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孟勤:论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正义意蕴论文

曹孟勤:论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正义意蕴论文

[摘 要]马克思的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蕴含着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哲学作为世界观是对整个世界、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它不仅内在蕴含着对世界之所“是”的本质性洞察,还内在蕴含着对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秩序安排。正是在洞察世界之所“是”中包含了人与自然关系秩序的价值排序,由此,哲学世界观本身的正义意蕴得以提出,并能够展开哲学分析与批判。从人类在世生存来说,人们只有从世界观的高度实现公平正义,才能担保人们公平正义地看待这个世界,公平正义地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马克思以前的哲学都是非公平正义的哲学,在看待人与世界价值秩序方面秉持一种“主奴关系”世界观,从而为不平等的人与自然关系和不平等的人与人关系作哲学辩护。马克思对以往哲学的革命,不仅创建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创建了一种公平正义的审视世界的哲学视域。正是马克思秉持一种公平正义的哲学世界观,才要求人们彻底改造不公平的世界和不公平的社会,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个充分实现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世界。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世界观;公平正义

时下,学者们在热烈讨论马克思伦理思想是否蕴含公平正义问题时,有一个重要方面被人们所忽视,这就是马克思哲学本身的正义问题。由于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因而马克思哲学本身的公平正义问题,亦可以归结为世界观的公平正义性,抑或是马克思公平正义的世界观问题。哲学作为世界观不仅指导人们怎样看待外部世界,还指导人们怎样改造外部世界。然而,人们无论是怎样看待外部世界,还是怎样改造外部世界,哲学世界观都必须在先回答:世界本身是什么?人与外部世界处于何种关系状态?只有正确领悟和回答了世界本身之所“是”,合理安排了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秩序,才能够正确地采取对待外部世界行动,并科学而合理地改造外部世界。基于此,哲学世界观本身不仅是对外部世界本身之所“是”的洞见,还内在蕴含着对人与世界价值秩序的“应当”安排,因为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秩序安排本身必然表达着对二者的价值判断,以及如此安排二者秩序的应当。正是对世界之所“是”的本质性洞察,必然蕴含对人与世界关系之价值秩序之“应当”的排序,因而,公平正义问题就成为哲学世界观不可逃避的基本问题,甚至成为哲学世界观的内在本性。从这一意义上讲,只有哲学世界观本身公平正义了,即对人与世界关系价值秩序安排正当,才能够真正指导人们以公平正义的方式看待外部世界和改造外部世界,并为制度正义、分配正义和行为正义等提供合理性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超越以往一切哲学而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哲学革命,就在于其超越了以往哲学的非公平正义性,建构起一种公平正义的哲学世界观。所谓公平正义的哲学世界观是指从公平正义的哲学视域出发,公正地看待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公正地安排他们所应当拥有的权利与地位,实现着人与自然世界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换,保证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之间各得其所应得的地位和价值。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本质和活的灵魂。马克思正是按照公平正义的哲学世界观改造非正义的现实世界,并谋划建立起一个彻底实现公平正义的大同世界和大同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成为人类解放的行动指南,就在于其内在蕴含公平正义的哲学尺度和公平正义的哲学视域。

一、马克思前哲学的非公平正义性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并确认了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都必须回答的哲学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1](P223)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尽管极其繁多和复杂,但从最高普遍性归纳起来无非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这两个最基本方面。哲学作为对世界最一般、最普遍问题的探讨,必然把这两个最基本方面的关系作为最基本的问题或最高问题。如何看待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回答何者为本原、何者为现象,即从最抽象理论上表达对世界的根本看法,以及二者的关系秩序,由此就形成了哲学世界观。由于哲学家对哲学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有不同的解答,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哲学世界观。“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结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1](P224)由此可以肯定,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和最高问题,必然成为哲学本身所内在具有的基本结构,抑或成为哲学世界观的基本构成。

时间长了,我们都看出了一点门道,二狗伢在拉琴时,一张嘴巴就像和尚念经一样没停过。开始我们不知道他念的是什么经,还以为他这是装神弄鬼呢!后来听多了,我们也听出一些门道了,原来他念的是外空外三内空内一之类,这是他背的谱子,后来我们也自制了一把土琴,学着拉当时非常流行的《东方红》,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用梭捺弦,口诀是:外三三四空,内三三一外空,外三三四六四三内三三一外空。这办法还真奏效,二狗伢的胡琴艺术密码终于让我们给破译了。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西方哲学要么承认思维决定存在、精神规定着自然界,形成唯心主义哲学世界观;要么承认存在决定思维、精神被自然界所支配,产生了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然而,无论是强调思维决定存在、精神支配自然界,承认思维或精神具有本原性,存在或自然界具有依存性;抑或主张存在决定思维、自然界支配精神,存在或自然世界具有本体性,思维或精神隶属于存在或自然界,都对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做出了不平等的价值等级秩序安排,都属于黑格尔所说的“主奴关系”建构,即一方是自为意识,拥有决定性和支配性价值而为主人方面,另一方是依赖意识,处于被决定和被支配地位而为奴隶方面。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用“主人”和“奴隶”这对范畴来表达自我意识的独立性与依赖性这一普遍现象。他提出,主人属于独立性,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奴隶属于依赖性,它的本质是为主人而生活或为主人而存在。黑格尔由此确认,凡是一方决定另一方,一方规定另一方,而另一方完全依从、依赖于对方,就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主奴关系”。将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思想用于分析西方哲学的基本结构,不难发现恩格斯之所以揭示哲学的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指认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阵营贯穿于西方传统哲学的始终,就是隐喻地告诉人们,“主奴关系”是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结构,或者说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基本上都属于“主奴关系”式哲学。唯心主义将“思维”视为“存在”的决定者、将“精神”规定为“自然界”的支配者,因而“思维”和“精神”就必然成为“存在”和“自然界”的主人,而“存在”和“自然界”就必然成为思维和精神的奴隶;反之,在唯物主义那里,则将“存在”和“自然界”确定为“思维”和“精神”的主人,而将“思维”和“精神”确定为“存在”和“自然界”的奴隶。“主奴关系”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和非正义,形成了价值等级差序格局,从这一意义上讲,马克思以前的哲学都属于非正义性哲学,他们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是不平等的,在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方面建构起一种价值等级秩序,使其中双方总是失去其所应当的地位与价值。

西方哲学肇始于古希腊。古希腊哲学一开始便追问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存在的始基。由此,古希腊哲学被称为本体论哲学和宇宙论世界观。古希腊人相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之所以如此存在,必定有其原因。这个制约并决定形形色色事物生成和毁灭的原因,便被他们视为世界的本原、始基,万物由它产生,而又复归于它。万物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变化,但是本原或始基则是常住不变且具有唯一性。在古希腊哲学中主张水、气、火、种子、原子等为世界的本原、始基,被视为唯物主义;强调数、理念、实体为世界的本原、始基的,则被看作是唯心主义。然而,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认为,世界的本原或始基是自在自存、独立不依的,它不被任何它物所规定、所支配,却可以规定、支配任何它物,因而本原是整个世界生成变化的始基、本体,并操控整个世界万物的一切活动和生存毁灭秩序。与本体相对的万有之物作为末体或现象是没有自身独立性的存在,它完全依赖于本体而获得自身的存在;它不能规定任何他物,只能处于被本体规定的地位。本体是绝对的,真实的,末体或现象则是相对的、虚幻的。由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确认,在古希腊哲学中本体具有主人的价值地位,统领四面八方;而万有之物则只拥有奴隶地位的价值,向主人俯首称臣,本体和万有之物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在古希腊人的视域里,人与万有之物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都是对本体、本原的分有,并受宇宙之本体的制约与支配。如赫拉克利特提出的具有本原性的“逻各斯”概念,作为普遍必然性支配着自然万物的生成毁灭,又作为命运支配着人类社会和个人祸福。斯多葛学派则将“自然”视为本体、本原,要求人一定听从“自然”的指导,要顺应“自然”而生活。总之,古希腊哲人始终强调,人一定要顺从宇宙本体法则而生活,千万不要僭越宇宙之中最伟大的神为人类规定的必然秩序。这样,古希腊人就将宇宙本体凌驾于人和人类社会之上,人类只能被动地顺从它,服从它,匍匐在它的脚下任其宰制。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属于“主奴关系”。

古希腊哲学发展到中世纪演化成为基督教神学。然而,基督教的神学哲学仍然没有逃脱“主奴关系”结构的藩篱。基督教神学哲学认为,上帝是整个世界的创造者,它用了六天的时间,创造了天、地、昼夜、星辰、四季和各种生物,并按照自己的形象在最后创造了人。既然整个世界包括人在内都是由上帝一手创造出来的,那么上帝作为万有的创造者就当之无愧地成为整个世界的本原,万物生化的始基和终极实在。基督教神学哲学确认,上帝先天地而生,先天地而在,它以自身的原因为其自身存在的根据,并且是一切万有之所以存在和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一切事物赖以存在的内在性决定力量;万有之物由它而生而又最终复归于它,万物的本性、人的本性和世界的本性皆由上帝所赋予,皆出于上帝的本性。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说:上帝是“至高、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隐、无往而不在,至坚、至定但又无从执持,不变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新一切;‘使骄傲者不自知地走向衰亡’;行而不息,晏然常寂,总持万机,而一无所需;负荷一切,充裕一切,维护一切,创造一切,养育一切,改造一切;虽万物皆备,而仍不弃置。”[2](P5)上帝是创造万有的终极实在,它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人与万物作为上帝的造物,只能依附于上帝而存在,属于依存性存在。基督教神学特别强调上帝是人类的主宰者,人是上帝的仆人,人类唯一出路是追随上帝而存在。没有作为指路明灯的上帝存在,人类便永远处于黑暗当中不能自拔。由此可见,基督教神学哲学仍然内在地设定了上帝与人,上帝与万物的“主奴关系”模式。

马克思在“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费尔巴哈提纲中指证:“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P54)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了旧唯物主义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将人被动地置于客观世界的制约之下,只看到了人的受动性,完全忽视了人的能动性;唯心主义虽然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但却遗忘了客观世界对思维的制约作用和人的受动性,将现实世界置于主体性的宰制之下。马克思既然发现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主奴关系”哲学的缺陷,就不可能再重复他们的错误,只能是通过自己的哲学建构克服它们的缺陷,超越以往的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诚然,马克思的哲学也讲“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承认“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但马克思哲学也强调“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4](P76)。马克思哲学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同时也认定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1](P732)马克思哲学坚决反对二元论,向世人宣告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它们之间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决不是单向度的“主奴关系”结构。一方面,人类活动的每个阶段都产生了一定的物质结果,这些物质结果影响着下一阶段的人类活动,也同样作用于下一阶段人类自身形成;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是进步发展的,每一代人都会对前人生产活动进行再创造,生产出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既然人和环境是相互创造的,单纯地讨论人创造环境或者单纯地讨论环境创造人都是片面的。“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而是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4](P92)马克思所阐述的“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的思想告诉我们,人和环境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自然离不开人类活动,人类也离不开自然,仅仅看到人对自然或者自然对人的单方面的作用是不公正的。由此可以确证,在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中,思维不是存在的奴隶,存在也不是思维的奴隶;人不是自然界的主人,自然界也不是人的主人,人与外在世界具有平等的相互主体性,各自拥有影响对方、制约对方的权利,也各自拥有被对方所影响、被对方所制约的义务,他们处于公平、公正的关系之中。

既然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公正的、非正义的,那么,扬弃资本主义异化劳动和生产方式,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3](P81)在这里,可以清晰看出马克思的运思逻辑,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即共产主义才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因为扬弃异化劳动,就是扬弃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主奴关系”结构,使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不公正性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得以彻底解决。

当马克思将它的公平正义之哲学应用于现实世界,即从世界观的高度反观现实世界时,发现资本主义现实世界是不公平、非正义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实社会非公平正义的判断,最初表现在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学说里。进一步说,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实质就是对资本主义劳动不公正的控诉和批判。马克思指证,资本主义劳动是异化的劳动,这种劳动的异化性呈现为工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异化,工人与劳动本身的异化,工人与人本质的异化,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在这四种异化类型中可以归结为两个维度,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异化。马克思所谓的异化,是指工人所创作的东西不仅不归工人所有,还反过来控制工人和支配工人。就是说,异化概念本身就意味着一方为主人、一方为奴隶。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是指自然界控制了人,人与人相异化意味着资本家支配了工人。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表述便是,工人越是占有自然界,“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在人与人关系方面,“如果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即对象化劳动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的关系,那么他对这一对象所以发生这种关系就在于有另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人是这一对象的主人。”[3](P60)从马克思的语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异化劳动的出现,就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主奴关系”得以建构和成型。

二、马克思哲学的公平正义性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之一的黑格尔哲学,已经看到了以往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的“主奴关系”性质,并要彻底终结这种不公正的哲学世界观。由此黑格尔强调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实体与主体不是单纯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一个具有同一性的辩证统一整体。在黑格尔哲学视域里,思维就是存在,存在亦为思维;实体即是主体,主体即是实体;精神亦为自然界,自然界亦为精神。但遗憾的是,黑格尔将这个统一的整体最终规定为“绝对精神”,将思维视为整个世界产生与发展的逻辑前提,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绝对精神”自我外化的结果。于是,终结“主奴关系”哲学在黑格尔那里成为一项未竟的事业。马克思的哲学将黑格尔头脚倒立的哲学颠倒过来,并不是要像费尔巴哈那样,建构一个存在决定思维、自然界决定精神的唯物主义哲学,而是要建构一种从现实出发的、能够指导人们公平正义地改造世界的辩证哲学。如果说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是得其所应得,那么马克思哲学以前的一切哲学在对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价值秩序安排上,并没有让二者得其所应得,要么思维和精神在价值上得到的要比存在和自然界要多,要么存在和自然界在价值上得到的要比思维和精神要多;或者说,要么思维、精神剥夺了存在、自然界的所应得,要么存在、自然界剥夺了思维、精神的所应得。马克思的哲学是公平正义的哲学,保证了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具有相同、相等的价值和权利,即二者在价值地位方面各自得到了其所应当得到的东西,谁也不比谁多,谁也不比谁少。为什么在马克思那里,人与自然界得其所应得一定是平等性的所得,因为马克思认定,在现实性上人与自然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存在。人离不开自然界,离开了自然界的人是抽象的人,同理,自然界也离不开人,离开人的自然界是无、是抽象的自然界。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是平等性的存在,那么他们各自得其所应得的东西也只能是和必然是平等性的。

马克思早在青年时期就已经有了超越以往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最终把它们统一起来的哲学愿景。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真理”[3](P105)。马克思赞赏彻底的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因为彻底的自然主义就等于人道主义,彻底的人道主义就等于自然主义,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二者的统一就能够最终消解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矛盾。马克思说:“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3](P81)。马克思强调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统一性就在于,如果将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完全割裂开来,就必然导致自然中心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而单纯的自然中心主义和单纯的人类中心主义,都内在蕴含着不平等的“主奴关系”结构。自然主义坚持以自然界为世界中心的观念,强调自然界是本体、自然界价值地位的优先性,主张自然界对人的规定和统治。人道主义亦是人本主义,主张以人为世界的根本,人的价值优先性和人对自然界的支配。马克思正是看到了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内在蕴含着等级秩序,才要求将二者统一起来,以形成人与自然平等的价值态度。“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这一命题本身就清楚表达了人与自然界处于平等地位,自然主义并不比人道主义多一些,人道主义也不比自然主义少一些,而是二者完全相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提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P56)由于人与人的身体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人就寓于在人的身体中,因此,马克思将自然界比喻为人的无机身体,说明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当人与自然界融合为一个统一整体,用马克思的另一句话来说,“人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统一”,那么,人即自然,自然即人,由此无所谓中心与边缘,也不再有本体与末体的区分,二者的价值地位完全是相同、相等的。马克思正是通过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整体性建构,彻底终结了以往哲学所包含的“主奴关系”结构,克服了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本身内在的不平等性和非公正性。

人与自然界不仅拥有相同和相等的价值和地位,马克思还通过人与自然界相互影响性和相互制约性,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界还拥有相同的权利。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在劳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自然界进行人化,将人的本质印刻在自然界之中,使自然界成为人的自然界。如马克思认为,现实自然界是人的实践作品和人的实践现实,是一本打开了的人本质力量的书。“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3](P89)马克思如果单纯强调自然界的人化,那无疑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无疑隐喻着人对自然界的权力意志和对自然界的征服。但是,马克思的公平正义的哲学绝不会简单如此,在马克思强调人化自然的同时,还始终坚持人的自然化。人不被自然化,就无法完成对自然界的合理人化。如马克思所说:“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3](P105)自然界的人化,表明人占主导地位;而人的自然化,则表明自然界占主导地位。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对象化,表明人与自然界之间具有相互主体性和相互受动性。由此我们可以说,在马克思的视域里,人与自然界之间拥有平等的权利,人有权利影响自然界,自然界也有权利影响人。

当西方哲学发展的脚步迈进近现代门槛之后,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转向为近现代的认识论哲学。然而,近现代西方哲学的这一根本性转向并未颠覆古希腊哲学所奠基的“主奴关系”结构,只不过是将主人和奴隶的位置发生置换罢了。古希腊哲学中作为本体的外在世界或理念世界是主人,人是外在世界或理念世界的奴隶。在近现代哲学中人僭越了上帝的位置,而一跃而成为主人,外在世界则沦落为受人支配的奴隶。如培根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启蒙口号,认为人们只要获得了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就能够拥有对自然界的征服力量,重新恢复人类祖先在伊甸园中对自然界的支配权力。我们知道,近现代认识论哲学的内在结构是主客体的关系,人要认识外部世界,就必然要把自己从外部世界中区别出来,并使自己成为认识外部世界的主体,使外部世界成为认识的对象和客体。如近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经过普遍怀疑的逻辑推演之后,无可怀疑地确认“我思”是认识的出发点,从而为人是认识主体、外部世界是认识客体奠定了哲学基础。认识主体的功能是进行认识,认识客体的功能是被认识。笛卡尔以“我思”作为认识的出发点,确立了一个基本逻辑图景,整个世界是“我思”的结果。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充分发挥了笛卡尔“我思”的逻辑图景,认为只有当主体运用自身的先验理念整理外在世界杂乱无章现象时,才能够形成具有科学性质和真理性质的知识。据此康德断定,人类认识自然界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就是人类理性向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界颁布律法。由此可见,随着近现代认识论哲学的主客体关系的形成,主体与客体的“主奴关系”结构也就随之得以确认,即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支配作为认识客体之自然界的主人,作为认识客体之自然界是被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支配的奴隶。虽然唯物主义认识论反对唯心主义的这种立场,强调人的心灵是一块白板,上面没有任何标记,人们只有通过认识使外在世界在心灵上留下印痕,才能形成知识,但这种唯物的哲学认识论仍然没有摆脱支配与被支配、规定与被规定的理论模式,仍然囿于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主奴关系”哲学之中。

马克思看到了人被外在世界支配的不幸和自然世界被人类宰制的悲哀,决心扬弃这种非公平正义的“主奴关系”哲学,建构一种新型的、本身就表达着公平正义的哲学,为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一种公平正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公平正义哲学旨在解构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模式,在世界观的高度表明他们拥有平等的价值地位和相同的基本权利。公平正义的世界观最终在哲学层面证明公平正义是整个世界的本质,最终为建构公平正义的大同社会提供哲学基础。

三、马克思正义哲学的实践

近几年来,很多体检中心在患者进行体检时采取全程护理的方式,将以往单纯化的体检变为集体检、教育以及治疗等等为一体的全面性检查,帮助患者调整其日常生活行为,使其可以保持最优的健康状态[1] 。本文正是基于此,选择100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提升体检中心妇科检查体检者满意度实施全程护理的效果进行观察和分析。

从1965年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的起步,到现初步形成芯片设计、芯片制造、芯片封装的产业结构,我国仅仅用了30多年时间。虽然同国外先进技术相比,我国还暂时处于落后地位,在生产规模上,我国现在尚未实现高技术、低价格的工业化大生产,但是相比其他国家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微电子技术研发已在快速追赶世界的步伐。

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他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即思维的真理性应当在实践活动中加以证明。“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P56)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马克思则主张哲学在于改变世界,而且马克思的哲学本身就践行着这一基本目的。既然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这意味着在马克思那里,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公平正义性质必须应用到现实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显现出来。用肖前教授的话说便是:“在这种理解中,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既非旧唯物主义所坚持的那样是人被动地统一于外部自然,亦非唯心主义所主张的那样是自然统一于精神,而是思维与存在辩证地、现实地统一于物质实践。”[5](P52)所谓“现实地统一于物质实践”,意味着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过程是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完成的,没有加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就没有思维与存在之间、精神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正义之价值和公平正义之权利的实现。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异化劳动的思想,首先指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劳动的产品转变成为商品,而商品成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商品一旦把人们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或者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商品就会由此生发出某种神秘属性,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商品拜物教,即商品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随着商品的货币化,由商品拜物教又会派生出货币拜物教,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进而生成资本拜物教。然而,无论是商品拜物教,还是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都深深地将人置于“物”的囹圄之中,造成人的“物化”(卢卡奇语),即“物”主宰了人,物成为凌驾于人之上的“神”。其次,马克思揭露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秘密,并进一步指认资本家剥削工人和对工人支配的不公正性。“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6](P200)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公平正义哲学的思想尚处于价值悬设层面,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则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即从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的商品出发,从而曝光出资本主义社会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人与人关系方面的不公正性。

她拍拍我后背的灰尘,扶我坐到床上,“只有那个法子了。他们应该很快就会叫你去的。伊藤是个小头儿,他一般会先进来。”

“主奴关系”哲学的建构,要么导致思维被动地受制于存在,用至大无外的自然宇宙吞没人类精神,使人类自我自失于茫茫外部世界之中;要么用至大无外的人类自我吞没外在世界中的他者,将整个外部世界视为思维的显现和婢女,使精神自圣于自然世界面前。在“主奴关系”结构中,主人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奴隶处于绝对的被支配的地位,双方没有任何公平正义可言。马克思以前的一切哲学之所以建构起“主奴关系”结构,以等级秩序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目的是从世界观的高度肯定现实社会中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具有合理性,把不平等的关系结构视为世界上一种合理的存在形式,内在地为世界和社会的不公平性做哲学辩护。如古希腊柏拉图哲学观为“理想国”中的等级制辩护,近现代的人本主义哲学更是为人征服自然、做自然的主人提供哲学辩护。然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莱斯经过深入研究指认,近现代形成的控制自然的理念,其实质是为了控制人,即人控制自然是为了人控制人、人统治人提供合理辩护。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易于浇筑,振捣时不离析,可提高混凝土耐久性、抗渗性、密实性及韧性,延长混凝土的寿命,确保工程质量。

扬弃异化劳动,必然需要建构一种新的劳动形态,并在这种新的劳动形态中呈现出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性。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公平正义哲学的实践,不仅要完成对资本主义社会非公正性的批判和解构,还要完成在现实社会中谋划公平正义的实现。尽管马克思对劳动有过多种形式的表述,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的一个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6](P207)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有着深入研究的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表述“给人和自然的关系引进了全新的理解”[7](P78)。所谓“全新的理解”,按照施密特的解释是“自然的社会中介和社会的自然中介”,即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互为中介的。马克思所言的物质变换,亦即物质循环,其本意表示生命体本身内的新陈代谢和生命体之间的物质、能量、营养的交换和循环,以说明生命体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生态法则。马克思用物质变换概念指称人类劳动的基本过程,表明人类劳动一方面是人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材料以供养自身和实现自身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向自然环境反馈自身的能量以养育自然环境,并实现自然环境的存在。唯有如此,人与自然界之间才真正算是实现了物质循环和物质代谢,完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生命过程和生活过程。“如果把劳动过程比喻为‘物质代谢’的话,劳动过程就要像生命体的新陈代谢那样,不仅包括把外部的东西同化的一面,还必须包括把获得的东西再排到外部的异化方面。这就不同于近代以来的劳动理解。近代以来,劳动只是被理解为‘自然⇒人’这样一种人化过程,借用生理学的用语来说,只包括自然向人生成的‘同化’过程。而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不仅包括了这一‘同化’过程,而且还包括了人向自然的‘异化’过程,从整体上看,劳动是一个‘自然⇒人⇒自然’(同化和异化)的循环过程。”[8](P241)韩立新教授的这一观点,也为我们证明了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思想充分表达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中介的生态过程。

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劳动作为人类基本存在方式和基本生活方式,本质是人类一方面必然要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生存和生活所需的东西,消费自然资源,这是人类对自然应该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人类必须将排向自然环境的废弃物处理得能够被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所分解和所还原,以被自然界中的所有其他生命吸收和利用,这是人类必须为自然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物质变换劳动的思想内在包含着人与自然界之间权利义务平等交换的观念。享有自然资源以养育自身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供养自然界中其他生命存活和保护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基本义务,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实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平等交换是人类必须履行的基本道义。人类享有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意味着自然界承担着养育人类的基本义务;人类担当供养自然环境的义务,意味着自然界享有被人类保护的权利。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换,是指人类享有了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就应该承担和履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享有更多的自然资源,就应该承担更多的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黑格尔认为,“通过伦理的东西,一个人负有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他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9](P172)也就是说,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0](P610)。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了义务就必然享有权利,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如前所述,正义的本质是得其所应得,这种得其所应得必然是从他者那里得到,而不能是从己身中得到。在一种对立统一的双方关系中,甲方应是从乙方中得其所应该得到的东西,乙方应是从甲方中得其所应该得到的东西。甲乙双方都从对方得到其所应该得到的东西,就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据此,万俊人教授提出:“正义就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分配和交换。”[11](P77)根据万俊人教授所确证的这一正义思想,我们有理由说,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物质变换的思想,表达着人与自然界之间权利义务平等交换的正义秩序的内涵。正是马克思拥有公平正义的哲学世界观,马克思所指定的人类基本实践形态劳动活动才肯定具有公平正义的本性。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思想,在实践形态上进一步描绘出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他们享有平等的价值地位和权利的图景。

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并不单纯是在人与自然之间展开的活动,而且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是在人与人关系中完成的活动。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方式的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4](P344)为什么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要受到人与人关系的影响呢?这是因为人类的劳动活动本身是人与自然关系同人与人关系的统一,人类是在结群的关系中进行加工改造自然界活动的。既然如此,人与自然之间能否真正完成物质变换的活动,必然要受到人与人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人与人关系平等,必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进行平等的物质变换活动,并形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人与人关系不平等,必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活动的不平等,致使人与自然关系也变得的不平等。如马克思指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关系是不平等的,结果导致人对自然资源的掠夺,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缝”,致使从土地中出来的东西再也不能回到土地中去。实际上,在马克思哲学视域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不可分割:一方面以人与自然关系为本质的生产力决定着以人与人关系为根本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以人与人关系为根本的生产关系也反作用于以人与自然关系为本质的生产力。在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公平正义哲学实践的基本理路,在对人与自然之间“主奴关系”批判与解构的同时,也必须批判与解构人与人之间的“主奴关系”;在建构人与自然之间公平正义关系的同时,也必须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关系。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莱斯指证了人与自然关系不平等,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平等;社会生态学创始人布克钦则证明了人与自然关系不平等,根源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平等。但令人遗憾的是,莱斯和布克钦都未能像马克思那样,将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辩证地统一起来。

马克思设定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本身内在蕴含着马克思的公平正义哲学的内涵,又由于物质变换的活动本身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关系的统一,因而马克思公平正义哲学的实践,不仅呈现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正义性上,也必然呈现于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性。易言之,公平正义的人与自然关系,必然要求公平正义的人与人关系,而公平正义的人与人关系必然保证公平正义的人与自然关系实现。这就是马克思的公平正义世界观实践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要求。如马克思主张,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12](P927)。马克思所谓的“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指的是人与人处于平等关系中的生产者,他们共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即是平等地控制物质变换的活动,如此才能真正地、平等正义地实现物质变换,并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公平正义秩序。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不仅蕴含着人与自然的公平正义性,也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性,是人与自然之间公平正义同人与人之间公平正义的统一。

硬膜外麻醉后并发硬膜外血肿较罕见,其发病率尽管各个文献报道不一,但都认为很低,临床麻醉学教科书(第四版)记录其发病率仅0.0013%~0.006%[1];来自北大第一医院的研究显示[2],硬膜外血肿发生率2.14/100 000,来自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医院的研究显示[3],在62 450例接受硬膜外置管的患者中,只有7例患者术后发生硬膜外血肿, 而且,其中有4例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椎管内硬膜外血肿分为自发性和继发性两类。颈、胸、腰各个节段均可见,表现为突发性、渐进性背或腰部疼痛及疼痛部位以下的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在本案例中该患者表现为渐进性从下至上的感觉、运动功能障碍。

人与自然之间公平正义同人与人之间公平正义的统一,用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话语来说,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人与人之间平等共享的统一。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唯有平等公正,才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主奴关系”不可能生成和谐。当且仅当人与自然平等和谐时,才能够带来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在前现代社会,人匍匐在自然脚下,只有自然荣而没有人自身的荣;在现代社会,人是自然的征服者,只有人自身荣而没有自然荣。超越现代社会和前现代社会,则是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当然,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出现,还需要公平正义的人与人关系与之相应,并是公平正义人与人关系担保的结果。只有产生了公平正义的人与人关系,才能保证人们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成果。当今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运动中出现了一种不公正的现象,即强势群体破坏自然环境,却让弱势群体买单;强势群体享受无污染的生态产品,却让弱势群体吞下污染产品。这种国际环境非正义现象理应受到马克思之公平正义哲学的批判。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奥古斯丁.忏悔录[M].周士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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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欧力同 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8]韩立新.环境价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万俊人.政治哲学的视野[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曹孟勤,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创新与中国行动方案”(18VSJ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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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孟勤:论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正义意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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