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论文_谷佳杰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调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公益,中国,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消费者协会,司法。

诉讼调解论文文献综述

谷佳杰[1](2019)在《中国特色诉讼调解制度之70年变迁与改革展望——基于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影响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到"调判结合""优先调解",再到"规范调解"的历史流变来看,诉讼调解的立法制定和法律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司法政策的影响。诉讼调解率的变化表明,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实践具有趋导作用。然而,这种趋导性影响在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存在失衡现象。与法院内部的秩序结构对接,司法政策能够对审判权的运行产生"激励效应"。但由于缺乏"合意诱导"规则,司法政策难以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产生影响。科学设计司法政策激励效应的"双轨制",通过完善费用评价规则、充实审前准备程序、制定特殊"强制调解"规则以及培养职业调解法官,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特色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邱星美[2](2019)在《我国诉讼调解七十年变迁与升华》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人民法院解决民事诉讼争议的有效机制,富有中国特色,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关于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建国七十年来,经历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等几个不同阶段。(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7)

翟树杰,马爱萍[3](2019)在《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叁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10期)

潘梦婷[4](2019)在《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调解被称之为中国特色的解决纠纷的经验,这一点西方国家是无法与中国相比的。调解作为非诉讼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民事领域运用最多,后来逐渐应用到刑事、行政领域。当前,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速度加快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已成社会公众的共识,于是,随之而来的是各类诉讼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激增,然而旧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纵观司法实践行政诉讼调解,它已经成为了一种高效化解行政纠纷的方式。旧法已无法满足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活动。因此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有限调解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和治理的理念。本文就该制度存在的调解范围问题,调解履行的实际效果,以及行政机关就其权力的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意见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赵丽,周若虹[5](2019)在《开创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先河》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消费者可据此维权,有望获得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切实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助力规范和治(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7-29)

阎密[6](2019)在《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叁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9-07-25)

刘文晖[7](2019)在《消费公益诉讼的一个全新范本》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的雷沃重工承诺,停产停售并召回问题车。7月22日,中消协向媒体公开通报了此案的全过程。“案件历时叁年之久,很艰难。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提出的6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24)

任震宇[8](2019)在《消费者有望获得惩罚性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等4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叁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6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根据这一协议,消费者有望获得惩罚性赔偿。(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9-07-24)

任震宇[9](2019)在《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任震宇)7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中消协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叁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6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通报会上,中消协诉讼代理律师邱宝昌介(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9-07-23)

李树训,冷罗生[10](2019)在《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保障体系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已贯穿整个诉讼流程,如何保障诉讼调解当事人因一方"反悔"而受损的合法权益,是衡量诉讼调解制度完善与否的关键要素。事实上现有保障体系尚存诸多不足:权利保护不周与救济机制限缩冲突;调解救济体系与裁判保障机制分化;调解协议约定与调解效力规定对立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发展路径异化;缺乏制度救济机制。基于此,应在维护原告真实权益基础上,允许当事人保留恢复诉讼的权利;促使诉讼调解制度回归司法理性;完善配套措施,以制度激励方式获取当事人的调解意向,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并消除诉讼调解与法院裁判间救济方式的差别。(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诉讼调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人民法院解决民事诉讼争议的有效机制,富有中国特色,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关于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建国七十年来,经历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等几个不同阶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调解论文参考文献

[1].谷佳杰.中国特色诉讼调解制度之70年变迁与改革展望——基于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影响的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邱星美.我国诉讼调解七十年变迁与升华[N].人民法院报.2019

[3].翟树杰,马爱萍.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研究[J].社科纵横.2019

[4].潘梦婷.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9

[5].赵丽,周若虹.开创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先河[N].法制日报.2019

[6].阎密.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N].国际商报.2019

[7].刘文晖.消费公益诉讼的一个全新范本[N].检察日报.2019

[8].任震宇.消费者有望获得惩罚性赔偿[N].中国消费者报.2019

[9].任震宇.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N].中国消费者报.2019

[10].李树训,冷罗生.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保障体系的完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论文知识图

“个案监督”与“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审判接受监督(2)审判接受监督(4)审判接受监督(1)审判接受监督(3)审判接受监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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