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对策

试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对策

哈尔滨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群部部长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也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动态过程。我国国有企业处于竞争激烈的旋涡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企业党的建设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在这个动态过程中,强调发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就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当前,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最难操作、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两个问题解决的不到位。尤其是象哈轴这类企业改制不尽完善的国有大型企业,其基层党组织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中,存在着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缺乏参与的正确认识,无心参与决策。国企的基层单位是以生产经营工作为中心的,基层党组织大都无法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和工组长级干部的任命,没有实实在在的“拍板”权力,政治领导显得虚无缥缈,只要管好自己的事、抓好自身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就行了,没有必要硬碰硬地参与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也不愿意挂个不注意团结的名声,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皆大欢喜;

二是缺乏参与的基本条件,无力参与决策。基层单位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常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即无行政职务不了解情况发言没份量,又无资金的使用权说了不算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象行政领导那样能够一锤定音,凡是只能够商量着来,党政领导素质高、相互尊重还好办,否则就是个干瞪眼,尴尬难行;

三是缺乏参与的法律支持,无权参与决策。《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但在具体工作中,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由行政领导负责,党组织只有建议权,无否决权,对某些问题明知不对,却无权推翻,保证监督作用只是限于形式,参与决策很难落到实处。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可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政治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已成为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共识。

作为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单位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上一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程度。因此,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总结和继承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从新的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工夫,努力探索国有企业中基层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体制不一的实际情况,要想使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对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对策之一: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加强执政党的意识。要明确共产党执政的“政”,本质就是“政权”,即政治领导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国有企业中,执政党的领导是通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搞好党管干部和党要管党等途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来实现的。而其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如何事关全局,关系到党的形象和生命,关系到人心向背。

二是强化党的干部的意识。国有企业中基层单位的党政工领导班子成员,只是组织分工不同,自己干什么是工作需要,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首先应该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是党的干部,必须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地为党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

三是强化党的利益至上的意识。任何情况下都要清醒的认识到,企业是国家的,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国家来管理的,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好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建设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对策之二:明确“三个原则”。

一是明确集体领导的原则。“党政一条心,企业的命根”、“分工分了家,工作就抓瞎”、“个人说了算,肯定有麻烦”,这是当前职工对企业实行集体领导必要性的生动概括。在企业中,必须对热中于个人说了算的领导作风予以坚决纠正,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的集体行为,即组织行为,而不能简单地视作书记个人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同样,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厂长经理个人说了算。

二是明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领导必须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这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既要创造条件让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说真话、说实话,真正畅所欲言,展开讨论,又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加以正确集中。

三是明确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内容与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决策的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记录要进一步完善,以增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同时,上一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监督,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真正落到实处。

对策之三:完善“四项制度”。

一是完善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主体的班子配备制度。要本着组织独立、权责明确、互相制衡的原则,在国有企业的基层单位中普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领导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基层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保证,使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利。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国约有7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公司企业中的基层单位均实行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不仅明显地缩短了基层党组织与行政领导之间的信息交流过程,降低了体制成本,而且也使企业大系统运转自如,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以“定期交流”为内容的干部管理制度。由于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中的领导干部责任大、权力大,所面临的腐蚀也大,素质再高的领导者,也不宜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因此,要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定期在内部岗位上和本企业范围内的各基层单位之间交流领导干部,从制度上保护干部,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少流失。

三是完善以会议、考核、审计等系列为重点的配套保证制度。在国有企业的基层单位中,重大经营决策、干部任免等事项,必须经过一定的会议形式和程序来进行,并通过公示来征求职工意见。同时,上一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基层单位的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审计,有预见性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完善以落实职代会职权为形式的厂务公开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这就为厂务公开切入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了客观基础。要增强职代会制度的刚性,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必须由职代会来行使权力,任何人都不能改变。

综上所述,要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密结合新的实际,按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企业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创新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中各级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对策,从根本上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带领职工坚定信念,顺应时代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单位:哈尔滨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党群部部长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火炬金融服务港四层

电话:13304515388邮编:150028

申报等级: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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