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炼: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的“制度路径”探索分析论文

陈炼: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的“制度路径”探索分析论文

摘 要:分布在滇越边境线上的口岸和无数民间通道为跨境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相似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自古以来滇越边境哈尼族就有着跨国通婚的传统。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水平提高,打破了原先滇越边境跨国婚相互流动的格局,越来越多的越南女子通过“非法”方式嫁入中国,并呈“一边倒”趋势,出现女方入境通婚多,男方出境通婚少的局面。非法跨国婚姻给边境地区带来的诸多的社会问题,亟需从国家正式制度中寻求解决的路径,在分析非法婚姻存在现实及困境的基础上,从“树立法律意识、特聘当地人、降低婚姻成本”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

关键词:中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路径

一 问题的提出

婚姻是人类实现自我再生产的重要方式,两性婚姻是人类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缔结婚姻的形态却千姿百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出不同的婚姻类别,如以民族划分有同族通婚和异族通婚;以国籍划分有国内婚姻和跨国婚姻;以法律性质划分有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等。在滇越边境生存的哈尼族,基于共同的地缘、亲缘、血缘等原生纽带和次生纽带长期进行着自由交往,无论在经济方面的物质交换还是精神方面的文化交流,各少数民族都处于相对自由主动的状态。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土利益意识的增强,两国开始对国界反复勘界和磋商,使得大量居住在中国云南、广西和越南西北部的哈尼族成为了跨国民族。中越两国边境线上原本高度同质的族群共同体由于国家力量的强行介入成为了分布在不同国别的族群,诸多制度外自由组合的婚姻也因为没有经两国法律程序的认定成为了“非法婚姻”,基于中越边境未经国家婚姻登记程序的通婚人群数量呈现逐年上扬的趋势以及诸多管理上的困境,如何解决哈尼族传统非正式制度和国家正式制度在跨境婚姻上的张力成为了本文的研究重点。

重庆自贸区要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要以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基础。由于重庆自贸区享有特殊政策,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高,所以需要更加开放、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当下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同时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和类型也日益增加,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知识产权成果的运用和保护,基于此重庆自贸区有必要加快探索适合自贸区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助力科技的创新。

国内对于边境跨国婚姻的研究由来已久。从20世纪50年代就有学者关注到了跨境婚姻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动因。进入20世纪80年代,对跨境婚姻的关注热度与日俱增。对文献的检索发现,学者们对跨国婚姻的研究包括了跨国婚姻的社会机制、缔结方式、文化基础、国家认同、社会影响等,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①郑宇(2009)认为,中越跨国婚姻的关系变迁反映了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及其演变的历史进程;[1]罗文青(2006)认为中越边境的跨国婚姻与中越两国的自然地理、民族文化习俗、语言共通性、人口性别比例等都有着密切关系,并认为应制定和完善规约两国人员婚姻结合的法律;[2]王跃平、陈民炎(2014)基于中越边境河口瑶族自治县的田野调查,认为滇越边境的跨国婚姻是基于资源整合与情感理性之上一种婚姻型态;[3]张金鹏、保跃平(2013)指出非正式制度影响下的跨国婚姻行为与正式制度的社会控制职能之间存在张力,从而带来边民跨国婚姻的制度困境。[4]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以未经中国婚姻登记部门确认的中越“非法”跨境婚姻为研究重点,指出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非制度化存在的现实及其基础,在调研中发现非制度化文化作用力之下的哈尼族跨国婚姻家庭所出现的现实难题,提出解决“非法”哈尼族跨国婚姻困境的具体建议。

二 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非制度化存在现实及其成因

非制度化主要是指政治制度之外的非规范、非法制、非程序化的社会活动。滇越边境哈尼族在遭遇某种情形或境遇时往往囿于缺乏与国家打交道的经验,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正式制度来处理问题或化解矛盾,而是依靠共同的精神力量和自行制定的乡规民约或特定仪式等非制度方式解决问题,习惯于生活在自身创造的文化体系中,与现代主流的政治法律体系基本没有交集。为了建立彼此之间的联系、获得更多的生存资源,中越边境哈尼族从来没有中止过缔结婚姻的实践,但这种婚姻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存在,在两国政府的法律框架下都属“非法”。随着近年中国发展资源的优势和男性收入的大幅增长,国内哈尼族男性对于 “越南新娘”的吸引力越来越强,“越南新娘”单向流入中国的婚姻数量逐年增长。由于跨境哈尼族婚姻涉外人员的流动性与隐蔽性特点,滇越边境哈尼族的婚姻数量难以统计。有学者调查到,截止2014年4月,今红河州金平县边民通婚就有904对,其中哈尼族128对,占结婚对数的13.6%。[5]红河州与越南交界的11个乡镇均有越南妇女嫁入中国的情况。

因此,政策制定者首先要简化边境涉外婚姻的登记程序,降低婚姻手续的办理成本,有效管理已登记的婚姻家庭。同时,还要调适好法理和情理的关系,在尊重滇越边境哈尼族自主选择和文化习俗的前提下,给已经是事实婚姻的家庭一定的自主调理空间,承认其合法地位,使哈尼族内部对跨国婚姻合法性的认识与现代法律体系意义上的合法性概念相衔接,让嫁入中国境内的越南哈尼族妇女享有与中国公民同样的福利待遇。

在世世代代的沟通交流中,滇越边境哈尼族通过自己建构的文化体系来调节小社会内部的人口延续矛盾,保持着人口的正常延续。而这种人口延续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非制度化的形式进行的,只需民族内部经过特定的仪式程序便可形成事实上的婚姻,人们很少有意识认为民族内部的婚姻需要现代法律体制的认可。同时,边境两岸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也让缔结夫妻关系的少数民族主体有文化上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文化上的不适应性较低。

滇越边境哈尼族的跨国婚姻即使在中越明确划分国界的情况下依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滇越边境便利的小道。滇越边境地区除了国家级口岸和省级口岸设有边防检查站外,其余200多条边境便道均无人看守,还有无数小径通往对方国内,为哈尼族边民流动越过国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临山邻水的自然条件成为了哈尼族交往的天然纽带,不仅有利于其不同生产方式的存在和经济产品的交换互补,还促进了民族内部的文化交融。毗邻的自然生态环境也为滇越边境哈尼族营造了特有的传统小社会的意义空间,缔结夫妻关系的哈尼族只需要本民族内部特定的简单仪式或者请双方的亲戚朋友吃顿饭即可确立,其流程比去当地的行政部门登记结婚手续要简单得多,效率也要高很多。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跨境婚姻对当地贫困的哈尼族而言,这种结婚方式最主要的意义在于经济成本要低很多。

在中越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普遍存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现象,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婚姻。2017年8月,笔者在金平县哈尼族村寨调研过程中,据云南省金平县普玛村委会计生办的宣传干部朱伟反映,当地嫁过来的越南哈尼族妇女若没有走正规程序就不能在中国停留持续超三个月,否则很可能会成为“无国籍人士”。由此产生的后果,使得中国越来越难以处理中越之间跨国民族非法婚姻问题。这种非法婚姻既使得嫁入中国境内的越南哈尼族妇女失去了相关的政策福利,也使整个哈尼族跨国婚姻家庭始终处于分崩离析的潜在危险中。朱伟谈到:

Dimu Hūtuktu (第穆呼图克图, De mo Ho thog thu) asked G'ablun gung bantida (噶布伦公班第达, Bkav blon Gung pai ta), G’adzang cenlei (尕藏钦列, *bsKal bzang vphrin las), Wangcuk (旺楚克, *dBang phyug) and others to send some documents.They read:

随着越南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继成立,哈尼族成为了跨境民族,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意识开始构建并发生效用。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哈尼族的跨国婚姻还是没有受到很大的干扰,受影响的只是跨国婚姻主体的流向。在1960年至1980年,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国哈尼族妇女嫁到越南或中国境内哈尼族迁往越南居留的较多,上世纪80年代的哈尼族跨国婚姻基本处于动态平衡的状态。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境内哈尼族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中国良好的社会环境,滇越哈尼族跨国婚姻出现越南妇女单向流动的特征。也由于国内的婚姻挤压和不利于男性娶妻的性别比,中国哈尼族男性只能选择更易娶得的越南女性为妻。因此,外部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因素使以生存为本位的哈尼族选择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途径。哈尼族跨国婚姻在这种多变的环境背景下,不可能被完全整合进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

三 滇越边境哈尼族“非法”跨国婚姻下的“螺旋式”困境

相比于生活水平较高的中国边境哈尼族,越南边境哈尼族相对贫穷,越南哈尼族妇女偏向于嫁入中国。随着中国境内哈尼族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嫁入中国来的越南哈尼族妇女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这些大部分属于非法跨国结婚的哈尼族,一方面依然习惯生活于非制度化的传统小社会中,另一方面其生活方式又必然要与现代的政治法律体系相衔接,这样才能获得制度内的社会福利,比如自身身份的确立和作为公民的基本福利,所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和入学问题,在田地分配、子女入学、就业、疾病防控、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国家优惠和扶持政策。这些问题如此难于有效解决,不仅严重损害了家庭正常功能的发挥,也会导致婚姻家庭发展机会的缺失,进而扰乱边境正常的治安秩序。

虽近年来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的性质越发像一种经济理性行为,但中越边境民族地区的跨国婚姻终究还是边境哈尼族基于共同的地缘、族源、亲缘和血缘和共同的文化传统自主选择的结果。滇越跨国婚姻在边境哈尼族构建的传统小社会中是日常的生活事项,发挥着婚姻基本的社会功能。但在国家政治法律力量介入的条件下,这种日常生活事项的自由平衡被打破,被贴上了“合法”与“非法”两类不同性质的标签。这样一来,哈尼族非法跨国婚姻主体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同和社会权益失去了正式制度的保障。跨国婚姻家庭成员面临的与社会化困境、非法跨国婚姻带来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困难,使得跨国婚姻必然要被纳入现代政治法律体系的调控范围内。因此,维持滇越边境哈尼族社会机制运行的非制度方式必然会在国家正式制度面前部分失效,滇越边境哈尼族的跨国婚姻主体作为现代法律调控的被动客体,其面临的困境必然要走制度化的解决路径。

越南妇女A:我是2013年来河口打工认识我现在的男人的,他是湖南人,来河口开超市,我经常去超市买东西,时间长了就在一起了。但是我们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现在小孩三岁半了,上私立幼儿园,但是上小学计划去公立学校,现在还没有规划……②

越南妇女B:我们村子有好几个嫁到中国来的,大部分嫁给哈尼族,也有嫁给其他民族的。我是经我姐姐介绍嫁过来的, 她觉得我现在的老公很老实。但是,嫁过来发现,生活上有很多不适应,比如我去医院看病很不方便,小病一般可以在村里面或乡里面的医院解决,但大病必须去县城的大医院,没有证件医生是不给你看病的……③

外部的政治经济因素也是造成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非制度化存在的主要因素。在没有明确国界之前,越南与中国虽一直保持着宗藩关系,但中央对边境地区的管理极为松散。历史上中央王权对边疆地区的羁縻统治,使中越广大的边境地区基本处于自治的状态。而且,边境地区处于封建王朝统治的末梢,中央权力辐射范围有限,给了哈尼族自由交往和独立发展的自主空间,哈尼族跨国婚姻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得以缔结和发展。

根据对目前吉林省高职院校核心课程问题的诊断,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积累基础,尝试构建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村干部C:“非法入境中国的越南妇女,在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比如享受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险,出行买票、住宿酒店都受到极大的限制,村中事务她们也没有任何投票权和发言权。滇越边境哈尼族妇女的家庭条件普遍很差,嫁给本村的也多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她们只能跟配偶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出卖体力的工作,有时候生活太苦,她们就又偷偷跑回越南去了……”④

南宁市有关政府部门应不断重视加强旅行社等行业的管理,使旅游业得以健康发展。随着十五届博览会的顺利举办,展会服务人员的外语水平、服务技能得到了重视并有了较大改善。但整个南宁市的总体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建议旅游相关部门进行长期规划,酒店、饭店、旅行社、商场、娱乐场所、出租车及其他窗口行业等从业人员进行外语、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南宁旅游服务的总体水平。

确实,嫁入中国谋生的越南人妇女本身属于弱势群体,但她们享受不到国家体制提供给其他公民的福利,只能是一个“身份漂浮者”,这就是她们作为“越南婆”的处境非常尴尬,甚至有时候还不被本村人接纳。

越南妇女D:我在村子里没有什么朋友,村子里的人叫我“越南婆”,认为我们越南人穷。有时候特别想找人聊天,但没有朋友,虽然语言可以通,很多人不愿意和我说话。有时候实在没办法,太想家了,我就和我家男人一起回越南,因为家离得近,骑摩托只需3个小时就到家了。不过从来没想过跑回越南,因为我现在有两个孩子……⑤

可以看到,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并没有很强的融入感,社会接收程度较低,尤其是刚嫁过来的妇女,在心理上会有强烈不适应感。甚是可以得出结论,滇越边境哈尼族的“非法”跨国婚姻带来的影响是“螺旋式”的,即具有恶性循环的“多米诺效应”,最终可能会引发深刻的社会危机。

四 滇越边境哈尼族“非法”跨国婚姻的制度路径探索

中国如今作为哈尼族跨国婚姻的主要流入国,自1994年开始就不承认中越边境少数民族的事实婚姻。但是,跨国婚姻主体要办理和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手续非常困难,习惯于非制度方式结成事实婚姻的边境少数民族主体一方面很难取得越南政府批示的相关公证机关证明;[10]另一方面,繁冗的登记手续和高昂的经济成本使滇越边境许多哈尼族事实夫妻望而却步。

成联方:书法的专业教学,是非常重视创作能力培养的,也非常重视书法文化知识的传授。本科和硕士、博士等三个阶段的教学重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本科更重视技法教学,硕士大概技法与研究各占一半,博士基本都是史论研究。大体是这样,但各院校之间有些差异。基础厚实、历史悠久的学校做得好一些,年轻的学校、师资欠缺的学校做得差一些。书法界经常开展高校书法教育论坛,讨论高等书法教育问题。应该说,整个高校书法教育是向良好的方向发展的。

(一)涉及跨国婚姻的哈尼族主体应转变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哈尼族非法跨国婚姻作为现代国家间力量博弈的产物,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调控的客观对象。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在特定的族群范围内有其存在合理性,也可以发挥出婚姻的积极社会功能。[7]但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认可是必要的,这是实现哈尼族家庭自身及其子女社会公民权益的有效途径。在中国逐步健全法律体系的条件下,习惯于用非制度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边境哈尼族必然要被收编进国家现代法律体系当中。在这种不可逆转的条件下,少数民族主体必须转变观念,努力使自己融入到占主导地位的制度环境中,这样才能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相关权益。[8]

因此,要解决滇越边境哈尼族的非法跨国婚姻问题,从滇越边境哈尼族的角度来讲,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不能因为要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嫌麻烦,也不能存侥幸心理不缴纳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最终导致一系列更复杂问题的产生。应该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登记《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把个人相关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主动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加大滇越边境哈尼族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鼓励当地哈尼族去婚姻管理处登记;跨国婚姻家庭的哈尼族主体应该主动转变固有观念,积极地进行法律程序的登记,主动融入到国家法律体系中来。

(二)婚姻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招聘懂越南语和哈尼语的办事人员

虽然中国方目前对于中越边境跨境婚姻的管理程序较以前简化了很多,但依然有很多跨国婚姻的哈尼族不愿意去当地公安局和民政部门登记,导致大量“非法”跨国婚姻的出现。滇越哈尼族跨国民族婚姻,双方地方政府都规定,双方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双方边民互婚,对落后习俗如抢婚等应严加禁止,因互婚、并居等正当理由要求迁入对方居住的,须经双方公安机关批准,但事实上很难办理正式手续。[9]因为当地哈尼族并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当地主管部门的宣传未有效与当地哈尼族衔接。而且,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涉及“非法”跨国的越南哈尼族妇女了解中国的法律,知道不经过登记会带来很多麻烦。但由于“我又不识字,去那里不知道怎么做”“我说话别人听不懂,别人说话我也听不懂”等原因,干脆就不去登记。因此在普法教育宣传中应考虑接受效果的问题,很多边境地区的哈尼族受教育程度偏低,普通话理解能力弱,所以应设计能让边境人群易于理解的宣传册以提高普法效果。另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应该招聘一些懂越南语和哈尼语的办事人员,与当地哈尼族和越南妇女都能进行有效沟通,排除婚姻登记者的排斥感和畏难情绪。

(三)简化婚姻登记程序,降低婚姻手续的办理成本

在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之前,哈尼族处在主流政治统治的边缘,非制度化的跨国婚姻主体所从事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所需要的资源直接可以通过非制度化的手段实现,其婚姻仪式在传统小社会中更不需要制度化的确认。但国家机器一旦运转,政治、法律、经济等分制度等就会不断对国家内部的社会成员产生影响。正如诺斯所说,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透过其安排的日常生活的结构而减少不确定性,界定并且限制了个人选择的范畴。制度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制度变迁决定着社会变迁的路径。[6]制度不仅从宏观上规定着特定族群经济生活的延续状态以及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而且还从微观上调适着个体与群体的行为选择,社会成员必须依赖制度才能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到了现代社会,正式制度对人类生存的影响要远远高于非正式制度。生活在正式制度起主要作用的场域中,滇越边境哈尼族必须通过正式制度路径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三点思考:

方法点睛 此题要求“a”的范围,应结合所给图形,运用极限思想确定抛物线的顶点和与x轴的交点.当抛物线经过点A的左临界点(-2,0)和顶点F(3,2)时,此情形的抛物线开口最大,顶点纵坐标离x轴最近;反之,当抛物线经过点A的右临界点(-1,0)和顶点D(1,3)时,此情形的抛物线开口最小,顶点纵坐标离x轴最远.由此可见,若我们能充分利用题中所给的已知顶点和x轴的临界点,巧用数形结合,则解题思路便会“柳暗花明”,豁然开朗.

非制度化的跨国婚姻在边境民族地区长期存在具有成熟的条件,这些条件既包括民族内部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共同的精神力量结构,也包括便利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外部的政治经济因素。滇越边境哈尼族的跨国婚姻保持着高度的频率印证了跨国婚姻的强大生命力,这种生命力首先归因于民族文化传统的支撑。滇越边境哈尼族有着相同的族源传说,正是这种共同的精神力量使得其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基于民族认同感的日常交往巩固和延续着边境哈尼族的血缘和亲缘关系,婚姻作为哈尼族延续情感的重要手段,一直是滇越边境哈尼族的重要生活事项。哈尼族内部的婚姻承载着繁衍生息、延续后代、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社会功能,是哈尼族传统小社会中男女青年重要的人生仪式。

总之,国境内的哈尼族边民是国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是国家领土的天然守护者,他们的生存状况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要,其婚姻问题的合理解决关乎中越边境民族地区的长期安定和谐。滇越边境哈尼族的“非法”婚姻必须借助制度化的解决路径,但事实上却需要管理的主客体共同努力。管理主体即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并把这种方案具体落到实处;[10]通过管理主客双方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滇越边境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实现滇越边境哈尼族地区的人口稳定和社会繁荣。

结 语

非正式制度影响下主体的行为选择与正式制度下国家的社会控制职能之间的产生了抵牾,要解决这一矛盾,跨境结婚的哈尼族作为现代政治法律体制下的被动主体,必须要使自身行为选择符合正式制度的规约才能实现在制度内才能享有的法律权益。在滇越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数量上不断飙升的背后,更多的是没有现代法律保障的“非法”跨国婚姻,这种状况无不使滇越边境哈尼族彷徨与不安。在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笔者访谈了一位嫁给湖南商人的越南哈尼族妇女。

注释:

①a.董建中.云南边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5);b.范宏贵.中越两国跨境民族概述[J].民族研究,1999(6);c.罗文青.和平与交往: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初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 (1);d.张峰峰.中越边境跨国民族社会中的跨国婚姻问题分析[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2); e.李碧华.游离于社会之外的群体——广西天等县中越跨境非法婚姻调查[J].东南亚纵横,2008(9);f.罗柳宁,吴俊杰.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研究现状及研究设想[J].东南亚纵横,2009(1);j.吴兴帜.中越跨境民族交往与边民社会治理研究——以云南省河口、金平县为例[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两种切口由于选择的部位不同,其美观程度、术后产妇感觉疼痛不适的程度、伤口的愈合、从切皮到胎儿娩出的时间、胎头娩出的难易程度、手术暴露的术野、术后的黏连情况、再次手术的难易等方面两者有所不同。

②被访谈人:越南妇女LY.访谈地点:河口县槟榔路奶茶店.访谈时间:2016-07-15.

③被访谈人:越南妇女CW.访谈地点:河口县越南街小卖铺.访谈时间:2016-07-18.

④被访谈人:朱伟.访谈地点:金平县普玛村委会办公室.访谈时间:2017-08-23.

(2)黏层油洒布:洒布黏层油前,应对原路面的杂草等进行清除,选用的黏层用乳化沥青应与微表处用乳化沥青相一致,并确保黏层完全凝固。

钻孔偏斜主要原因是桩径范围内土层软硬不均匀,出现斜岩面或存在孤石、溶洞石笋等,使钻锤冲击时底部受力不均匀,桩径范围内不同软硬土层进尺深度不一致而产生偏斜。

⑤被访谈人:越南妇女XSH.访谈地点:河口县口岸附近.访谈时间:2016-07-18.

参考文献:

[1]郑宇.跨国婚姻关系与边疆民族社会变迁 ——以中越边境红岩寨苗族为例 [J].学术探索,2009(5).

[2]罗文青.和平与交往:广西边境地区跨国婚姻问题初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1).

[3]王越平,陈民炎.资源整合与情感理性——滇越边境河口县城跨国婚姻的个案研究[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6 (15).

[4]保跃平.选择与困境:云南边境跨国婚姻的社会学分析[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5]吴兴帜.中越跨境民族交往与边民社会治理研究——以云南省河口、金平县为例[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6][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79.

[7]崔海洋,张琳杰.中国与东盟各国间跨境民族之由来与现状[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4(12).

[8][美]加里·S 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王业宇,陈琪译.格物出版社,2010:109.

[9]李开元.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制度与功能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2.

[10]周建新.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女性及其子女的身份困境:广西大新县 A 村个案为例[J].思想战线,2008(4).

Study on Formal System Reliance of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 of Hani People at China-Vietnam Border

CHEN Lian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2010 demographic data, there are 1.60 million Hani people in China and 40,000 Hani people in Vietnam(including Shiraz and Gong), many are very close to the border. These large numbers of Hani people exchange frequently based on blood,kinship and geography. This kind of communication not only has a simple material exchange, but also various forms of marriage.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border of the modern nation-state, the marital nature of the Hani people at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did not matter whether it was “legitimate” or “illegal”. However, under the game of state power, the free will of the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marriage was lost and integrated into the different national legal systems of the two countries, resulting in the “legitimate” and“illegal” status of the Hani transnational marriage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As a passive subject under the modern legal framework,the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s of Hani kids and their family often do not enjoy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onferred by the state. The plight of the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 of the Hani people at the Sino-Vietnamese border needs to be solved through the formal system of the state.

Key words: China-Vietnam border; Hani; Transnational marriage; Path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28(2019)03-0001-05

DOI:10.13963/j.cnki.hhuxb.2019.03.001

收稿日期:2018-09-10

作者简介:陈炼(1990-),男,湖南邵阳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民族学、民俗学。

[责任编辑龙倮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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