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珍:社会平等:内部构成、复杂性及其实现方式论文

徐珍:社会平等:内部构成、复杂性及其实现方式论文

摘要:社会平等处于经济平等和政治平等之间,是人们在争取、获得和享用地位、身份、机会和运气的过程中形成的算数比例关系和几何比例关系;经济平等虽然是平等的末端形式,但它可以上溯到社会平等之中,经济地位的差异、占有社会财富的多少都会回游到社会中来;政治地位、政治权利的分配也会下移到社会平等中,甚至可以说,社会平等中的很多形式就是政治平等的社会形态。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平等,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然而在社会转型中,社会平等却充满着矛盾、冲突与张力,可谓问题多多,困难重重。其根源一部分在于传统文化中的劣根性要素,一部分在于新型的活动结构、关系结构和利益结构。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平等,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即人的要素,只有成为公正的旁观者、正确的思考者和正当的行动者,才会具备实现社会平等的主体性资源;制度的要素,只有建构并践行进取性与协调性、激励性与约束性的政策、制度、体制,才会具备实现社会平等的客体性条件。

关键词:社会平等;地位;身份;特权 ;固化;正义;制度

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就是包括人的所有活动领域在内的广阔空间,从家庭到国家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狭义的社会乃是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广阔空间,这个空间只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普遍出现。在以家庭、家族、村社为基本生活空间的社会,狭义的社会是微弱的,本质上并不存在社会平等问题。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实际上是家庭亲缘关系和国家权力关系的延展形式,即便非血缘的人交往,也属邻里往来,且依照家规与村规进行调节,人们是依照准家庭关系的样式相互看待和对待的。在那里,根本没有可以分享或共享的公共物品,即便有身份、地位存在,这些身份和地位也是有明确归属的,它们不可能成为被他者拿走的垄断资源。因此,在家国同构的情况下,社会平等是不会作为普遍问题提出来的。

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一个以市场为轴心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被构造出来。这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农业经济、畜牧经济的新的经济类型,即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通过使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分离,通过劳动、资本、土地的分离,最终实现了生产与消费的分类,形成了一种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生产逻辑。基于普遍交换和广泛交往之上的社会被建构出来了,这不仅仅是一个不同于家庭和国家的有相对边界的物理空间,还是一个将若干垄断资源公共化、将公共资源私人化的公共空间。这个公共空间为人们的公共交往提供了社会基础,交换、变换、流动是这个公共空间即社会的本质特征,公共意识或公共理性既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公共交往产生的一个后果,又是后续的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的意识基础。理性、公共理性,对于理解社会,理解社会平等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元素。一如恩格斯所说:“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1](P19-20)而一旦我们从理性、空间、要素三个方面分析社会平等,社会平等就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关系结构。

一、社会平等的内部构成

(一)社会平等作为一种价值诉求何以必要与如何可能

社会平等为什么会作为不同于经济、政治平等的一种平等而被提出来?社会平等作为一种可能 的价值诉求乃是现代平等的一个方面,在一个政治和经济地位、等级、阶级被固化的社会状态下,人们几乎不会提出社会平等这一要求,相反,只有在已经被固化的地位、等级被解构、重新建构的过程中,社会平等的要求才会成为可能的、必要的。市场经济的一个神奇功效就在于,通过贯通一切的资本把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的人们联结在一起,需要的普遍化,供给的世界化,使得人们愈益形成了使所有资源在整个社会中进行分配的诉求,当这种诉求变成了理性化的价值观的时候,一种普遍化的社会平等的观念才会形成,争取社会平等的行动才会出现。然而,特权阶层、食利阶层却垄断着权力、地位和身份,而这些地位和身份又进一步地强化着那些特权和等级。于是,提出一种旨在打破特权和等级的价值诉求就成为一种必要的、普遍的意志。另一方面,当社会的公意逐渐被建构起来,通过民众的武器的批判和思想家的批判的武器,一种破解固化、打破等级和特权的实践会持续出现,于是,提出社会平等的要求就是可能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平等是一种高于经济平等的价值诉求。

那么,社会平等具有怎样的构成,各个要素之间又是如何关联的呢?

部分一词多译是因为译者使用了另一种表达或表述思维,在词义上都是近似对等,无实质差异。如“天然孳息”的两个译名“natural derivatives”和“natural fruits”。“fruit”表示从原物形成或产生的收入或产品;“derivatives”表示衍生物和派生物。两者含义十分接近,无实质差异。又如,“被担保债权”的两个译名“claims secured”和“secured debt”。债权和债务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就是债的客体。请求支付欠款是债权人的权利,相应地,给付欠款是债务人的义务,所指向的就是这一笔钱。因而从词义角度来看并无不妥。

(二)社会平等的构成

我们首先要问的是,社会平等是关于什么价值的平等要求?基于这种设问方式,我们可以把社会平等的价值构成分成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有形的价值乃指物化的使用价值和时空性质的机会。无论是在日常交往还是在非日常交往中,人们都会需要家庭或私人生活空间以外的空间即公共空间以及公共空间中的使用价值。绿地、车站、码头、街道等等,原则是上都是公共的,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将它们变成私有物,人们只能同时或先后使用这些空间。出于各种目的在公共空间中相遇的人们,无需履行职业或家庭生活的诸种责任,只要以公民身份履行义务即可。任何人在努力实现自己的目的同时,都不得阻碍他人实现其目的。这是实体意义上的社会平等。在不断进行的公共交往中,人们自然会养成公民德性,借以维持持续进行的公共交往。对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社会平等而言,此种样式的社会平等并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尽管这种平等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是重要的。

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社会平等,乃指相关于政治、经济却又不是政治和经济的那些资源的分配问题。这些资源是无形的,但人们却可以强烈地感受得到,这就是地位、身份、机会和运气。这些资源之所以是无形的,是由于这些资源并不单独存在,而是嵌入在人们的社会活动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关系结构中。但这些资源却并不直接来源于社会活动结构和关系结构,这些活动和关系只是社会资源的实现领域和实现方式。如果说,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那么社会不平等也只是这种不平等的末端形态。重要的不是描述社会不平等的诸种表现形式,而是要揭示政治和经济不平等是如何演变成社会不平等,而社会不平等一经生成又如何强化政治和经济不平等的。

1.地位。在主体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问:谁的地位?依照这样的提问方式,可有个人、团体、组织和国家四个主体,以及四个主体的地位。若从宽泛的角度研究平等问题,那么任何一种主体的地位问题都值得思考,然而从终极的意义上说,个人的地位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地位是嵌入在人们活动结构和关系结构中的位置,如若只有一个人存在,而和他者没有诸种关系,便不存在地位问题。因此,地位是在一个人与他人的交互作用中界定和确定的,是一个人在特定活动和关系中所占据的位置。就这个位置的性质说,可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而就这些位置所表现的领域说,可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家庭领域中的位置;从来源说,可有先赋地位和自致地位。尽管地位的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平等问题,存在着地位的获得以及如何使用地位的平等问题,但关键环节则在于地位的建构与解构过程中的平等问题。

机会作为一种资源,乃是一种立于当下而指向未来的可能性,它是一种可能但不必然的事情。所谓立于当下,乃是指资格和机遇。若原本应该向所有人开放的公共性资源,不论是权威性的还是可配置性的资源,被垄断在某个人或某些人手里,并在不断固化的过程中日益私有化或私人化,那么就不会出现机会这个事实,也就是说,弱势和边缘人群始终不会有获得公共性资源的时机。机会平等的第一个条件便是,必须有把公共性资源开放给所有人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既要鼓励德性与智慧占优者获得优势地位和身份,又要防止将这种优势固化,变成谋得私利的手段。建构与解构始终是解决机会平等问题的两把钥匙,建构一种平等把握机会的机制,在于阻止平庸者掌握重要资源,造成资源闲置或资源滥用;还要防止权威性地位和身份确定归属之后产生的固化和腐化现象。也许我们永远都无法做到机会平等,我们努力的目标就是使社会在总体上平等分配公共资源。在绝对意义上,如果从不存在有利于处于弱势与边缘之地位的人群的机会,那么讨论机会平等就毫无意义。一个良序社会能够供给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群。对强势者而言,既要给予激励性的机会,又要给予限制性的制度安排;对弱势者而言,既要给予最低限度的福利安排,又要防止懒惰者持续获得收益的后果。只有存在机会,才有平等把握机会的事情发生,机会构成了机会平等的必要条件。但有了机会却未必就有机会平等,个体的资格与能力是实现机会平等的另一个必要条件。

3.机会。在社会平等的构成中,机会平等可能是最不好确证和确定的一种,因而也是最有争议的一种。由于机会是不好量化、无法确定的,具有鲜明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因而是最难把捉的资源。机会本身的价值在于借助有利时机获得的可识见、可量化、可感受的资源,因此,机会作为社会平等的一个重要事项,在于资格与时机两个关键要素。所谓机会,就是我们在获得有形和无形资源时所能把握和利用的资格和时机。地位和身份的分配是否公正、平等,取决于获取资源的资格和时机,即机会平等。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私人的资源的获得,都与机会密切关联。

国内高校图书馆主要依托本馆自身馆藏资源、紧扣本校优势学科特色,联合学校各部门展开文化展览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如清华大学图书馆每年校庆之际,均会推出馆藏珍品展览,展出馆藏的古籍以及甲骨文、青铜器等文物;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开展了“李政道科学与艺术作品展”;上海海事大学图书馆针对“海洋节”“航运物流节”开展了“海洋航权史图片展”;同济大学图书馆推出同济人著作展、缤纷华夏等文化展示活动,同时还设立专门的同济博物馆,开展了敦煌壁画艺术展等一系列高质量的专业化展览;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针对近现代文学丰富馆藏开展“俄罗斯文学在中国”“英国文学在中国”及“意大利文学在中国”等系列活动。

第一,先赋地位之差异的正当性问题。先赋地位的差异性表现为出生地的差异性和社会等级的差异性。在一个千百年来不曾改变交往方式和交往空间的历史场域下,出生地决定着出生者之一生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他几乎没有改变这种先赋地位的机会。一个人是出生在农民家庭还是出生在皇宫中,其命运有天壤之别。毫无疑问,前者即便是使尽了浑身的解数也无法获得皇子的优越地位。无需赘言,这对出身在农民家庭的人是不公平的,然而这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不平等是客观事实概念,而平等则是反思性范畴,人们是用平等范畴来确证和确定不平等事实的。当人们打破了地域限制,通过资本的逻辑,借助广泛的交往,将地位置于公共视阈继而进行公共讨论的时候,先赋地位的不平等问题才会作为问题提出来。于是,先赋地位的平等问题就演变成如何阻止不劳而获这种情形持续地发生。这除了阻止前辈或他者将优势地位转移给后继者之外,更为重要的是给予自致地位以平等的机会。

综合以上研究发现,现状有关车道划分和信号的研究很多,对本文的研究有较多借鉴意义. 但是有关两者的协调控制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①不同的交通流状况,交叉口的优化目标会有所不同,而现有文献对不同饱和状态下时空资源的协同优化配置尚缺乏深入研究. ②部分文献提出的流程实际执行起来操作性不强,参数的获取和采集较困难.

第二,自致地位及其平等问题。所谓自致地位乃指行动者依靠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社会地位。自致地位的获得实质上是一个人依靠自己的努力而实现的“得其所得”,尽管这种“得其所得”依然存在着平等问题,但因自致地位的获得而实现的“得其所得”总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自致地位的获得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具有优益性的社会地位逐渐开放给每一个人,至少在形式上,每个人获得了同等把握和获得优势地位的机会;其二,每个人须依靠自己的德性、智慧而不是仅仅依靠智巧获得社会地位,这是真正的“得其所得”。

在可获取的意义上,社会地位的分配不仅取决于社会总体的平等程度,更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观念。在一个以等级和差序为基本结构的历史场域下,社会优势地位在统治阶级或阶层那里的垄断、不利地位在弱势人群和边缘人群那里的积聚,似乎并不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弱势人群和边缘人群似乎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改变这种“垄断”和“积聚”现实。只有当三种主体均意识到这种“垄断”和“积聚”是不合理的时候,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实的运动才会发生。在争取社会地位平等的进程中,社会地位的性质不同,争取的道路也就不同。

根据个体的活动领域,人的社会地位可分为四类:家庭、家族、村社中的地位;社会公共场域中的地位;经济领域中的地位;政治领域的地位。社会地位的这种四种类型,又可根据公共性程度,分成公共性的和私人性的。家庭、家族、村社的地位是根据差序意识建构起来的,是基于血缘关系和自然情感之上的,具有显明的私人性。在家庭和家族中,家长和族长地位的确立,通常是根据年龄和能力实现的,不存在竞争,更无须民主选举,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家长和族长都是长者,是有德性和实践智慧的人。毫无疑问,这些地位同样具有优先性和优益性,但这种优益性并不导致家长和族长为自己谋得更多的益处,相反,他们承担着较之其他家庭成员更多的责任,既要负责解决所有家庭成员的生活资料,还要协调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和情感关系,给他们以安全感。从这个意义上说,讨论家庭地位分配的平等问题没有实质意义。而村社之“首脑”地位的建构与分配就要复杂得多。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家族和村社是人们的基本的交换和交往空间,国家政策和制度对这个熟人社会的支配程度也远不如今天这样直接而有力。村社不过是家庭和家族的扩展形式,人们同样会依照家庭与家族的治理方式治理村社,因此,村社之“首脑”的选出,也会依照德性和实践智慧的标准来进行。一村之长通常都是德高望重者,自然而然形成的村社几乎没有可供村长直接支配的剩余产品,因此,村长地位的优先性和优益性也依然不存在平等与否的问题。

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普遍化的时候,村社之“首脑”地位的优先性和优益性就有可能表现为向“首脑”而言的优益性,这是因为可供支配的公共资源日益增加。在此种情境下,“首脑”的竞争就逐渐激烈起来,向我而言的优益性的增强,激发了人们的利己动机,于是,是否把“首脑”分配给德高望重者就成为了实现地位平等分配的关键。也只有在这个时候,讨论村社“首脑”地位的公平分配问题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与家庭、家族和村社之地位的建构与分配有别,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地位的设置和分配具有鲜明的合理与不合理的性质。这些领域中的地位具有更为突出的公共性,其平等问题更加突出。这是因为,这些领域中的优势地位会带来更大的优先性和优益性,其所支配的公共资源更多,其所支配的人更加广泛。如若不是依靠自己的德性、能力和努力获得优势地位,而是由他者给予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得来的,便是典型的社会地位分配的不平等问题。造成这种不平等的最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因自然原因或偶然的社会原因,在初始性的分配中,具有优先性和优益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会垄断在少数人或阶层手中,而这些地位具有典型的稀缺性,一旦被某个人或某个阶层获得,其他人就不再可能。若获得者具有强烈的利己动机,而制度设计和安排中又没有打破地位垄断的机制,那么社会地位的固化现象就必然发生。被积累起来的优势地位又会成为获取新的资源和机会的基础,优势地位的可持续积累又会形成足够强大的防御和排除机制,借以防止优势地位旁落他人手里。等级制是实现社会地位平等分配的最大障碍。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的任何状态下,社会地位的垄断和固化都是可能的社会现象,一个良序社会就在于它有足够强大的力量解构等级制,建构平等分配社会地位的机制,最大化地给予每个人获取优势地位的机会。在破解地位垄断、解构等级方面,社会主义制度明显具有突出优势。

如果说由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让劳苦大众摆脱了三座大山的压迫、翻身做了主人,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每个人在政治地位上实现了平等,这种政治平等是以经济上的平等为共同后果的,但却以共同贫穷为代价。而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乃是被直接给予的,是对于每个人而言的一律化的先赋地位。新中国的成立意味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但这种转型本质上是政治权力的转移,一律化的政治地位平等的制度安排、由政治所推动的绝对的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乃是用先赋地位替代自致地位的过程。换言之,通过后天的努力来改变既定的绝对平等是根本不可能的。

那么,何种样式的身份获得和身份显现才是不公正、不平等的呢?首先,并非所有的身份差异现象都是不公正的。因德性和实践智慧而受人敬仰的人,就常常被尊为长者和智者,因为他们通常比一般人做得好和行得好,他们更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尊他为长者和智者,并不降低别人的人格,更不是对别人人格的践踏,相反,他们在人格上是别人学习的楷模。同时,在德性和实践智慧上做得好的人,也不会刻意显示自己的身份,无意将这种长者和智者的身份作为显示自己优越性的条件,反而会更为谦逊,更加有意地弥合这种身份差异,让他者充分感受到人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这就从根本上阻止了将身份等级化和优势化的倾向。如若人们将其因权力和资本而占据的优势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也置于次要的地位,或弱化因这种优势地位而来的身份在人际交往中的作用,而以高尚的德性和高超的实践智慧进行交往,就不会存在身份不平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自己的德性和智慧而受敬仰和爱戴的人确实是存在的,但更多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因身份的获得和身份的显现而产生的不平等突出地表现在获得性和显现性两个方面。就人们可获得的资源看主要有两大类,即权威性资源和可配置性资源。权威性资源是与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权力有关的资源,这些资源是建基于可实施支配性行为的权力之上的。因权力而产生的地位也必然是独占的、垄断的,虽然在可能性上每个人都有拥有这些地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却没有必然性的力量。相反,这些地位一旦被某些或某个人占有,其他人就不再会获得它们。如果说在地位的获得上就存在着不平等,那么,因地位的差异性而来的身份的差异性也同样存在着不平等。地位和身份获得的不平等除去初始性的占有中的不平等,更显示为预先拥有权威性地位和身份的人会把这种地位和身份优势传递给其后继者。这就造成了双重的地位与身份的不平等:代内不平等和代际不平等。在非日常交往的领域内,也就是在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权力发挥效力的领域内,拥有优势地位和身份的人会把这种优势转化为占有和支配,即占有较之他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机会,并在一定范围内支配他人的意志。权力拥有者可以假借国家的意志或以“公共善”的名义充分使用因权力而产生的支配性力量。当作为权威性资源的地位和身份持续地垄断在某个阶层手中,并进而成为持续获得优益性的力量时,将会产生严重的地位和身份不平等。

另一种身份不平等就是错误的身份迁移现象。在职业领域,拥有优势地位和身份的人不顾及合理与否而单方实施支配性行为时,就是一种显性的身份不平等;若把这种优势迁移到职业领域以外即日常生活中,依照同样的观念、意志实施支配性行为时,就是一种隐性的身份不平等。在权力本位的社会场域下,此种情形并不少见,这是政治、经济不平等的社会表现形式。显示优势身份的人所在乎的并不是他人与自己在人格上的平等,而是这种优势身份本身;无论是否意识到,这种将因地位优势而来的身份优势人格化的行为,乃是一种基于身份差别而产生的人格不平等。其损害是双重的,它既用外在的地位和身份代替了德性和实践智慧、践踏了他者的尊严,又会给他者造成心理上的伤害。错误的身份迁移根源于严重的制度性缺陷和严重的道德亏欠。追求身份平等和实现身份平等的根本道路也就在于完善制度和提高品质修为。

先赋地位可有主体性和客体性两种,主体性的先赋地位乃是一个人的天赋。天赋是一个人不学而能的能力体系,具体表现为感知力、记忆力、想象力,这些能力是生产性的,在创造价值的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情感能力、理智能力是非生产性的,在处理与自己的欲望有关的事情时具有重要作用。在人格的意义上,作为不学而能的天赋,就是一个人在信、知、情、意四个方面的能力。客观地说,个体之间在天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那么,能否把这种天赋意义上的能力差别视作不平等呢?“我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我把它叫作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的,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为大家所认可的。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比如:比别人更富足、更光荣、更有权势,或者甚至叫别人服从他们。”[2](P70)卢梭把天赋意义上的能力差别视为不平等,是值得讨论的。若在天赋上占据优势的人,能够充分以其优势,造福于他者社会,而又不去获得较之能力弱者为多的回报,那不是极大的善事吗?如若创造价值为多者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回报,不也是公平的吗?这就是“得其所得”。以此观之,卢梭把天赋意义上的能力差别视为不平等乃是缺乏根据的。进言之,能力差别并不就是平等自身,它只是造成差别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也未必就是不平等的根源,例如,由于社会的原因,使能力占优者未能获得发挥其优势的社会环境,如未收到良好的教育,未能获得发挥其优势的工作,等等。于是,在天赋地位和自致地位及其内在关联的范围内,因地位的来源而发生的不平等就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对机会平等的理解上,必须防止产生两种错误认识。第一,把机会平等等同于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机会作为一种可能性乃是一种前提,是指获得某种资源的条件、资格。拥有做某事的资格未必就有做某事的结果。第二,机会平等不等于把握机会的能力也是平等的。处于弱势和边缘地位的人群,由于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或由于其他方面的能力不足,往往并不能真的把握住机会。于是,在多重要求之下,看似平等的机会,实际上是偏向于能够把握这些机会的人群。机会平等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如若政策和制度供给者故意运用这种迷惑性和欺骗性而愚弄民众,那实在是一场悲剧。若权力集团根本不具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念,那一切平等都不再可能。

所谓地位建构中的平等问题,乃指先赋地位和自致地位的平等问题。所谓先赋地位乃是一个人无须努力即可获得地位,即是说,这些地位是他者或前辈无须征得地位获得者的意志而强制性地赋予给他的。这些地位可能决定着他一生的命运,规划着他一生的生活轨迹。一个人一经出生便被决定了他以后的生活状态,而无须他本人的努力,或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改变既成的地位,公平吗?这种呼声只发生在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中,似乎没有哪个人会抱怨不劳而获的优越地位。

The method[21] used for determining the series resistance, Rs and shunt resistance, Rsh is from the drawing sketch of Rj against the biasing voltage[22]:

“从任何公正的角度看,谁有资格获得政府的支持?对那些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人,应当——像一些自由派坚持认为的那样——给予支持吗?有些人只能找到自己不感兴趣的工作、地位很低的工作或无法发挥和增进其技能与专长的工作,应当如何对待他们的情况?还有一些人虽然能找到工作,但代价是必须把自己的孩子别人照看,该如何看待他们的情况?”[3](P321)资格是一个人把握机会的条件、资质。所谓资格,是一个人做某事、获得某种机会或资源的条件、身份。在一定意义上说,资格是建基于内与外两个条件上的。主体之内的条件是一个人的素养与素质,这是一种未发的、潜在的力量。另一个属于主体的条件是一个人已经做出的贡献。是根据潜在能力还是根据已做出的贡献分配机会,其间的差别很大,其复杂性也极为明显。如以潜质作为分配机会的根据,那会存在使并未做出如期贡献的人获得机会的风险;如若以做出的贡献为根据分配机会,那又会造成初始性付出会终身收益的后果。如果说潜质和贡献是重要的,那也只是意味这些要素可能成为取得某种资格的条件,但却不是资格本身。把潜质和贡献转换成资格,需要他者的确证与确认,因为把潜质和贡献转换成资格,并不由人们自己来完成,而是由他者来完成的,包括由某个权威、某个专业委员会来进行评判。如若权威和专业委员会无从判断,那么,潜质和贡献就不可能转换成资格。而没有了资格,机会也就“形同虚设”。

APP(application的缩写),指运行于智能终端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程序。传统的APP开发较为复杂,针对不同的手机操作系统而不同。以Android为例,需要有应用开发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SDK)、开发环境如MOTODEV Studio for Android,J2ME开发插件等,采用合适的开发语言如Java,进行编程开发。此外,考虑到APP需要适应不同的操作系统,开发者还需要在后期做兼容性测试。

由于机会是在特定时空内出现的可能性,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因此,好的机会未必始终为该得到这种机会的人获得,从而出现各种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可能使得一个人或一些人“不劳而获”,这就是运气。运气均等是社会平等中的重要一环,虽然不是根本的要素。

4.运气。关于运气均等或运气平等问题的讨论,特别是从政治哲学的视野对之进行研究,乃是近些年来的事情。把运气作为一个问题特别是作为一个伦理学问题加以讨论,始自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运气问题出现过11次。而最集中的讨论则出现在该书第一卷第10、11章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运气跟一个人的生活状况相关,一个好的运气可以使一个人一生都幸福连连,一个厄运可以使一个做得好的人惨遭不幸。但运气与德性以及总体上的好生活没有必然关系,因为运气靠的不是自身的行动或实践,而是外在的不可操控的偶然性。亚里士多德虽然是站在伦理学角度讨论运气问题的,但他所关注的实际上却是运气的平等问题。亚里士多德在批判了前人把运气等同于幸福和德性的观点之后指出:“幸福和不幸并不依赖于运气,尽管我们说过(亚里士多德曾说,幸福还需要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生活也需要运气。造成幸福的是合于德性的实现活动,相反的活动则造成相反的结果。这里讨论的这个问题也进一步肯定了我们的幸福的定义。因为,合德性的实践活动具有最持久的性质。它们甚至比科学更持久。在这些活动中,最高级的活动就更加持久。因为那些最幸福的人把他们的生命的最大部分最持续地用在这些活动上。这大概就是这些活动不易被人忘记的原因。所以,幸福的人拥有我们所要求的稳定性,并且在一生中幸福。因为,他总是或至少经常在做着和思考着合德性的事情。他也将最高尚(高贵)地、以最适当的方式接受运气的变故,因为它是‘真正善的’、‘无可指责的’。但是运气的变故是多种多样且程度十分不同的。微小的好运或不幸不足以改变生活。但是重大的有利事件会使生命更加幸福(因为它们本身不仅使生活锦上添花,而且一个人对待它们的方式也可以是高尚的和善的)。而重大而频繁的厄运则可能由于所带来的痛苦和对于活动造成的障碍而毁灭幸福。不过,就是在厄运中高尚(高贵)也闪耀着光辉。例如,当一个人不是由于感觉迟钝,而是由于灵魂的宽宏和大度而平静地承受重大的厄运就是这样。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如所说过的决定于他的活动,一个享得福祉的人就永远不会痛苦。因为,他永远不会去做他憎恨的、卑贱的事。我们说,一个真正的好人和有智慧的人将以恰当的方式,以在他的境遇中最高尚的方式对待运气上的各种变故。幸福的人不会因为运气的变故而改变自己。”[4](P28-29)康德也从德性论出发,主张运气与德性没有必然关系:“大家都知道,一个有理性而无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一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人却总是气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5](P42)运气之成为政治哲学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这样两个原因:其一,流动的现代性逐渐打破了千百年来的已经固化了的等级结构,使资源、地位、身份等不断地重新组合、配置,从而使得各种偶然性不断出现又不断消失,各种机会也层出不穷。这就为每个人能够把握于自己有利的机会提供了条件。其二,市场经济将每个人置于主体的地位,“我”的意识被强化起来,每一个人在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上都把自己视为出发点和归宿,民主、自由、平等日益成为主流形态的价值观。在这样两个原因的促发下,人们不仅将过去固化的地位、身份视为公共善中的一种,要求平等分配,还把可能的机会,甚至把运气也视为公共资源,要求平等分配。这种普遍性的要求必然反映到思想观念中。德沃金在《至上的美德》中的第2章的第3节、第9章的第6、7节讨论了运气问题,但实事求是地说,德沃金讨论得不够深入和细致[3](P70-79、P361-371)。卡斯帕·李普特-拉什木森2001年发表在《伦理学》杂志上的论文《均等主义、选项运气和责任》曾专门讨论了德沃金的运气理论。这位学者对德沃金关于选项运气的经典定义推崇备至:“选项运气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和计算的赌博如何产生的问题——一个人的得失是否是通过接受他本该已经预期到且可以拒绝的孤立风险而产生的。”[6](P149)确实,德沃金是在保险与风险的意义上讨论运气问题的。照理,这似乎不是讨论运气问题的政治哲学范式。当运气的本体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后,运气的技术论或方法论才成为讨论的主题。葛四友汇编的《运气均等主义》中收有多篇直接或间接讨论运气平等问题的论文,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讨论都是在非常细节的意义上、在相对于个人的得其所得的意义上的技术性策略安排上来讨论运气平等问题的。在此,我们只想一般性地讨论运气平等的问题与难题。

号召抵制权威学术期刊的著名科学家并非Schekman一个人。 在2012年,著名英国数学家William Timothy Gowers 组织了一场针对荷兰Elsevier公司出版的《CELL》的抵制运动。 反对出版公司只顾商业利益而不顾学术传播的做法。

人物纹和风景纹中描绘出的欧洲贵族的游乐、宴饮、典礼等场景迎合洛可可风格追求享乐的精神诉求,体现出轻松休闲的世俗生活感。

讨论运气平等问题,实际上面临着两种不同的“运气”:一种是可由行动者自身把握的运气,一种是与行动者的努力无关而由他者决定的运气。显然,后一种意义上的运气才是政治哲学讨论的问题。即便是在政治哲学的视域内讨论运气平等问题,也要优先确立一个前提,这就是,一个国家必须处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战争或极端的不确定状态都会使运气变得不可把捉。在可把握、可预期的情况下,政治哲学视阈中的运气平等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先赋的运气平等和自致的运气平等问题。一个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地,更不能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更重要的是,人也不能预先选择自己的阶层、阶级。从这个意义上说,运气平等是与地位、身份平等问题相关联的。政治哲学解决先赋的运气平等问题的路径,就是主张通过制度重建或制度修复、矫正的方式,破解优势地位、高贵身份的固化和垄断现象,并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让主体性资源占据优势者获得更多的权威性资源,同时又要防止获取权威性资源的人将这种优势地位和身份固定化、私人化,造成新的机会、运气垄断。在良序社会中,自致地位将越来越胜于先赋地位,因政策和制度的偏失而造成的机会和运气不平等将会降低,而可预期、可把握的机会和预期将大大增加。

传统的教学班为50人一班,由于场地、设备、师资限制,实训教学可观性较低。为此,我们克服困难,在原有分班不变的基础上,由每4名教师成立一个教学小组,4名教师同时开展一个班的实训教学,实施灵活的二次排课制度。虽然教师授课任务增加了,但经过一学年的尝试,学生实训成绩明显提高,且学生对基础护理学实训课的满意度及兴趣普遍提高,期末学生教学测评平均在97分以上。

第二,社会福利意义上的运气补偿问题。良序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们都享有达到平均生活质量的机会。所谓人们都享有达到平均生活质量的机会,乃是指每个人都有接近一定社会中等生活水平的机会。在任何一种状态下,稀缺性资源都不可能平均分配,同样,地位、身份也不可能人人均得。相反,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质量也就必然存在差别。这不仅是因为个体的能力体系存在差别,且有可能出现优势地位和身份的垄断现象。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人或因天赋地位或因自致地位问题,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接近平均生活状态。政府要在差别原则和平等原则之间进行价值排序,既要供给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激励机制,又要供给使弱势和边缘人群摆脱贫困、饥饿、无知状态的福利安排。在差别原则与平等原则相冲突的境遇下选择平等原则,则是社会主义处理机会和运气平等的根本方式。

将脆弱性mvul的变换周期记为interval,根据定义3,interval=min{Δti}.将该脆弱性的变换空间记为W,根据笛卡尔积定义,W=P1×P2×…×Pn,将W大小记为|W|,则|W|=|P1|·|P2|·…·|Pn|,其中|Pi|(1≤i≤n)为第i个属性的值域空间大小.

二、转型社会中的社会平等:矛盾、冲突与张力

(一)从一律化的政治地位平等到多样化的社会地位之差异的建构

制度变迁理论为我们研究社会地位的解构与重构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思维方式。在一个千百年来都不曾发生社会结构变迁的社会,社会地位的解构与重构是不会发生的,讨论社会平等问题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一种不可能的事情进行讨论没有实质意义。

2.身份。身份是一个人在相互交往的人群中表现出的个性化特征,是被他者认同、认可的地位。身份与地位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有些身份是地位的直接显现,而有些身份则不从地位给出。由地位直接决定的身份,就像地位一样,具有强制性或单方意志性。家庭、家族、村社、经济、政治中的优势地位具有鲜明的优先性和优益性,拥有者会充分利用这种优先性支配处在弱势和边缘地位的人群,这种支配更多地是单方性质的,似乎无需征得弱势者和边缘者的同意。当拥有优势地位的人在与他者的交往中将这种优势地位显现为个性化的行为时,地位就转换成了身份。但身份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确定和确认的,因此,它并不具有优势地位那样的强制性,拥有优势地位的人无法强制他者必须认同他的地位,从而承认他的身份。只有当拥有身份的人做与其身份相对等的事情时,他的身份才会得到他者的确证和确认。因此,身份与人格相关。有些身份是人们共同认可的,与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如与人格密切关联的尊严。作为自足的尊严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身份,是一种非排他性的资源,只有人与人在做人的资格上是平等的这种观念被培养起来,依靠其优势地位来显示其“优越”的身份的行为才会受到谴责,也才会有所改变。

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逐渐展开,这是继新中国成立所完成的政治转型之后所进行的经济转型。然而,这种经济转型虽然是以经济体制改革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却是通过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重新分割与运行即“简政放权”来实现的。正是这种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构了先前的人们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的绝对平等。如果说在计划体制下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确立下来的位置是完全政治性地嵌入的,那么,在经济转型中,人们的社会地位一半是通过制度建构的,另一半则是由行动者自己确立的。在这里,人们的社会地位的自我建构是极其有限的。

在20世纪70年代末所开启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可能性上,对每个人而言,机会是平等的。但是,人们把握机会的能力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它会导致人们经济地位上的差异,并进而带来社会地位的差别。当然,因为能力的差别而导致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只在很小的范围内和程度上才是现实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或是借助制度优势或是凭借他者的优势地位而使自己获得较之别人更多的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先性与优益性。由于这种优先性和优益性是独占的、垄断性的,它从根本上阻断了其他人获得它们的可能性。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先性和优益性具有扩展自身到广泛的社会领域的可能性,而日益严重的拜权主义和拜金主义价值观又为这种迁移提供了观念基础和行为根据。人们不是自觉批判和改变这种错误的地位迁移,而是垂涎和靠拢这种优势,指望有朝一日也能借助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获取相应的社会地位。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开辟出了一个介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的广阔的交换、交往和生活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每个人都有同等地分享、共享公共资源以满足各自需要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以自己的需要作为唯一的判别尺度而阻碍他人以同样的权利享用公共资源。人们共同遵守的是普遍的实践法则:按照希望别人对待自己的方式对待别人。另一种社会地位的平等乃是每个人都有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立场、情感、意志和观念的权利,这种平等与一般的社会平等不同,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权利上的平等。

另一方面,社会地位的平等不仅仅是分享或共享公共资源,还包括更重的每个阶层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这种地位是被嵌入在人们的交互关系之中的,是在相互比较中确立的,是在相互看待和对待中呈现出来的。有社会学家主张用阶层这个概念来划分不同人群,其所依据的是收入状况和消费水平。无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可信,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人们通常是根据权力和金钱作标准来相互看待和对待的。我们无法阻止人们把权力和金钱作为评价人们社会地位的尺度,因为每个人必然会有不同的价值观。我们虽然在殚精竭虑地建构一个现代社会,但我们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等概念。人们不是出于对人本身的考虑而相互认同、尊重,而是根据其拥有的权力和金钱而有差别地相互看待和对待。人们不是根据一个人、一个人群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贡献来相互看待和对待,而是通过其占有的可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而相互对待的。如果说传统社会是以权力(父权、族权、皇权)为轴心建构差序格局的,那么,现代社会的人们则是以权力和金钱为双重轴心建构现代版的差序格局。于是,收入、消费差异这种末端的社会不平等,逐渐上升为以话语权力垄断、等级观念为核心内容的不平等。由于严重缺乏人人平等的观念,人们便处在极度矛盾的内心体验之中:既痛恨因权力和金钱而造成的自己的弱势地位,又羡慕权力和地位。为着权力与金钱方面的优势,人们极有可能放弃自己的尊严、人格,而去采取实用主义、机会主义策略。人们不是用正确的平等观去改造不正确的平等观,而是试图变更权力与金钱的占有者,而一旦拥有权力和金钱便立刻表现出他们曾深恶痛绝的依仗权力和金钱炫耀自己的行为来。这种不断改变权力和金钱的占有者而变换炫耀者的恶性循环,导致不正确的社会平等观持续地成为人们实际上遵循的核心价值观。由于人们普遍不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而趋之若鹜于权力和金钱,便使整个社会都难以形成依靠自己的智慧、劳动和贡献来获得、确证社会地位的风气。当这种观念和体制被并置在一起的时候,一种更加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就会出现。第一,那种通过发挥自己的才能、勤劳致富的可能性变得十分渺茫。劳动者不是在自己的产品中反观自己、确证自己,在劳动过程中证明自己。人们记住的只是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而不是劳动者及其辛勤的劳动。这种不重视劳动、不尊重劳动者的情形是与社会主义精神背道而驰的。第二,权力和金钱占有者在现有体制的框架内一定会获得其他人无法获得的优势地位和社会资源,这种优势和资源又会成为他们进一步获得优势和资源的重要条件。借助体制而完成的垄断和固化过程,导致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形成或交换或共享的利益联盟。而利益链条和利益联盟一经形成便会形成极强的防御机制,阻止其他成员进入利益联盟中来。这种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中形成的地位优势,会通过自身的力量,借助他者羡慕的语境而越出经济和政治领域,进入那个看似人人平等的公共领域,造成或显性或隐性的社会不平等。如果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乃是社会不平等的后果,那么,社会身份的垄断则是造成这种地位不平等的根源。

2)交变压力幅值越小,主阀口异常开启量越小,从溢流阀T口泄漏的油液越小。当频率为200 Hz时,溢流阀主阀口无异常开启现象。

(二)身份分配与身份迁移中的不平等

如果说社会地位分配中的不平等着眼的是利益问题,那么身份的分配则着眼于身份拥有者自身的品质。身份是一个人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确立和确定下来的地位。有些身份是地位的直接延伸,而有些身份则与地位无关,无需地位作基础,如人之成为人的资格、作为公民出现的公民身份。人们对身份平等的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平等观中的重要方面。在我国4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身份分配与身份迁移中的平等与不平等问题,集中在如下一些方面。

1.因制度性缺陷而导致的身份分配不平等。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着身份分配中的排他性分配和非排他性分配问题,而一个良序社会就是要通过一个好的制度安排,限制排他性身份的固化、垄断现象。从大的方面说,有两种身份分配中的平等问题或不平等问题。一种是匹配式的分配,一种是不匹配式的分配。既然是稀缺的、排他性的身份,那就意味着不可能人人都能获得这些稀缺身份。所谓稀缺性的身份,通常是指能够或借助自身的力量或借助社会的力量而实施支配性行为的身份。因自身的力量而获得的身份,如德高望重者、德艺双馨者,这种身份非但不被人嫉妒,反而使人敬仰和敬佩。这种身份的获得通常不会引发争议,不会出现所谓的身份分配不平等。而依靠社会力量获得的身份就显然不同了。因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而获得的官员身份,因资本的力量而获得的富人身份,是这种身份的两种主要类型。若一个人获得稀缺性身份乃是由于其自身具有与这种身份相匹配的主体性力量,如德性、理性、知识等等,且没有借助这种极具支配性力量炫耀自身、显示自身的意愿和行为,其所做的是将这种极具支配性力量的身份用于提供公共善,那这乃是一种被人赞美的身份获得与身份运用。而招致质疑与批判的身份分配则是这样三种情况:其一,身份的获得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实现的。稀缺身份的获得是由于其父辈或地缘、业缘关系直接由他者给予他的,而身份获得者既无强烈的愿望更无足够的主体性资源将其获得的稀缺性身份用于公共善的创造。其二,人们虽是依凭自身的努力获得稀缺性身份,但其所使用的手段和路径是非正义的,更重要的还在于,他们并无将稀缺性身份用于供给公共善的初始性的善良动机,而是等待时机满足一己之利,他们具有的不是价值理性而是实用理性、技术理性。其三,错误的身份迁移。在农业社会,权力、地位和身份乃是社会运转的轴心,原因在于这三种力量具有扩展其自身到其他社会领域的能力,从而使拥有这三种力量的人可以在相关但却极不同的社会领域持续获益。当这种获益变成一种普遍的追求和行为时,一种劣根性的文化就产生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下,这种劣根性的文化依旧存在着,一些人自觉不自觉地将他们在各自的领域获得的稀缺性身份迁移到其他领域,其目的是获得可识见的优益性和不可识见的心理上的满足。这种人为设置的差序格局已经远远地超出了身份获得与身份运用之合理性边界,造成双重性的不平等:持续获得非正当性的收益以及对人人具有的尊严与人格的践踏。职权滥用不但表现在身份获得上的显失公正,还表现在错误的身份迁移中的利益的“非法占有”和对他者之尊严的践踏。这是与社会主义平等理念完全背道而驰的。

2.社会身份迁移中的不平等问题。自由、民主、平等、富强、和谐等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和践行。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推广上,而应该把它们变成实实在在的价值。身份是嵌入在人们相互交往的关系结构和利益结构中的地位,有些身份是一个人一出生就被他者给予的,是无需自己努力的。而这些由他者供给的身份,在社会地位和支配性上却有极大差别。处于社会底层的身份是最无竞争性的,因为它们既无优益性、优先性,更无支配性力量。

现代化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城市化的过程,资本、知识、人才、决策、机会等等,都愈来愈集中在城市,而在初始性的身份规定中,未能获得优势身份的人,就会被排除在制度所及的优惠领域之外,而这个人群依凭自己的努力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因身份所造成的劣势地位的,如农民、工人等等。而这些身份是与诸多优益性直接关联在一起的,而严格的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又完全阻断了他们进入资源和机会集中的城市,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身份,也就不能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身份分配中的不平等、改变身份之道路的阻断,是转型中国面临的突出的身份不平等问题。

1.2.3 随访 在患者手术后第1次月经来潮且干净后1~2 d,医师对其采取治疗性通液术处理,在手术后需要避孕至少3个月,3个月后需要前往门诊进行指导受孕,采取电话随访的方式进行随访。

(三)机会与运气分配中的不平等

机会平等是社会主义平等的重要方面。机会作为一种可能性能否成为现实的益处,取决于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是否有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二是所有人是否有相似甚至相同的能力把握这些机会。当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时,也未必就使机会转化成利益。在现实社会中,机会平等是非常复杂的,机会不平等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1.关于机会产生的路径依赖问题。机会有三种不同的形式,而其中的两种形式本质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范畴。“我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与三种形式的不平等相容,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不平等是第一种不平等的子类型。”[7](P32)第一种形式的不平等本质上不构成不平等问题,它只相关于人的基于偏好的选择。在社会已经给定的可配置性的资源中,一些人倾向于满足物质需要的物质产品,而另一些人则钟情于满足精神需要的精神产品。在可比较的意义上说,人们所获得的总的享受是不变的,即每个人不是在与别人的比较中考虑机会是否平等的问题,而是考虑自己对机会的选择和把握是否更符合自己的兴趣与爱好。第二种形式的机会不平等是指,人们在起点上是平等的,但政策、制度、体制、市场等因素却导致了机会不平等。“第二类不平等是有问题的,因为它的确包含一种总的益处上的不平等。就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容许的益处的不平等而言,这种不平等反映的是那些最初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的真诚选择,因而他们可被合理地认为对那些选择的后果负有责任。这种类型的不平等有两种形式:因使人悔恨的选择而产生的不平等,和因选择上的运气的差别而产生的不平等。”[7](P32-33)柯亨列举的第三种类型的不平等,乃是第二种不平等的扩展形式,即对各种可能性的把握上的风险问题。不难看出,柯亨给出的所谓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类型与案例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中产生的机会不平等现象,其所设计和论证的社会主义机会不平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种弱的不平等,本质上是一种不能用平等观念和平等尺度加以衡量和矫正的现象。我们试图从路径依赖视角分析机会不平等现象。

首先,有一种隐蔽的但却是十分重要的机会不平等现象。在改革开放的初始阶段,各行各业都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人们觉得各种行当、职业和领域都是充满机遇的。这满足了机会平等的第一个条件,每个人都处于初始的平等地位。人们或出于自己的兴趣与偏好,或出于他者的良好建议,而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某种职业。由于人无法预测自己选择的职业的发展前景,无法预测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对职业的重要影响,更无法预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对职业的影响。经过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演变,不同职业之间在收益上的差距愈来愈大。按照柯亨的理论,这种总的益处上的不平等,应该由选择者自己负责,人们只能因自己最初的错误选择而悔恨。但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最初选择的职业之所以经过若干年后与别的职业不可同日而语,可能由于错误的选择,或运气不佳,其更深层的原因乃是政策、制度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机会的产生、机会的变迁主要是由制度的变迁决定的。以企业为例,竞争盈利性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的,而垄断盈利性企业则是准市场化的。当资本的原始积累和稀缺性资源都通过政策来保证的时候,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就会逐渐游移到边缘位置,在市场严重受政策影响的条件下就更是如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这种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却由于后续的政策和制度的影响而导致实质上的机会不平等。在初始性的制度安排中,起初就未能获得平等机会的人群,就更失去了把握平等机会的机会。

其次,形式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不平等乃是机会不平等的突出表现。这种机会不平等实际上是前提平等是否意味着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问题。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质的起点平等,但由于各个人群把握相同机会的能力存在差异,结果是,即便机会对所有人具有普遍意义,但对一部分人群而言则没有实质意义。这种机会通常是与市场密切关联的那些机会。另一种是不真诚的机会平等,这种机会平等通常与政策、制度、体制相关,它是一种典型的只具有形式意义而无实质内容的机会平等。一如柯亨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就是一个十分模糊的称谓,作为定语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原则还是一种体制?“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要强调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组织模式之间的区别。当然前者是后者假定存在的理由。正如这里所阐述的,我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是一个原则,一个我所说的在野营旅行中得到满足的条件,但我没说什么样的组织模式一般说来将会或不会满足它。”[7](P30-31)如果我们仅仅执着于一个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原则,将建构、转播、宣讲这个原则视为一切,而不是努力去寻找那些能够实现这些原则的体制,那么这种机会平等又有什么意义呢?而且,这种建构、传播和宣讲有时是在人们自知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进行的。应该说,由真诚和不真诚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在社会转型中都是存在的。

2.机会不平等与机会的不可逆性。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机会是在特定时空语境下产生的有利或不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惟其是稍纵即逝、转瞬即逝,所以它才成为机会。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社会状态下,有利的机会不会永远掌握在某个人群手中、成为他们反复受益的条件,社会会保持机会的流动性。能力不足、运气不佳会导致不能获得好的机会,人们会因此而懊悔、自责;政策、体制的缺陷会导致有利的机会持续地流向固定的人群,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持续不能得到有利机会的人群就不再是懊悔和自责,而是会产生埋怨、怨恨、愤怒。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矫正和修复机制,任其有缺陷的制度持续发挥效力,那么,就会出现把握有利机会的不可逆性。在社会转型期,由机会的不可逆性造成的机会不平等是较为突出的。持续的机会不平等,使勤劳致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得其所得等原则从根本上失去了意义。这种情形一旦形成,人们必然对权力趋之若鹜。权力滥用并非仅仅是由于某个人未能正当获得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而是政策、体制等一系列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若权力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被正确地使用,善就必然隐遁其身,恶就必得横行当道。于是,人们就会怀疑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就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机会不平等的不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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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Equality:InternalComposition,ComplexityandWayofRealization

XU Zhen

(InstituteofMarxism,Hube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Xianning437100,China)

Abstract:Social equality exists between economic equality and political equality, which all together compose an equality system in human practice. It is an arithmetic and geometric proportional relation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positions, identities and opportunities being chased and gained. Although economic equality is at the bottom of the system mentioned, it can ascend and penetrate into social equality which means the differences in economic status and occupancy of social wealth will all end up coming back to the society. For the same reason, the distribution of political status and rights will also move downward into social equality and moreover, many of those forms in social equality are the social formation of political equality. Being one of the ultimate goals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maximizing social equality is still a task full of contradictions, conflicts and tensions during social transformation. One of the core reasons for this is the inferiority existing in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another reason lies in new activity structure, relational structure and interest structure. To maximize social equality counts on two essential elements, namely characteristics of human being and system, in which human being means people have to look impartially, think rationally and act legitimately to be the subjective resources and system means to construct and practice policies and systems that are progressive and incentive, well-balanced and restrictive to be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Keywords:social equality; status; identity; privilege; solidification; justice; system

收稿日期:2018-06-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阈中当代中国平等问题研究”(17YJC710096);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史研究”(195048)

作者简介:徐珍,女,湖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9)02-0085-012

责任编辑:赵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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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珍:社会平等:内部构成、复杂性及其实现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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