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指导下城乡污水规划编制的探讨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指导下城乡污水规划编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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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我国大力开展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目前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我国污水处理事业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不均现象,村镇污水的处理已经成为了现阶段城乡污水处理的主方向。本文结合住建部发布的《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文件的理解,对未来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思路、编制方法等做出探讨,为未来开展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县(市)域;城乡污水;规划

1我国水资源污染及水污染处理现状

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解决水体污染的最重要措施之一,我国在解放初期主要致力于农业发展,全国基本上没有污水处理设施。1984年天津纪家庄子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标志着我国污水处理事业正式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从国外引进资金建设污水厂,这一举措飞速推进了我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00年全国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已经达到了400多座。

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城镇污水处理量年均增长超过10%。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大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共计7000余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1.69亿立方米/日,成为了世界上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2我国城乡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开展污水治理的起步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的支持,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由于受到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我国城乡污水处理存在着城乡不均衡的局面。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93.44%;全国县城污水处理率87.38%;全国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占25.3%;全国乡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占7.1%;另外全国有2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

3《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的出台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出了统筹安排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是住建部以城乡统筹为导向,是综合考虑我国地域特点,统筹处理城乡污水而制定的,对于我国城乡全域污水治理具有较强的适应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3.1、科学性和整体性

《导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全域污水的治理,水域是连接在一起的有机体。只有根据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特点,构建一个城乡污水统筹治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使水体污染得到控制。

3.2、针对性和差异性

《导则》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方式,分别就两种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适宜技术等做出了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引导,因地制宜的开展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导则》提出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主体,以县为单位开展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工作,比以一个地级市或者镇为基本单位开展工作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导则》指导下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方向探讨

4.1现行城乡污水规划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当中,污水工程规划是基础设施规划当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城乡污水处理相关的规划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1、法定规划及其它规划研究深度与协调力度不够

直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才将于镇、乡、村庄规划的内容纳入法定内,对基础设施的规划的研究不够,难以指导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1]。

2、污水专项规划侧重点偏城镇,覆盖全域的城乡污水规划较少

现行常见的污水专项规划是为了弥补总体规划中污水处理研究不够而新增的规划类型,覆盖全域的城乡污水规划较少,难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

3、镇一级政府和镇级规划作为行政单元的末梢,缺乏统筹的能力

受制于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限制,我国的镇一级政府、以及镇级政府编制的总体规划难以在超出其行政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很容易造成重复建设等现象的出现[3]。

4.2《导则》指导下城乡污水规划编制的方向

现有的污水规划的编制模式难以满足未来污水统筹处理的发展要求,未来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将有以下几大特征:

1、区域协调性和整体性

未来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应当是以区域为背景的,从整个区域角度出发,打破行政区划,在区域范围内将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都纳入到城乡污水统筹处理体系当中,在区域的背景下统一建设、处理、管理和运行[4]。

2、超前性和同步性相结合

城镇和村庄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该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动态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与现状结合,又要符合未来城乡发展的需要[5]。

3、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

集中和分散处理作为城乡污水最基本的两种处理方式,两种方式结合运用是由我国城乡特点来决定的,我们城镇和村庄并存发展的模式不变,这两种污水处理方式的组合也不会变。

5《导则》指导下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

根据《导则》内容,本文对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如何近远期协调进行了探讨,具体工作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5.1、第一步,区域规划用地信息的整合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因此在规划编制之前,确定污水处理的对象是首要前提。在我国存在着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情况,县(市)、镇城镇发展都执行各自的规划。所以在县(市)内进行污水规划的统筹,必须先将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正在执行的规划进行整合,在一张图纸上进行现状分析和规划,才是解决这些规划不相衔接的方法。

5.2、第二步,在区域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划定排水分区

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应当站在区域的基础上,以实际地形、地形、水流等因素,采用GIS、水文模型等先进软件,划定初步的排水分区。

5.3、第三步,划定集中污水处理区域初步方案

根据第一步划定的排水分区范围内的城乡用地布局、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等条件,确定集中污水处理区域初步方案,计算出相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设施的布局。

5.4、第四步,优化集中污水处理分区及集中污水处理区规划

测算相邻集中污水处理分区合并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以及合并建厂时所增加的管道建设成本和管道运行成本,对分别建厂和合并建厂的经济性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规划方案。

5.5、第五步,布局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位于集中污水处理分区以外的村庄、独立建设用地难以接入集中管网的区域以及通过经济成本评价不适宜接入集中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当全部纳入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范围。

6结语

新背景下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首先要改变过去重城市轻村镇的方法,不再就城市论城市、就农村论农村,将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另外城乡污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与现有城乡规划有机的衔接,提高科学性,保证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推动集中与分散污水两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域污水治理的目标,才是适应我国国情、地情、水情的城乡污水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曹静.城乡一体化供排水系统规划研究[D].浙江大学,2006.

[2]李红.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探讨[J].城市规划,2003,27(7):83-88.

[3]宋超山.基于快速城市化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4]杨枫桦.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动因及产业结构调整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1):157-159.

[5]雒海潮,刘荣增.城乡空间统筹规划的问题及对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8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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