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的中俄外交——亚欧两大帝国的交锋

清朝前期的中俄外交——亚欧两大帝国的交锋

王龙林(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131-02

摘要:直到明朝末年,中国从未与遥在伏尔加河畔的俄罗斯有过直接交往。在俄罗斯逐渐征服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过程中,两个欧亚的大国逐渐接触。与古今中外的各国之间的外交相比,清朝早期的中俄外交是独具特色的。一方面俄罗斯逐渐接触长期封闭的东方的中华帝国,而中国也是逐渐与文化迥异的欧洲大帝国交锋。在这个交锋的过程中,俄罗斯的帝国扩张主义与大清帝国的保境安民、有俄罗斯特色的欧洲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矛盾是主线。

关键词:巴依科夫使团;雅克萨之战;费奥多尔?戈洛文;《中俄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

俄罗斯本远在伏尔加河畔,而中国则居于东亚。两国之间直接交往究竟起于何时,这是不得而知的。按照俄国文献的说法,“在征服西伯利亚之前,俄国似乎还不知道中国的名称”[1]并认为中国政府曾经分别于1619年和1649年向俄罗斯发出过两封国书。其中第一封讲到:“尔为大国君主,朕(万历皇帝)亦为大国皇帝也”,并说“因路途遥远,且语言不通,朕不便遣使访问贵大君主”“且基于吾人之礼教,朕不能亲自出访他国,且目前亦不能派遣使臣及商人出国”。[1]而第二封国书则说:“先皇(万历皇帝)在位时,大君主之臣民来此者皆睹天颜。朕(明光宗朱常洛)今在位,尔之臣民却未前来”“彼等一旦前来朕处,必将示若天空之明月。尔之臣民来此,朕必欣悦,并予恩赐。”[2]但是显然的是,1619年确实是万历皇帝在位期间,而其子明光宗仅仅在位一年。1649年已经是顺治六年。故而这个记载是有谬误的。并且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这两封国书并非是写给俄国君主的。[3]试想中国政府曾经写给俄国政府两封国书,但是《大清一统志》却说:“明时阻于朔漠。未通中国。本朝顺治十二年。其国察汉汗(即清帝国对俄罗斯沙皇的称谓)。始遣使贡方物。”[4]这就是说,中俄两国的文献记载是相冲突的。

据该文献记载,俄国于1653年向中国派遣了第一个使团——巴依科夫使团。巴依科夫带着俄国沙皇致清朝皇帝的国书,在长途跋涉了两年多后,最终于1656年3月3日到达汗八里(即北京)。但是由于巴依科夫拒绝遵守清朝的礼仪体制,最终没能见到顺治帝。西历的1656年,正是中国纪元的顺治十三年。所以这个说法与《大清一统志》中的“本朝顺治十二年。其国察汉汗。始遣使贡方物。十三年。复入贡。以来使不谙朝仪。却其贡。”[4]的记载是完全相符合的。

也就是说,确切的讲中俄双方的国家间正式交往应该始于俄方巴依科夫使团出使中国。尽管这次出使是不成功的,但这并不影响中俄的进一步正式交往。因为在此之后,俄罗斯又三番五次向中国派遣使团。(比如十多年后,沙皇又向中国派出了第二个正式使团,即1668年的阿勃林使团)。

俄国三番五次向中国派遣使团,并不是为了向清朝皇帝进贡。从沙皇给每个使团的训令中可以得知,使团的目的在于收集中国的情报、了解中国的国情。并且进而用这些信息来为俄国在中国的西北、北方、以及阿穆尔河流域(黑龙江流域)扩张侵略服务。

俄国一方面连续派遣使团前往北京,似要和中国建立友好的关系。另一方面,却又在阿穆尔河流域等地区为非作歹。当中国官员问及此事时,俄方使臣往往回答说“这些哥萨克人是强盗,他们来打仗并不没有奉大君主的谕旨。[5]”这种说法麻痹了北京,以至于俄国人在阿穆尔河建造涅尔琴斯克堡(即尼布楚)和阿尔巴津堡(即雅克萨)时,中国仍然以为这只不过是一群“哥萨克强盗”干的。并且清朝皇帝仍然不知道居住在涅尔琴斯克的人是俄国臣民。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670年涅尔琴斯克堡的长官达尼洛?阿尔申斯基居然向北京派出了米洛万诺夫使团,号召清朝皇帝臣服俄国。阿尔申斯基给米洛万诺夫的训令说他必须向清朝皇帝陈明:“已有众多国君和国王率其臣民归依于我大君主俄罗斯沙皇陛下最高统治之下???彼博格德汗(俄罗斯对清朝皇帝的称谓)亦应尽力求得我沙皇陛下之皇恩???臣服于我大君主沙皇陛下,永世不渝???”[6]。这等嚣张的措辞,居然得到了清王朝的礼遇。显然,是供职于清王朝的耶稣会教士(南怀仁以及张诚等)不敢直言翻译使团的训令或者大臣们根本就不敢将事实告诉康熙帝。

1674年,俄罗斯朝廷装作既不知道根忒木尔(中国的供职官员,于1667年叛国走逃俄罗斯,并皈依东正教)的情况,又不知道俄国人在阿穆尔河一带扩张地盘之事,下令组织了一个赴华使团——斯帕法里使团。斯帕法里到达中国后,在与蒙古衙门(即后来的理藩院)的交涉中由于礼节的差异发生多次争执。但是最终,斯帕法里得以觐见康熙帝。在觐见结束后,清政府拒绝对俄国的国书进行答复。《大清一统志》中记载:“康熙十五年。察汉汗又遣使进贡。表言俄罗斯僻处远方。不谙中华文义。及奏疏礼仪。两次抒诚。致多缺失。今特敬谨奉贡。仰祈矜宥。上准其纳贡。[7]”

显然,《大清一统志》所记载的“进贡”正是斯帕法里使团出使中国。但是,这次出使也是不欢而散的。原因有三:第一,清政府发现俄国政府的表里不一(一方面派使团出使中国,表示希望和平相处;另一方面又在阿穆尔河流域大肆扩张,挑起争端。)。第二,俄国的所谓的“平等交往,发展贸易”与清政府的“进贡”体系相矛盾。(俄国本想与清政府平等交往,发展双边贸易;但是清政府只不过是把俄国当做与其它朝贡诸国同等的藩国罢了。)第三,西欧的外交惯例与中国的朝贡体系的冲突。(斯帕法里坚持要把国书亲自交予康熙帝,但是清王朝却坚称中国皇帝从未亲手接受过任何国书。)

到了后来,清政府逐渐发现俄罗斯的两面三刀。最关键的是哥萨克在阿穆尔河流域一带到处强行收租,并且四处烧杀抢掠,扰乱边疆少数民族的正常生活。《大清一统志》记载:“先是顺治初。其众曰罗刹。窃据黑龙江雅克萨之地。筑城居之。侵扰索伦达虎尔等。(索伦达虎尔二部。居额尔古纳河及净溪里江之地。与罗刹接境。)[7]”而《圣祖仁皇帝实录》也记载:“初鄂罗斯所属罗刹、时肆掠黑龙江边境、又侵入净溪里乌喇诸处、筑室盘踞。上命大理寺卿明爱等、谕令撤回、犹迁延不去、而恃雅克萨城为巢穴、于其四旁、耕种渔猎、数扰索伦、赫哲、飞牙喀、奇勒尔[8]居民、掠夺人口。[9]”

康熙皇帝对于哥萨克的侵扰,发出警告“及是谕察汉汗。以严禁罗刹。毋扰边陲。[7]”但是,俄国对于清政府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在阿穆尔河流域一带为非作歹。在这种情况下,康熙帝出于保境安民的目的下令对俄国作战。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左右)康熙帝命令都统公彭春率领清军攻击雅克萨(俄方称阿尔巴津堡),俄军头目额里克舍等战败率部逃离。清军在胜利后,很快便撤离军队,并未对俄军穷追不舍。但是,在清军撤离之后不久。俄军又很快回到雅克萨并且收割城内庄稼。于是,在康熙二十五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等再次统兵围剿。俄国再次战败,俄军乞降并且请求分定边界。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政府派遣内大臣索额图、佟国纲等与其使臣费要多罗[10]等于尼布潮[11]划定边界。最终中俄两国于1689年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等为界,解决了中俄双方的长期边界不明的领土纠纷。并且,鉴于先前俄方长期收留中方的逃人根忒木尔。《中俄尼布楚条约》第三条规定:“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在《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边境尤其是阿穆尔河流域一带边疆维持了比较久的和平。但是从中亚到额尔古纳河之间仍然有着漫长的边境线没有确定。而这一带正是蒙古人游牧区域。由于蒙古人有一部分归附了俄罗斯,有一部分归附清政府。因此,从中亚到额尔古纳河一带的区域成为两国边疆游牧的交错区。边境线的不确定致使双方边境的游牧民族交错游牧,这就使得中俄双方的边境冲突不断。而这一带又是俄国商队往返中国的必经之路,这就使得俄国商队屡受损失。并且“中国方面越来越强烈的要求占有某些未曾划界的蒙古地区和交换隐匿在俄国的逃人,特别是逃到西伯利亚的七百名蒙古人。”最终中方因为不满意俄方的答复,禁止俄方的商队到中国境内经商。

俄方为了解决商队问题,并且同时解决边境线问题于1725年派遣弗拉季斯拉维奇伯爵使团出使中国。弗拉季斯拉维奇使团到达北京后,向雍正皇帝传达了彼得大帝逝世,叶卡捷琳娜一世登基的事实。并且代表俄国女皇向雍正帝的继位表示祝福。使团陈明他们愿意继续维持同以前一样的和平友好的中俄关系。弗拉季斯拉维奇在返回时(1727年)与中国签订了著名的《恰克图界约》。此界约规定了中俄蒙古北部的边界,从而为中俄双方的中段边界迎来了较长时间的安宁。俄国凭借此条约获取了巨大利益—“边境居民对签订这一条约高兴得无法形容,因为他们看到这一条约不仅没有使他们的土地面积缩小,反而更加扩大了,有的地方扩大了几天行程的面积,有的则扩大了几个星期行程的面积,从而给俄国带来了不少好处。”

条约规定不但确定了中俄双方的中段边界,并且解决了双方长期争执的商队问题。界约规定:“准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并且规定:“在恰克图尼布楚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恰克图由于地处中俄边境中段,比起偏远的涅尔琴斯克县(尼布楚)的祖鲁海图有着巨大的区位优势。十九世纪后期以前曾长期是俄国同中国贸易的中心,因此在俄罗斯和西方的文献中它被称为“西伯利亚汉堡”和“沙漠威尼斯”。而界约也规定:“乌带河在外兴安岭北流入鄂霍次克海之乌带湾等处,仍暂置为两间之地,彼此不得占据。”因此,乌带河一带区域长期是双方的中间地带,双方也长期为此争执不休。

中俄双方在后来的外交中主要还是以和平为主,但是冲突也是不断地涌现。双方的冲突主要集中在边境逃人纠纷、越境犯罪、准噶尔部逃人纠纷、边境界碑纠纷、贸易圈纠纷。

双方的边境逃人纠纷由来已久,而且也是一个始终贯穿双方外交逃人问题就始终过程的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自从1667年根忒木尔逃亡到涅尔琴斯克(尼布楚)投靠俄罗斯开始,中俄双方的边境逃纠纷始终难以解决。在《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签订以前,中俄双方的阿穆尔河流域一带的边境并不十分明确。这就自然为双方国民越境逃逸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中国方面的蒙古人等少数民族经常越境逃逸,而俄罗斯方面的通古斯等民族也是如此。在中俄中段边界,边境逃人问题则有过之而无不及。阿穆尔河流域一带的边境逃人纠纷在《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有了明显的改善,由于双方都不得不在较大程度上遵守条约。俄方就多次将边境逃人驱逐出境,而中方也曾多次将俄方逃人交予俄方。中俄中段边境的逃人纠纷的情形同阿穆尔河流域一带的情形差不多,在《恰克图界约》签订后情形改善较大。

越境犯罪纠纷产生的根源有许多,包括边境线不确定、边境民族的游牧性、边境民族的掠夺性等原因。中俄边境一带都是游牧民族,这些游牧民族自古以来就逐水草而居。并且他们在发生饥荒或自然灾害时,经常对其他部落或民族进行掠夺。这样,中国境内和俄国境内的游牧民族经常越境犯罪。俄方枢密院与中国的理藩院多次对于越境犯罪问题通过公函进行交涉。《中俄尼布楚条约》与《恰克图界约》对于越境犯罪都有规定,并且十分严厉。《中俄尼布楚条约》第二条规定:“若有一、二下贱之人,或因捕猎,或因盗窃,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系,遣送各该国境内官司吏,省知案情,当即依法处罚。若数十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猎,或杀人劫掠,并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而《恰克图界约》第十条规定:“如有持械越境杀人行窃者,亦照此正法。如无文据而持械越境,虽未杀人行窃,亦酌量治罪。”“如越境偷窃牲畜者,初犯罚所盗物价十倍,再犯二十倍,三犯者斩。”在两个条约签订后,双方的越境犯罪虽然继续存在,但是程度减轻了许多。

清政府征服准噶尔部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历时百余年。准噶尔部在百余年间,也在臣服于叛乱之间反复徘徊。由于准噶尔部与俄罗斯接壤,故而在清政府征服准噶尔部的过程中不断有人逃亡俄罗斯寻求庇护。清政府则对于准噶尔部逃人穷追不舍,俄罗斯则对于逃人进行藏匿庇护。在现代人的眼光看来,这种情况是完全合乎常理的。因为,俄罗斯只不过是在行使其“政治庇护”的权利。清政府坚称准噶尔部既已臣服和接受清政府封赐,再行叛乱即使逃逸到俄罗斯也应该将其捉拿。尤其是阿睦尔撒纳、舍楞等人经由哈萨克逃窜到俄罗斯境内后,清政府曾经长期索要。准噶尔部逃人问题曾经一度使得中俄关系极度紧张。

边境界碑纠纷也是双方长期争执的一个问题。中俄的阿穆尔河流域一带的边界在确定后,双方就派遣界务官确定了双方的界碑。而中俄的中断边界的界碑,在《恰克图界约》签订后也得到了确定。但是在界约签订后不久,双方的界碑纠纷就产生了。清政府理藩院声称俄罗斯擅自将双方确定过的界碑向中方移动,并且中方边防将军已将其界碑予以拆除。俄方却坚称其所立界碑皆系原已确定,并非其自行移动。双方就此问题长期交涉,但却都是无果而终。

贸易圈纠纷主要集中在是否对于商品征税的问题上。中俄双方经过条约规定,在中俄边境的祖鲁海图与恰克图被划定为互市贸易圈。后来由于祖鲁海图过于偏远和荒凉,最终双方决定放弃其作为贸易圈。故而双方的贸易圈纠纷也就是指恰克图贸易圈的纠纷。俄国率先对于在恰克图互市的俄国商人进行征税,这一行为迅速引起了清政府的反感。理藩院在纠纷初期只是通过公函向俄方交涉,到了后来以停止互市相要挟。中方认为俄罗斯单方面征收赋税,俄商必然将税赋摊派在其售予中国的商品上。显然,这对中方是不利的,而且也是违反《恰克图界约》的。但俄方坚称其征税只不过是履行其国家职能,充实国库而已;并且,只是单方面针对俄商征税,并不损害中方利益。最终,中方停止恰克图互市。在俄方请求下,二十六年后恰克图才重新开始互市。《大清一统志》中的“三十年。以恰克图贸易。俄罗斯不遵禁约停止互市。俄罗斯有私将货物由洋船贩至广东售卖者。皆严行禁绝。五十六年。俄罗斯恳求开市。上鉴其恭顺。允之。”的记载,即是说的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俄〕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译,商务印书馆,第20页.

[2]同上第21页.

[3]这封书信应该是写给松花江流域的诸位王公的,是作为册封证书以让那些王公贵族统治那一带地方.

[4]《大清一统志》〔嘉庆重修一统志〕30册(乌里雅苏台-蒙古-青海-西藏-朝贡各国)朝贡诸国-俄罗斯,第850页.

[5]参见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俄〕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译,商务印书馆,第32页.

[6]同上,第33页.

[7]《大清一统志》〔嘉庆重修一统志〕30册(乌里雅苏台-蒙古-青海-西藏-朝贡各国),朝贡诸国-俄罗斯,第851页.

[8]索伦、赫哲、飞牙喀、奇勒尔都是当时的边疆少数民族.

[9]《圣祖仁皇帝实录之二》.[清]马齐、朱轼纂.文字版,第48页.

[10]俄文中为费奥多尔?阿列克谢耶维奇?戈洛文,他系俄国御前大臣兼布良斯克(或勃良斯克)总督,受任为俄方的边界谈判全权大使。参见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俄〕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编著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译,商务印书馆,第68页.

[11]即,尼布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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