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正当防卫论文_王佳琪

导读:本文包含了特殊正当防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警械,人民警察,罪名,限度,暴力,步骤。

特殊正当防卫论文文献综述

王佳琪[1](2019)在《正当防卫认定中的特殊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对于自招危险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攻击的正当防卫的适用,中外刑法理论上有各种不同的见解。(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9年11期)

刘刚,江帆[2](2019)在《我国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研究——以“涞源反杀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特殊正当防卫是《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内容,与一般正当防卫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殊正当防卫的设立是了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免受侵害,但目前特殊正当防卫在具体案件中适用的并不多,原因在于其成立要件十分严苛,且刑法条文规定的并不明确具体,导致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认证难"等问题。论文以近期发生的"涞源反杀案"为例,进一步明确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及行使限度,并对"涞源反杀案"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登辉[3](2018)在《《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正当防卫权的性质和地位——兼论警察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标准被广泛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化。警察面对针对自己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可否反击,反击的性质是什么,存在较大分歧。从现行法来看,警察无疑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其防卫行为具有正当防卫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双重性质,不能将两种性质对立起来。所不同的是,只要警察的执法行为符合《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就不能认定其违法。长期以来,关于警察开枪权存在巨大争议,故进一步明确警察开枪的条件和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欧恒[4](2017)在《浅析特殊正当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特殊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关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特殊正当(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7-09-21)

陈传威[5](2017)在《从一起伤害案件看“行凶”式特殊正当防卫的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特殊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制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其意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其适用往往是基于一定的场景限制,并非随处可用,为避免同态复仇式的权利滥用,刑法限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尤其是对"行凶"式特殊正当防卫,虽有语义理解上的模糊之处,但刑法把它作为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方式,其构成首先就要符合正当防卫的一般要件,继而再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本文结合一起伤害案件对上述过程作简要解析,以与同仁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18期)

张理恒,石凌云[6](2016)在《故意伤害案件特殊正当防卫抗辩出罪路径评析——以黄某被控故意伤害案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可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这两种防卫形式在刑事司法的适用上具有层次性和位阶性特征。在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抗辩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司法人员应当分叁个步骤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一个步骤,以刑法20条第1款为根据判断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针对被告人实施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二个步骤,继续以刑法第20条第1款为根据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一般正当防卫,特别是是否符合防卫限度条件;第叁个步骤,以刑法第20条第3款为根据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正当防卫,特别是被害人的不法侵害是否属于严重不法侵害。只要以上叁步中有一个步骤能够作出肯定回答,被告人的行为均属于正当防卫,否则只能按照犯罪处理。(本文来源于《西部经济管理论坛》期刊2016年02期)

徐周,陈晓红[7](2015)在《特殊正当防卫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叁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款规定,是对一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补充,而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防卫权。$(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5-04-30)

张理恒[8](2014)在《如何将使用严重暴力性侵害男性的行为认定为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叁种思路的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他人采用严重暴力实施的性侵害,被害男性具有在必要时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权利。通过叁种思路的比较性分析,他人对被害男性实施的严重性侵害行为可以类推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叁款"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规定。只有启动这一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才能充分确保被害男性在反抗严重暴力性侵害时享受与女性相同的特殊防卫权,也才能实现特殊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目标。(本文来源于《刑事法判解》期刊2014年01期)

应元政[9](2013)在《试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被称为"无限防卫权"。本人拟就司法适用角度,考求立法上对无限防卫权的价值取向,望有益于司法实践。本文分内容有两个部分,分别论述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无限防卫权的理解。从理论上论证正当防卫对实践操作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3年30期)

邱明东[10](2013)在《特殊正当防卫与暴力犯罪关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暴力犯罪,它同我国刑法中的暴力犯罪的关系界定问题便是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7期)

特殊正当防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特殊正当防卫是《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内容,与一般正当防卫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殊正当防卫的设立是了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免受侵害,但目前特殊正当防卫在具体案件中适用的并不多,原因在于其成立要件十分严苛,且刑法条文规定的并不明确具体,导致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认证难"等问题。论文以近期发生的"涞源反杀案"为例,进一步明确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及行使限度,并对"涞源反杀案"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殊正当防卫论文参考文献

[1].王佳琪.正当防卫认定中的特殊问题[J].青春岁月.2019

[2].刘刚,江帆.我国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研究——以“涞源反杀案”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

[3].王登辉.《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正当防卫权的性质和地位——兼论警察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与限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

[4].欧恒.浅析特殊正当防卫[N].法制生活报.2017

[5].陈传威.从一起伤害案件看“行凶”式特殊正当防卫的构成[J].中国检察官.2017

[6].张理恒,石凌云.故意伤害案件特殊正当防卫抗辩出罪路径评析——以黄某被控故意伤害案展开[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6

[7].徐周,陈晓红.特殊正当防卫之我见[N].江苏法制报.2015

[8].张理恒.如何将使用严重暴力性侵害男性的行为认定为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叁种思路的辨析[J].刑事法判解.2014

[9].应元政.试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J].才智.2013

[10].邱明东.特殊正当防卫与暴力犯罪关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3

论文知识图

案件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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