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计划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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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祝芳(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民医院153025)

【中图分类号】R1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21-0054-02

【摘要】目的总结儿童接受预防接种的种类和时间,提高儿童身体免疫力。根据卫生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研究计划免疫接种中对于个别儿童的禁忌症,以免在接种疫苗中发生意外。

【关键词】儿童计划免疫疫苗

计划免疫是根据小儿免疫特点和疫情监测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疾病的目的。

一、我国目前计划免疫开展的情况和要求

我国的卫生方针是以“预防为主”,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重视儿童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目前,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已基本建立健全。对“四苗六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972年12月在全国卫生防疫工作会议上,卫生女节部提出要认真推行计划免疫,对疫苗预防效果可靠的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等疾病,要严格执行免疫程序,抓紧免疫,并要求增加冷藏设备和运输工具,保证接种质量。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实施,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儿童免疫接种率进一步提高。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在继续提高和维持接种的基础上,针对疾病的控制和消灭,明确提出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奋斗目标:以乡为单位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消灭脊髓灰质炎,消灭新生儿破伤风,消除麻疹,并逐步推广甲肝、风疹、腮腺炎等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

二、预防接种的种类

目前我国普遍开展的预防接种是按卫生部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的,见表1。

除以上的计划免疫疫苗外,我国尚有以下几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1)甲肝减毒活疫苗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易感者。初免2针,第1针与第2针间隔6-12个月。

(2)狂犬病疫苗可分为两种:一为咬伤后预防,二为无咬伤预防。

1)咬伤后(暴露后)预防

a.一般咬伤:皮肤无流血的轻度擦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于0(注射当天),7,14,30d各注射疫苗(液体疫苗2ml,冻干疫苗1ml)。儿童用量相同。

b.严重咬伤:(头、面、颈、手指一处或多处咬伤,咬穿皮肤或舔触黏膜者)除应注射疫苗外,应于0,3d注射加倍疫苗。并于注射疫苗的同时用抗狂犬病血清(40u/kg体重)或抗狂犬免疫球蛋白(20u/kg体重),浸润咬伤局部和肌内注射。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在疫苗全程注射完毕后,再加强注射2-3针疫苗,即在全程注射15,75d或10,20,90d分别加强注射1针。

凡注射疫苗1d前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慢性患者如肝硬化、免疫缺陷症、服免疫抑制药物、老人、严重营养不良和咬伤后48h才开始免疫等上述7种情况,均应于初种加2-3倍疫苗量,分部位注射,才有较好的免疫效果。

2)无咬伤(暴露前)预防在疫区有咬伤的高度危险的人或去疫区的旅游者,可按0,7,28d注射3d,1年后加强1针,以后每隔1-3年加强1针。

三、禁忌证

真正疫苗的禁忌证极少,而有禁忌证的个体更少。WHO认为下述情况不应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1)轻微疾病如体温低于38.5℃的上呼吸道感染或腹泻。

(2)过敏反应,哮喘或其他特殊性表现。

(3)惊厥家族史。

(4)抗生素、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或局部作用的(如外用或吸入)类固醇治疗。

(5)皮肤病或局部皮肤感染。

(6)慢性心、肺、肾或肝脏疾病。

(7)稳定的神经系统疾病(如大脑瘫痪)。

(8)哺乳婴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

(9)出生后黄疸。

(10)营养不良。

(11)妊娠。

(12)以前有百日咳、麻诊、流行性腮腺炎或风疹患病史。

(13)疾病的潜伏期。

但对有严重疾病的儿童接种疫苗常可能出现不利的后果。WHO规定以下情况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1)免疫异常免疫缺陷、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2)急性疾病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3)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前一次接种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虚脱、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4)神经系统疾病患儿如未控制的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

(5)皮肝病如湿疹。

以上禁忌证如掌握不严,接种后极易产生异常反应,以致发生接种事故。

参考文献

[1]刁孙东,孙凯,何勇革,等.计划免疫[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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