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

滨海县蔡桥水利管理服务站224000

摘要: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源污染问题严重,为了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善我们用水质量、维护水系平衡,河长制在2016年被提出来,并且要求各地区进行实行。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将河水治理的工作真正的落实到每一个地区,有效的保证了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能够及时的发现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就针对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联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河长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互动关系

1、河长制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意义

1.1统筹各方关系

在进行流域水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低效率、产品流通较低、对于资源的消耗较大并且对于环境的污染也比较大。也由于水源分配的不合理,从而导致恶性竞争、存水的现象。河长制的提出与实行,能够有效的分配上下游的水资源,保证其利益之间的关系平衡,提高了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这也有利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1.2促进资源的整合

通过推行河长制,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有效的将流域治理和地方政府的政线进行捆绑,将水资源配置、开发、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串联,整合各种行政资源,调解统筹各部门之间的权责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形成合力,全面的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水平,为流域水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3细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空间目标

这一制度的实行,能够将水污染治理与防治的工作有效的结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将防治工作中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工细化并且有效的落实;各区域之间相互配合完成区域内的防治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各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效的开展。

1.4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措施

在进行水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河长制为河长的工作内容以及职责权限都有明确的划分,河长对所管辖的区域水质承担主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实行,能够促使河长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针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能够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能够促使河长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利害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群体进行污水防治的工作,以此来实现污水治理的最终目标,有效的提高了区域范围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水平。

2、河长制为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河长制能有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上和岸上进行系统治理,为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和可能。长期以来形成的流域上下游布局性不合理,产业同构化、低端化、无序化、低效化问题突出,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生态产品低输出的“生态逆差”现象广泛存在。同时,流域上下游之间存在竞争性用水和蓄水等问题,导致河道生态流量难以保障,中小河流断流现象十分普遍,维持水质改善和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丧失。因此,治水必须以流域为单位开展才能取得实效。河长制能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地区、左右岸地区的用水、治水需求,实行从江河源头到入江(湖、海)口等的系统布设和统筹安排,也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提供了契机。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能最大程度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具有协调性好、执行力强的特点,是加速流域水质改善的推进器。

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分别由政府几个部门承担。由于相关法律和各级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比较笼统,因此产生了分工不明、定位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存在明显部门壁垒,相互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在现实工作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交叉重叠,部门存在“争夺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不能形成合力,不仅造成工作重复、协调困难,而且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流域水治理涉及水的资源开发及配置、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环节,地方党政领导作为河长,实现了河湖治理与政绩“捆绑”,从而倒逼地方党政领导积极有效地整合各种行政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治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形成治水合力,是碎片化流域水治理体系的再建和重构,能加快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河长成为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最重要利益相关方,既是编制者,也是实施主体,对于提高规划的可执行性等具有积极作用作为流域下游地区的河段长,为减少上游来水影响,提高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达标水平,确保用水安全,有意愿协调上游地区开展联防联控,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同时,河长为有效地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必然会积极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目标可达性、任务可操作性和项目落地性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3、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河长制推进和落实的具体路径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遵循和参考,也是河长制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核心任务。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以江河湖泊水系为对象而进行的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的规划。流域规划对流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产业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和法律意义,也是我国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从生态空间保护、治理任务落实、推进机制建立等角度为河长有序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方向指引,确保河湖治理的各项任务是在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的前提和背景下开展。编制和组织实施不同尺度范围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是各级河长加强流域保护的第一要务。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十条》均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均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为主要任务,强调了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者间的紧密联系,而《水十条》将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本质,描绘了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治水路线图。河长制背景下,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三水”关系将进一步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手段不再局限于单纯控源减污,治污方案具有了实现经济优化和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的优化条件。精准施策是河长制的关键,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系统施策才能取得实效,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其重要的技术支撑。

由于各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植被覆盖程度等不同,决定了水污染特征和水环境问题的空间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水而异,一河一策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一河一策应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推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实现流域的综合治理。以支促干,以点带线,通过对各河段的达标治理进而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河长制的实行不仅可以有效的调节上下游用水的关系,提高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能够为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河长制的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要坚定地跟随政府的领导,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在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结合多方面的途径,真正的将河长制落实到工作中来。这也有效的将水资源进行了优化,维护了当地水资源的平衡,给当地居民提供了一个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的思考[J].李伟斯,王生福,刘登云.水利发展研究.2018(06).

[2]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全力开创邯郸市河长制工作新局面[J].郭进平.河北水利.2018(05).

[3]从不同侧面看“河长制”的发展与实施[J].邹俊,代萍,龚羊庆.吉林水利.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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