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补救措施论文-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

违约补救措施论文-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违约补救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货币银行学,信用风险度量,违约概率

违约补救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1](2018)在《房地产泡沫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违约风险及银行补救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着眼于房地产贷款中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泡沫背景下以研究房地产企业被迫违约概率为主,构建经济模型,选取2011年至2016年每季度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和76家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数据,从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房地产企业的违约概率,进而衡量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信用风险,反映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面对房地产泡沫时的补救措施。(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02期)

梁文琼[2](2013)在《CIF合同下卖方书面文件违约补救措施探讨——英国海商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海商法规定的卖方书面文件违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由于海商货物贸易的特点,卖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有重大意义。英国海商法对这种违约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对这种违约方式未作明显区分。(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3年15期)

李颖[3](2010)在《预期违约及补救措施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有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最早确立于英国判例中的预期违约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补救措施。经过上百年的发展,这一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与大陆法系通过不安抗辩权等制度解决类似问题相比,预期违约的补救措施在保护非违约方权利上更为完善,体现了公平和效益原则。预期违约补救措施的优越性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作为国际统一立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吸收了相关内容,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在改进国内法律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借鉴,我国《合同法》也不例外,在颁布时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形成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存的局面。本文在认识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情形进行考察,比较每一种情形下英美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大陆法系国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通过上述的分析和比较,加深对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现状的认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本文共分4章。第1章介绍了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况。在此基础上第2章分析了这一制度在英国、美国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发展历程,最后通过与大陆法系类似制度的比较进一步加深对这一制度本身的认识。第3章是对预期违约补救措施的比较和研究。在把预期违约划分为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情形的前提下,考察并比较不同情形下两大法系国家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取的补救措施。第4章主要是我国《合同法》下预期违约及相关制度立法状况的介绍和评析,并在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0-05-01)

朱敏霞[4](2009)在《重新审视“采用补救措施”中各种形式的立法归属——评《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违约责任主要分为叁种形式,即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对采用补救措施中退货,减价及修理、更换与重作等形式的分析,可以得出采用补救措施实际不应作为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存在。《合同法》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人们对相关规范性质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王雪[5](2006)在《违约补救措施的合理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补救措施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损后,所获得的有权通过或不通过法院而取得救助的权利。作为一项在违约发生后合同受损方当事人可以享有的补救权利,违约补救措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交易稳定和社会秩序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违约补救措施是不同于违约责任的法律概念,违约补救措施是一种法律权利,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二者在性质上的不同导致了其外延、特点等各方面的不同。一般来讲,违约补救措施包括损害赔偿、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和预定违约金等几种方式,但是各个国家及公约、惯例的规定对何时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这些补救措施都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优先适用实际履行的违约补救措施而英美法系的国家将损害赔偿作为首要适用的违约补救措施。从各国对违约补救措施适用的不同规定上,可以分析出在这个领域各国在法律价值上侧重的不同,有的国家出于对实现法律公正性价值的优先考虑,而有的国家更侧重法律的效率性价值。本文试图从公正性和效率性价值共同促进、最佳结合的角度来分析违约补救措施的合理性。文章首先对各法系代表国家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违约补救措施规定进行了详细和系统的介绍并考量了这些规定的合理性,从而比较出上述国家或公约、惯例中相关法律规定在合理性价值上的优劣;然后,对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补救措施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运用上文的研究成果,分析出其是否具有合理性价值,并针对相关不合理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6-02-01)

倪受彬[6](2005)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美国商事交易的重要成文法,《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全面规定了商事合同中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采取的包括持贷不交和再出售等8种补救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美国合同立法中的严格责任和补偿原则的立法精神。UCC 的立法规定,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立法有所启示和借鉴。同时在中美贸易频繁化和中国成为WTO 成员的背景下,研究UCC 的相关规定,对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商事利益也有实际价值。(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研究》期刊2005年05期)

倪受彬[7](2004)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美国商事交易中的重要成文法,UCC全面规定了商事合同中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采取的 包括持货不交和再出售等8种补救措施。这些措施体现了美国合同立法中的严格责任和补偿原 则的立法精神。UCC并不强调合同的实际履约,赋予卖方比较广泛的合同解除权,体现了在合同 立法中的自由主义哲学的原则,同时符合效率优先的原则。美国UCC的立法规定,一方面对我国 根据国情借鉴合同立法经验有所帮助。同时在中美贸易频繁化和中国成为’WTO成员的背景下, 研究UCC的相关规定对司法实践也颇有价值。(本文来源于《铜陵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原野[8](2004)在《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与补救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分析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的定义及现实表现,指出旅游合同实际违约是最常见的和最重要的违约形式,提出了违约后各种补救措施。(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1期)

汪永源[9](1995)在《英国合同法中违约补救措施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有权采取某些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停止继续履行合同.(2)诉请赔偿损失.(3)诉请给付劳务报酬.(4)诉请强制履行合同义务.(5)诉请法院发布禁令.一、受害方停止继续履约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同时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原台同.但是根据1939年载依斯诉英国国际矿业公司案判例,主张撒约权的当事人有义务返还他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贷款),在该当事人诉请违约赔偿时,则应在索赔数额中扣除其所得价款或利益.这里需要说明,这一补救措施仅适用于实质性违约的情况.在当事人仅违反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情况下,受损害的当事人仍须履行原台同的义务,但他有权就所受损失诉请赔偿.二、受害方诉请赔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起赔偿之诉,但是,如果该当事人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他通常仅能获得名义性赔偿而不能取得实质性赔偿.前者通常是以少量金钱给付来确认该当事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本文来源于《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1995年03期)

朱军华[10](1995)在《对涉外经济合同违约行为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 今年初,我公司与香港某公司订立一份兔毛购销合同。签约后,我公司多方组织货源,按约履行,可是港商来电表示,兔毛已通过另外渠道购进,并单方面毁约。我公司因此遭受很大损失。请问,对港商的违约行为,我公司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读者:丁贵(本文来源于《经济管理》期刊1995年01期)

违约补救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英国海商法规定的卖方书面文件违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由于海商货物贸易的特点,卖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有重大意义。英国海商法对这种违约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对这种违约方式未作明显区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违约补救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刘康,陈钦隆,陈敬傧,谢佰亮,田嘉松.房地产泡沫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违约风险及银行补救措施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

[2].梁文琼.CIF合同下卖方书面文件违约补救措施探讨——英国海商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比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

[3].李颖.预期违约及补救措施的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4].朱敏霞.重新审视“采用补救措施”中各种形式的立法归属——评《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形式[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5].王雪.违约补救措施的合理性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6

[6].倪受彬.《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措施[J].国际商务研究.2005

[7].倪受彬.《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措施[J].铜陵学院学报.2004

[8].原野.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与补救措施[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9].汪永源.英国合同法中违约补救措施初探[J].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

[10].朱军华.对涉外经济合同违约行为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J].经济管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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