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案件事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案件事实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事实,裁判,要件,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物权,案件。

案件事实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本报记者,刘梦雨[1](2020)在《“亮剑”虚假诉讼 维护诚信有序司法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一部聚焦律师行业的电视剧《精英律师》热播,观众在沉浸于剧情的同时,对于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多理解和思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提高,我国纠纷解决的形式向司法化过渡,更多人通过选择法律这一方式,化解矛盾、维护自身(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20-01-10)

王海龙[2](2019)在《论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事实推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者无法回避裁判,事实推定作为较为便捷、高效率的操作方式,成为裁判者的选择,裁判者以此认定案件事实,摆脱裁判困境。事实推定作为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应受到一定的规制,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方可启动事实推定。进行事实推定时,应把握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推定的根据(经验法则、基础事实)应当具备客观性。事实推定除了要确保推定根据的客观性之外,推定的过程应符合一定的推理形式,另外裁判者在进行事实推定的时仍应体现推定程序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6期)

赵鹏,马震[3](2019)在《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新事实的处理困境和对策建议——以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众经济犯罪屡有发生,已成为国家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此类案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均会有出现新被害人陆续报案的情况,甚至在案件终审后也不例外。公安司法机关虽尝试妥善处理,但时常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诉讼主体地位,有效行使公诉权,通过发挥不起诉权的作用,解决与新事实认定相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期刊2019-12-01)

夏忠杰[4](2019)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逾期证据应属再审新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务中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是否属再审新证据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当事人逾期提供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属于再审新证据。理由如下:1.具有法条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和第叁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再审新证据要符合两个构成要件,分别为(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11-29)

武飞[5](2019)在《论司法过程中的案件事实论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件事实既是对事实存在的描述,也是对事实存在的评价。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可以在理论上被区分为事实发现与事实论证。事实发现的过程是推论性和判断性的,它帮助法官初步获得事实认定结果;而事实论证的脉络则是回溯性的,它要求法官用一种审视的眼光回看事实发现的过程,对所认定的证据事实与裁判事实进行检验并形成内心确信。就案件事实论证的正当性而言,案件事实认定理由应达到真实性、决疑性、叙事融贯性、说服有效性、经济性等标准。案件事实论证可借助于多种论证模式,其整体论证模式具有可废止性。借助于有效论证,司法裁判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实现对事实之"真"的追求。(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6期)

刘江清[6](2019)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中案件事实的叙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叙述是反映人的经历或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种表达方式。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中的案件事实需要通过叙述这种表达方式呈现。因此,在叙述案件事实时,应根据具体的文书写作,选择好恰当的视角,合适的人称,来叙述案件的事实,把时间、地点、人物、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后果及证据等要素叙述清楚,突出各罪的犯罪要件,做到叙述详略得当,条理清晰,语言准确简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陈其琨[7](2019)在《关联案件中犯罪人应当供述自己罪行范围的解释——数个犯罪构成事实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人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内容,涉及他人犯罪信息,是否属于检举他人犯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具体表现在犯罪人供述内容涉及他人犯罪信息,在何种情况下应认定为检举他人犯罪,在何种情况下认定为是犯罪人应当供述自己罪行的范围。对于该问题,应当以他人的犯罪构成事实与本人犯罪构成事实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关联性进行判断。在此标准下,除了共同犯罪以外,犯罪人因实施了对合型犯罪、连累型犯罪、牵连型犯罪、持有型犯罪到案后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与他人犯罪构成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可以评价为自首或坦白,但不能认定为检举他人犯罪。(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蔡一博[8](2019)在《诉讼可视化下的事实认定叁步法——以民事案件的事实演算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事实认定难系司法痼疾,据统计近5年来S市某中级法院改发案件中的65%与事实认定问题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见在科层制背景下,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方法来破解事实认定难已迫在眉睫。本文立足实证研究,总结出事实认定难的原因,并因地施策的在诉讼可视化介入下结合疑难案例和理论分析创新提出事实认定的叁步法构造,即借助可视化的研究方法对事实拆解、整理与判断。该种方法的意义旨在繁杂琐碎的事实通过可视化的思维方法和相对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将事实予以清晰的表达,从而克服传统认识论中事实认定存在的障碍和盲区,最终证成可视化思维方法可以极大的降低复杂事实的梳理难度而服务司法实践。(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 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期刊2019-10-01)

欧卫安[9](2019)在《辩护事实论要——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分类》一文中研究指出有效辩护原则要求案件事实的发现或者证明应该合理包容被告方的有效参与。根据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交往共识理论,辩护事实概念的建构既有可能,也有必要。包括无罪证明在内的辩护事实的证明,被告方并不一定负有证明责任,即便被告方在特定情形下对此负有证明责任,也可以借助检察官所负的保证客观义务尤其是借助法官所负的依职权澄清义务而得以完成。辩护事实的范围既包括"积极抗辩"事由、有罪推定情形下的抗辩事实以及证明责任转移下的被告人抗辩事实3大实体法事实,也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以及程序性辩护之前提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分类,辩护事实的证明应当是一种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其证明程度仅须达到"合理怀疑"成立即可。(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赵青航,汪义山,徐晓阳[10](2019)在《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中如何妥善运用自由心证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与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产生内心确信,自由地作出结论。“自由”是指裁判者享有自由裁量权,对证据的“叁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证明力可自由地判断。“心证”要求裁判者的这种判断要达到内心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9-12)

案件事实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者无法回避裁判,事实推定作为较为便捷、高效率的操作方式,成为裁判者的选择,裁判者以此认定案件事实,摆脱裁判困境。事实推定作为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应受到一定的规制,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方可启动事实推定。进行事实推定时,应把握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推定的根据(经验法则、基础事实)应当具备客观性。事实推定除了要确保推定根据的客观性之外,推定的过程应符合一定的推理形式,另外裁判者在进行事实推定的时仍应体现推定程序的正当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案件事实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刘梦雨.“亮剑”虚假诉讼维护诚信有序司法环境[N].中国改革报.2020

[2].王海龙.论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事实推定[J].法制博览.2019

[3].赵鹏,马震.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新事实的处理困境和对策建议——以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为路径[C].新时代智慧检务建设论文集.2019

[4].夏忠杰.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逾期证据应属再审新证据[N].河南法制报.2019

[5].武飞.论司法过程中的案件事实论证[J].法学家.2019

[6].刘江清.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中案件事实的叙述[J].法制博览.2019

[7].陈其琨.关联案件中犯罪人应当供述自己罪行范围的解释——数个犯罪构成事实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判断标准[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

[8].蔡一博.诉讼可视化下的事实认定叁步法——以民事案件的事实演算为例[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2019

[9].欧卫安.辩护事实论要——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分类[J].法商研究.2019

[10].赵青航,汪义山,徐晓阳.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中如何妥善运用自由心证原则[N].中国商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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