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菡:智利的腐败容忍度及其影响因素探析论文

李菡:智利的腐败容忍度及其影响因素探析论文

摘要:近二十年以来,腐败仍是拉美地区的顽疾,而智利的清廉程度一直居于拉美国家前列,这与它保持较低的腐败容忍度密切相关。相较于拉美其他国家,智利公众对腐败容忍度较低的主要因素是强大的公共问责机制和高度参与的社会反腐机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智利的议会制度化水平、司法独立性、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均高于拉美其他国家,能有效制约和监督政治家个人及政治机构的权力,遏制腐败并约束徇私行为。二是社会公众参与反腐形成对公共权力的外部约束机制,非政府组织形成强大的社会反腐网络,并运用网络媒体揭露和传播腐败行为,形成抵制腐败行为的文化与观念。

关键词:智利;腐败容忍度;公共问责;社会反腐;腐败治理

大量研究表明腐败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反腐已成为国际发展议程的主要议题之一。在这期间,虽然拉美国家在政治与经济自由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该地区的腐败水平仍未下降。拉美5个国家的6位行政首脑因涉嫌腐败而遭到弹劾下台,多个国家的政府、企业和政治精英几乎都牵涉到不同程度的腐败,拉美地区民主发展和实现善治面临遏制腐败的严峻挑战。尽管拉美诸多国家不断投入资源加大反腐力度,然而目前仍只有智利、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三国属于清廉程度高的国家。2015年,智利前总统巴切莱特深陷腐败丑闻,但根据透明国际组织的相关数据表明,智利仍保持了廉洁名誉。为什么智利居于拉美国家清廉指数前列,反腐更具成效呢?本文旨在探讨智利的腐败容忍度及其影响因素,从而揭示智利有效遏制腐败的重要原因。

一、 相关文献及研究思路

政治学界一般从法律、公共利益和公众感知三个角度来定义腐败。法律定义的腐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为公职人员非法利用公共产品谋取私利。法律定义腐败可以有清晰的标准衡量腐败行为,但是由于各国法律系统的差异,学者们难以进行跨国或跨地区的比较研究。从公共利益角度定义腐败主要关注公职人员违背公众利益的不当行为。该定义扩大了腐败概念的范围,纳入现代政治背景下的政治层面。然而,由于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路径不同,无法将不同政治发展路径的案例进行比较。从公众感知角度定义腐败可以基于合法性、道德、宗教信仰、个体的腐败经验等方面。以公众感知为基础的研究路径是测量腐败最直接和清晰的方式。根据这个定义,腐败是“公众如何看待腐败”,因此评估一个国家的腐败水平是通过询问个人是否认为国家腐败或腐败程度如何。[1](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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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容忍度是指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倾向接受贪污腐败行为,包括对腐败的感知以及腐败参与度。国外学者的研究发现个人对腐败的感知和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是影响腐败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美国学者海德海默认为政治行为是否腐败取决于公众和政治精英的评判。他将基于公众感知的腐败分为三种:白色、灰色和黑色。精英和公民认为白色腐败行为可以容忍和无须惩治。灰色腐败,公众在是否应该惩罚上存在争议,大多数精英和公民会谴责和需要惩治的腐败行为是黑色腐败。[2](P12~20)国内学界对腐败容忍度的研究,指出在多大程度上人们可以理解腐败行为、接受腐败行为并对腐败行为作出反应,从广义上讲还包括人们如何理解社会道德规范,以及他们如何对行为偏差作出反应。腐败容忍度受地域文化与制度背景的影响较大,不同背景下的腐败容忍度会呈现出巨大的差异。[3]

拉美学者就腐败容忍度做了相关研究。有学者分析拉美地区的轻微腐败与民众的腐败容忍度的相关性,认为如果各社会阶层对轻微腐败的接受程度越低,那么这个国家发生大规模腐败的可能性越小。[4](P102)阿根廷学者玛利亚·安东丽娜通过对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中产阶级进行调查,要求被采访者回答有多大程度愿意参与腐败行为,提出了民众的腐败“容忍-退让”度。[5]墨西哥学者得尔·卡斯蒂略和格雷罗研究腐败与善治分析墨西哥的腐败情况,发现18%的家庭并不认为贿赂是腐败行为,从而侧面了解的墨西哥对腐败的容忍度。[6]由于各国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的差异,公众对腐败认知和容忍度会有差别,而且也会随着时间、政治环境和具体政治事件而发生变化。

2015年,北师大民俗学专业正式转入社会学一级学科下发展,随后,依托北师大交叉项目平台,本专业展开了“百村社会治理调查”项目,这为我们探讨实践民俗学的研究路径提供了重要契机。经过三年的思考,今天北师大民俗学专业在“乡村传统与社会治理”主题下所进行的研究,具有实践理论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二、智利腐败容忍度的衡量与特征

智利一直被视为腐败容忍度低的国家。为了多维度地分析智利的腐败容忍度,本文从3个层面来测量智利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对腐败状况的感知程度;对特定情况下腐败行为的接受程度;对腐败行为举报的可能程度。同时,通过横向比较拉美其他国家,衡量智利民众如何看待并回应腐败行为。

(一)对腐败状况的感知程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在理论上是不能直接测量的,因而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通过“腐败感知”来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学者们广泛使用的就是透明国际组织每年发布的“清廉指数”。公众主观的“腐败感知”与实际腐败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公众对于国家腐败程度的感知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对于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从纵向来看,根据图1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数据,智利从1996~2017年在全球的腐败指数排名,基本处于17~26名之间,与2003~2004年相比,2014年至2017年的腐败指数一直上升。虽然智利在2017年的腐败指数排名降至26位,但它仍是拉美第二个腐败指数较低的国家,仅次于乌拉圭。

图1智利在全球的腐败指数排名
(1996~2017年)[8]

通过比较智利与拉美其他国家,从各国对国家主要部门的腐败感知状况来看,智利、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三国的腐败感知指数最低。拉美晴雨表2018年发布的报告,关于“您认为国家主要部门有腐败行为”的问题调查显示,在拉美18个国家,其中11个国家有5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总统腐败。下页表1选出了10个主要国家,显示在智利、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分别仅有32%、29%和26%的受访者认为总统腐败,而在委内瑞拉、墨西哥和巴西,分别有65%、61%和62%的受访者认为总统腐败。拉美地区分别有51%和47%的受访者认为国会议员和地方议员腐败,43%的受访者认为法官涉嫌腐败,而智利分别有44%和41%的受访者认为国会议员和地方议员存在腐败行为,仅有36%的受访者认为法官腐败。这项调查结果表明,智利公众对政治和司法的信任度高于拉美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公众对政治和司法的信任度越高,对腐败的容忍度就越低。

表1部分拉美国家民众对国家主要部门的腐败感知状况(2018年)[9]

国家和地区总统及其官员国会议员公职人员地方议员警察法官秘鲁536242594650委内瑞拉656446637256厄瓜多尔495854595459智利324432413536墨西哥615947586042哥伦比亚465141463942哥斯达黎加293324312823阿根廷534626384143乌拉圭262519222321巴西625927562728拉美地区505137474543

(二)特定情况下对腐败行为的接受程度

表2是根据第六轮世界价值观测量部分拉美国家的民众对待腐败的态度和抵制腐败的行动。受贿是最为广泛存在的腐败行为类型,拉美国家的民众对受贿的接受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待腐败的态度。从表2的数据看出,智利和乌拉圭作为拉美清廉度最高的国家,两国受访者完全不能接受贿赂的比例分别为67.6%和79.5%。这一结果与拉美晴雨表2017年和2018年发布的调查报告结果相似。

智利成为腐败容忍度低的国家有其重要的制度根源,其中公共问责是该国控制腐败,保持腐败容忍度较低的必要手段。智利是拉美少数具有民主政治传统的国家之一,它从1833年建立了民主体制,被视为世界上最早的宪政民主国家之一。1932 年后,智利保持了 40 年的文人政府和竞争性选举,定期举行议会两院选举和直接选举总统。1973 年智利发生军事政变,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逐步实现了从军事威权主义政权向文人政权的转型,建立起有限民主制。1990年至2005 年,各届文人政府逐步消除军队的自主权,尤其是 2005 年的宪法改革标志着智利政治转型的基本完成。显然,智利是一个拥有民主历史与文化的国家,一个国家经历民主时间越长,相关的制度和价值就越能根植于社会,对于防治腐败的效果也就更有效,清廉程度就越高。

除了加强公共问责机制以外,智利还制定了《智利采购法》和《透明法》,通过增加透明度作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2003年,智利颁布《公共采购法》,并专门成立了公共采购司,隶属于财政部。该司通过其网站进行公开采购,构架一个更为有效和透明的采购体系。这一措施透明、高效,对预防腐败起到积极作用。《透明法》在2009年生效,旨在管理获取国家行政部门信息,保证每个公民都有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法律规定国家各部门的信息必须公布在官网,同时由政府代表、反对党成员和公民社会的代表组成 “透明委员会”,起草反腐倡廉方案,改革现行防治监督腐败的制度体系。该委员会作为自主机构确保该项法律的实施,促进智利构建透明制度文化。自该项法律生效10年以来,它对提升公众对腐败的认知和鼓励公众参与反腐产生了重要作用。

表2部分拉美国家对待腐败的态度和抵制腐败的行动(2010~2014年)[11]

国家和地区回答对受贿完全不能接受的人员百分比曾在请愿书上签名的人员比例2017年国际透明组织清廉指数秘鲁59.713.737厄瓜多尔64.610.232智利67.621.467墨西哥72.918.329哥伦比亚74.923.837阿根廷7618.639乌拉圭79.523.170巴西84.54437

(三)对腐败行为举报的可能程度

智利不仅通过强大的公共问责机制治理腐败,而且还强调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反腐的重要性。公众参与反腐作为一种政治参与行为,主要受到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参与机会三大因素的影响。智利社会通过非政府组织形成强大的社会反腐网络,并运用媒体揭露和传播腐败行为,尤其是网络反腐,更是容易激起公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相较于拉美其他国家,智利民众具有较高的反腐意愿。根据第六轮世界价值观调查报告,人们在请愿书上签名与举报腐败行为的性质相似,请愿是民众向国家机关或官员提出意见,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质都是向国家机关反映诉求,因此,受访者对该问题的回答可以间接反映拉美国家民众在知悉腐败后选择检举的比例。表2显示智利和乌拉圭曾在请愿书上签名的人员比例分别为21.4%和23.1%,高于拉美其他国家,但是远低于巴西的44%。根据智利透明委员会的报告,仅有16%受访者说明知道采取何种方式和向哪个部门举报。[13]这说明举报制度的完备与否与公众举报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 影响智利腐败容忍度的正式制度因素:强大的公共问责机制

根据拉美晴雨表2018年发布的报告,关于“是否同意面对腐败,最好保持沉默”,该地区受访者表示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各占48%,智利有51%的受访者表示不同意。关于“如果我不揭发腐败行为,我就成为同谋”,智利有73%的受访者表示同意,接近拉美74%的平均水平。关于“接受腐败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即只要能解决国家面临的各种问题,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腐败”,拉美约有40%的受访者表示支持,智利的支持人数最少,仅有26%的受访者表示支持。[9]此外,根据拉美晴雨表2017年发布的报告,关于“对警察、法官和公职人员行贿的可能性”, 2004年至2017年,拉美地区在这方面的表现不尽人意,37%的受访者接受向警察和法官行贿,比2004年仅下降了5个百分点。2017年,委内瑞拉、巴拉圭、多米尼加共和国约有50%以上的民众接受贿赂政府官员的行为。在智利,仅有17%和19%的受访者分别接受向警察和法官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行贿,这一比例为拉美国家最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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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夯实基础,着力构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纳污红线管理所需考核、评估指标,以及相应的总体和阶段控制目标,使纳污红线管理的依据更充分,标准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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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平问责方面,智利的议会制度化水平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高于拉美其他国家。与拉美17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制度化水平相比较,智利的议会制度化指数为2.7,位居第一。在公民对议会信任度(1996~2004年)和制定法律机构的有效性两个指标方面,智利的得分分别为36和3.7,明显高于拉美其他国家。[15](P68)在司法独立性方面,根据表3全球法治指数2019年的报告,智利的法治指数为0.68(满分为1分),在全球126个国家中居第25位,在拉美地区30个国家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乌拉圭和哥斯达黎加。在制约政府权力指标方面,智利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政府制约的有效性分别为0.71和0.58,在根除腐败指标方面,司法的廉洁程度为0.84,在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指标方面,不受政府不当影响的得分分别为0.68和0.78,各指标均居拉美国家前列。智利的议会和司法机构对政府的制约与平衡,确保了政治独立性,也能保证腐败案件的发生仅限于个体案例。限制政治家个人及政治机构的权力,辅以独立执法机构的监督,将在有效控制腐败的同时约束其他形式的徇私行为。[16](P395)

表3部分拉美国家的法治指数(2019年)[17]

国家乌拉圭智利哥斯达黎加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全球法治指数0.710.680.690.530.580.500.51制约政府权力0.750.720.780.560.620.530.61根除腐败0.740.700.680.450.520.380.33监管执法0.690.650.680.520.520.500.50民事司法0.750.630.620.550.580.480.46刑事司法0.540.570.550.350.450.330.33

除了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些传统的水平问责机构,全国审计总署的创建是解释智利腐败容忍度低和廉政水平高的一个重要因素。该部门是根据1925年宪法,创建于1927年。当时,哥伦比亚和玻利维亚都建立了全国审计署,但是只有智利的全国审计署不断发展成为遏制腐败的重要机构。这主要归因于当时的政治精英致力于建设一个独立于私人利益、具有自主性的政府。审计署是一个能促使政府不断强大进而自主、独立的国家机器。在皮诺切特执政时期,独裁政府关闭了议会、选举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但是并没有干预最高法院和审计署。事实上,该机构被视为独立、非政治机构,其行政职责有助于实现政府诚实、有效和正当运转。随着1990年民主回归后,审计署权力增大、独立性增强,积极审查政府各部门的决议,监督政府支出。总审计官由总统任命并由议会通过,任期8年。简而言之,全国审计总署是能监督所有公共服务机构的自主部门。

在纵向问责机制方面,智利有着高度竞争性的政党体系。它的政党体制制度化水平较高,具有稳定数量的政党,政党碎片化程度低和选举波动性低。自20世纪30年代就能够动员民众参与,为民众提供政治表达的渠道,民众可以通过选举惩罚腐败官员。政治竞争能有效抑制腐败,智利在20世纪30年代腐败的减少反映了政治竞争开始伴随一种单一优势(左派/右派)模式的出现这一事实。[14] (P84)

智利的民主发展促使它拥有强大的问责机制,随着民主质量的提升,其腐败程度也越低。公共问责机制主要包括水平问责和纵向问责。前者主要是国家机构之间的互相制约。最经典的水平问责是议会和政府之间的互相监督,尤其是政府受到议会监督,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后者主要是指组建政党和参与选举,民众能够通过选举和政党确保政府问责。相较于拉美其他国家,智利的公共问责有反对强人政治的传统。拉美国家在20 世纪纷纷建立起民主政治体制,实行公开、竞争的选举,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是,拉美的公共问责却一直面临民选总统的权力经常不受约束。然而,智利在建立民主体制初期,占据了当时多数政党领导权的“居统治地位的中间阶层”继承了贵族对“强人”的厌恶情绪,智利的上层阶级支持民主原则并致力于建立代表制度,上层阶级政党参与民主游戏有助于反对权力集中的态度在智利政治体制中传播。相较于阿根廷,智利总统在行使他们的权力时比其邻国受到更多约束。[14](P84)

然而,智利也曾面临政党和选举腐败的挑战。全国审计总署在1965~1967年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智利政党发生多起欺诈和滥用公共资源的案件,大部分与使用来自国有企业和政府竞选广告活动的“非法基金”相关。智利政党早期依靠政府资源产生了庇护主义的结构性条件,政治庇护主义容易滋生腐败。由政党选举产生的政府掌握着庞大的公共资源和职位,在1990~2010年,由政党联盟“各党争取民主协定”执政时期,数名政府官员被控欺诈,其中2003年智利发生了公共工程部腐败丑闻。这些腐败丑闻经常事关政治竞选资助。选举筹资压力使政治家有动机受贿,由此弱化了竞争性选举对腐败的抑制作用。

对智利的反腐研究,国外学者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解释,认为智利和乌拉圭能从南美洲国家脱颖而出,哥斯达黎加成为中美洲国家中的例外,主要归于这3个国家的人口构成中只有很少或几乎没有印第安人,而且还指出乌拉圭和智利大部分是意大利、德国、克罗地亚的移民,两国在殖民时期都远离西班牙殖民权力中心,缺少金矿或银矿资源,也是在19世纪后,尤其是在与玻利维亚和秘鲁战争后,智利才比较容易地聚集了财富(从鸟粪和硝石积累财富)。因此,“稀缺与节制成为殖民时期政府官员的规则,这个传统在独立后仍继续保留。[7](P16)”但是,这是否能解释智利就比同地区其他国家清廉呢?族群和文化起源是否能解释智利在21世纪的腐败状况呢?国内学者主要从制度角度开展智利反腐问题的研究路径和框架,强调反腐制度及专业反腐机构的功能,将反腐在本质上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政府统一向社会提供。然而,腐败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配合。

智利腐败丑闻发生后,执政党中左“各党争取民主协定”与右翼反对党联盟达成一致实施竞选筹资改革。2004年,智利实施《竞选筹资法》,根据政党和候选人前期选举的结果为其竞选提供一定的公共资金,同时将私人捐款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匿名捐款。个人匿名提供的小额捐款,该类捐款不能超过竞选人所获筹款的20%以上。第二类是指定捐款。捐款人将捐款交给选举服务机构,指定捐给某位候选人。选举服务机构分批分期将这笔款项捐给候选人,隐匿捐赠者的身份,以免捐赠者与候选人之间产生利益交换关系。第三类是大额公共捐款,取替企业向竞选者提供大笔捐款。同时,根据每个选区的选民数量,《竞选筹资法》制定了竞选资金的支出限制。2015年,该法律进一步规定禁止私人企业提供匿名捐款。该项法律实施以后,非法筹资的法律案件和刑事调查明显减少,遏制腐败的效果显著。

虽然智利发生了数次腐败案件,但是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制度腐败,其中部分原因归于智利政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智利的反对派在国会中占有优势,他们监督政府规划和行动,制衡执政党的不正当行为。同时,竞争性多党制容易实现党内成员的监督,目的是在政治斗争中能够生存下来。执政党议员积极推动关于政府规划的辩论,支持设立调查委员会。根据相关学者分析,智利政党制度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极化特征(这在拉美是比较独特的)也许有利于使该国的腐败程度低于该地区其他国家。意识形态和竞争也许会相互推动,从而共同形成更显著的反腐效果。[14] (P84)

显然,智利民众对腐败行为的接受程度低于拉美其他国家。从对特定情况下腐败行为的接受程度而言,在一个国家被认为是腐败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则可能并不被认为是腐败行为,腐败容忍度在拉美各国存在着显著差异,智利的腐败容忍度明显低于拉美许多国家。根据表2显示透明国际组织在2017年对全球180个国家评出的腐败指数(CPI),智利从皮诺切特之后,是拉美第二个腐败指数较低的国家,位居26位,得分为67分,其他拉美国家的分数都低于40分。可见,腐败容忍度与腐败严重程度存在一定相关性。总体上看,民众抵制腐败的意愿与行动越强,这个国家的清廉指数相应越高。

在评估两项法律在防治腐败的作用方面,根据“透明委员会” 2018年的民调结果显示,2012~2018年,受访者对公共采购司在减少腐败的作用评估基本保持在5分。有70%和86%的受访者分别认为能获取政府信息是有用和必须的,53%的民众认为这项法律保证公民可以监控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52%的受访者认为《透明法》能预防腐败,59%的受访者认为相较于10年前,腐败行为更容易被揭露。[13] (P3)

四、 影响智利腐败容忍度的非正式制度因素:高度参与的社会反腐机制

腐败容忍度作为反腐败的核心在于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检举揭发。人们对于腐败的态度会影响其对腐败的行动,如果腐败容忍度低,则更倾向于选择反腐败行为。根据智利发展与自由的腐败民调报告从2002年至今历年公布的结果显示,2018年,53.9%的受访者亲历腐败但没有向相关部门举报,仅有19.1%的检举了腐败行为。2002年,这一数据分别为75.5%和7.2%。关于公众不愿揭发腐败的主要原因,2002年分别有35.7%和25.6%的受访者认为检举无效和担心检举后遭到报复,2018年这一数据分别为38%和25%。这意味着智利2002年发生的100件腐败案中,只有13件被民众检举,其中2件受到制裁。2018年发生的200件腐败案中,只有38件被民众检举,其中5件受到制裁。[12]可见,智利民众近17年的反腐行动意愿没有显著变化。

现在五芳斋的第一张面孔是“老字号”,它背后是“一味百年心”的美食匠心,第二张面孔则更显生机勃勃,散发着互联网时代的新锐气质。

智利的非政府组织作为腐败治理的新兴主体,具有社会公益性、自愿性、相对独立性、组织性等特点。这些组织构建社会反腐网络,更加有力和有序地参与腐败治理,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检举和揭发腐败行为,倡导反腐观念和唤醒公众反腐意识,从而形成反腐的社会文化环境,降低公民对腐败的容忍度。目前,智利主要的反腐非政府组织有“公共空间”(Espacio Público)、“透明智利”(Chile Transparente)、“公民智库基金会”(Ciudadano Inteligente)和“财政支出观察团”(el Observatorio para el Gasto Fiscal)等。

在电影展映活动中,高校图书馆因馆内空间不具备专业影院配置,往往临时借用相应的会议室或教室进行展映,电影放映效果较差,观影者体验不佳,参与人数因此也逐步减少,吸引力不足。图书馆在此类专业化功能空间打造上还需相应的投入和改造。

郑培书,新加坡人。他本身是摄影家,同时也是摄影艺术的推动者。1982年,郑培书获颁文化奖,是首位获得最高文化艺术荣誉奖项的摄影家。1991年郑培书担任新加坡摄影学会会长,2000年成为英格兰皇家摄影学会终身荣誉会员,2008年8月获选为国际影艺联盟理事会成员,成了首位获选担任这个联盟理事的亚洲人。

以“公民智库基金会”为例,非政府组织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参与腐败治理。第一,积极参与反腐政策的制定。该组织自2009年创建以来,参与制定《游说法》《公共职能正直法》《选举活动法》《选举筹资和支出透明、限制和管控法》《政党筹资法》《智利国会改革法修正案》《贿赂罪刑法修正案》。第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举报和监督腐败案件。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旨在实施一系列增加透明和推动公民参与的计划,并监督政府是否履行其竞选承诺。计划要求政党候选人公开自己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政府履行竞选承诺,通过这些计划组织公民和专家监督政党候选人的资金,政府履行竞选承诺的情况以及公共开支。第三,构建反腐社会网络。“公民智库基金会”与拉美立法透明网合作,调查拉美国家的立法透明状况。此外,它还参与公开政府联盟,与联盟内部的33个组织共同制订反腐透明行动计划。

除了参与非政府组织反腐,智利公民积极使用网络反腐。随着媒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更多的腐败丑闻被揭发,智利民众会越来越认识到腐败的严重程度,尤其是2015年智利媒体揭露多名高管以及总统儿子和儿媳涉嫌腐败,媒体传播的信息极大影响了公众对腐败程度的感知。网络技术的普及深刻地改变了智利公众参与反腐的方式,该国公民参与反腐的机会大幅增加和参与意愿明显提高。

目前,智利的网络反腐是以社会为主体主动建构的反腐模式。在该国的网络反腐体系中,主要的民间网络反腐平台是“智利解密”(Chileleaks.org)。 “智利解密”是一个重要的民间反腐网站,它是实现体制外监督和体制内监督平衡策略的重要选择。该网站由“公民智库基金会”与智利电视台、数字新闻媒体和报纸等7家传媒机构共同搭建,旨在“提高公民对腐败的感知度,发挥举报反腐的重要性,将腐败案件公之于众,由公众讨论如何防治和惩罚腐败行为”。网站使用安全系统保护公民实行匿名举报,腐败受害者或目击者可以直接上传证据。由调查团体和7家媒体调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多家传统媒体的合作的作用在于扩大信息传播,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和讨论,同时监督相关机构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向社会公开损害公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网络反腐提高了公民举报反腐的有效性、安全性和便利性。从智利的腐败容忍度来看,民众举报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是担心举报无效或遭打击报复。与现实生活中的上访、投诉、举报相比,“智利解密”作为网络反腐平台,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使得公民在网上举报时感觉更“安全”、更高效,可以发动引发广大网民参与,降低民众参与反腐活动的技术成本和相关风险,因而更容易激起民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智利解密”网站对公民举报的证据进行调查,并进一步公开调查结果,这种方式保证了举报的有效性。公民通过网络举报或网络曝光的形式对政府形成外在的约束机制,从而有效防治腐败。除了为公众提供举报平台以外,该网站提升了智利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度和敏感度,公众越是关注腐败问题,感知到腐败程度越严重,对特定情况下的腐败行为就越不能接受,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就越低。

在过去20年,相较于拉美其他国家,智利的反腐成效显著在于社会公众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度较低。一方面,智利建立强大的公共问责机制依靠制度实现自上而下的反腐,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通过非政府组织构建社会网络,有力和有序运用网络媒体参与腐败治理,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检举和揭发腐败行为,形成反腐的社会文化环境,降低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智利反腐经验对我国治理腐败的重要启示是政府必须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增强民众反腐信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效降低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实现官方与社会共同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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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CorruptionToleranceandItsInfluencingFactorsinChile

LI Han
(Institute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7, China)

Abstract: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 is a deep-rooted problem over the past two decades, but Chile is rating as one of the least corrupt countries in the region,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low-level corruption tolerance. Compared with other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the main factors that explain the low-level corruption tolerance are the strong public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and the highly involved social anti-corruption mechanisms in that country. To be specific, firstly, the levels of parliamentary institutionalization,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party system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Chile are higher than those of other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which can effectively restrict and supervise the power of politicians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curbing corruption. Secondly,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can restraint the public power externally. Beside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have established a widely societal anticorruption network, and use online media to expose corrupt behaviors and construct anticorruption culture.

Keywords:Chile; corruption tolerance; public accountability; social anti-corruption; corruption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9)09-0069-07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拉美国家发展道路与治理经验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李 菡(1981—),女,湖南益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拉美政治研究。

〔责任编辑:李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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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菡:智利的腐败容忍度及其影响因素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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