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乙龙:论罗尔斯知识能力上的稳定正义共识——西方的正义危机之消除论文

曹乙龙:论罗尔斯知识能力上的稳定正义共识——西方的正义危机之消除论文

【伦理学研究】

摘 要:道德的都是历史的,西方的正义理论是一种需要不断反思的历史性理论。当代价值与学说的多元论冲击了西方社会正义的现实性和当代形式,西方自由多元社会因为缺乏正义而陷入一种正义危机。为回应时代命题,罗尔斯谨慎抛出了在公民共享的公共理性之上证明的一种有限的政治正义共识。这一知识能力之上的正义共识在哲学与政治、真理与理性之间建立了友谊。公共理性具有一种逻辑力量,能提供一种共识形式的社会正义,支持公平社会的安宁稳定。同时,公民的道德能力和社会情感也可以支持正义共识。共识形式的社会正义还需要在稳定性上保留对未来的开放性。

关键词:罗尔斯;知识能力;正义共识;公共理性;正义危机

正义理想是一个古老的哲学理想,是哲学家的一个基本信念。公平正义既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也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性。罗尔斯深谙这一原理。当代西方散漫的价值观念进展到学说层之多元论之后,西方自由主义社会渐渐丧失了最高正义观的一致,而社会又不可成其为没有基本正义共识的社会。有鉴于此时代命题,罗尔斯让哲学与政治沟通,真理与理性握手,从哲学与真理中独立出一个政治领域,在独立语境中又谨慎提出一种收窄的中立正义观,并且通过以公民知识能力为基础的公共理性理念来证明围绕它可以有稳定的重叠共识。以知识理性力量化解了没有统一共识的正义危机。

一、公共理性可化解西方的正义危机

正义与社会的安宁稳定有实质关系,永久安宁的稳定性社会离不开道德正义上的自我证明。生活于正义的世界也是人们理性和情感的期待。哲学家们在追寻正义理想之中丰富正义的知识,而正义的知识则在被接受的过程中表现为正义一致或正义共识。缺乏知识性的正义理想原则是正义的贫弱;虽有深刻的正义知识而没有正义共识也可以说是正义的危机。罗尔斯所在的自由主义社会是那种单个差异极多的高度松散的社会,它具有现代西方式的自由松散社会的一切利益讨价还价和观点泛滥的困惑,其正义性和社会现实都积累了很多的批评和怀疑。价值论的多元时代终究给西方式社会抛出了何为其民主社会正义形式的问题,多元而又理性的学说中的各种正义观都丧失了统一的普遍性和一致性。于是,罗尔斯想到用一种收窄的政治正义共识来回应时代命题。他力在证明作为公平的正义在独立意义上可以成为多元论的完备性学说之重叠共识,其证明依赖公民的公共理性即共享的知识能力。后者要提供一种公平形式的公共共识来解释社会正义。

西方自由理想按其宽容逻辑发展到了哲学、伦理学等学说的多元主义状态,西方社会最后获得多种正义观念和原则来自证其正义性,它们需要为其正义性抉择一种正义观,但抉择任何一种道德正义观都不完全符合其平等的原则。最后,有志于世界公平的罗尔斯抛出了最新的西方正义社会的时代版本——政治的自由主义,它要证明合理有利条件下一种实质公平的社会道德性的成立和稳定。罗尔斯的构想是想采用一种多元学说与政治建立友谊、理性与真理沟通的逻辑,以公平共识的方式为美式自由社会寻找一种中立的政治正义共识。其作为公平的正义从伦理学独立出来,对各种完备性学说保持中立。然而又不止相互中立,还积极与相关主体建立知识上的理性认同关系,在真理与理性握手后,才成为其重叠共识。以共识形式的正义来自证其社会的正义性及稳定性。

重叠共识是对最高正义原则的公平认同,罗尔斯笔下的美国社会没有了单纯的正义,它只以客观公平的共识作为自身新的正义形式。自由主义主张人独立自由的基本价值理想,它认为个人的独立具有道德性质,人的自尊、善和幸福都寄寓于它。但独立的个人又得融入社会合作,遵从公共的正义原则。因此,个人自由又应是节制的和理性的,社会具有重要的公共领域,所有独立的个人要想参与、维系社会合作就必须抱有一种共同的理性,否则,社会对于独立的个人就会成为一种异化的负担。个人性的自由和社会性的合作都不能在没有共识的正义原则下实现,所以人们共同的公共理性应当寻找一种共同的正义认同。重叠共识的含义是哲学与政治建立友谊,政治宽容各种哲学,哲学承认独立合理的政治观点,真理与理性握手,两种标准互不干涉,彼此承认对方在各自领域有效。重叠共识就是中立于哲学等完备性学说的真理之争,又为各种真理承认的中立的理性正义观。共识性社会正义原则实则在动态地批判性重构美国社会的存在形式。重叠共识是西方正义之反思。

正义共识在公民共有知识能力的意义上是通过公共理性来证明的,没有知识能力就没有公共理性,没有知识能力的公共论坛是无效而可怕的。公共理性是就基本正义、政治根本问题相互证明正当理由。它是民主文化中的基本存在,自由平等的公民们都可共享之,它以公共善为目标。罗尔斯把它的公共性解释为:“作为自身的理性,它是公共的理性,它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义,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1]157公共理性包含公民共同运用的推理、证据规则以及检验标准,它以公共文化中的根本理念为基础,按公共善投票,并促生合作性的美德来稳定重叠共识。人们之间相互的正义需要一种公共知识,只有公共性质的理性才能够确保普遍共识。现实的西方社会并不拥有充分的公共理性,公民拥有越高水平的知识能力就越能善用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论证稳定正义共识的逻辑力量是人们共同的知识性的判断和推理能力产生的,它是公民通过学习和练习都能掌握的方法。公共讨论要求的并非一种机械的运用,它有一种知识要求,也有一种道德要求,只有善用公共对话,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公平共识形式的社会正义除了可以通过知识性的公共理性来推理证明,还可以公共美德和公民情感来加强证明其可能加强正义的稳定性。罗尔斯也进一步提到,自由主义社会的公共文化及公民公共理性之中包含有特定的合作美德,如尊重平等、宽容、理性妥协、积极充分的合作等。而重叠共识鼓励这些美德,倘若它不断激发并且加强这些美德,后者也会加强社会的稳定合作。有一些公共美德可以是共性的,如忠诚、恪尽职守、奉献,若仅有冰冷、生硬的原则、理念和观点,没有本自内心的真诚道德,也无法设想一种冷漠、枯燥的社会形式的持久运作。生活在社会依赖和合作中的人们当然不完全是独立冷漠的利益载体,人们也具团结互助的社会情感,不仅这些情感本身是符合自然的,理性和知识也会赞同这些人性的社会情感,团结和互助的社会精神也会促使他们去支持一种共识性的正义原则,并且愿意社会正义是稳定的正义。当然,更客观、更根本的社会正义与安宁稳定的支持因素还是一定水平的共享性知识能力。社会美德与人们之间的社会情感基于知识能力上的公共理性去更好地发挥促进社会实质公平和持续安宁的作用。

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能够论证重叠共识,因为它可以从合理的正义或自由的政治观念获得论据基础。这些观念的基础性论据作用,在于其合乎理性,应能为合乎理性的完备学说认肯。这种论据和认肯关系由理性原则的相互证明和接受作用来解释,这些根本理念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都能认同的基本理念,比如自由、平等。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公民相互认同的基础性价值,原则就是公共理性证明基本正义的论据。罗尔斯详论道:“合理完备性学说的正确判断,从来不与相关政治观念的合理判断发生冲突。政治观念的合理判断,也必须由完备性学说肯定其正确正当。”[2]实践哲学的问题最终都归于对实践哲学基本理念的正确理解,正义本身的理念知识都有实践哲学基本理念的观念基础。正义原则确立与安排的就是人的基本价值,罗尔斯说的基本价值的认同可以为正义原则认同提供共识理由是合适的,当然,自由、平等这些基本价值的具体安排的认同又是更深刻的主题。罗尔斯还解释说完备性学说为公共理性留有余地,他说:“我说这种余地的意思是指这样一种范围,每一种学说都能在其中接受(即便犹犹豫豫)公共理性的结论。”[1]226政治对哲学之争采取了包容态度,反过来,真理也可以容纳理性的独立原则。在知识的意义上,真理和理性也可以运用相同的科学方法。政治与哲学、真理和理性不是对立的,只是相对于彼此都有独立性,且可建立积极的联系,这是罗尔斯基本的实践哲学逻辑。

ELISA结果显示(图3C):APPsw质粒对照组细胞外液Aβ1-42的表达水平较NC组明显升高(P<0.05),尼可地尔处理组明显降低细胞外液Aβ1-42的分泌水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尼可地尔+格列本脲处理组与质粒对照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罗尔斯的证明基于人们有共同的知识能力,他们在运用共同的理由和推理方法时能得出一种有限的正义共识。自由原则分两步发展到重叠共识:第一步是宪法共识,它指自由主义某些原则源自人们在历史中犹豫默认的临时协定,人们最初接受这些原则为避免纷争,后来把它们并入制度。罗尔斯认为,完备性学说都不充分完备,自由正义原则能通过与完备性观点的松散联系及其普遍利益赢得接受,被人们融入实践中的正义观,并可把他们的完备性学说改造得相容于自己。当自由正义原则有效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时,就成为稳定的宪法共识,其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却不能确立其清单和内容。公民按照公共理性运用自由原则。第二步是宪法共识发展成重叠共识,在共识深度上,宪法共识会将各完备性学说集团引向公共论坛去证明其偏好的政策,趋向于去阐释政治正义观。共识的广度则要求各集团发展包含基本结构的基本观念,以解释己方观点。重叠共识才能将基本原则建立在正义原则和个人、社会根本理念的基础之上,涵盖社会制度,确立公民实际权利,重叠共识经此最终达成。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呈现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独立性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稳定性阶段,重叠共识在证明西方多元社会的统一方式时要证明公平良序社会的安宁稳定。稳定性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公平良序社会中的人们能否获得正义感以支持正义;第二个方面是独立正义观能否成为不同理性学说的重叠共识。《正义论》以道德心理学论证了正义感,但罗尔斯认为它不足以支撑稳定的正义,它经不起多元主义的现实冲击,重叠共识意在重新论证一个公平的社会具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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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能力上的稳定正义共识及其开放性

陈肖生赞同重叠共识的证明,他说罗尔斯“强调在涉及基本正义问题的讨论中,公民们必须遵循公共理性的限制,只有由合乎情理的政治性正义观念家族所提供的政治性理由,才能在公共讨论中被当做是恰当的公共理由。正是以这种对公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诉诸的理由进行规定和限制的方式,公共理性理念实现了其维持政治共识可能性的功能。”[4]此观点有其道理,社会合作和政治正义认同都是必要的,不诉诸公共理性,就无法解释一个公共的政治正义原则认同的由来。正义基本问题往往是基本价值安排的问题,当代西方正义理想主要是确立、安排自由和平等这两大基本价值。人们在正义安排中所考虑的权利分配和利益安排必然涉及我们对于各种重要价值的理解、排序、组合,人们承认的正义原则与他们的价值体系相容。持不同理性完备性学说的人如能因理性认同一些共同的基本价值及其秩序,它们就能理解相应的权利、利益安排,对基本价值的认同有理由促成重叠共识。

罗尔斯的方法是寻找稳定性力量的本性,而不是权力惩罚下的稳定。重叠共识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正当的稳定共识,而非临时协定。后者只是利益的博弈,它支持表面上的社会统一,带来侥幸、偶然的稳定,而重叠共识因其道德性而具有正当的稳定性。一方面,共识的目标是正义,重叠共识本质也是一种道德观念;另一个方面,重叠共识是以道德的方式被认同。自由平等的公民理念、公平合作的社会理念,以及对正义原则和合作美德的解释构成认同它的道德基础,正义原则还存在于公民人格和生活之中,公民可以通过他们完备性的道德根据来认同它。由此,罗尔斯总结说:“重叠共识的上述两个方面——即道德目标和道德根据,是与第三个方面即稳定性方面相联系着的,这意味着,那些认肯支持该政治观念的各种观点的人,不会撤回他们对该政治观念的支持——如果他们观点的相对力量在社会中不断增长、并最终成为决定性的力量的话。”[1]261而临时协定支持的社会统一和稳定却会随观点力量的变化而动摇。

M·郝鲁贝茨批判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过于狭隘,他说:“罗尔斯限定了主题范围和将要讨论的理由。诸多有争议的问题就提前被排除在重要的政治空间之外。被他者认同的观点的接受性和最终而来的稳定性与对各种非正义形式的批判相比,取得了优势。罗尔斯将讨论限定在公民眼里那些观点的可接受性上,因此也将公共理性的批判维度搁置一边。”[3]罗尔斯确实在规定一种严格的、收窄的公共理性,但这与其要实现的公平正义有限的政治共识形式是相符合的。

对于维护公平社会的稳定而言,重叠共识的优点还在于它比完备性学说的道德正义观更适应理性多元论的西方社会条件。完备性的道德正义观已不适用于多元论社会,它令西方社会没有共同正义信念,现在只有为公平共识形式承认的正义才是其公共正义。而重叠共识更为灵活和实际地超出了学说层面的多元冲突,免于冲突就意味着更大的稳定。罗尔斯还论证了重叠共识和理性学说的联系能达到合理的深度和广度,这也增强了这一首要共识的稳定性。他的推理是:重叠共识深入社会基本理念,包括自由平等的个人理念和公平合作的社会理念等,在根本层面深入完备性学说;它的广度要涵盖涉及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正义原则和价值。完备性学说背后站立着的就是一个个公民,重叠共识推及至所有理性的公民可以是共识形式的正义的微观稳定基础。

比较力量与利益基础上的稳定性和道德基础上的稳定性,前者确实不成其为可靠的保持社会稳定的方式。因为,观点力量和利益的均衡总是会被打破,力量消长使得文明社会随利益变动、引发不安。道德基础上的稳定性更适用于现代文明。从罗尔斯的观点看,稳定就意味着社会是正义的,没有正义就没有社会的自由稳定和持续安宁,而没有正义共识也意味着没有共享的正义。现代文明社会还要考虑在利益考量压倒道德,力量悬殊引发不正义悲剧的案例。当发生这样的现实案例时,西方民众往往报以不满和上街表达反抗。共识性正义理想确立起来的文明稳定也要防范和对抗一些压力力量。这尤其指某种不合理的经济利益和不可约束的军事力量对社会正义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文明社会的稳定乃寄存于共同正义信念对不正义的抗争。社会的稳定性就是现代文明的自由与安宁。然而,罗尔斯发现西方社会的正义理想已经转换,社会正义被分歧所威胁,重叠共识证明社会正义可以以共识的形式存在。这样一来,社会长久的自由安宁也要完全寄希望于平等的共识形式了。为了实现这一公平的正义共识,哲学与政治要建立起友谊,政治不干涉哲学辩论,哲学要认同政治的正义观念,正义共识也要真理与理性握手,真理承认由理性可对正义负责,理性承认真理领域超出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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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是公共正义的知识力量,公共理性使民主不再是无理的讨价还价,也不再是观点泛滥,公共理性使得重叠共识不是一种无谓的说服,而更多具有一种逻辑力量。这一逻辑力量使我们能够区分理性、非理性观点,且同样理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比较理性地看哪个观点更能为我们相互接受,哪个观点更符合我们互惠的利益,哪个观点使我们更愿意为之承担后果,这是正义共识可能的知识力量。罗尔斯也考虑到了,有没有另一种个人和社会理念之上的正义原则能公共地论证自己能成为重叠共识的焦点。公平共识形式的社会正义理想重要的开放性是对外部和未来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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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群评论罗尔斯共识形式的正义说:“如果能够成功地进行重叠共识的论证,也就是得到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辩护,反而更增强了公平原则的道德吸引力,从而这个道德基础是稳固的。”[5]龚群赞同重叠共识理念,他看到了重叠共识加强正义原则的道德稳定性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正义原则正当性之强度对重叠共识道德稳定性的意义。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继续用了一整章论证正义原则的正当成立。他的差异原则更容易影响正义原则的共识性和稳定性,它不仅为非自由主义所质疑,也同时被更激进的自由主义和更激进的平等主义质疑。差异原则的共识逻辑也可以说是承认不承认平等的限度、平等是否有限度及其限度应有的大小。但除非有人能证明一种更加使自由和平等在限度和实现方面都更加有效与和谐的基本价值的安排,否则,罗尔斯的正义安排的正当性就不可轻易否定。

最后,西方自由主义社会及其公平共识形式的社会实质正义都不能不考虑其历史性,它不能代表一种终结的正义信念及社会正义形式。即便是用西方自身的词汇来描述,它也至多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正义实验和正义批判过程。实践哲学要反思这些事物本身,它们可能具有我们还未能完整彻底意识到的不完满的矛盾和局限。罗尔斯所面对的平等共识形式的社会正义挑战,就是西方正义理论的历史性挑战。而历史性也可以解释为一种开放性,再稳定的重叠共识和公平社会也要对未来保持开放的可能。当人和世界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后,我们对于实践哲学包含的人和社会这些基本事物和理念的认知也会改变,抑或会在一些基本认知之上的进步和完善。由此,正义理念本身的理解也终究会有开放性的发展和完善,或者公平共识的正义形式也会有演进和完善,社会伦理理念可能会有新的突破。在重叠共识的稳定性与历史性之间会产生一种张力。作为重叠共识核心的正义原则可能会要求一种稳定性,避免自身的实质内容被变更,生生不息的文明进程会使社会实质道德和政治正义跟随其进化,这甚至也包括哲学、伦理学学说自身的真理性变革。当然,这是一个相当长的文明周期的变化。

1) 故障/报警处理建议:当系统中的某一变频器发生故障/报警时,监控系统会给出故障/报警信息,并给出该故障/报警情况下对变频器的处理建议,以便用户对照建议对变频器做出相应的检查。故障处理建议界面图如图7所示。

三、结语

西方自由多元社会的正义危机可以称得上是高点危机,这是这种类型的自由社会从自身的历史性中获得的反思和重建。从公共对话的善用而非运用的境界来分析,知识能力上的公共理性能提供公平共识的一种知识形式,用来表达一个社会的共享正义信念,西方正义理想为免于撕裂,只有不断地自我批判、自我审视。善用的公共理性是一种知识与美德。知识的正义共识说给我们带来现实的启发:社会主义正义应当是实质的,让群众都能真正理解及认同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和公共正义观需要依靠智慧和社会美德,社会美德和情感也会鼓励人们去达成和完善正义上的共识,只要是为使我们的社会正义、和谐,人民安宁、幸福。而且,正义观念的稳定性无可避免地要对未来保留一种知识的开放性,我们要随着人和世界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主动更新对实践哲学基本理念的理解,促进中国本土实践哲学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2] 罗尔斯.万民法[M].张晓辉,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85.

[3] M·郝鲁贝茨.政治自由主义和公共理性的局限性[J].贺翠香译.世界哲学,2010(4).

[4] 陈肖生.公共理性与政治共识——罗尔斯对康德及霍布斯观点的继承与改造[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

[5] 龚群.正义社会的稳定性问题[J].学术月刊,2017(3).

OnRawls’StableJusticeConsensusBasedonKnowledgeCapacity——ResolvingtheWesternJusticeCrisis

CAO Yi-long

(SchoolofPhilosophyandPublicAdministration,LiaoningUniversity,Shenyang110036,China)

Abstract: All moral is historical, and the western theory of justice is a historical theory that needs constant reflection.The pluralism of contemporary values and theories has impacted the reality and contemporary form of the western social justice. In response to the proposition of the times, Rawls carefully put forward a limited political justice consensus, which was proved on the basis of public reason, shared by citizens. The justice consensus over the knowledge capacity establishes the friendship between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as well as truth and reason. Public reason has a logical power to provide a consensus form of social justice to support the peace and stability of a just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 citizens’ moral capacity and social emotion can also support justice consensus. The social justice in a consensual form also requires to maintain openness to the future in terms of stability.

Keywords: Rawls; knowledge capability; justice consensus; public reason; justice crisis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19)06-0045-05

收稿日期:2019-03-1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6BKS121)成果

作者简介:曹乙龙,男,湖南郴州人,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西方实践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 王银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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