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条竞合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条,特别法,普通法,原则,关系,招摇撞骗,医疗事故。
法条竞合犯论文文献综述
李阳[1](2013)在《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分析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本质出发,可以确定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分标准。在学界中存在着几种代表性学说,通过对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本质进行再认识,可以得出"全部评价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区分的难题,并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应用。(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肖洪,魏东,胡江洪[2](2008)在《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交叉适用——兼论法条竞合犯的特殊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关系属于典型的法条竞合犯中的特殊关系,但是,如果完全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的话,将导致叁个罪名的适用明显不合理。对此特殊关系的选择适用应遵循以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为主体,重法优于轻法为补充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罪名。(本文来源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周建军[3](2008)在《法条竞合犯抑或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界限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的竞合论(Die Lehre von den Konkurrenzen od Die 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其中,因法条的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的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的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的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的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的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的基础上,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所该当的犯罪数、所侵犯的法益数的差异还有有重要的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的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的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的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刑事法评论》期刊2008年01期)
黄京平,陈毅坚[4](2007)在《法条竞合犯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条竞合是一种条文形态,而法条竞合犯是在法条竞合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犯罪形态。法条竞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法条竞合犯则必须依附于法条竞合而存在。法条竞合犯的类型与法条竞合的种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独立竞合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于交互竞合犯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于基于交叉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全部法优于部分法原则。对于基于补充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07年04期)
李连武[5](2006)在《论法条竞合犯的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条竞合犯在类型上,一直以来见仁见智,各种流派学说的既有合理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犯类型的界定,首先应建立在对法条竞合犯的实质认识上;其次要以法条竞合为前提,以两罪之间的存在竞合关系为标准。法条竞合犯科学合理的类型有且只有两类——包容式、交叉式。(本文来源于《甘肃农业》期刊2006年09期)
王祎敏,贾小龙[6](2006)在《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本文来源于《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汤火箭[7](2004)在《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各自的产生原因入手 ,在分析二者不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 ,总结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二者的方法及各自的处断原则 ,并对“竞合之竞合”的特殊竞合形式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04年06期)
任学江[8](2003)在《论法条竞合犯》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条竞合是一种刑事立法现象,法条竞合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学者常把二者混同,而忽视法条竞合犯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对法条竞合犯进行了初步探讨。 论文由引言和正文的五个部分组成,约3,6万字。 引言:简要介绍了法条竞合理论现存状况,提出建立法条竞合犯理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一部分:法条竞合概述。首先统一了“法条竞合”的称谓,然后重点论述了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提出法条竞合是指刑法分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文所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所决定的数个犯罪的外延之间的包含或交叉关系。 第二部分:法条竞合犯的概念和特征。这部分首先界定了法条竞合犯的概念;然后重点论述了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最后研究了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的联系与区别。 第叁部分: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的种类。这部分在评述对法条竞合分类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以“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两罪名外延间的竞合关系”为标准,把法条竞合分为“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两种。然后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把法条竞合犯分为“特殊法条竞合犯”和“同等法条竞合犯”两类。 第四部分:区分了若干与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易混淆的情形,其中重点论述了法条竞合犯与想像竞合犯的区别。 第五部分:法条竞合犯的法条适用原则。这部分在评述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应根据法条竞合犯的种类确定法条适用原则的看法,认为对法条竞合犯只存在两个法条适用原则,即:对特殊法条竞合犯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对同等法条竞合犯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3-05-01)
武清[9](2001)在《关于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立法原因,法规中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这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法条(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报》期刊2001-09-09)
肖中华[10](2000)在《也论法条竞合犯》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法条竞合犯的特征在我国刑法理论上 ,一般无“法条竞合犯”的称谓 ,而只有“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 )的概念。这是因为 ,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 ,法条竞合是揭示刑法不同条文(款 )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内涵和外延上有重合交叉关系的一个概念(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00年05期)
法条竞合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关系属于典型的法条竞合犯中的特殊关系,但是,如果完全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的话,将导致叁个罪名的适用明显不合理。对此特殊关系的选择适用应遵循以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为主体,重法优于轻法为补充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罪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条竞合犯论文参考文献
[1].李阳.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之比较研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
[2].肖洪,魏东,胡江洪.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交叉适用——兼论法条竞合犯的特殊关系[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
[3].周建军.法条竞合犯抑或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界限之争[J].刑事法评论.2008
[4].黄京平,陈毅坚.法条竞合犯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
[5].李连武.论法条竞合犯的类型[J].甘肃农业.2006
[6].王祎敏,贾小龙.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对比研究[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7].汤火箭.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辨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
[8].任学江.论法条竞合犯[D].郑州大学.2003
[9].武清.关于法条竞合犯的认定和法律适用[N].中国教育报.2001
[10].肖中华.也论法条竞合犯[J].法学论坛.2000