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云:辨析价值范畴化解价值困惑——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价值的实现”、“价值观”范畴的深层解读论文

张建云:辨析价值范畴化解价值困惑——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价值的实现”、“价值观”范畴的深层解读论文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显现,实践中的深层次价值问题不断被提出,生活中越来越多不易辨析的价值现象令人困惑,需要学界深化价值理论研究。事实上,造成这些价值困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把“价值”、“价值的实现”、“价值观”三个范畴混淆、混用。“价值”、“价值的实现”、“价值观”是讨论价值问题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这三个概念有联系,但也有着各自独特的内涵和本质特性。只有明确了这三个范畴的独特内涵和本质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在讨论价值问题时正确使用,才可以厘清思想、化解价值问题上的混乱和困惑。

关键词:价值;价值的实现;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

哲学上的价值问题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经过3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显现,实践中的深层次价值问题不断被提出,生活中越来越多不易辨析的价值现象令人困惑,需要理论界深化价值理论研究,对价值、价值观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探讨,从而对实践中的价值困惑做出正确回答。例如,当前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到底有没有普世价值?肯定普世价值存在的人们认为,自由、平等、正义、民主等是符合人类整体利益的、各个时代的人们都在追求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讲话中也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否定普世价值的人认为,没有普遍适用的绝对价值,没有任何一种价值可以脱离历史、超越时代,包括体现人类进步的价值共识也是受历史条件和时代制约的。再如,关于价值“一元论”与“多元论”的争论,主张价值多元论的人认为,价值因主体而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具有不同的价值;主张价值一元论的人认为,价值的内容是在人类总体性实践中形成的,又经过人类总体性实践验证而获得,对于具体时代和个人来说,价值具有确定性和普遍性,不存在多元主体的价值;等等。这些问题让人感觉价值问题特别复杂、混乱,难以把握。如何厘清思想、化解价值困惑?本文认为,造成这些价值困惑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们把价值、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三个范畴混淆、混用。“价值”、“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是讨论价值问题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这三个概念有联系,但也有着各自独特的内涵和本质特性。只有明确了这三个范畴的独特内涵和本质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在讨论价值问题时正确使用,才可以厘清思想,化解价值问题上的混乱和困惑。

基于上述分析,增大直流电容可改善系统稳定性,从控制上引入虚拟电容,在不改变原电路的基础上起到等效电容增大的效果[13-14]。

一、价值的产生、本质内涵及特性

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价值,并且认为这一关系不是抽象的理论关系,而是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这是当前我国理论界关于马克思主义价值研究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价值可以定义为:价值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是标志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客体属性与主体内在尺度相契合,对主体有积极意义,即为正价值,反之为负价值。这是哲学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定义,在这里,人、主体是指一般人类整体,不是指具体个体,不是具体的人类主体。

(一)价值是如何产生的

人类为什么会有价值?价值产生的前提和原始动力是人的自然需要。作为有生命的肉体存在,人先天具有吃喝等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满足这些自然需要的资料却不在人自身,而在其外部世界。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迫使人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摄取营养物质,才能保证生命的存在。本能欲求、生理需要是人先天具有的,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从长期看,人只能选择满足它,而不能压抑它、消灭它。因此,本能欲求、生理需要无所谓合理不合理,凡是正常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都是合理的,都是应该得到满足的。所谓合理不合理,指的是需要满足的方式。

但是,价值产生的前提和原始动力不等于价值的形成本身,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不等于现实的价值本身。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德国学者瓦格纳,——瓦格纳从物的使用价值中抽象出“一般价值”概念,然后就从这个一般价值概念出发,“赋予”物以“价值”来说明现实价值问题。——马克思深刻指出: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理论的关系,而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1]人作为动物不同于植物,植物静立不动就能获取自身生存需要的营养物质,而人必须要通过活动来获取。本能欲求、生理需要的客观性迫使人不停地活动来获取营养物质。因此,人的存在与人的活动是一体的,人是什么样的是由其满足需要的活动方式决定的,而不是由其需要本身决定的。价值正是在满足人们的自然需要的活动中获得的。

人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的活动方式不同于动物,动物通过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需要,而人则是通过劳动创造的方式满足需要。劳动、实践是人所特有的主客体对象化活动过程,现实的价值就是在主体对象化、自然人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人将自身的经验、知识、能力、意志、愿望等渗透到对象中,凝结在产品上,创造出自然界没有的人工产品满足需要;同时,对象的属性和规律进入到人的主观世界,进一步丰富人的理论、知识、智慧等,并通过对产品的占有和享受,在人化自然中“直观自身”,从而创造出一个人所特有、动物所没有的精神世界。实践创造了价值,价值是否真正满足了主体需要,也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那些真正满足了人的需要的价值,在社会实践中逐渐被人们确认,逐渐积累、沉淀,形成现实的价值。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价值也注定不是一成不变。

价值观具有个体性和为我性,具体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各不相同,因而价值观必然是多元的。价值主体包括个体主体、集体(民族、国家等)主体及社会主体。一个主体秉持什么样的价值观,他就会在这一价值观指导下去行动。一个主体秉持的价值观必须是自洽的、内在统一的,如果其价值观内部存在逻辑混乱和矛盾,就无法进行正确判断、做出正确选择,就会发生精神错乱,最后崩溃。因此将自身的价值观统一起来,逻辑自洽,才能更好行动。协调统一价值观,对于一个人来说,特别是对于一个集体(国家、民族)和一个社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价值的客观性和价值的普遍性、一般性

价值具有客观性。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价值的客观性来自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及需要满足方式(劳动)的客观性,表现为主体需要满足与否的客观事实。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是客观存在的,不因人们感觉到它才产生,也不会因人们没有感觉到它就消失。自然需要迫使人必须要不停地活动(劳动)获取营养物质,“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2]。作为有生命的肉体存在,人的自然需要与需要满足的方式(劳动)是内在相联的统一整体。人通过劳动创造出产品,客体对象(产品)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不是根据主体的主观判断决定的。饭是否吃饱,鞋是否合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刚出台的新制度、新法规是不是价值,也不是由谁决定,而是由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决定。因此,价值客观性不表现为实体性,而只表现为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即客体属性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这一客观事实。

综上可见,价值、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是三个内涵及特性不同的范畴,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既要明确三者之间的区别,又要探讨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解释和辨析生活中存在的复杂的价值现象和问题。

价值具有普遍性、一般性。价值的普遍性是指,第一,价值是“人”的价值,这个“人”是抽象层次最高的一般人类整体,不是具体的个人、集体或具体的人类主体。普遍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一般人类主体的内在尺度相切合、对一般人类整体有意义。第二,价值的内容是确定的,任何价值都表明主客体相一致的客观事实,表明客体属性满足了主体需要这一客观事实,因而获得了它最原初的、使之成为该价值的核心内容。随着实践发展,不论这个价值在实践中如何表现和实现,但它的核心内容是不变的;如果变了,就成为了别的价值,不再是该价值了。第三,价值是人类总体性实践创造出来并经过人类总体性实践验证而形成的,对于具体时代和个人来说,价值的内容具有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先在性。即价值一旦形成,在具体时代、对具体的主体来说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这一点是确定的,无条件的。

价值的普遍性既不来自上帝、天神,不来自先验理性,也不来自个人的偶然活动,而是人类总体性实践创造的成果。人的实践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因而实践具有普遍性。实践的能动创造性表现在,人们在实践中创造和使用工具,工具既包括镰刀、斧头等实物工具,还包括语言文字等符号工具。概念和语言的发明,极大促进了人的思维发展。借助于概念,通过语言文字,运用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人们积累的经验、创造的价值等就能形成理论、知识等,超越时空,传递给他人和后人;后代人总是在前人实践积累的全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因而每一个时代的人的实践都不是从头做起。任何社会中的人都是凭借人类的力量去活动、去创造,任何实践都不是零散的、孤立、偶然的行为,而是普遍性的社会历史性活动。

现实的一般价值是普遍性实践创造的,任何价值都不是从某个人、某个孤立的偶然活动中得来的,人类社会越发展越是如此。价值是社会历史性的实践创造的结果,价值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实践验证了它对人的意义,最终确立为一般意义的价值。

当然,一般价值、价值的普遍性绝不意味着存在可以化约其他价值、衡量其他一切价值的终极绝对价值。因为一般价值不是抽象地存在的,而是现实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的,因而必然要在具体的实践中实现出来。价值的具体实现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

2009年10月3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华语环球广播的《中国之窗》,以《跨越历史的音符》为题向全世界介绍了桂涛声、冼星海创作的《在太行山上》。节目中,国家二级作曲家王学军评价说:“这首歌为什么我们唱得那么舒服?因为我们觉得情绪在这个歌里得到释放。这首歌词不多,但句句都精彩。最令我感动的,就是慢板的后半部分,它的旋律很美。我每次唱到这里,心里会涌出一阵热浪来。”

二、价值的实现及其本质特性

实际上,价值与价值的实现是不可分开的一体,我们只能从理论上将它们分开来,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因为任何价值都不是抽象地、僵化地存在的,人们创造价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需要,因此价值必然要在人们的生活中、在实践中实现出来。价值与价值的实现是统一的整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的历史性辩证统一的过程。

运用了YOLO模型中的回归思想进行目标区域的获取,将人脸检测问题转化为单个回归问题,并将改进后YOLO模型用于ATM机上的目标人脸区域定位,大大提升了检测的速率。改进的YOLO模型训练步骤主要如下:

价值观的个体性,即任何主体的价值观都是特殊的、个体性的。因为任何一个价值观反映的都是特定的主体的利益和需要,而任何一个主体的利益和需要都是独特的、唯一的、不可替代的,都是特定情境中的“这一个”,都是任何其他主体不能代替的。个体固然具有其所属的集体或社会的共同性,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人类社会利益有共同性,因而个体的价值观与其所属的集体、社会的价值观内容有重合之处,但是不能因此认为这个集体或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可以代替属于它的个体价值观,因为具体的个体主体、集体主体和具体的人类社会主体,其具体需要和利益诉求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主体的抽象层次高,并不意味着其价值观就具有普遍性,就可以取代其他价值观。

价值的实现具有历史性。就如同没有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一样,也没有永恒不变的绝对价值。因为价值总是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实践中实现,时代发展的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以及社会制度条件等等决定着价值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着价值实现的具体形式,因而价值的实现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孝”,作为普遍性价值,其核心内容是“对父母好”,即“善事父母为孝”(《尔雅》)。但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水平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孝”的实现(即怎样对父母好)是不同的。古代的“孝”主要是通过供养父母、成家立业、养育后代等来实现的,其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在现代社会,有后无后已经不重要,“陪伴父母”才是最大的孝顺。

在现实实践中,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而价值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价值实现的相对性表现在:一是,有些价值具有一个从较低层次的普遍性向较高层次的普遍性不断发展的过程,相对于较高层次的普遍性,较低层次的普遍性就是特殊性,即相对性。例如,西红柿最开始是作为观赏植物被英国人从秘鲁的大森林带到欧洲种植,后来才作为蔬菜被全世界的人们广泛种植,作为观赏植物时的西红柿的价值普遍性层次就较作为人们普遍食用的蔬菜的价值普遍性层次低。二是,有些价值形成之后,由于主客体关系的变化,其价值普遍性层次不是越来越高,而是越来越低;甚至有些价值,其主客体关系消失了,它不再是价值;或者有些价值改变了其核心内涵,其本身的价值主客体关系变成别的价值主客体关系,它也就成为了别的价值。例如,化学农药DDT的发明和使用:最早DDT是1874年由奥地利一位大学化学系学生蔡德勒合成的,1939年瑞士化学家保罗-穆勒发现其有强大的杀虫功能,于是制成杀虫剂由此确立为价值;此后DDT被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曾有很高层次的价值普遍性。但随着DDT的危害日益显现,DDT很快被禁用于农业生产,DDT作为农药的价值消失了。现在人们也在极小范围研究和使用DDT,主要是用于防污漆、防疟疾等,但它的具体价值实现形式已经转变,表现出价值相对性一面。

价值的历史性表明,在旧社会中实现的价值,到新社会可能会消失;而在现在的社会还没有实现的价值,只要符合人类整体利益、被人们普遍追求,就一定会在未来社会实现。恩格斯曾说:“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和资源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经过不多几代的社会发展人们就一定会认识到:侈谈平等和权利,如同今天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样,是可笑的;对旧的不平等和旧的实在法的对立,甚至对新的暂行法的对立,都要从现实生活中消失;谁如果坚持要人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平等和正义,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物库里可以找到以外,哪儿还有呢?由于诸如此类的东西在今天对于鼓动是很有用的,所以它们绝不是什么永恒真理。”[3]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平等、权利和正义等是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能实现的平等、权利和正义等,它不会是人们永远追求的目标。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平等、权利和正义等价值的实现会更进步,更文明,更符合人性,到那时,今天的即资本主义时代的平等、权利、正义等的实现方式和内容就会显得落后,不值一提。

综上可见,“价值”与“价值的实现”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价值的普遍性与价值实现的相对性、一般价值与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具体实现的价值是辩证统一的一个过程。普遍的价值在其实现过程中,必然要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表现为特殊性、相对性和历史性。尽管在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水平和不同社会条件下价值的具体实现形式不相同,但是它都是围绕着普遍价值的实现而展开,体现了一般价值的内在追求。价值的客观普遍性表明,价值具有不以具体时代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先在性和客观性,没有多元主体的价值;价值的特殊性、相对性和历史性表明,没有永恒不变、抽象存在的绝对价值。不能将价值与价值的实现割裂开来,这需要既唯物又辩证地思考。

三、价值观及其本质特性

价值观具有为我性。即每个价值主体都是从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去评价、判断价值是好还是坏、是对还是错,都首先注重维护、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从而实际地满足自己的需要、维护自身的利益。由此,才有了健康发展的个体;有了健康发展的个体,也才有了生机勃勃、健康发展的社会。价值观具有为我性,但并不意味着价值观没有好坏之分,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别。正确的价值观总是对价值事实的真实反映,因而与价值的本质追求、核心内容相一致。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强调,当个人利益与集体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对立冲突、二者不可得兼时,站在人类整体的长远发展立场上、站在集体利益和需要的立场上、站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场上的价值观就是先进的;而只强调个体自身的眼前利益而不顾他人、集体及人类社会长远利益的价值观就是落后的。

(一)价值观的形成及其表现形式

价值观是主体对价值的反映,价值观形成的前提是必须先有价值;在价值没有被创造出来之前,无所谓关于这个价值的价值观问题。人们通过劳动、实践活动创造出产品(价值),再通过对产品(价值)的占有和享受,来满足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产品(价值)在主体身上引起满足与否、快乐与否等的效果: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给主体带来快乐,就是好产品(价值);而没有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给主体带来痛苦,就是坏产品(负价值)。显然,主体的利益和需要是决定价值观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有什么样的主体、有什么样的利益和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主体通过对价值的感受、体验和品味,把这些效果转化为意识,形成经验;再经过欣赏、反思和评价等活动,形成对事物、对象的态度,进一步形成兴趣、爱好、情感等价值心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理想、信念、信仰等更高层次的价值观。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的过程。因此,价值观既包括价值意识的低级阶段即感性层次的价值心理(兴趣、爱好和情感等),也包括价值意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层次的理想、信念和信仰等价值思想。心理层次或经验层次的价值心理是理性自觉的价值思想观念形成的基础和深层根源,有什么样的兴趣、爱好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理想、信念、信仰。

(二)价值观的特性:为我性、个体性

价值观是主体对价值的反映,是主体对价值满足自身需要情况的认识、理解、体验、品味及态度、理想等。价值观是什么样的,是由价值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决定的。不同的主体因其需要和利益不同、认识水平和能力等的不同,对相同的价值会有不同的反映。价值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钢板切割下料可采用自动、半自动切割或刨边机、铣边机加工。钢板采用半自动切割机下料,应划出预留焊接收缩量的切割线,划线检查合格后,用红或白铅油标出钢管分段、分节、分块的编号和水流方向、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灌浆孔位置,以及坡口加工角度、切割线等符号。不得在钢板表面打深度>0.5mm的冲眼。

曹琳[15]等通过研制的试验样机对比分析了蓄能型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在不同室外工况下,各种运行模式的性能。结果表明,蓄热模式下,机组平均能效比随着室外温度的降低而减小,蓄热时间随着室外温度的降低而延长;蓄热蓄冷模式下,由于试验样机蓄冷罐容积较小,机组仅可以回收近一半的蒸发冷量,加大蓄冷罐的容积可增加回收制冷量,提高机组平均能效比;供热水模式下,由于循环热水流量较大,对蓄热罐内水扰动较强,供水可能会发生中断,中断时间随室外温度的降低而延长。

通常使用的“价值观”概念是指人作为主体,对客体对象即“价值”的反映,是主体对价值的认识、体验、评价、态度、情感以及理想、信念、信仰等等。“价值观”属于人的主观思想、意识范畴。

(三)价值(观)共识

正是在生产满足自然需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实践中,人类创造了属于人的社会和历史,人的需要也从动物性的自然需要提升出社会性需要、精神性需要等更高级别的需要。由此,价值既包括功利价值,更包括超越其上的精神价值。但是,需要确认的是:本能欲求、生理需要是人的活动最根本的、原发性的动机,是人创造产品、获取价值的最内在、最深远的动机。物质性、功利性的使用价值尽管不是价值一般的全部内容,却是价值一般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利益诉求的各不相同,个体的价值观总是千差万别,导致社会上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的繁杂多样。所以对于一个集体、一个国家、社会来说,努力达成价值共识,凝练共同的价值观,需要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教育、引导人们形成先进的价值观,这对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2018年5月4日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大学、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4]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形成大家普遍认可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的突出问题。

主导社会价值观体系形成之后,能够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共同生存发展的价值目标,通过整合利益、协调需求等,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形成广泛价值共识,使人们拥有一致评价标准、价值取向和共同理想,形成高度认同感,增加全社会成员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把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凝聚成为一个团结奋斗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样就会齐心合力,团结一致,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谋求共同的生存发展。

四、辨析价值、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化解价值困惑

作为教师来说,对于认真练习、努力配合的学生,每节课会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指出学生应予改进的问题,并给出努力方向,这包括弹奏方法的改进、练习方法的建议,更重要是音乐处理上的引导,教师应尽量在每一堂课都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全方位地引领学生走入音乐之门,步上音乐之路。

(2)若G=Mp(n,m),此时G={biaj:ab=ba1+pn-1},|G|=pn+m,故知biaj两两不同.容易计算

(一)价值、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价值与价值的实现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如前所述,普遍性价值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和确立的,它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中表现和实现;不同时代,价值的实现形式是不同的。一般性价值也注定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绝对价值。

第二,价值与价值观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任何价值观都是主体对价值的反映,而任何具体主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有明确的价值立场。当某个客体对象或事物的价值被实践确认之前,谈不上这个客体对象或事物对人的价值,当然也就谈不上价值观问题。当某个客体对象或事物的价值被实践确认之后,人们再依据具体主体的利益和需要来判断这个客体对象或事物对这个具体主体是否有意义时,实际上已经不是价值范畴的判断,而是价值观范畴的判断。例如,“红灯停、绿灯行”作为社会规范是价值,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一下子出现的。1868年英国机械师哈特受到女人穿的红绿装(绿装表示未婚,红装表示已婚)的启发,发明了煤气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从此作为价值的红绿灯交通法规正式确立。在后来的交通实践中,这条法规的效用被普遍确认,其价值普遍性层次也越来越高。在红绿灯交通法规诞生之前,无所谓这条法规的价值和价值观的问题;在这条交通法规诞生之后,遵纪守法的人认为:“这条法规好”,而总闯红灯的人则认为:“这条法规不好”——就是两个价值观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价值的内容(红灯停、绿灯行)是确定的、一元的,而价值观的内容(好或不好)则依据评价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而定,是多元的。

第三,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也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这两个范畴更容易被混淆,把价值的实现看成是价值观。事实上,价值的实现是一般价值在历史的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实现,是一般性寓于具体性的表现;价值的实现是关系性范畴,所表现的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事实,是客体属性与人的主体尺度相符合与否的客观事实,这里的主体是一般人类整体。而价值观是人的主观思想范畴,属于实体性范畴,是价值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对价值的判断,这里的主体是具体主体。价值观是否正确,要看价值观是否正确反映了价值事实。以“孝”为例:孝即“善事父母”,是一般价值;“子女陪伴父母”是“孝”即一般价值在当今现代社会的具体实现;而“子女陪伴父母是美德(或不是美德)”就是价值观判断。如果将价值的实现等同于价值观,就容易抹杀价值、价值实现的客观性,造成思想混乱。

(二)澄清混乱,化解价值困惑

“价值”、“价值的实现”、“价值观”有着各自独特的内涵和本质特性,三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在讨论价值问题时,必须要在思想上、在头脑中清楚它们各自的内涵和特性,明确使用,这样就可以化解复杂的价值问题所带来的困惑和混乱。

9月中、下旬抓住晴好天气及时收割,收割机需安装秸秆切碎装置,秸秆粉碎还田,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

第一,共同价值(即一般价值)不等于普世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于2015年9月28日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讲话中,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论断。[5]这个“共同价值”就是全人类普遍追求的一般价值,但是这个概念不等于“普世价值”。“普世价值”是一个特定概念,其实质就是指西方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普世价值观。不能把我们所讨论的普遍性价值等于“普世价值”,这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普遍性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具体时代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不同的价值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出发对普遍性价值的认识和解读是不同的。西方资产阶级总是把他们的对普遍性价值的观点说成是“普世价值”,实际上是他们隐藏了自己的价值立场,他们宣称是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而实际上他们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他们混淆了普遍性价值与普世价值观两个概念,极具迷惑性。所以,针对西方“普世价值”的宣扬,我们要认清其价值主体及其政治立场。没有无主体的价值观,故意隐藏真实的主体,或以全人类利益的名义宣扬的价值观,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自私的利益诉求。

将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从表3的贡献率可以看出,第1主成分对矿区生态重建的贡献最大,为31.444%,前4项的累计贡献率值已经超过了90%,达到了90.103%。用前4项的主成分信息足以代替原数据信息,因此把前4项作为主成分因子,可计算出各因子对于原始指标的载荷状况。

第二,价值(观)共识不等于价值一般。一个集体、一个民族、国家、一个社会的人们由于共同的需要和利益而产生的共同的价值观,是价值共识,属于主观思想范畴,不是普遍价值。价值的本质特性是客观普遍性,价值也与人的需要内在相联,但是价值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性并不是由主体需要所决定的,而是由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主客体关系决定的。不能单纯从“人类的共同需要”或“普遍需要”的角度来探讨价值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性,因为单纯的“人的需要”没有超出主体存在的范围,没有超出实体范围,属于“感性存在”,而不是“感性活动”,这同费尔巴哈所主张的“理性、爱、意志力”就是“人的绝对本质”[6],并没有本质区别。价值是关系性范畴,价值的普遍性来自人类总体实践活动的普遍性,是人类总体实践的结晶。而价值共识则相反,必须要从能将个体统一起来的集体或社会的利益和需要角度来分析,只有明确了价值主体的立场,明确其利益诉求的本质,才能理解价值观共识正确与否、先进与否等问题。

第三,正确辨别价值与价值观判断,不能混淆。当前无论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普遍存在着将价值与价值观混用的现象,例如:“我牛奶过敏,所以牛奶没有价值”,“我需要卖军火赚钱,所以战争有价值”,等等。这些依据某个具体主体的利益和需要而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观范畴的判断,不是价值范畴的判断。但是有人却常常或者有意,或者无意,把价值观判断的前半句:“我牛奶过敏”、“我需要卖军火赚钱”等具体主体的利益和需要隐去,而只强调价值观判断的后半句,即“牛奶没有价值”、“战争有价值”等等,把价值观范畴判断当成价值范畴判断,这样就会得出价值多元论的结论,必然造成思想混乱。事实上,“牛奶”、“和平”等作为价值,是人们在社会历史总体性实践中创造并确立起来的,经过人类世世代代的实践验证过、符合一般人类整体利益的,其内容是确定的、一元的,具有客观普遍性。尽管在具体的时代里,它们的实现形式不同,但其本质内涵和根本追求不会随着某个具体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价值观才是多元的,会随着价值判断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将价值及其实现与价值观混淆、混用,必然感觉矛盾重重、困惑重重。

综上可见,造成所谓价值问题复杂难辨、很多价值现象令人困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明确区分价值、价值的实现与价值观,在具体使用中将三者混淆、混用。我们认为,在探讨相关价值、价值观问题时,需要明确所讨论的问题的性质:如果是一般价值范畴问题,就要全面分析和把握这个价值的本质内涵、核心内容是什么;如果是价值的实现问题,就要分析它在当下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条件下是如何体现和实现普遍性价值的本质和一般追求的;如果是价值观范畴问题,就找出其价值主体是谁,其利益和需要是什么,明白了价值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也就明白了其价值观的本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5-408.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670.

[4] 习近平.确立价值观“最大公约数”关乎国家命运[N/OL].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2014-05-05.

[5] 习近平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5-09-29.

[6] 费尔巴哈.费尔巴哈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8.

基金项目: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互联网时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2018MYYB02)。

作者简介:张建云,中国社会科学院马研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室研究员,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9)06-013-019

[责任编辑:黄 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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