我意识”命题的缺点

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后继者。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费希特哲学是康德哲学的完成。但是费希特不满意康德从一些简单的前提来得出知识的构成,因为这样一来哲学就缺乏一个统一的基础。因此费希特的想法是如何能够从一个统一的原理当中来阐发或构造整个世界。

三、谢林、黑格尔的“绝对者”观点

1.谢林的同一哲学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第一个命题就是“把实体同时理解为主体”。我们可以看到,在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过程中,当主体、“自我意识”的原则在康德、费希特的哲学中得到了彻底的发挥以及在谢林重新引入了斯宾诺莎的“实体”之后,黑格尔的哲学从“把实体同时理解为主体”开始。

2.黑格尔对“实体”和主体的理解

根据上述所论,除“自我意识”之外,德国古典哲学的另一个主题出现了,即“绝对者”,也就是斯宾诺莎的“实体”。海涅在《论浪漫派》中说到:“谢林先生借用斯宾诺莎的东西要比黑格尔借用谢林先生自己的东西来得多”。这里谢林所借用的观点即“绝对”的观点。谢林将自己的哲学称为同一哲学是因为他认为“绝对者”不同的表现形式是同一的,这就是“绝对者”,即大全。因此谢林的哲学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哲学,二是先验哲学。自然哲学是从客体彻底地引导到主体,先验哲学则与之相反。但这两个路径都必须表现为“绝对者”。

“实体”,就是前面所述的“绝对者”的原理。黑格尔认为,哲学真正的主体就是“绝对者”、上帝、实体。哲学如果不以“绝对者”作为对象,几乎就不能算哲学。黑格尔曾说过:“批判哲学曾经把这种对永恒和神圣对象的无知当成了良知,因为它确信曾证明了我们对永恒、神圣、真理什么也不知道,这种臆想的知识甚至也自诩为哲学”。但是,黑格尔同时也指出了斯宾诺莎“实体”的问题,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的“实体”是不动的、死寂的,是一个“大阴沟”(任何东西最后都要被归入这个“实体”当中,但是没有一样东西能够从“实体”中真正产生出来)。

因此,黑格尔提供了另一种原则,即“自我意识”,也就是主体的原则。所以,黑格尔要求“把实体同时理解为主体”。即“实体”不仅是无限的基质,还得是无限的机能。也就是说,“实体”是无限的创造性和生产性,是充满活力的“实体”。不是任何事物最后都被归结为“实体”,而是所有的事物都从“实体”当中生气勃勃地产生出来。

本文关于影响内部控制质量的董事会特征集中分析董事会规模、两职分离、审计委员会设立和董事会独立性四个方面。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整理和归纳,发现已有研究特别是实证文献关于董事会特征和内部控制质量的分析并没有较为一致的结论,其中有样本选择、变量度量等方面的原因。

参考文献: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WITTGENSTEIN L.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M].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 INC,1999.

[3]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海涅.论浪漫派[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19)05-0053-02

收稿日期:2019-4-16

基金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0000-16010109-42)

作者简介:李磊(1995—),男,北京人,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王刚(1994—),男,河北唐山人,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责任编辑:林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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