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颖: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困境与选择论文

王淑颖: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困境与选择论文

摘 要:随着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会选择法律专业,但目前法律专业的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特点,也存在着诸多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或多或少的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造成影响。本文试着分析探究法律专业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教育

高职教育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专门技能的高校,高职教育的发展速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开设立法律专业,也有越来越多的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参与到了国家的建设之中,成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的推进,高职法律专业教育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说高职法律教育方式选择、专业毕业后从事法律事务类工作的机会较少、毕业生人数众多竞争激烈等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当前的困境入手,提出走出困境的对策和建议。

一、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情况分析

(一)生源分析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来源有三种,第一种是三校高职生,此类学生是从职业高中、中专、或者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第二种高职院校单招的学生,此类学生主要是接受了高中三年教育,但是在参加高考之前,选择了参加高职院校的单招考试;第三种学生是参加完高考,成绩达到了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从而选择了高职教育。以上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了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进行学习。

(二)学生特点

从生源情况可以发现,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学生生源比较多样,层次比较复杂,总体上知识水平不平衡;其次,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底子薄弱;第三,学生对于纯粹的理论知识兴趣不高,但动手能力较强,比较有实践热情;第四,选择法律专业的学生可能对于专业并不是足够了解,更多的是受影视剧作品的影响,对法律专业想象的风光有余,但却没有做好面对枯燥基本理论学习的准备。

摘 要:借助微课教学法能够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延伸学生的学习资源,帮助学生实现查漏补缺的目标,满足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需求。

由于上游污染导致本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或污染来源难以控制,污染物削减可达性较差的水功能区,根据本功能区纳污能力并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水功能区达标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限制排污总量。

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

(一)学生的基本素质条件与法律专业教育的要求之间的差距

很长时期以来,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对于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模糊的,定位是不准确的。理论型人才竞争不过本科院校,技能型人才又专业化不够,形成现在这样一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境地。

(二)培养人才目标模糊

首先,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学好法律专业必须要有较好的基础知识能力和较强的理解接受能力;其次,法律专业需要学习的理论知识非常多,专业课程数量也很多,这就需要学生有较强的理论学习专注力,能够长时间专注的学习枯燥的理论。而大部分高职专业学生在这两个方面是很难做到的。

高职院校应科学设计符合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侧重的进行课程选择,选择法律专业最核心的课程,精耕细作,筑牢学生理论知识基础。

(三)教师理论性教学较多,实践性教学较少

2.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四)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

随着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变化,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又失去了报考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机会,但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又是大众教育,没有突出其职业技能教育的特色,所以造成大量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不理想。想要报考公务员的学生,只能报考数量极少的允许大专学历法律专业报考的岗位,而此类岗位往往报考人数更多,竞争更加激烈。还有一部分对法律事务充满热情的毕业生,选择进入律所做一些辅助类工作,或者进入企业法务部门做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是与本科类法学毕业生相比,又没有什么优势。所以更多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选择了法律专业以外的工作,踏入一个需要自己从零开始的职业。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双师型”教师团队

三、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选择

(一)减少法律专业招生

由于高职法律专业教育面临的诸多问题,很多高职院校已经开始减少招生,或者干脆停招。以笔者调研的高职院校为例,自2016年—2019年,法律招生人数持续下降,从2016年的192人减少到今年(2019年)的153人。

(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新模式

由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变化,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无缘参加司法考试,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继续提升学历他们就与法官、检察官、律师无缘,但是也需要看到社会除了需要以上法律人才,还需要更多的辅助法律类人才。高职教育主要是培养专业技能人才,而法律辅助类人才就是很好的一个选择。例如律师助理、法律事务咨询,目前我们没有专门培养此类人才的学校,但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社会的精细化分工,此类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就可以以此作为切入点,为社会培养专业的辅助类人才,学生毕业后竞争力较强,也较易实现个人价值。

本文虽短,却拿“一个亿”做噱头,主要传达两个观点。传统化妆品企业无论是鄙视还是渴望微商,都应该走进微商圈子(目前微商的圈子还是非常封闭的)看一看。在泛渠道的发展趋势下,微商肯定会和传统化妆品企业进一步融合。无论是竞争还是借力,都需要了解真实的微商状况,而不只是站在圈外面着急;微商在“碎片化”、“圈层化”的信息时代具有先天性的营销传播优势,结合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传播手段能创造非常多的机会点,而且现在微商已经被迫走向良性零售的道路上(比如2018年出现各类的沙龙会和线下体验店),所以依然能为传统化妆品企业带来更多可能。

以西北某高职院校为例,法律专业教师多采用理论性教学,却很少使用实践性教学。其原因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种,一是由于法律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庞大,高职法律专业学制为三年,教学时间比较有限;二是授课教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比较少,长期以来就愈发偏重理论教育;三是实践教学条件有限,有的高职院校甚至都没有模拟法庭,笔者所调研的高职院校也仅有一个模拟法庭教室,且硬件设施条件比较简陋。

1.加强学生基础知识教育

(4)小净距段中夹岩柱承受压力较大,很可能出现失稳破坏的情况,建议采用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技术以减小对中夹岩柱的震动影响,其次采用小导管注浆、系统锚杆、水平贯通预应力锚杆等方法加固中夹岩柱,及时施作初期支护,使中夹岩柱处于有利的三向受压状态。

根据CH/Z3003—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规定,数字正射影像图(B类)制作时,区域网平差计算结束后,基本定向点残差、检查点误差不得大于表2的规定。

教育的核心力量是教师,教师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师资力量是否强大,这些都深刻影响着高职教育能够达到的广度和深度。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教师都是校内教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职业院校,然后就长期在校内从事于教师工作,不是说这样的教师不好,而是这样的教师在理论钻研方面比较有优势,但是在指导学生实践方面却稍显薄弱。高职教育本质上是为社会培养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人才,如何培养实践技能,应该是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的题中之意,因此高职院校更应注重培养更具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主动探索法律专业教师到法院实践、到律所实践、到公司法务部门实践,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指导能力。除了培养本校的“双师型”教师人才,高职院校还可以从律所聘请专业律师或公司法务专家进入课堂授课,增强课堂的实用性教学,与校内教师的理论教学形成优势互补,有力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4.改善教学环境,强化实践性教学

法律专业说到底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实践性学科,最重要的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之中,因此,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改善教学环境,为实践性教学提供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其次是扎实开展实践性教学。一是可以探索走进法庭进行观摩学习,通过亲临其境,切实感受法律的运行,将所学的知识在庭审中进行校验。二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专门的课程设计,有专门的老师进行指导。模拟法庭不但考验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还锻炼了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真实的再现案件,可以同时考察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驾驭能力,从而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建立校内法律咨询团队,参与解决学校的法律事务,辅助法律教师为全校师生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也提高自己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5.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教育与就业的桥梁

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最终是要回归社会,回归专业岗位,因此高职教育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不能脱离,不仅不能脱离,反而要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在现实诸多困境面前,更应建立校企合作意识,推动校企合作进程,加快校企合作进程,认真听取企业对于岗位人才的要求,并且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培养学生法院书记员岗位技能,律师助理岗位技能,公司法务岗位技能,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技能。除此之外,还可以探索与企业建立定点实习模式,将实习生送入企业进一步强化实践能力。

[ 参 考 文 献 ]

[1]金柏芹.试论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研究,2003.

[2]韦桂开.试论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

[3]庞世俊.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天津大学,2003.

[4]金婧.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探析.法制博览,2018.02.

[5]朱慧灵.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探析.教育文化,2019.07.

中图分类号:D90-4;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8-0230-02

作者简介:王淑颖(1988-),女,汉族,云南玉溪人,法律硕士,任职于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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