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经营者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营者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经营者,集中控制,控制权,资产,标准,中欧,方法论。

经营者控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叶军[1](2019)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限制性条件的比较分析和选择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反垄断界一直热议结构条件和行为条件孰优孰劣。历史上,美国偏好结构条件并引领各国立法执法,中国因较多适用行为条件而常遭诟病。美国已从结构条件优先转向问题导向的平等适用,法国、澳大利亚等也曾大量适用行为救济。事实上,两者各具利弊,都是解决反竞争问题的有效工具。执法机构应跳出结构和行为非此即彼的局限,从解决反竞争问题的角度,从更广阔的视角评估禁止、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等解决方案。结合中国多适用行为条件的历史,建议立法上完善行为条件的类型、多层次监督、复审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执法上增强行为条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监管成本,考虑平行审查。(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菁菁[2](2018)在《推动落实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质量控制主体责任——《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不久,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制定并印发了《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下一阶段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任务,涵盖了网络零售领域数据管理、诚信建设、信用互认、商品质量、安全消费等内容。《指引》提出,加强网络零售商品质量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落实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从入驻审核、质检抽查、监督举报等环节研究建立商品质量管控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期刊2018年04期)

晋一巍,曾昌[3](2017)在《浅析经营者集中行为中“控制”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营者集中活动也愈发活跃。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分别列举了叁种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具体情形,但是没有对其中出现的"控制权"加以明确,即"控制"到什么程度才能确认实现了控制权,才能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程度。文章通过对"控制权"的分析界定,以期在实践中完善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0期)

张世明,马立国[4](2017)在《更为经济的方法:欧盟经营者集中控制实体标准论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实体标准是反垄断主管机关监控企业并购的核心标准和主要依据。欧盟并购反垄断审查实体标准主要经历了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叁个发展阶段。与此相反,美国的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从形式上来看一直没有变化,但是其内涵与执法实践却受到了美国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政治背景、价值观念、利益博弈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旧瓶装新酒。欧美之间这两种标准的差异在着名的波音并购麦道案、通用电气与霍尼韦尔并购案中表现极为明显,这促使了欧美控制标准的变革。欧美控制标准的变革应该置于"更为经济的方法"这一运动中得以理解。(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王晓晔[5](2017)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成就与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着。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张昕[6](2017)在《欧盟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控制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与联合限制竞争禁止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制度一起并称为反垄断法的叁大支柱。“控制权”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规制中的核心概念。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在定义经营者集中行为时也使用了“控制权”这一表述。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仅仅规定了取得“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但法律本身和执法机关都没有对“控制权”这一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公司法上关于控制权的研究已经有了不少,但很少有从竞争法的角度对经营者集中中的控制权这一问题进入深入研究。因而在立法、法律实践和反垄断法学理论层面上,对“控制权”这一概念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研究。欧盟有着较为完善的合并控制制度(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积累。本文通过对欧盟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有关“控制权”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对欧盟法进行分析和评论,从中得出能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理论和实践所借鉴的有益成分。在论文结构上,本文首先从中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及“控制权”的立法和实践现状中提出目前尚未明确的与“控制权”相关的问题,即何为控制权,取得控制权的方式,几种特殊的控制类型以及判断控制权取得所需要考虑的因素等。第二部分介绍了欧盟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和控制权的基础问题,特别是深入研究何为控制权的问题,并进一步说明了单独控制和共同控制的构成情形。第叁部分,从欧盟法的角度,对控制权的取得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即对控制权的取得方式、取得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判断是否取得控制权需要考虑的因素这叁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和研究。第四部分是在上文基础上进行中欧比较和总结,即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分析欧盟经验和教训对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借鉴意义,并给出了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7-03-10)

谢志华[7](2016)在《出资者财务监督与经营者资产控制(下)》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基于出资者视角的资产管控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经营资产属于其基本的经营权力,出资者一般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只有这样才能清晰地界定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利边界,也只有这样才能明确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实现经营权与经营责任的合理匹配。尽管如此,基于资产的上述特性,为了维护出资者的利益,出资者对于经营者的资产经营行为仍然要进行必要的管控,其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权益理论和风险偏好理(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6年22期)

王晓晔,丁亚琦[8](2016)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标准必要专利(SEP)是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比一般专利更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涉及SEP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更复杂,执法机关不仅需要关注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还要考察SEP持有人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考虑涉及SEP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时,行为性救济一般优先于结构性救济,SEP持有人还应受到FRAND承诺和不得滥用禁令救济的约束。涉及SEP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领域的热点问题,应当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谢志华[9](2016)在《出资者财务监督与经营者资产控制(上)》一文中研究指出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出资者必然要对经营者的资产运用行为进行控制。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经营者的资产运用行为有可能直接损害出资者的权益,或者偏离出资者的投资风险偏好。出资者对经营者资产运用的管控不能干预经营者的基本经营权力,使用的管控方法主要是财务的方法。(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6年21期)

[10](2016)在《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疑难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趋势Soonsik Ju/Yulchon Attorney at Law今天,我讲一讲韩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趋势。我会主要讲到韩国对经营者集中问题的审查特点,然后结合案例分析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采取的救济措施进行说明。韩国发生的许多企业并购的一个特点是,由外国公司发起的并购审查越来越重要,去年,由外国公司发起的企业并购交易额大幅上涨。我主要关注KFTC在企业并购审查中的方式及最近KFTC实行的救济措施,这不仅适用于国(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经营者控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前不久,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制定并印发了《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下一阶段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任务,涵盖了网络零售领域数据管理、诚信建设、信用互认、商品质量、安全消费等内容。《指引》提出,加强网络零售商品质量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落实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从入驻审核、质检抽查、监督举报等环节研究建立商品质量管控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营者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1].叶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限制性条件的比较分析和选择适用[J].中外法学.2019

[2].菁菁.推动落实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质量控制主体责任——《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解读[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8

[3].晋一巍,曾昌.浅析经营者集中行为中“控制”的认定[J].法制与经济.2017

[4].张世明,马立国.更为经济的方法:欧盟经营者集中控制实体标准论衡[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5].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成就与挑战[J].法学评论.2017

[6].张昕.欧盟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控制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南京大学.2017

[7].谢志华.出资者财务监督与经营者资产控制(下)[J].财务与会计.2016

[8].王晓晔,丁亚琦.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控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

[9].谢志华.出资者财务监督与经营者资产控制(上)[J].财务与会计.2016

[10]..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疑难问题[J].竞争政策研究.2016

标签:;  ;  ;  ;  ;  ;  ;  

经营者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