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和车辆国际化安全监督管理雷荣杰

机械设备和车辆国际化安全监督管理雷荣杰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机械设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事故总体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机械设备和车辆是一个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要素,是最可能和最易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的。

关键词:机械设备;本土化;安全监督管理

随着海外石油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EPC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国际化和当地化也在不断深化。从总承包商在国当地服务公司,到为项目提供报务的运输商/租赁商/供货商,除了他们自有的大量机械设备和车辆外,还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社会资源,进行车辆租赁和交通运输服务。但正是由于机械设备和车辆来源的多样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械性能的缺陷,服务水平的优劣不同,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大大增加了HSE监督管理难度。

一、工程机械设备存在问题

工程机械设备使用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项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之一。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比较多,涉及面比较广,风险级别也比较高,并且有些问题还不能迅速解决,甚至需要专业人员来处理。下面仅列举几条日常工作和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1、不能完全真实有效掌握和控制外租车辆性能状况;有车辆的“带病”运行,凑合对付运行,还有车辆和司机时常不住在营地,很难掌握详细情况。不能完全掌握租赁公司司机的经历和资历,外租方经常更换司机,很难按照公司和分公司司机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管理。

2、现场临时性租用情况较多,还有一部分都是个人自有的车辆,“游击队”的性质,司机经常不住在营地内,很难按照分包商模式进行管理。租赁公司或运输商司乘及服务人员劳动保护设备不足,安全意识差,不愿意佩戴,即使项目部提供了,也经常被损坏或丢失。

3、特种车辆及操作人员资质管理:主要是一些国际分包商或所在国当地公司操作人员没有类似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件,机械设备没有特殊的安检资质证明。国际分包商自有机械设备,游离于项目管理系统之外,缺少非常有效约束办法,不确定安全风险因素多,不受控状态较多。

二、问题原因分析

1、管理意识的误区。在一个EPC项目运行周期内,伴随着一批“租赁商、运输商和供货商”,他们也是项目执行和社会化服务的一个有机组成。管理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他们与EPC项目之间是“买卖关系”,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与安全事件都与总包方无关。

2、当地法律法规适应性。海外EPC项目都会遇到法律选择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公司有不同的管理标准和要求。比如: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车辆驾驶操作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在中石油“六条禁令”和“九项管理原则”也明确规定。但项目所在国比如苏丹政府只发行2种驾驶证,一种是小车驾驶证,另外一种是通用驾驶证,可以驾驶大部分车辆,包括我们认定的各种特种车辆。

3、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海外EPC项目施工范围广,分包商多,物流运输比较广泛,现场机械设备比较多,涉及到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多个职能部门,涵盖施工、采办、计控、安全监督等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多样性,不能统一。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并与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联,分工负责,各负其责,适应项目管理实际现状。

4、现场检查的简单性。公司海外项目所处的社会服务环境一般比较落后,对于普通机械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比较大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现场没有能力或配件及时修理,而车辆已经运输到达现场,现场又急需这台车辆配合施工作业。如何解决生产与安全的矛盾,如何取舍,又转变成一个管理问题。

5、安全管理的局限性。设备租赁公司大部分情况下是连车带人一并租用,司机都由租赁方提供;运输分包商则是属于流动作业,很难对其进行安全管理。除了极个别租用当地个人机具设备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组织的派遣活动,能够通过合同约束管理,但这也造成了“以包代管”情况比较普遍。

三、建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包容性的管理程序。公司海外作业,有不少国际施工分包商,也有当地社会化的服务商,甚至也可能向个人租用机械车辆。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这必然会在施工现场,存在着与法规适用性和程序相冲突的地方。公司要走向国际化,实现国际化,当地化,就不能只参考中国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管理法规。包容原则必须以不违背总包商基本管理原则的前提下以国际惯例为准。

2、明确各个方面管理责任主体。在EPC项目的管理模式下,在总包商-职能部门-分包商的三角关系中,总包方不仅自己拥有许多机械车辆,同时还要管理各分包商自有和租用的车辆,职能部门如“行管、采办、施工、计控”都使用当地运输和租赁分包商,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执行过程中要避免把“管理责任”人为或行政命令转移到安全监督部门,这也是严重错误的行为,不符合HSE管理原则。

3、落实“预防为主”管理模式。各责任单位在签署协议之前,要对分包商进行安全审核,包括资质审核和车辆检查方面,资质审查应当包括企业安全资质和司机的资质能力,车辆检查应当实地现场检查一次,并保留记录。不合格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从源头进行管控。

4、加强使用前的审核监控管理。机械车辆在进入现场之前,按照合同或协议,进行了必要的检查,但并不能代替现场最后的检查,这是最后一次系统的审核检查。下面列举一些常用的程序和内容,供参考选择。提供车辆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签署安全协议,但并不能替代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是分包商处有车辆,无需此项内容。提交社会外租车辆使用申请表和进入现场前的检查报告,对车辆进行入场前的检查。提交社会外租车辆司机准驾申请表;对司机资质、驾驶技能及安全意识进行审核。

5、加强车辆使用过程安全监督。分包商必须遵守总包商的各项管理程序,严格监督履行安全协议。发现违背协议和安全管理程序,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变更,都履行报批手续,租赁方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和司机,更换车辆和司机必须重新履行一次审批程序,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长期租用车辆的司机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统一纳入总包商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交底教育。

6、建立统一的维修保障力量。海外项目部维修力量比较薄弱,能够依靠当地社会支持的情况也比较少,同时基层项目部难以建立起专业维修力量,特别是特种车辆维修和保养,需要分公司或区域公司建立专业维修保养队伍或委托社会服务力量进行,统一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建立集中的备品备件库,定期对各个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开展维修保养工作,以提高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损耗和安全性能,降低整体维修保障费用。

随着海外EPC项目国际化和本土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需要更多的国际分包商,更多的社会化服务。加强海外EPC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管制度和程序。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国际化和本地化程度高,内在的安全风险比较高,受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比较深,存在的问题较多,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在后续安全监管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曹云,徐卫亚,系统工程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进展[J].中国工程科学,2015.6

[2]高峰,陈英武,关键工程系统风险管理研究进展[J].世界科技研究与进展,2015.2

[3]王忠伟,李海同.工程机械管理的建议与对策[J].科技咨询,2013(29):28.

[4]李万帮,肖东生,事故致因理论评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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