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论文_张彩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船承运业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业务,承运人,经营者,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运输部,法律。

无船承运业务论文文献综述

张彩[1](2016)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基于《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借鉴国际法和域外航运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采用类比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建议。论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正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从理论层面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概括性介绍。在这一章节中将介绍市场准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概念和特点。同时分析了市场准入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准入中利益主体的博弈。为后续论述做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分析并论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厘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归类;其次,由案例入手,对《国际海运条例》未能有效规范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进行论述;再次,《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资企业准入规定模糊,自贸区"负面清单"实施后,需明确外资企业准入的相关问题,《海运条例》亟待完善。第叁章介绍了国际法和域外涉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内容。评价了海运业发达国家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规定,以及对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借鉴。最后一章是文章的点睛之笔。提出完善国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建议:包括政策上的设计,法律规范的调整,对准入主体的完善,实施内外有别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其他可行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5-01)

卫建萍,岑祺[2](2015)在《规范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岑 祺)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签署《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合作协议》。据悉,这是为适应2014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在上海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所推出的一项配套措施。 据介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7-26)

孙肖杰[3](2015)在《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既是国家经济决策主体和经济监督主体对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运行进行规制的起点,又是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实施后续监管的基础。它体现了航运法价值中秩序、效率的要求,通过适度控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数量、规模、结构,来达到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和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减低交易成本,保障海运市场交易信用,从而达到推动航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贸易量迅猛增长,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国际海运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完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既能够充分保护我国货方利益,规避产生贸易摩擦的风险,又能够保护无船承运业务的健康发展。它也对促进航运市场有序竞争,避免垄断市场的形成,都具有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规模的扩大,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现出严重的滞后性,因此对该课题的研究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我国无船承运经营者同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四大机构和各地区机构的管辖,受《海商法》、《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约。目前我国对该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研究尚无专门性着作,主要以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为主,并且学者们的文章大多就该制度的一个或者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另一方面,大多数文章仅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某一方面如保证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提单的性质进行表面分析,论证依据并不充分,尚需深入。第叁,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缺乏对法理层面的深层次的分析和综合。当前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但仍为我们深入认识该制度提供了指导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深入分析:第一部分是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法理分析,从法理角度论述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的理论渊源,从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概念和模式,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学基础,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关键点,引出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二部分是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及其问题,通过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及程序、保证金及保险保函制度、无船承运人提单管理制度系统阐述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现状、不足及影响;第叁部分主要考察了美国和日本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美国和日本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的调查研究及比较分析,明确对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依据前两部分的研究分析,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建议在完善现有保证金制度、提单登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主管机关职责,加强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的后期监管,并为将来的立法和执法提供改进方向。本文主要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和执法现状为出发点,以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对比分析、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注重与经济法理论相结合,把对我国现行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论解读和剖析与实施现状相结合,在考察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了初步构想,希望对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23)

马得懿[4](2014)在《公私法接轨模式下无船承运业务的系统性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航运市场风险复杂性导致现行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模式无法应对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制度具有由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监管模式嬗变的趋向。美国无船承运业务监管模式的成熟性具有其内在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诸如成熟的航运系统环境、奉行"保护与垄断"的航运政策、施行动态和多元的监管模式以及"公共承运人"理念根深蒂固。基于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监管的系统性特征的考量,在公私法接轨模式下,构建和完善一个以保证金制度的软化、多元的监管格局、强化保证责任以及承运人特定义务公法化为核心的系统性的监管模式是应对无船承运业务风险的可行方略。(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孟于群[5](2014)在《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下)》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航务》期刊2014年06期)

朱婧[6](2014)在《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驻京记者 朱婧)5月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促进无船承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拟调整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近期将先在上海市进行试点。 据了解,自2014年5月15日起,注册在上海市的无船承运经营公司其业务经营资格审批由上海市交(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4-05-09)

孟于群[7](2014)在《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上)》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航务》期刊2014年05期)

汤文娜[8](2014)在《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是一种新兴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航运历史较短,无船承运人制度的理论和相关立法远远落后于航运发达国家,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重要的航运制度加以深入的研究,以此为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的发展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4年11期)

[9](2014)在《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上海试点》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工作,拟将此类事项的行政许可权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一批将在上海开展试点,相关下放方案审核确认后,有望于2014年二季度开始试点。本次无船承运人行政许可下放工作是2014年交通运输部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到2015年前,部层面拟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本文来源于《天津航海》期刊2014年01期)

姜秋华[10](2013)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的“优”与“忧”》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10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3]601号)指出,在此前施行的保证金和保证金责任险的基础上,新增保证金保函制度。这是继保证金保险制度后,交通主管部门又一次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雪中(本文来源于《中国交通报》期刊2013-12-17)

无船承运业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岑 祺)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签署《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合作协议》。据悉,这是为适应2014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在上海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所推出的一项配套措施。 据介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船承运业务论文参考文献

[1].张彩.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2].卫建萍,岑祺.规范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N].人民法院报.2015

[3].孙肖杰.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D].东北财经大学.2015

[4].马得懿.公私法接轨模式下无船承运业务的系统性监管[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4

[5].孟于群.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下)[J].中国远洋航务.2014

[6].朱婧.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N].中国水运报.2014

[7].孟于群.中国无船承运业务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发展(上)[J].中国远洋航务.2014

[8].汤文娜.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

[9]..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上海试点[J].天津航海.2014

[10].姜秋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的“优”与“忧”[N].中国交通报.2013

论文知识图

十、政策法规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管道运输中国国际海上运输业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2-1Z公司网络结构Fig2-1...第一篇 综合报告第一章 2006年中国物流发展...第一篇 综合报告第一章 2006年中国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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