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论文_坦塔娜·地里夏提

导读:本文包含了共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建筑物,所有权,车位,客体,小区内,专项,开发商。

共有权论文文献综述

坦塔娜·地里夏提[1](2019)在《由小区内车位的归属看共有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追求高端的生活体验,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生活问题的出现。居住在小区的朋友们都面临着停车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汽车的普及,停车位对于小区内的居民来说显得非常重要。而对于一些对停车位划分不够明显的小区,由于停车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我们展开了由小区内车位归属看共有权问题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5期)

徐惠凤[2](2019)在《商标共有权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商标已经成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区分商品的必备要素,消费者通过对商标的认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甚至商品质量。我国商标相关法律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但是市场上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有商标的情况逐渐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将这种情况纳入调整范围后,我国商标共有制度成立。但是《商标法》只规定了商标共有注册取得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代表人制度,对于共有商标的相关理论概念、行使规则及保护措施等未作明确规定。如共有商标的取得方式,共有商标的类型,共有商标的转让及许可使用,共有商标权的行使等等都缺乏相关规定。国际上关于商标共有制度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日本商标法》《美国联邦商标法》《英国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立法部分)》都有关于商标共有的相关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学习。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田霸”商标纠纷案为出发点,首先通过对相关案例的介绍及分析,发现案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叁个,一是部分商标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商标行为是否有效;二是部分商标共有人是否有权许可第叁人使用商标;叁是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行为是否有效。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后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律分析;其次分析了争议焦点引致的商标权共有人权利保护法理问题,即对商标共有权人转让商标份额,共有权人许可第叁人使用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备案制度,共有商标许可后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质量义务等问题的分析;再次分析了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关于商标共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对我国商标共有制度发展的启示;最后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商标共有权保护的相关理论应对,即明确商标共有的保护原则,明确商标共有的相关概念、完善商标共有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发生共有商标的侵权救济等。(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4-01)

周振宇[3](2018)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完整的建筑区分权是由区分共有权与专有权、成员权组成的,这几点缺一不可。也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共同的存在、使用以及拥有共享的权利,但是近年来建筑物共有权也让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所以应该加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研究,让所有权人的权益受到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2期)

高义卓[4](2018)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商品房的普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文章主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内容和侵权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并针对性地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叁个方面提出改善措施,以期在原有研究上有所突破,更好地对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进行有效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8期)

蔡旻君,张嫣然[5](2018)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用更加广泛,但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概念、内涵不够明晰继而使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享有共有权时纠纷日趋频繁、复杂。本文我将通过研究共有范围的界定、共有权行使的权利义务等,解决现实矛盾,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对未来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张根生[6](2018)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民法物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了正式确立。但在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中,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车位权属纠纷却日益凸显。文章认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建设时设置足够数量车位,该项车位归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以满足居住在其中的业主的正常生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5期)

王慧[7](2018)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上均极为重视且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的不动产所有权制度。其发端于奴隶社会城市的兴起。自从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起,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同时因为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土地资源的有限和人们对住房面积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越发尖锐。多方面的因素使得建筑物不断向高空发展。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了建筑去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雏形。纵观世界范围内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进程,该制度虽然在世界其他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建立的比较早,但是对于我国而言,却并非如此,因为我国早期的城市住房实行的是公有制,房屋大部分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没有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社会条件和背景。而农村都是一家一户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更不会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住房实行商品化之后,高楼林立、许许多多的住户集中在一栋建筑物中,至此在实际情况中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象。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物权法》并在第六章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此我国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因此,与其他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建立较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按照通说包含叁种法律关系: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虽然这项综合性权利中共有权和成员权对专有权具有附属性,但是共有权却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最容易引发问题的部分,而由于目前对区分共有权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充分、立法保护尚存在缺漏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共有权成为叁个权利中最容易被侵害的部分。所以笔者选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关于共有权问题方面作为研究对象,可以说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共有权被侵害的类型方面,希望可以通过研究从而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共有权的建议。除引言外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述。主要讲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产生、形成以及之后的发展情况。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部分。这一章节主要叙述共有权的一般情况。包括叁个小节: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客体以及内容。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侵权与防范。在上一章节中论述了共有权的含义、客体等共有权的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它们是研究共有权的前提,也是对共有权保护的基础。所以在第叁章中主要围绕着现实中侵害共有权的几类具体的行为展开,并针对性的提出保护共有权方面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3-19)

席建林,陆齐,李兵[8](2018)在《《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追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指导意义该指导案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具有专用性、公共性(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2期)

刘军民[9](2016)在《婚内用第叁人款项所购房屋 其夫妻共有权性质不受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申请再审人崔炳国因与被申请人徐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辽审叁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院申请再审时称:原再审判决对有关民事判决所认定系争房屋——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8-3号楼2单元1002号房(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6-11-22)

姜冠炜[10](2016)在《由小区内车位的归属看共有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小区内道路旁边的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有观点主张开发商与业主关于车位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74条第叁款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在判断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还应当从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违反该强制性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损害国家、集体、第叁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该强制性规定是否会违背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0期)

共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商标已经成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区分商品的必备要素,消费者通过对商标的认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甚至商品质量。我国商标相关法律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但是市场上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有商标的情况逐渐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将这种情况纳入调整范围后,我国商标共有制度成立。但是《商标法》只规定了商标共有注册取得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代表人制度,对于共有商标的相关理论概念、行使规则及保护措施等未作明确规定。如共有商标的取得方式,共有商标的类型,共有商标的转让及许可使用,共有商标权的行使等等都缺乏相关规定。国际上关于商标共有制度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日本商标法》《美国联邦商标法》《英国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立法部分)》都有关于商标共有的相关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学习。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田霸”商标纠纷案为出发点,首先通过对相关案例的介绍及分析,发现案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叁个,一是部分商标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商标行为是否有效;二是部分商标共有人是否有权许可第叁人使用商标;叁是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行为是否有效。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后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律分析;其次分析了争议焦点引致的商标权共有人权利保护法理问题,即对商标共有权人转让商标份额,共有权人许可第叁人使用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备案制度,共有商标许可后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质量义务等问题的分析;再次分析了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关于商标共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对我国商标共有制度发展的启示;最后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商标共有权保护的相关理论应对,即明确商标共有的保护原则,明确商标共有的相关概念、完善商标共有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发生共有商标的侵权救济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有权论文参考文献

[1].坦塔娜·地里夏提.由小区内车位的归属看共有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2].徐惠凤.商标共有权法律责任研究[D].兰州大学.2019

[3].周振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探究[J].法制博览.2018

[4].高义卓.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问题[J].法制博览.2018

[5].蔡旻君,张嫣然.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研究[J].法制博览.2018

[6].张根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8

[7].王慧.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问题[D].山东大学.2018

[8].席建林,陆齐,李兵.《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追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J].人民司法(案例).2018

[9].刘军民.婚内用第叁人款项所购房屋其夫妻共有权性质不受影响[N].中国商报.2016

[10].姜冠炜.由小区内车位的归属看共有权问题[J].法制博览.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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