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制度论文_刘泽东,韩光林,赵星

导读:本文包含了豁免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官,制度,责任,股权,反垄断,仲裁员,行政权。

豁免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泽东,韩光林,赵星[1](2019)在《我国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众筹是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新型融资模式。然而,现行私募发行的制度设计制约了其良性发展,阻碍了其服务中小微企业功能的发挥。从证券发行监管、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小额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构建的他国经验叁个维度,认为我国应该建立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发行豁免核准或注册制度。呼吁启动《证券法》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在法律层级建立小额股权众筹公开发行核准或注册豁免制度,同时应该对众筹平台、投资者和融资者等参与主体进行必要的豁免限制和行为约束。(本文来源于《征信》期刊2019年09期)

丁艳菲[2](2019)在《效率视角下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各国的反垄断法,由于垄断协议原则上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因此,并非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设置豁免的条件,但基本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着对于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规定,这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所具有的共同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豁免制度豁免的范围比较广、政府的豁免权限比较大并带有明显的产业政策印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龙海军,孟芳[3](2019)在《税负规避还是腐败租金豁免?——基于制度理论的我国非正规创业动机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正规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正反效应,故应促使其适时正规化转型。文章采用中国各省市面板数据,基于制度理论实证分析了企业税负和腐败对非正规创业的影响机理及效应,揭示我国非正规创业的主要动机。研究发现,企业税负和腐败对非正规创业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腐败还在企业税负与非正规创业关系中起到负向调节作用;相较于豁免腐败租金,税负规避是当前我国非正规创业的首要经济动机。因此,促使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首要任务应是进一步降低我国正规企业的税费负担。(本文来源于《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春红[4](2019)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顺利完成,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全面铺开,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已经确立,但相对应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却未明文确立起来,为了进一步落实法官权益保护及实现司法公正,本文运用比较方法,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拟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9年06期)

宋婉琪[5](2019)在《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经常发生法官离职、另辟蹊径的现象,部分法官遭遇冤假错案,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在错案追究范围泛化的情形下,为法官提供免受不正当责任追究的依据。法官易因不正当理由而被追究责任情况,加剧了法官的职业风险,使法官审判带有“后顾之忧”,进而影响到法官审判独立。因此,为维护法官审判独立,平衡法官责任追究和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构建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强化法官职业保障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引出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缺失带来的问题,进而从理论角度入手分析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阐述法官责任豁免内涵、与责任追究的关系,制度理论基础及意义等,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缺失原因及后果,通过分析外国法官责任豁免的制度异同,结合我国司法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法官责任豁免制的思路。(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王泽宇[6](2019)在《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职业体育产业是指主要提供商业化的竞技表演,通过交易各项赛事权利,运动员在比赛中应用专业体育技能,从而获得资本回报的产业。职业体育产业本质是商业活动,有相应的产业市场,所以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但是职业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有着显着的区别,其维持竞争均衡的特性使得产业内某些限制竞争行为因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得到反垄断豁免,这在职业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与欧洲表现为不同形式的豁免,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国家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而反垄断豁免制度本质上是针对某些限制竞争行为予以法律认可的机制,要严格区分反垄断豁免与适用除外,同时我国在反垄断案件中惯用竞争效果分析方法分析相关要素,由此而形成的个案豁免也可以纳入到广义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之中。同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具有对于经济效率、公平正义、社会公益以及消费者福利的价值追求,正是这样的价值追求使得在面对某些限制竞争行为时会通过价值选择来判定行为性质,职业体育产业的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就可以通过价值选择的方式来进行竞争效果分析。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职业体育联赛形式为主的囊括各职业体育项目的职业体育产业规模。但是,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职业体育产业起步较晚,依然存在行政干预过度、职业体育产权关系不明、竞争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从反垄断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对职业体育产业进行明确规定,而长久以来众多学者都将研究重心放置于我国职业体育产业行政性垄断行为,这就导致职业体育产业内诸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经济性垄断行为没有受到关注,通过对这叁类行为进行研究,得出我国可能存在的职业体育经济性垄断问题。在众多职业体育限制竞争行为中选取限制运动员流动行为、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集中出售行为以及职业体育联盟准入这叁项限制竞争行为,分别对我国和域外进行制度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竞争效果分析,得出相应行为的积极效应和消极影响,从而为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构建打下行为竞争效果分析的基础。最后通过分析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内反垄断豁免制度成立的条件,进而分析豁免制度指导原则、豁免范围以及制度进路,得出相应结论:在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产业亟待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反垄断豁免制度在职业体育产业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坚持审慎分析的原则,对于相应的职业体育产业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详细的竞争效果分析,在积极效应大于消极影响时,或者该行为对于职业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必要性且符合职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律时,应给予该行为以反垄断豁免。在制度构建方面,可以考虑在我国反垄断法附则中进行相关规定,或者制定《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适用指南》来实现职业体育产业内相关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从而对职业体育反垄断豁免制度进行法律或者法规角度上的指引。(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9-05-20)

王昊[7](2019)在《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如今行政机关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当公开、公正,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同时也说明,保障公民的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不仅要求在行政结果公开的同时,更要披露其决策的过程。规范不足、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依旧是当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大的困扰。特别是关于过程性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上,我国当前没有与其对应的立法,仅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过相应规定。正因为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根据现如今的法律制度,没有严格的定义来规范不予公开制度,在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方面更是如此,缺点逐渐显露。文章从现如今已经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找到其弊端,进一步找到相关案例来说明笔者的观点,明确指出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制度现存的缺陷。与此同时,学习那些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有着较深入研究的地区,本着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态度,完善我国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制度。本文认为过程性政府信息原则上免于公开,这里的不公开不是说在所有情况下都不公开,一定会有特殊事项是排除在外的。想要研究这个理论,文章一开始对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基本定义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再从知情权与行政权相平衡和保障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用合法的方式去制约知情权的意义,这同时也保障了豁免过程性信息公开特权的提出。在此前提之上,文章把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的范围及例外作为其中重点的研究问题,采用分析实证法,讨论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是怎么进行审理的,根据当今相关立法,找出案例中最严重的缺陷,其中有法律位阶过低、不同的地区没有一个相同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权利过大、以及审判机关判决标准不统一等。根据以上所出现的缺陷,结合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江超[8](2019)在《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典型代表业态,通过金融脱媒,以直接融资模式,有利于丰富投融资渠道,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为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股权众筹本质上具有“公开”、“大众”的特征,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使其发展存在诸多困境,包括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及与法律规定非契合,存在较大的法律合规风险。但相较于大中型企业证券公开发行融资,股权众筹有融资对象大众、融资数额小的特点,一般不会过分影响到公众利益,故股权众筹采取豁免核准或注册审查具有可行性。而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是股权众筹的关键,是其被市场接受的核心所在,也是股权众筹合法化的必要前提及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证券法制度设计的思路、理念,均围绕在追求金融效率与投资安全之间不断寻求平衡。如何设计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实现便利中小资本形成和保护投资人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文章通过分析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的应然性基础、构建动因,结合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及发展现状,借鉴域外国家立法实践和成功经验,提出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意见。(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刘江山[9](2019)在《论国际航空联盟的反垄断豁免——对美国航空联盟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解读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航空联盟能够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降低票价,提供高质量的航空服务,产生协同效应,促进市场开放和提高航空公司的管理水平。但航空联盟本身就是竞争者之间的合作,具有垄断性质,会导致市场集中、价格垄断现象的发生,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此,美国建立了国际航空联盟反垄断豁免制度。本文介绍美国建立以民用航空总局为主管机关的国内国际航空联盟反垄断豁免机制,以期对我国建立国际航空联盟反垄断豁免制度予以启示。(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4期)

潘倩[10](2019)在《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的学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员责任及其豁免制度是现代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合理有效的仲裁员豁免制度构建能同时保障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权益。本文从仲裁的基本理论入手,从本质上对仲裁员豁免标准进行重新解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豁免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纵观各国的反垄断法,由于垄断协议原则上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因此,并非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设置豁免的条件,但基本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着对于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规定,这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所具有的共同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豁免制度豁免的范围比较广、政府的豁免权限比较大并带有明显的产业政策印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豁免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泽东,韩光林,赵星.我国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的构建研究[J].征信.2019

[2].丁艳菲.效率视角下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龙海军,孟芳.税负规避还是腐败租金豁免?——基于制度理论的我国非正规创业动机实证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

[4].王春红.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析[J].学理论.2019

[5].宋婉琪.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探究[D].烟台大学.2019

[6].王泽宇.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反垄断豁免制度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9

[7].王昊.过程性政府信息豁免公开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9

[8].江超.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9

[9].刘江山.论国际航空联盟的反垄断豁免——对美国航空联盟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解读与借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

[10].潘倩.仲裁员民事责任及其豁免制度的学理探析[J].法制博览.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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