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论文_保罗·雅钦,德斯蒙德·曼德森,伍小凤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与文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律,文学,秋菊,法治,公民,目的论,文学批评。

法律与文学论文文献综述

保罗·雅钦,德斯蒙德·曼德森,伍小凤[1](2019)在《莎士比亚与审判:“法律与文学”的重生》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保罗·雅钦:重申文学的紧要性"莎士比亚模拟法庭"是正剧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启发着参与其中的法学和文学领域的学生、教授们以一种新的方式思考跨学科研究。模拟法庭的成员应用其分析和论证技能,完成莎士比亚法律的创制,处理诸如同性婚姻、反人类犯罪和宗教自由等关系到公众利益的问题。该模拟法庭项目由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艺术学院与法学院联合承办,现已圆满举办五年。该项目由德(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学》期刊2019年00期)

杨丽,李海芬[2](2019)在《“跨学科”视域下外国文学类课程教学模式初探——以“法律与文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外国文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作家、作品的介绍大多纯粹从文学角度出发,按照年代顺序或文学流派来讲解,对文学作品中不同作家对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中的同一问题的思考和描述、分析不够;其教学方法主要是以教师讲解为主的传统授课方式,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不够。遵循"跨学科"理论原则,从"法律与文学"、"经济与文学"、"风景与文学"等视角重新对作家的作品进行分类讲解,这有利于学生学科视野的扩展,同时也会增加学生对作品的理解深度和广度。文章以"法律与文学"为例,选择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屠场》(The Jungle)和美国华裔作家汤亭亭(Maxine Hong Kington)的《中国佬》(China Men)为教学的实践内容,同时探究"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应用和意义,为外国文学类课程的教学模式提供新的方法和途径。(本文来源于《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陈香梅[3](2019)在《《公民神话:公民身份的法律与文学之鉴》(第二章)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次翻译报告的源语文本选自布鲁克·托马斯所着《公民神话》的第二章“红字”。该章通过分析《红字》这部经典小说,探讨了美国法律中因为挑战传统婚姻的父权制从而赋予女性在公民社会更多角色的一系列变革。托马斯通过在特定的文学作品中拓展公民身份的定义,帮助读者从一个更广阔的视角更好地理解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译者希望此次翻译实践可以帮助中国读者对小说《红字》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并从一个全新的多维角度了解美国的公民身份。此次翻译实践以功能对等为理论基础。功能对等理论是奈达翻译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注重翻译中的等效原则和读者反应,追求与源语信息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翻译,使用这一翻译理论对于指导本次翻译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分别从词汇、句法、篇章等层面对此次翻译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讨论译者如何选择恰当的翻译策略来传递原文信息。报告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源语文本描述。第二部分是翻译过程描述。第叁部分是案例分析。最后是结论部分。(本文来源于《贵州师范大学》期刊2019-06-10)

张秋生[4](2019)在《《公民神话:公民身份的法律与文学之鉴》(第六章)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由叁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选作翻译文本的英语源语文本,英译汉翻译实践得出的目的语文本以及根据翻译实践报告撰写的翻译报告。源语文本选自《公民神话:公民身份的法律与文学之鉴》第六章。在本章内容当中,作者立足于小说《中国佬》,通过如“黄金德案”等法律案件以及美国开国元勋的神话故事,从文学和法律的角度深度剖析移民公民尤其是华裔美国人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艰辛历程。本次的翻译实践在目的论的指导下,解决了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的汉译文本也对当前的移民和公民话题有着借鉴意义。在翻译报告中,笔者从词汇、句法、篇章叁个层面分析了目的论和相关翻译策略在翻译实践当中的运用,以兹能为相关文本翻译提供一点启发和借鉴。(本文来源于《贵州师范大学》期刊2019-05-20)

马雯[5](2019)在《优秀法律文学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国内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效果已经初见雏形,多数高校内部的组成人员都能够明确校内的法治文化,并且遵循法治文化的核心观念进行自我约束。但这些高校法治文化,明显在文化素养层面存在一定的弱项特征。因此,高校应以校园环境为主,将优秀法律文学的文化沾染作用不断延伸至基础法律课程和整体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中,扩大优秀法律文学渗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本文来源于《黑河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陈颀[6](2019)在《秋菊的困惑与解惑——“法律与文学”研究在中国》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电影《秋菊打官司》,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的经典研究,已经成为在中国研究"法律与文学"的代名词。晚近的秋菊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早期解读中的"二元对立"理论范式,将"秋菊的困惑"置于叁种不同的法治传统的纠葛,以及国内法制与国际秩序的互动关系之中,使之从一个地方性问题提升到"大国宪制"和"法律多元主义"等普遍性层次。关于秋菊的"法律与文学"研究,已经从"困惑"走向"解惑",从一个批判西方法治的地方性命题,转向探索法治的中国道路等更具普遍意义的法理命题。(本文来源于《开放时代》期刊2019年01期)

江燕青[7](2018)在《从卡夫卡“孤独叁部曲”看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学者进行跨学科研究的重点关注主题,对特定作家的作品进行分析是进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在一些体现法律思想的文学作品中,卡夫卡的“孤独叁部曲”尤为引人注目。法律人卡夫卡(获法律博士学位、终身从事保险事业)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之一,是集法律与文学成就于一体的代表人物,其最具代表性的长篇小说《美国》《诉讼》《城堡》(世人所称卡夫卡“孤独叁部曲”)从内容、形式、思想等多方面直接或侧面展现了法律与文学的异同及融合。本文以卡夫卡“孤独叁部曲”为例,探究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具体而言,主要通过国内外“法律与文学运动”研究现状综述、卡夫卡“孤独叁部曲”的内容与研究状况、“孤独叁部曲”涉及的法律问题、“孤独叁部曲”所体现的法律与文学关系等内容展开论证,以期从“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视角对卡夫卡“孤独叁部曲”进行较为全面解读,从中纵向推进“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这一命题的深层次研究,进而利用法律与文学求同存异及融合之处探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中,基于时下关于中国法律与文学关系研究主要为“文学中的法律”及“法律中的文学”(作为文学的法律)两种路径的情形,卡夫卡的“孤独叁部曲”如何展现“文学中的法律”、“法律中的文学”是本论题研究的题中之义:“文学中的法律”通过文学作品的解读,反映一般性的法学理论及法律实践问题;而“法律中的文学”(作为文学的法律)将文学文本的描写及解读方法应用到法律文本分析及法律知识使用中。通过对作为文学作品的卡夫卡“孤独叁部曲”较全面解读,重点诠释笔者所理解的“秘密控告”、“审判程序”、“法律权利”、“正义与社会机构”等概念;《美国》《诉讼》《城堡》同时也让笔者从中理解:“法律与自由”表现手法对于法律概念的理解作用、“互文性”对于知识产权的解决作用。通过比较法律与文学的异同及研究两者的有机融合,更全面地体现法律与文学的相互作用;作为法律人,在理顺法律与文学纷繁芜杂关系的基础上,将法治与情感、原则与关怀、普法与人文、专业与个性有机结合,跳出法律固化思维,于文学中汲取养分,以文学色调提升法律温度,用健全法律展现人性光芒,通过法律与文学的完美融合为法律领域增添另一道亮丽风景线。(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8-12-05)

邓春梅,罗如春[8](2018)在《在现代与后现代之间: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整体思想图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通常认为,探讨文学法学内在关联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属于后现代思潮的典型产物。这种认识虽非显失妥当,但却失之简单。实际上,"法律与文学"运动是一个非常松散的学术阵营,从其具体理论主张与主要研究方法来看,它既呈现出显着的反理性主义、反基础主义的后现代特性,又承继了"法律何以在更加正义的世界中服务于人类目标"这一现代主义法学的基本意旨;与其说,它是对现代主义法律观念与风格的后现代解构与反叛,毋宁说其是在现代主义法律观念之内的自反性后现代批判。(本文来源于《中国文学研究》期刊2018年04期)

Claudia,Di,Fonzo,游雨泽[9](2018)在《法律与文学——以但丁之名》一文中研究指出披上天主正义的披肩,在你头上戴上永生者的冠冕[……]给你起名永远叫《正义的和平》和《虔敬的荣光》。(《巴路克》5章,2~3行)《神曲》是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一场虚拟审判:在这场"现实之外"对现实与历史的着名审判中,基督与圣母玛利亚是唯一的辩护人,而但丁尝试在作为法官的上帝面前,记录下其认识与经历。在这一场对过去、现在和未来历史的审判中,但丁搁置了对神学教义的严格阐释,因卡图对自由,对图拉真的爱(《天堂篇》,第二十二曲,112行)和对一个寡妇的正(本文来源于《中西法律传统》期刊2018年01期)

高凌芮[10](2018)在《文学中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法律中的文学——评《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文学具有密切联系。在伊恩·沃德所编着的《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研究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一书中,伊恩·沃德(Ian Ward)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教育愿景,以及法律与文学运动所具有的批判意义、伦理意义和政治意义等潜在的理论价(本文来源于《语文建设》期刊2018年24期)

法律与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外国文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对作家、作品的介绍大多纯粹从文学角度出发,按照年代顺序或文学流派来讲解,对文学作品中不同作家对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中的同一问题的思考和描述、分析不够;其教学方法主要是以教师讲解为主的传统授课方式,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不够。遵循"跨学科"理论原则,从"法律与文学"、"经济与文学"、"风景与文学"等视角重新对作家的作品进行分类讲解,这有利于学生学科视野的扩展,同时也会增加学生对作品的理解深度和广度。文章以"法律与文学"为例,选择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屠场》(The Jungle)和美国华裔作家汤亭亭(Maxine Hong Kington)的《中国佬》(China Men)为教学的实践内容,同时探究"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应用和意义,为外国文学类课程的教学模式提供新的方法和途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与文学论文参考文献

[1].保罗·雅钦,德斯蒙德·曼德森,伍小凤.莎士比亚与审判:“法律与文学”的重生[J].京师法学.2019

[2].杨丽,李海芬.“跨学科”视域下外国文学类课程教学模式初探——以“法律与文学”为例[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陈香梅.《公民神话:公民身份的法律与文学之鉴》(第二章)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D].贵州师范大学.2019

[4].张秋生.《公民神话:公民身份的法律与文学之鉴》(第六章)汉译及翻译实践报告[D].贵州师范大学.2019

[5].马雯.优秀法律文学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路径的作用[J].黑河学院学报.2019

[6].陈颀.秋菊的困惑与解惑——“法律与文学”研究在中国[J].开放时代.2019

[7].江燕青.从卡夫卡“孤独叁部曲”看法律与文学的关系[D].华侨大学.2018

[8].邓春梅,罗如春.在现代与后现代之间: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整体思想图景[J].中国文学研究.2018

[9].Claudia,Di,Fonzo,游雨泽.法律与文学——以但丁之名[J].中西法律传统.2018

[10].高凌芮.文学中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法律中的文学——评《法律与文学:可能性及研究视角》[J].语文建设.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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