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统筹的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探索

基于城乡统筹的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探索

惠州市农业信息中心516001

摘要:通过对相关政策方针的理解,认为相对于以村庄整治为重点的传统模式,基于城乡统筹的新农村建设更加符合政策宗旨和实际需求,而县域则是进行相关实践的最佳地域单元。在详细阐释县域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类型特征、内容要点和实施保障的基础上,提出新农村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关键是要明晰政府、社会与民众在其中的职责分工。

关键词:城乡统筹;县域;新农村建设;规划探索

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乡村的社会、经济和空间结构都受到巨大的冲击,人口外流、耕地减少、占地抢建、环境恶化等问题普遍产生。特别是大都市边缘地区的农村,经济活跃,具有较多的发展机会,却也容易“乱”得更快。因此,如何在城乡统筹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促进、规范、保障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对促进农民居住集聚化、工业生产集约化、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1.县域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主要特点

1.1类型特征

县域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既不同于一般的以村为单位的、简单的村庄整治与迁村并点,而是强调整个县域层面的城乡统筹和产业发展。也不同于以往的城乡协调或城乡一体化规划,而是将其作为核心指导思想与主体内容构成,不是简单突出城镇的集聚辐射与带动功能,而是强调因时因地制宜地切实有效解决农村自身发展问题,促进城乡在平等、开放基础上的互动发展。因此,以县域为单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是一种新形势要求下着重解决“三农”问题,以城乡统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核心指导思想,以县域综合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体内容,强调以人为本,以城乡平等、开放、互动为目标的新型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1.2规划重点

1.2.1城乡资源评价与整合

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对其区域内的资源禀赋有深入的认识,在全面清查和评估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加以创造性地整合,才能充分利用与发挥资源的价值。建议将县域资源分成以下三个大类:一是该地区与生俱来的背景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综合资源;二是基础资源,即该地区可变的基本条件,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三是以制度为核心的上层资源,对于背景资源和基础资源的调动与使用具有深刻的影响。各种资源类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图1),共同促进或制约一个地区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和信息等无形的非物质资源逐渐取代了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决定区域发展的关键要素;与此相应,在生产力要素中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显著上升,而物质资源的作用逐步下降。区域发展的机制、政策环境、政府服务效能等构成区域发展的软环境,也以制度资源的面貌,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物质资源发挥日益核心的作用。同时,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快,在现代信息和流通体系的支撑下,区域发展不再仅仅依靠当地的资源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取和支配更大区域的资源。对于县城或者部分有条件、有基础的中心城镇来说,不能仅仅把眼光局限在本地的有形物质资源上,应该更多地关注“资源组合金字塔”的上端,以更广阔的视野获取更大区域资源的配置权。

1.2.2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策略

图1资源组合的金字塔模式

县域新农村建设总的策略方针应该是“城乡统筹,以农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对于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县域来说,主要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激发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坚持走集约发展、特色创新之路。需要将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紧密结合,着力发展县城与重点镇,积极培育村镇产业组群,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壮大县域经济;围绕农民持续增收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农村全面进步为目标,减少农民数量和提高农民质量齐抓,农村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并举,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教育、医疗为重点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土地、金融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实施村庄整治及建设,依据分类标准公平有序地逐步推进。

2.村庄规划建设的探讨与建议

2.1完善农民新社区体系,集约集聚发展

农村生产发展外,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农村生活设施配套完善和农村生活环境优化改善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要实现这一目标,应以“固化历史、规范新增、项目带动、逐步集聚”为指导,通过制订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经济奖励制度,鼓励农民集聚居住,因地制宜地打造形成“城镇—中心村—行政村”新农民社区体系。具体思路包括:1.参照建设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在中心城区、中心镇周边合适位置规划建设农民新社区(“邻镇型”中心村),制订农民愿意买、买得到、买得起的优惠条件,吸引全镇进城务工且符合建房条件农民到城镇集中,甚至可以更加大胆地打破行政界限,吸引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中心城区、中心镇集中居住和工作;2.依照城市规划用地单元,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城中村改造,农民集中居住,以腾出的土地换取社区环境、农民公寓和商业出租物业,政府把土地收益优先安排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社保和就业统筹,促进城市面貌的改变和农民的转型。

2.2完善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农民住宅建设行为完善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

农民住房建设行为是当前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除政府主动推动建设“邻镇型”、“紧密型”农民新社区以外,增加城市大多数农村居民点超过1500人,大规模迁村并点在经济上、习俗上均不现实,而对各行政村的农民建房进行疏导式管理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思路包括:1.管理重心下移,把核定准建条件、规划报建、放线验收、施工管理和监督巡查权下放给镇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行使业务指导和效能监察职责;2.坚持村庄规划经审批后方可审批新增住宅用地的原则,促进市、镇、村各级加大力度共同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面;3.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确定准建农民的资格条件,核定各村总建设用地规模,以农村居住用地增加与经济发展用地减少相互挂钩的方法,促进农村自觉集约、节约土地,允许各村在政府原则的框架下制订具体细则。

2.3完善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围绕“一张图”实施规划

为充分调动镇、村编制规划和遵循规划搞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建议制订补贴、奖励政策,对镇(街)建设农民新社区给予补贴,对入住新社区、入住农民公寓、按规划图纸建房、退还宅基地等行为给予奖励。形成“村收、镇运、市处理”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实行考核、补贴和奖励结合的财政支持机制,促进农民自觉进行环境卫生保洁。进一步集中统筹全市各部门的涉农建设资金,由镇(街)组织农村围绕着规划“一张图”研究年度建设计划和内容,互相竞争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要建立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社会力量支持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资参与建设。

3.结语

新农村建设要取得实质性成效,关键是要明晰政府、社会与民众在其中的职责分工。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热衷的村容整治,尽管备受有识之士的批评但也并非缺少价值(尤其是着眼于改善村庄整体人居环境的村容整治),问题的关键在于村容整治尤其是村居建设主要属于私人产品的范畴,应该主要由农民自己或者社会协助解决,而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邓毛颖.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的探讨与实践[J].中华建设,2017(5):39-41.

[2]杨子江,李兵.孝感地区新农村住宅建设调查[J].住宅科技,2016(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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